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的表揚
父母在家裏管教孩子,不僅要懲罰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且還要獎勵良好的行為。父母總有許多物質性的獎勵可供他們支配,但最有效的、最普遍的獎勵是表揚。父母對表揚的使用和對懲罰的使用同樣對其管教策略至關重要。表揚既可以用來控製孩子們的行為,也可以用來傳達標準和其他道德信息。與其他所有形式的管教一樣,表揚在運用得當的時候最富有成效。過度地、不一致地或任意地使用它,可能會適得其反。
表揚和懲罰有許多相同的原則,包括最小充分性原則。回想一下,被禁止的玩具實驗被用來測試孩子們對表揚(“好隊友”證書)以及對懲罰的反應。在這兩種情況下,實驗的結論都是相同的。表揚可以起到鼓勵孩子良好行為的作用,就像懲罰可以控製他們不受歡迎的行為一樣;但從長遠來看,如果它們過於突兀,以至於掩蓋了它們想要傳達的信息,那麽表揚和懲罰都不會有效。與懲罰一樣,表揚也應該根據孩子的行為進行調節。隻要有可能,父母就應該在表揚孩子的基礎上清楚地傳達表揚的原因。
這可能有悖於當前流行的一些時髦口號(我經常在汽車保險杠上看到兩種貼紙,上麵分別寫著“每天表揚你的孩子”和“持續不斷的表揚才能讓孩子茁壯成長”)。事實上,表揚確實可以讓孩子們茁壯成長,但是一味地擁護表揚或抑製表揚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我們必須認識到,持續不斷的表揚並不是養育的普遍價值觀。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傳統文化中的父母比現代西方文化中的父母更少表揚自己的孩子。人類學家已經發現,在這樣的文化中,父母期望孩子表現良好,幫助父母,並盡最大努力獲得有用的技能。由於父母預期孩子們作出這樣的努力,因此他們不會特意表揚孩子(然而,當這樣的期望落空時,來自這些文化的父母就會懲罰孩子)。根據人類學研究報告,生活在這類環境下的孩子不會因為缺乏表揚而萎靡不振。這些孩子的早期社會行為與現代西方孩子之間有一些差異,但是這些差異並不一定就表明西方的育兒方式更好。例如,在父母不表揚良好行為的文化中,孩子不太可能會“炫耀自己”或大膽尋求關注。但他們表現出了更少的利己主義,更強的為家庭共同利益作貢獻的責任感。
事實上,一些向父母提供育兒建議的專家已經注意到了過度表揚的危險。例如,托馬斯·戈登寫道:“獲得獎勵,特別是表揚,可能會讓人上癮,並可能削弱孩子的動力。”他接著說:
我開始相信,表揚作為一種控製孩子的方法被嚴重高估了,因為它通常是無效的,而且往往會損害成年人與孩子之間的關係。此外,表揚可能會讓孩子形成一些不受歡迎、不好相處的特點。
在這裏,戈登準確地觀察到,那些經常受到過度表揚的孩子會逐漸把良好行為的主要目的當成是贏得表揚。這樣的孩子付出努力是為了得到表揚,而不是為了學習和幫助別人等。這不僅是一種不光彩的意圖,而且還扭曲了孩子努力的本質。如果首要的目標是得表揚,孩子就會逐漸習慣於他們行為的公關價值,而不是對他人或自己進步的好處。結果,他們的努力變得空洞,沒有信念,最終也就會失去意義。我們不能期望孩子長期堅持這樣的努力。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父母的影響策略,過度的表揚和嚴厲的懲罰具有相同的缺點。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表揚和其他形式的外在獎勵始終是有害無益的,甚至也不意味著它們在親子溝通中是完全可以拋棄的。戈登和其他具有類似觀念的專家在拒絕外部獎勵的原則上搖擺不定。再一次,錯誤的對立發揮了作用:外在動機與內在動機、父母的控製與父母的影響、表揚與自我激勵。與適度的懲罰類似,適度的獎勵也可以說服孩子投入到他們以後才會意識到很有價值的努力中。如果沒有最初的懲罰或獎勵,孩子可能不會獨自付出努力,或堅持長時間的努力,以從中獲益。正因如此,當孩子承擔艱巨或繁重的任務時,父母應該用表揚的方式鼓勵他們。即使一個孩子在某些時候可能會對她正在演奏的音樂感到興奮,但為了鼓勵這個孩子忍受早期課程不可避免的單調乏味,父母的誘導仍是不可或缺的。
父母的誘導要變得有價值,就不能喧賓奪主,以至於決定了孩子們努力的全部意義。努力的意義來自別處—學習、服務和藝術之美,等等。誘導並不能創造意義,但可以讓孩子的努力得到必要的支持。要做到這一點,父母就必須進行適當的誘導,而且要同時傳達這些努力的更高意義。
父母的影響活動—無論是通過管教還是誘導,懲罰還是獎勵—本身並不是目的。這種影響活動必須引導孩子獲得智力和道德發展。它必須向孩子們傳授更好的行為標準、技能或觀念。這是必須搭建的溝通橋梁。在所有社會化活動,包括那些通過管教和控製進行的社會化活動中,也同樣要搭建這樣的溝通橋梁。與父母的控製措施相伴的溝通並不是任意的:它們必須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向孩子傳達有關品格和能力的願景。這種願景是父母和孩子在多年的互動交流中逐漸形成的,它為孩子提供了發展的指導框架。
因為任何指導框架都依賴於特定的品格和能力願景,父母必須選擇引導孩子達到什麽目標以及朝什麽方向發展。在與孩子們溝通時,父母會強調某些標準:這些標準應該是什麽呢?
在《兒童道德》一書中,我認為,我們的社會中有一套指導孩子道德發展的核心標準。盡管不同父母持有的態度和信仰並不相同,但對於父母希望孩子達到的道德標準,我們的文化中有一種寬泛(可能是普遍的)的共識。大多數父母希望培養出誠實、善良、可信賴、有社會責任感、公正和尊重他人的孩子。很少有父母不重視道德品質,如正直、自製、謙虛、移情和誠實。正如我在第6章中所闡述的,其中很多道德品質是孩子準備通過他們的先天稟賦來發展的。要讓孩子培養這些道德品質,父母持久的指導框架就顯得至關重要。這是將孩子早期的道德傾向引向成熟的父母和社會標準的橋梁。
父母以多種方式向孩子傳達這樣的標準。在本章中,我已經闡明了正確的社會化實踐以及適當的管教方法,如何使父母能夠清楚而有效地向孩子傳達標準,並鼓勵孩子對父母介紹的標準持開放和接受的態度。除了社會化實踐,親子關係本身也提供了一種傳達父母標準的工具。誠實的親子關係比任何管教活動都能更清楚地傳授誠實的標準。移情的親子關係比任何訓誡或誘導都能更有力地證明移情的價值。孩子與其父母的關係是他們所擁有的最親密、最持久的人際關係之一。建立關愛的、負責任的、誠實的和公平的親子關係本身,對孩子就是一種偉大的道德教育。
親子關係的道德屬性超越了父母試圖傳達的其他所有道德信息。在這裏,媒介即信息。伊索在他的寓言故事中說對了,孩子會忽視其母親說的話,但不會忽視母親做的事。當親子關係的道德屬性與父母傳遞的消息一致時,該消息對孩子們來說就是令人信服的。當父母踐行正確的社會化實踐時,他們就會對孩子的品格產生積極、持久和強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