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決定再幹四年
就在這一次跟著斯坦尼斯號航空母艦出海打仗期間,我跟美國海軍的第一個 4 年的合同期滿了。我可以選擇再簽一個合同,再給海軍幹 4 年,也可以選擇退伍回家。如果我選擇退伍的話,那麽 4 年一到我就可以走,不管當時我是在哪裏。比如說我是 2003 年 7 月 3 日入伍的,那麽到了 2007 年 7 月 2 日,如果那天我正在上夜班,我就看著表,午夜鍾聲一響,我就可以放下工具,脫掉工作服,直接換上便裝,不用再給軍隊幹一點活,因為從那一秒鍾起,我就已經是平民了,不再是軍人。第二天我就可以坐上來航母的 C-2 飛機,去巴林的美國軍事基地,再從那兒坐上海軍的大型民航飛機,直接飛回美國。然後我就可以拿著軍隊給我的福利去上學了,就這麽簡單。美國的合同是很嚴的,我不用多幹一分鍾,也不能少幹一分鍾,4 年就是 4 年,剛剛好就行了。
我們給政府幹活也有假期,因為我很少用,都不記得一年有多少天了,好像還不少。我們離開軍隊的時候,如果還有假的話,有一部分可以換成錢,也可以提前休假,把自己的假期休完。比如說我還有 20 天假沒有用,我可以賣一半給軍隊,他們就多發給我 10 天的基本工資。因為我 7 月 3 日要離開部隊,還剩下 10 天假,所以我 6 月 23 號就可以退伍回家了。但是在戰區裏是不準請假的,所以就算我還有年假沒有用完,也隻能幹到 7 月 2 日午夜,不能提前走,我的那些假期就算是作廢了。軍隊會說,誰叫你之前不用的?規定就是規定,他們也沒有辦法。
大部分不想當一輩子兵的人都是幹完 4 年就走,因為幹 4 年跟幹 8 年的退伍福利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區別,人家為什麽要多幹 4 年?軍隊當然希望我們這些軍人幹的時間越長越好,因為培養一個人不容易,你要是再往下幹,他們不用培養了,直接就可以用。在戰區裏打仗的時候,軍隊正需要人幹活,而且把一個退伍的人從波斯灣送回國也要花很多錢。他們就說,你們誰願意在戰區裏跟海軍再簽 4 年合同,我們就給你獎金(Bonus),給你多發半年的工資,而且不用上稅。我當時的基本工資是一個月約 1500 美元,所以我要是跟他們續簽第二個 4 年的合同的話,我就可以淨拿 9000 美元,因為在戰區,也不用上稅。這個對於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我就同意了。
9.1 我的狗牌。每個美國軍人都有兩個狗牌。如果他戰死了,一個給他的家人,一個隨他下葬
其實我也不是貪財,我早就有這種想法,再幹 4 年,甚至在軍隊裏幹滿 20 年,因為雖然工作很辛苦,但我不怕吃苦,當時也幹得很不錯,而且我不知道自己出來後能幹什麽,我又不善於讀書,沒有專業又怎麽找工作呢?另外,當時我正在跟一個加州的白人姑娘談戀愛,都準備結婚了,我既需要錢,也不想回家,所以再簽一個合同對我來說比較合適。考慮再三後,我打電話給我們船上的特別谘詢員,說我願意跟海軍續簽 4 年合同。他很高興,說他馬上準備手續文件。後來他就打電話讓我去簽字。就這樣,我們正在波斯灣裏打仗的時候,我在斯坦尼斯號航空母艦上直接跟海軍又簽了 4 年的合同。我的長官和同事們聽說後都挺高興,因為他們多了一個幫手,也省去了許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