如何讓離婚,變成一件不那麽傷害孩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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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

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

孩子能夠在一個被保護的環境裏繼續健康成長;

繼續自由地愛自己的爸爸、媽媽;

繼續做一個孩子,不卷入大人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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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對一個孩子而言,不完整的家庭,不再相愛的父母,是對他人生的一種傷害,那麽在家庭裂變時,在父母從夫妻變成敵人後,一個孩子不得不在心理上與爸爸或者媽媽硬生生地分離;不得不去被迫仇恨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不得不默默懷著對另一個人無盡的思念,背負著巨大的內心衝突而長大——這將是對孩子的人生和人格而言更大的傷害。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種傷害是一個不幸婚姻的自然產物。當婚姻結束後,這種傷害可以在父母的共同努力下減到最輕。

而第二種傷害則是一個或者幾個成年人犯下的罪行。

逼迫孩子永遠不見他的父親或者母親,不允許孩子繼續去愛他的父親或母親,將孩子當成自己報複對方的工具,這種傷害孩子、扭曲孩子人格的方式,遠比在婚姻和感情中所有的“不道德”都更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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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對明星夫妻離婚,離婚官司二審判決的結果是夫妻二人各撫養一個孩子,女兒跟媽媽,兒子跟爸爸。

而後,媽媽在微博上發了一段這樣的文字:“兒子女兒一同長大,這些年不曾分開,我需要同他們去講,讓他們明白和接受,可你為什麽不給孩子這樣的過程......我隻是希望讓孩子適應最初的變化,可你為什麽隻考慮外界影響,隻考慮我們都離婚了同住一個小區別人會說閑話......”

這段話令人心酸的原因不是成年人之間的無聲的戰爭,而是年幼的孩子不得不麵對突如其來的分離和改變。我想,這也是很多二胎家庭婚姻解體時不可避免的一種遺憾。

如果離婚是一個最終的選擇,如何才能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處在父母的離婚大戰中,沒有人聽到孩子的聲音,去安撫孩子的情緒。一起長大的兄妹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就要被徹底分開,沒有心理建設,沒有適應過程,沒有過渡空間。

傷害孩子的從來不是離婚,而是不由分說的被迫分開。

這樣的傷害,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離婚其實本來沒有那麽可怕,是成年人把它變得可怕。

讓孩子在一個父母常年爭吵、冷戰,彼此怨恨的家庭中成長,還不如父母理清彼此的關係,解除婚姻中夫妻的身份,回歸各自的人生。

這樣孩子不用在父母之間去承擔黏合婚姻的義務,可以單純地做一個孩子。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孩子不介入父母婚姻,隻是作為孩子,作為一個被照顧者單純地長大,這在一個人人格形成的時期非常重要。

而孩子如果卷入婚姻鬥爭,成為穩定婚姻或一方製衡一方,甚至一方報複一方的工具,那麽孩子的人格中就會摻雜很多遠超他年齡的東西,他的內心過早地被迫發展為成人。

就像我們常看到的很多“小大人”,在該做孩子的年齡介入了大人的情感和關係,變得像大人一樣,這其實並不是好事。

這樣的“懂事”,也是以阻礙孩子的人格和自我健康發展作為代價的。這違背了心理發育的正常節奏,是一種心理發育的異常。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小樹苗的成長。

按照植物生長的規律,春天萌芽,一年長出一定的比例,經過數年,長成參天大樹,這是符合生長規律的。

對於父母來說,如果婚姻出現問題,你所能做的一件最好的事情就是,將這個問題框在兩個成年人彼此的關係裏,盡全力讓你種下的這棵小樹繼續沿著他的生活軌跡和節奏成長。

這句話,翻譯得再直白一點就是——你或許給不了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如果不幸的婚姻已經是無法逆轉的現實,那麽你應該和你的前伴侶一起,盡全力讓你的孩子繼續做一個孩子,不要讓孩子去承擔你們婚姻解體、關係破裂的後果。

這些其實是父母的本能,無須學習心理學,隻要是愛孩子的父母都會知道。

既然都要離婚了,那麽孩子利益優先,保護孩子,盡量降低對孩子的傷害,這麽簡單的道理,難道要學了心理學才知道嗎?

[2]

道理並不複雜,但在現實中,父母的離婚大戰讓孩子內心流血的情況隨處可見,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離婚事件中比起如何去建立自己的親密關係,如何保護未成年孩子是對每一個成年人來說,更為重要的議題。

因為對於孩子來說,童年創傷影響之深遠,貫穿他的整個人生,蔓延在他未來的所有關係裏。

悲哀的是,我們總是能看到在一個失敗的婚姻裏,一個成年人在血淚控訴另一個成年人,卻很少有人能第一時間去看到待在一邊的孩子心底的淚水。

成年人內心也住著孩子。

當被傷害和挑釁時,我們暫時忘卻了自己作為父母的身份,內心被巨大的憤怒充斥,隻想著報複和討伐對方。

那麽的確,孩子會成為最順手且最有效的工具。

可是,如果冷靜下來,不被自己的憤怒淹沒,意識到自己作為父母的身份,首先要做的是保護未成年的孩子吧。

我遇到過兩個真實的故事。

我有一位律師朋友,跟我說過這樣一個案例。

男方婚後若幹年有了外遇,被妻子發現。

男方的想法是離婚。因為之前和妻子的關係已經很糟糕,兩人在不同城市生活也已經七八年,都是男方和奶奶在帶孩子。

女方得知男方這樣的意願後非常憤怒。她通知男方,離婚可以,但是要立刻帶走孩子,將麵臨小升初的孩子送回自己的老家升初中。

這事最後鬧到法院。

男方起訴女方,他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自己願意淨身出戶,將名下所有房產給對方。但對方不肯讓步,放話說絕對不會讓男方好過。

我的律師朋友當時聊到這件事時,說因為男方是過錯方,他的撫養權訴求要想得到支持也很有難度。

後來孩子是否不得不離開生活了十二年的城市,離開一直照顧他的父親和奶奶,離開同學和朋友去陌生的環境上學,我們不得而知。

我希望不是。

而另一個故事,似乎更悲傷一些。

我有一個來訪者,父母在她十三歲時離婚,她跟隨父親生活。

她婚後並不幸福,在兩性關係中一直有很多問題,最近開始做心理谘詢調整自己。

她父母當年分開時,所有人都指責她的媽媽是一個“交際花”,是一個不守婦道的女人,說她媽媽不配做母親。當她媽媽和別的男人交往被發現後,父母便離異了,她開始和不熟悉的奶奶一起生活。

這一段生活,成了她人生中重大的創傷。

“我特別想念我的媽媽,晚上每每想到她我就哭了,但是我不敢哭出聲,因為在我爸爸和奶奶家裏的每一個人都說我媽媽是壞人,我的姑姑、姑父,我的表哥表姐,他們都是這樣。

“我不能和任何人說我還是愛我的母親。

“當他們罵我媽媽時,我很想回嘴,我覺得我媽媽也很可憐,這不全是她的錯,可是我不敢出聲,不敢幫她,我恨我自己什麽也做不了,我也恨她為什麽要在外麵找男人。”

這兩個故事裏,我隻看到了站在道德和社會規範的立場,一個或幾個成年人去討伐和報複另一個不尊重婚姻製度的、有明顯過錯的人,但是我沒有看到,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孩子得到足夠的保護和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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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故事,留下了一個疑問讓我們思考。

當婚姻破裂,而一個人是明顯的過錯方,甚至是當他道德出現問題的時候,你是要不顧一切地討伐他,還是考慮到對方畢竟是孩子的家長,你需要先和他共同對孩子做出未來生活的最好安排,然後再去處理你們之間的矛盾和關係?

也就是說,當婚姻解體時,兩個成年人要優先處理的是,作為父母如何安撫和照顧孩子的問題;還是要優先處理,作為婚姻中的男女,誰背叛了誰,誰傷害了誰,如何進行報複和懲罰的問題?

如果你愛你的孩子,如果你能意識到,相對於你的委屈和憤怒,相對於你在婚姻中遭受到的傷害,你的孩子比你更為無辜、更為脆弱、更需要保護的時候,你就會知道,你需要優先處理孩子的問題。以孩子的利益為先,而不是以自己為先。

這是父母對孩子的義務。

和你的兩性關係,和道德無關。

我們都知道,對於一個人的一生來說,內心健康、人格穩定才是最大的財富。

成年人,已經形成了一定的人格,而孩子的人格和內心健康卻時時刻刻都在被塑造。

怎麽能夠做到僅僅是離婚,而不拿孩子當墊背?

怎麽能夠僅僅解除你和對方的夫妻關係,而讓孩子繼續做一個心理意義上父母健全的孩子?

怎麽能夠隻是談論你和對方之間的道德,而不在孩子麵前去踐踏他內心深愛的父親和母親?

什麽才是孩子利益優先、保護孩子心理健康的離婚?

以下幾點,也許能給你一些提示:

第一,不要連緩衝期都沒有,就將孩子帶到完全陌生的環境,讓孩子離開他的養育者,孩子的成長環境和照顧他的人不要因為離婚有太大改變,這是最重要的,這是孩子安全感的基石。

第二,不要將孩子當作一個物品、一件家具,在離婚時一刀切割。關注孩子的情緒和感受,讓他表達他的想法,共情他、理解他。

孩子在你麵前講述他想念自己的爸爸或媽媽時,無論你多麽討厭那個人,你都需要去承認和接納孩子的這部分情感。

第三,不要讓你的孩子和你一起去憎恨你的伴侶。你的伴侶傷害的是夫妻關係,但是他仍然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孩子天然都需要愛自己的爸爸媽媽,這是血濃於水的感情。不要人為地用道德審判,去阻止孩子愛父母。

不被允許愛自己的父母,會在孩子的心理層麵造成難以整合的衝突,形成孩子人格上的問題,影響深遠。

第四,要分清你和對方的關係,對方和孩子的關係,是兩個不同的關係。

第一個關係,是你和對方的事情;第二個關係,則是你的孩子和對方的事情。

這是可以也應該分清的。

不要把孩子裹挾在你的感受和判斷裏。給孩子營造一個空間,讓他自己去感受、整理對父母的複雜感情,並保護好這個空間。

我不會祈願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孩子都有完整的家庭、相愛的父母,因為我知道這不可能。

但是,我希望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孩子能夠在一個被保護的環境裏繼續健康成長,繼續自由地愛自己的爸爸、媽媽,繼續做一個孩子,不卷入大人的戰爭。

如果努力,這是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