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的策略
孩子們自發自願的興趣是促使他們茁壯成長的基礎,但這些興趣本身並不足以塑造他們的能力和品格。在整個發展過程中,孩子確實需要含有適當管教和控製的外部指導,並從中受益。實驗兒童心理學的大量研究證實了這一點。特別是對三種父母管教策略—權力壓製、愛的撤回和誘導—進行比較和對比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有價值的證據,證明了在育兒過程中綜合運用溝通和控製的重要性。
典型的專製管教策略是權力壓製。這種方法包括當孩子拒絕服從父母的意願時,父母采取強製手段以及威脅要懲罰他們。通常而言,父母會使用徹頭徹尾的權力壓製,以及對拒不服從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迫使孩子采取新的態度和行為。這在短期內可能很有效果,特別是當成年人在現場實施製裁的時候。但實驗證據表明,權力壓製不會形成持久的、可靠的習慣或信念。首先,當父母不在時,它的有效性就會消失。此外,過多的權力壓製可能會對孩子的行為產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甚至是反作用。這一點最明顯的例證來自“被禁止的玩具”實驗,幾位研究人員曾用該實驗來檢驗孩子對成年人指令的反應。
在“被禁止的玩具”實驗中,一些孩子被告知,如果他們玩他們想要(但卻被禁止)的玩具,他們將受到輕微的懲罰,而另一些孩子則被告知,他們這樣做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兩組孩子中的任何一組都不會立即開始玩玩具,這當然是因為做實驗的成年人就在那裏。但後來,當孩子們回到實驗室,發現成年人不在現場時,那些被警告有嚴重懲罰的孩子卻很可能會開始玩玩具,而被警告隻有輕微懲罰的孩子通常會看低玩具的價值,拒絕玩玩具。同樣,人們觀察到,父母警告要給予的懲罰的嚴重程度並不決定孩子遵守其指令的程度。總之,過於強大的權力壓製可能會阻礙成年人對孩子態度和行為的長期影響。
一種更微妙、更間接的管教策略是愛的撤回。父母通過各種方式含蓄地威脅要收回他們給予孩子的愛:直接表示不讚成(“如果你那樣做,我就不喜歡你了!”),情感上的冷淡,或表示失望和不感興趣,比如當孩子不聽話的時候,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其不理不睬。對當代育兒實踐的觀察結果表明,許多父母使用愛的撤回來回應孩子的各種不當行為,包括傷害他人、損壞財產和喪失自控力時。事實上,愛的撤回是一種比權力壓製更有效的立即獲得孩子們服從的策略。然而,盡管愛的撤回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但它不能實現主要的社會化目標:影響孩子,讓他們采取更好的態度和行為。沒有證據表明愛的撤回會導致習慣或信念的內化。相反,愛的撤回隻會給孩子的公開行為帶來有限的改變。這可能會增加孩子“演一場好戲”的可能性,並抑製他們失禮或叛逆的傾向。但這並不會促使孩子采用永久性的新標準,並自覺地維護這些新標準。
第三種管教策略在發展心理學家馬丁·霍夫曼(Martin Hoffman)的著作中被確定為信息內化,或者更直白地說,誘導。根據霍夫曼的觀察,誘導孩子將父母指令中的關鍵信息內化的管教方法,是最成功的永久性改變孩子態度和行為的方法。這類方法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它們可以引導孩子理解並接受父母試圖傳達的標準,而不是隻關注父母為推行這些標準而采取的懲罰手段。霍夫曼寫道,父母的影響活動要有效果,就必須確保其最吸引孩子眼球的是父母試圖培養的態度或行為,而不是孩子們因拒絕服從而受到的懲罰。在最有成效的這類活動中,孩子最終可能會完全忘記懲罰。事實上,孩子甚至最終可能會忘記父母在推行標準方麵的作用:孩子會全心全意地擁護標準,以至於標準的源頭變得無關緊要。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標準的源頭對於孩子發展是無關緊要的。如果沒有父母介紹標準和進行誘導,孩子可能永遠無法接受它。
與權力壓製或愛的撤回不同,誘導促進了道德習慣和標準的永久內化。在父母和孩子之間的典型管教活動中,我們可以最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這樣的誘導活動之前,孩子出現了不當的行為。父母可能會阻止孩子們的行為,也可能會在事後懲罰孩子們。不管怎樣,孩子們都不太可能當著父母重複這種不受歡迎的行為。但是,當父母不在身邊時,孩子們會繼續克製自己不做出這種行為嗎?這取決於父母實施的管教策略。如果一種管教方法要促進道德內化,它就必須用推理和解釋來誘導孩子們預見到這種行為對他人的影響。
這種誘導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它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孩子們的年齡。例如,對一個非常年幼的孩子的誘導會強調其行為的直接影響:“如果你一直推他,他就會跌倒並哭起來的。”對於一個年齡稍大的孩子,父母可能會根據他人的行為和意圖,把重點放在孩子行為的公平性上:“不要對他大喊大叫,他隻是想要幫忙。”或者,父母可以指出孩子行為造成的心理影響,而不是身體影響:“他感覺很傷心,因為他本來對自己搭建的塔樓感到很自豪,而你卻推倒了它。”誘導培養了孩子對他人的關心,並向孩子表明了他的行為如何對別人產生不好的影響。這些信息幫助了孩子更好地理解人際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孩子自己的行為與另一個人的身心健康之間的關係);盡管如上所述,孩子的年齡大小對於他們能夠接受的誘導信息的類型有一定的限製。
即使是通過誘導傳遞的信息也不能獨自促使孩子社會化。這是因為要實現社會化,孩子們就有必要關注各種信息,而僅靠誘導並不足以激發持續的注意力。霍夫曼認為,要讓誘導信息有效地影響孩子,就必須讓孩子處於“最佳激勵狀態”。這可以通過將誘導與適度的權力壓製或愛的撤回相結合來實現。換句話說,誘導的管教方法通過父母溫和的警告、反對、失望或其他輕微的懲罰方式,傳達了關於他人福祉的信息。如果沒有懲罰,孩子將不會受到足夠的激勵,並開始認真地對待誘導信息;而如果懲罰或愛的撤回過於嚴厲,孩子受到的激勵就會過猛,從而分散對誘導信息的注意力。
誘導孩子接受更好的習慣和標準是心理學家傳統上稱為“態度變化”的過程。心理學研究文獻區分了態度變化的兩個主要過程:服從和內化。服從意味著改變一個人目前的行為,以使之符合外部規定的標準。內化意味著自覺地踐行這些標準,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