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折磨我五年的病突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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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選擇,

一開始我們就是在盲人摸象,

這才是關於婚姻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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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快結束的時候,我收到了一個好朋友的微信,說她離婚了。

她說,離婚後,折磨她五年的慢性濕疹突然就好了。很神奇是不是?但是,其實也可以理解。

“我花了五年時間,才接受了自己婚姻的失敗,又花了五年才從受害者心態裏走出來。整整五年,我都沉浸在對他的怨恨裏。而在決心整理這個關係的時刻,我發現我對他的怨恨也沒有了,然後我的濕疹就這樣神奇地好了。”

她說這段成長來得太晚。

而我對她說:“好在你隻用了五年,而不是一生。”

在一段婚姻當中,最可怕的並不是你遇到了一個不那麽適合的人,也不是你遇到了一個曾經符合你的想象,但他在婚姻中的表現卻完全與你的想象相反的人。

最可怕的是,你把自己當作一個受害者,並一直活在受害者的位置上。

而真正拖垮婚姻的,拖垮你人生的,不是別人,正是這種“受害者思維”。

[1]

婚姻,對於每一個選擇踏入婚姻的人來說,都是考驗。

如何麵對婚姻中的各種考驗以及隨之而來的挫敗、委屈和傷害?

你可以做一個受害者,將所有問題都放在對方身上,在控訴對方的過程中,不斷發泄永遠也發泄不完的怨恨;也可以從“我”出發,去想想這一切糟糕現實的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麽,“我”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樣的角色,這段糟糕的婚姻真的完全是因為對方很壞或者有缺陷嗎?

如此,才能找到關於關係、關於自我、關於婚姻的正確打開方式。

無論你是繼續這段婚姻,還是結束婚姻邁向人生的另一階段,從“我”出發的思維方式都比“受害者思維”要有益得多。也許你會說,我知道以上道理,但我好像做不到。

就像我的朋友,活在“受害者思維”裏五年時間,離開婚姻後,她的身體都變得好了,但是是什麽讓她一直在這種心態裏拔不出來呢?

盡管“受害者思維”並不利於一個人自我的成長和兩個人婚姻問題的解決,但是為什麽我們還是常常爭先恐後地要在婚姻中和對方爭搶受害者的位置呢?

我想,在開始時,對於婚姻,我們總是過於自信。

我們對於婚姻的預期,不是一種合理的預期,而是一種過度的期待。

因為我們太渴望幸福,渴望產生連接,渴望從另一個人身上找到童年缺失的愛。

於是我們以為,婚姻就是來解決這一切痛苦的,其實我們錯了,婚姻不是一種解決方法,婚姻是你們倆原生家庭模式的強迫重複,是你們潛意識中創傷的真切呈現。

婚姻本身就是充滿考驗、充滿難題的,可是我們卻把這件事想得太簡單。

而當現實擊碎了我們關於婚姻的瑰麗夢想時,我們又往往承受不起這份殘酷的挫敗,也承擔不了如此慘重的人生代價。因此,我們需要有一個簡單的方法,來幫助我們麵對這個不在預期之中的真實,所以,很多人一瞬間就站在了受害者的位置上。

當婚姻不如預期,當關係無法滿足自己,當體驗到傷害、無視和羞辱時,你感受到的是失控感。

站在受害者的位置有兩個好處:一是免責,即這件事的失敗,不是我的錯,這樣我就可以免於對自我的責難;二是可以去譴責對方,即這件事的失敗都是因為伴侶有問題,那麽我就可以把對婚姻失敗的這部分憤怒、不甘和難過都發泄到對方的身上。

畢竟承認自己也有問題,是需要勇氣,也是需要自我力量的。

而改變自己,也是異常困難的。

所以,將過錯都放在對方身上,強烈要求對方做出改變,比反省自我、改變自我要簡單得多。

這就是“受害者思維”廣泛地被大家應用於兩性關係的原因。

[2]

“受害者思維”雖然在當時會讓你感覺好受一些,讓你有資格去指責對方,可以暫時(或永遠)不去麵對自己的問題,但是,如果你一直使用它,那麽它會令你付出更慘重的人生代價。

受害者思維,會造就互相怨恨、終日指責對方的伴侶。

如果每個人都想通過指責對方、改變對方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那麽結果就是誰也贏不了。婚姻變成了每一天的戰爭,在極其微小的事情上,兩個人都要為對錯爭個麵紅耳赤。要不然就是誰也不願意改變,誰都覺得對方是壞人;要不就是有個人被迫改變和壓抑了自我,這種長期的壓抑也不會給婚姻帶來真正的幸福和快樂。

受害者思維,會讓你活在一種嬰兒般的感覺裏,完全沒有成長。

你所經曆的現實生活,都和你的選擇相關。不管你的選擇是被動還是主動,那都是你的選擇。

而受害者思維,則是將自己當成了一個沒有行為能力的嬰兒。

一個嬰兒如果沒有得到父母好的養育,那麽他的確是一個受害者,因為他不能動、不能說話,他也不可能生病了自己找藥吃,餓了自己泡奶粉喝。

所以嬰兒的現實取決於外部環境,取決於父母。

如果嬰兒沒有得到滿足,那麽他隻能怪有行為能力的大人沒有盡責地好好照顧他。

婚姻中的“受害者思維”,就是近似於嬰兒般的思維模式。

“我是沒有行為能力的,所以在這段婚姻關係裏,你就是要負責給我快樂,負責滿足我的需求。如果你沒有,那麽我就要攻擊你,那麽我就是婚姻中的受害者,你就是那個害我的人。”

擁有受害者心態的人劃分對錯的方法很簡單,但也很偏執,這是一種如嬰兒般的偏執。就像心理學中說的,在母嬰關係最初,對於嬰兒來說就是:媽媽在我餓的時候,及時出現給我喂奶,她就是好媽媽,我愛她;如果她沒有及時出現,媽媽就是壞媽媽,我就要攻擊她。

嬰兒交替體驗著這兩種偏執的心情,心理功能慢慢發展後,才能整合“好媽媽和壞媽媽”,在內心建立對媽媽的理解和信任。

如果婚姻是一個簡單講對錯的地方,那麽這就是一個“嬰兒般的婚姻”。

“你滿足了我,那麽你就是好伴侶,你不滿足我,那麽你就是壞伴侶,我就是受害者。”

這種心態和嬰兒是完全一樣的。

假如,婚姻的主體,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大人,他完全忽略了自己的行為能力,不去覺察自己和對方的內心真相,也不去思考各自原生家庭的模式在兩性關係中帶來的衝突,他隻負責索取,索取不到就要攻擊,那麽這樣的人,這樣嬰兒般的婚姻,如何獲得成功,造就和諧與幸福呢?

盡管受害者思維會讓你回避失敗的衝擊和自己內在的問題,但是它會讓你定格在沒有主動行為能力的嬰兒的位置上,當你將自己當作受害者時,你也就像嬰兒一樣將自己所有的幸福,都放在了對方的手中。

連母親都不完美,都會給嬰兒帶來創傷,更何況你的伴侶隻是一個充滿缺陷的普通人。如果你把自己當作一個被動接受的無辜受害者,將一切責任交給你的伴侶時,他又會帶給你什麽呢?

有人會說:“我要求得不多,而且我付出得很多,可是他還是做得很差啊!難道我不可以指責他嗎?難道我不可以要求他嗎?”

問題是:你指責他,他就會改變嗎?你要求他,他就會做到嗎?

受害者,其實內心也會默默攻擊自己。更糟的是,受害者會失去對人生的信念。

很多女性在感情受挫後,就失去了對兩性關係的信念。

但如果她們願意從受害者的位置上離開,她們就會看到另一種真實——不是這個世界上的男人都是壞男人,男人和女人都不完美,是我們對自己和他人都太不了解。

我的好朋友五年來一直怨恨著她的伴侶,哀歎自己的婚姻,這種怨恨和哀歎,其實也一樣會傷害她自己。

“我一邊怨恨他,一邊覺得自己很慘,覺得自己不被愛,自己命很苦,回顧過去的每一天,我一點也不輕鬆快樂。”

活在對別人的怨恨裏,繼而貶低自己,或者在內心寫下“命運對我很不公平”的句式,年複一年地強化、印證。

作為受害者的恨意和憤怒不但攻擊了對方,也傷了自己。

別把婚姻敘述成一個有“受害者”和“施害者”的故事。因為那樣的故事肯定是悲劇故事。即便你扮演的是一個可以指責對方的受害者角色,但是你出演的仍舊是一個悲劇。那麽這個人,又怎麽可能活在快樂和解脫之中呢?

當你把婚姻中的另一半定格為一個壞人時,你就把自己定格成了一個可憐的人。

但其實,這不是婚姻的真實,這隻是我們習慣性采取的一種對失敗婚姻的應對方式。

關於婚姻,哲學家、小說家阿蘭·德波頓曾經寫下這樣的一段話:任何一個潛在的婚姻對象都是有瑕疵的。在結婚這個事情上,悲觀一點是明智的。一個人獨自生活的時候,總是會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自己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我們對於自己的人格如此缺乏了解,也就難怪我們不知道自己想要找怎樣的人了。

這句話,剝開了大家對婚姻不現實的理想化幻想,道出了婚姻的真相。

我們想當然地認為,婚姻多半是幸福的,如果選擇了一個好伴侶的話。

我們總是去想方設法地屏蔽關於婚姻那部分近乎殘忍的真實——它不是戀愛,它是兩個人以極近的距離構建家庭關係,在日複一日親密的相處中,每個人連自己都不熟知的陰暗麵和創傷點就會暴露無遺。

我們怎麽能如此自信,覺得婚姻理所當然會成功,伴侶理所當然應該令自己幸福?

就像阿蘭·德波頓所說:“和錯誤的人結婚,可能是人一輩子最昂貴的一個錯誤。”

我們都隻看到了自己和對方的某一麵,我們並不完全了解自己,我們更不是真的了解對方,了解是一輩子的事情,但婚姻卻是一個在特定時間在某些動機的促成下做出的選擇。

所以完全可以說,婚姻的選擇,一開始我們就是在盲人摸象。

這才是關於婚姻的真實。

也就是說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並不能簡單地歸咎於誰對誰錯,而是從一開始就可能是你有你的缺陷,他有他的缺陷;你帶著你的原生家庭印記,他帶著他的原生家庭印記;你帶著你的強迫性重複,他帶著他的強迫性重複。

你們彼此吸引,但又沒有能夠全然了解對方,在感情的衝動下,在對婚姻的憧憬中,在對完成婚姻大事的焦慮中,在對建立情感連接的渴求裏,你們走進了婚姻——但這並不意味著你是一個懂得並適合婚姻的人,不意味著你足夠成熟到不會在親密關係裏暴露你所有的內在瑕疵,也不意味著你和他在一起就是一個非常正確的選擇。

假如放棄受害者心態,不再像嬰兒般想當然地在對方身上索要幸福,能夠接受婚姻的真相,也能承受住婚姻的失敗,那麽你就可以嚐試像個有擔當的成年人一樣,對自己的關係負責。

1.先搞清楚自己和對方原生家庭的創傷點在哪裏,自己的模式和對方的模式又是什麽,比如你缺愛,他也缺愛,那麽你拚命找他要愛,他也會給得很困難;比如你說的話總是帶著控製,而他的表達方式總是疏離、拒絕,這都是從何而來。

2.意識到潛意識和原生家庭是我們改變和控製不了的部分,意識到人格模式不是我們的思維可以改變的,然後再去評估,在理解了彼此“缺陷”的情況下,你們還能否去做各自的調整,調整後能否讓關係達到某種平衡,讓雙方都感覺可以繼續。

3.如果你和他真的並不適合,你們都有著無法改變的內在模式,而這種內在模式又隻會給對方帶來痛苦,不是不想去改變,而是努力了也改變不了,那麽就好好考慮,除了痛苦你還有什麽收獲,這段關係對於你的意義是什麽,以及你是否還要將這段關係,延續到生命的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