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 最後的逃兵

就在我們斯坦尼斯號航母這次到香港靠岸休息時,我們船上有一個大兵跳船跑掉了。他下船後就沒有回來,當了逃兵。我們起初並不知道,等到要開船了,才發現有一個兵不見了,這時候再下船找就來不及了。

按照規定,我們下船時要簽字,回來後也要簽字,本來一查登記本就知道誰回來了,誰沒有回來。可是很多時候下船後大家就跑亂了,比如說我跟你一起下船,兩個人一起出去玩。可是進城後,你看到你的朋友,你說你要跟他們一塊走,我隻好說 OK 了,我當然也去找我的朋友,這樣我們兩個人就不在一塊了。規定是一起走,一起回來,但是中間我們分開了,那也沒有辦法。雖然規定我跟誰一起簽字下船,回來就必須跟誰一起簽字回船,不可以是別的人。站崗的大兵會問我:“你的同伴上哪兒去了?”你回答不出來不行。但是有的時候,有些站崗的人不負責任,看到我們對不上,也說沒有關係。還有的時候,他本來沒有上船,他的同伴也幫他畫勾了,說他上來了,結果他逃跑了也沒有人知道。所以紀律執行太嚴,大家就很不方便,可是如果紀律執行不嚴,軍隊要想找出誰沒有回船就不容易了。

等到我們航母要走了,馬上就要離開香港回美國了,那個逃兵的單位還沒有見到這個人,他們才急了,隻好發警報,說丟了一個人。平常我們開會什麽的,有一些人不願去聽,嫌太無聊。雖然這樣不好,但也不是太嚴重。不過如果船上發出“有人跳海”的警報,大家就都明白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事件,所以大家一定會到自己工作單位報到。集合的時候,誰到了,老板就畫一個勾,每一個人都到了,他就給飛行隊的隊長打電話報告,我是哪個車間,我們的人到齊了,都在,沒丟人。就是這樣,一個一個單位報,一層一層往上報,整個航空母艦都要報,最後報給艦長。他就會宣布,船上的人,哪個部門,哪個飛行隊,誰誰誰,失蹤了。他廣播完以後,就發動大家都去找,他們那個單位、那個飛行隊的人四處找。找到了,就算沒事了,因為每個人都記錄在案了。可是這一次,我們找遍全船,都沒有找到他。最後跟他一起下船的同伴說:“昨天上岸時,我們是一起走的,但是沒有一起回來。”又有人說:“我在岸上還看到過這個人,他往什麽方向走了。”最後我們確認,這個兵沒有回船,跑掉了。

其實那時候我們已經到香港了,下一站就是夏威夷,也就是說我們這應當要回美國了,要回家了。這個兵從 1 月開始已經堅持到 8 月了,大半年都過去了,馬上就要回家了,他突然不回美國了,逃跑了。這樣做有意義嗎?沒有意義!我實在想不明白,不知道他為了什麽。這個人夠怪的,馬上就要回家了,這時候逃跑實在讓人想象不到。可能他就是特別喜歡香港,或者就是死活不想再當兵了,不想在船上待著了,一天也不想幹了。我們美國大兵都沒有護照,我也不知道他在國外怎麽生活。美國海軍在香港有一個辦公室,他可以去找那個辦公室,但是那就等於告訴人家他是一個逃兵,馬上就會被政府抓住送回美國。他其實劃不來,真是不值得。可是船上好多都是 20 歲左右的小夥子,想幹什麽就去幹了,不考慮後果。有些人就是這樣,年輕人這樣的更多,一衝動什麽都敢做,管它以後會怎麽樣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