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玻璃門
在後續的閑聊中,唐秋水得知,滕怡靜是一家知名遊戲公司的研發員,公司總部就在X區。
因為每天的工作都要用到編程,所以打字手速很快。再加上遊戲這一行更新迭代迅速,需要不停地研發創新,所以她的工作效率也很高。
從咖啡館分別沒多久,滕怡靜就把這個案子的起訴狀寫完給唐秋水發來了。
在打開之前,唐秋水猶豫了片晌。
那天在咖啡館裏答應滕怡靜確實是一時衝動,但回來後她一直致力於為自己的這一允諾找正當的理由。
找到了不少。
比如利衝規則的限製對象是執業律師,可現階段的她還不是;比如匡義和冠圓街道辦目前隻簽了一份常法合同,而沒有正式的聘請律師合同,街道會不會請他們打這個官司還不能確定;再比如,即便梁渠真的成為街道的代理人,那她的名字也不會出現在委托書上。
前麵兩點都有些牽強,真正說服她的是最後一點,那就是她在這個案子裏不會留名。原告方也好,被告方也罷,給她安排的角色都隻會在幕後,聚光燈照不到的地方。
她就像一個小漏洞,遊離於全部部門法之外,在落網之前可以一直逍遙自在。
於是唐秋水打開了這份起訴狀。
她第一次見這樣的起訴狀。通篇洋洋灑灑幾千字,沒有提到一個法字,卻擲地有聲,振聾發聵。
滕怡靜的字裏行間,都在描繪夜間施工的野蠻,投訴無門的絕望,身心俱損的痛。並生動形象地把自己比作著名心理學實驗中那隻“習得性無助”的狗,明嘲暗諷執法機關的行政不作為。
唐秋水打開了修訂模式,最後卻一ᴊsɢ處都沒改。
因為不知道怎麽改。刪削,舍不得;添補,狗尾續貂。唐秋水第一次覺得,專業的法律語言在通俗的大白話麵前占了下風。
這已經不僅僅是一份起訴狀了,它更像是陳情令,出師表,讀來令人亢奮,動容,乃至潸然。
唐秋水隻讓滕怡靜把手裏的證據材料整理好,上了法庭,證據比訴狀更重要。滕怡靜收到後表示會盡快準備。
行政訴訟的立案並不容易,唐秋水以為這個案子近期應該不會有什麽進展了。
可還沒過兩天,梁渠就把她喊進辦公室,要求她去做一項法律檢索,檢索內容與政府信息公開和國家秘密有關。
就像是在……為寫答辯狀作準備。
滕怡靜的訴請是要求法院判令街道履行信息公開的職責,公開社區管理辦公室開具的諒解協議。而街道開給滕怡靜的書麵答複函上,寫明該協議屬於國家秘密,故不予公開。如果去法院,那麽被告方街道也一定會堅持這個觀點到底。
梁渠突然給她布置這個檢索任務,像是已經確定了滕怡靜要提起一樁政府信息公開的訴訟一樣。
可是怎麽會,滕怡靜的材料不可能這麽快到法院的,她還在準備證據呢。
當然滕怡靜的訴訟進度唐秋水不可能和梁渠說。她有本事做內幕交易,可梁渠隻是普通券商,信息不對稱,需要一定的偽裝。
她有些猶豫地探詢:“現在就要查嗎?”
“嗯,”梁渠明顯不爽,聲音似滾了一粒刺人的沙,“那個刁民拿著起訴狀去街道示威了。”
唐秋水頓時啞然。一因滕怡靜這一太過招搖的舉動,二因梁渠這個不善的用詞。
在他眼裏,滕怡靜是刁民,那答應幫助刁民的她是什麽性質。唐秋水不敢繼續往下想,怕想得太清楚會推翻自己先前找好的借口,會對滕怡靜食言。
梁渠大手一揮:“不管了,你先去查。”
唐秋水沒邁步,謊稱:“我之前查過了。”
也不算謊稱,她確實查過,隻是她模糊了查的時間和為什麽查。
梁渠對她這話並不意外。因為唐秋水經常會自發性地去做一些法律研究,不管是辦案過程中的難題還是日常生活裏的瑣事,隻要和法律相關,她都會去查資料弄清,並且形成書麵的研究報告。
這些都是梁渠在唐秋水的實習周記裏看到的。
實習律師的實習周記需要帶教律師點評。實習期一年,52周,52篇實習周記,不需要每一篇都點評。硬性要求是隻需要隨便挑兩篇點評即可,上半年一篇,下半年一篇。周南就是這麽點評李其琪的,兩次,不多不少,一模一樣的內容:「不錯,繼續努力。」
可梁渠不一樣,唐秋水上傳的每一篇實習周記他都點開看過並且詳細寫了評語。不僅如此,他還會根據每周的工作表現給她打分。分數有高有低,評語有褒有貶,搞得跟績效考核似的。
他以為政府信息公開這個問題也不過是唐秋水好學所做的研究之一,所以沒有深究,直接問她:“查出來什麽了?”
似早有準備,唐秋水無所顧忌地直言:“以申請信息屬於國家秘密為由不公開,我覺得這是行政機關在自說自話。”
“說什麽不但申請的信息屬於秘密,相關的定密文件本身也屬於秘密,都不公開。那它到底是不是秘密,如何證明它是個秘密,是不是所有行政機關不想公開的信息都可以說成是秘密,反正怎麽樣都無從查證……”
唐秋水大概有些被滕怡靜傳染了,愛上了用連環問。不得不說,這樣說話的確可以起到發泄情緒的作用。說完像跑了個八百米,酣暢淋漓。
她是想到什麽說什麽,可梁渠卻聽得眉心擰成一坨。他坐直身體聽她講完,首先肅聲給出他的評價:“你這個發言很危險。”
然後開始糾正她,“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大部分公開申請都會得到肯定回複。如果確有不能公開的情形,那就另當別論,比如要求公開的信息涉密。”
“所以怎麽樣才能證明這個信息是涉密的呢,”唐秋水覺得梁渠並沒能理解她的疑點,她又繞回到了剛剛那個問題上去,“我們不是內部人員,這個信息是否真的涉密我們無從得知啊。”
玻璃門。
普通公民,和政府信息之間,隔了道玻璃門。表象上似乎可以沒有障礙地窺見裏麵,但實際上卻無法真正知其然。仿若眼前,卻又遙不可及。
唐秋水自認說得有理有據,可在梁渠聽來卻是在鑽牛角尖,他傾向性極強地撇清證明責任:“行政機關不需要證明,不信就去起訴。”
“憑什麽,”這話惹得唐秋水異常不忿,當場魂穿滕怡靜成為了這樁行政訴訟的原告,“這是什麽流氓邏輯?”
像是應激了似的,女生的雙腮頓時醺紅如醉。
梁渠被她這幅模樣氣笑,他不應答隻反問:“唐秋水,你是不是法學生,懂不懂法理?”
他很少這麽連名帶姓地喊她。兩個人的時候喊秋水,有外人在的時候喊小唐。如果喊了全名,多半是要她等著挨批評。
唐秋水有點兒發怵,不由放低聲音:“什麽法理?”
“利益平衡。”梁渠注視著她,語氣逐漸平和如在溫課,“信息涉密不予公開這條法律規定,是在對公民知情權和國家安全這兩種法益進行衡量取舍後,選擇了保護後者。就像緊急避險,為保護較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犧牲較小的利益。”
“而之所以說行政機關不需要證明具體怎麽涉密,那是因為政府的權力由人民所授,人們相信並且應當相信這是個有權威、說真話的政府。如果動輒對政府的決定產生懷疑,無異於公檢法對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推定。”
說得句句在理。而且不知是無心還是有意,他拿刑法舉例,唐秋水想聽不懂都難。
可法理是法理,個案是個案。在滕怡靜和冠圓街道這個案子上,一份夜間施工諒解協議怎麽可能會是國家秘密。連唐秋水自己都不信,這讓滕怡靜怎麽相信。
再和梁渠就這個問題杠下去沒有意義,畢竟他不是最終敲錘的那個人。
幾秒的沉默後,唐秋水問:“那起訴到法院,法官會對涉密信息進行實質性審查嗎?”
不會。
已知的答案是不會。
可她還是希望能從梁渠那裏聽到不一樣的回答。
梁渠麵不改色,將整個上身挨回椅背,姿態鬆散,詞鋒卻銳利:“你都已經查到了,還用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