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戰士1

第5章 戰士(1)

子路說,一個君子,必須活得體麵而有尊嚴。

就算去死,也不能免冠。

於是放下武器騰出雙手,從容地係緊冠纓,任由敵人砍殺。

極品戰俘

夏姬和巫臣叛逃到晉國的第二年,知罃(讀如智英)也被釋放了。

知罃是個戰俘。

戰俘知罃是晉國大夫荀首的兒子,所以也叫荀罃。荀首的采邑叫智(也寫作知,是同一個字,都讀智),因此荀首被稱為智伯或知伯,諡號知莊子。他的接班人,當然代代都稱智伯,正如晉國的國君代代都稱晉侯。知罃後來就成為智伯,諡號知武子。本卷第一章講到的那個智伯,那個豫讓拚死拚活也要為之複仇的智伯,則叫荀瑤,諡號知襄子。

在前章說過的夏姬故事中,我們知道楚國和晉國發生了一場戰爭,史稱“邲之戰”(讀如必)。之戰,晉軍是一敗塗地的,知罃也被楚軍俘虜。這時的荀首,是晉國的下軍大夫。荀首說:抓不到別人的兒子,就要不回自己的兒子。於是便在撤退的途中帶領親兵殺了回去,一箭射死了夏姬的丈夫襄老,又一箭射傷了楚國的王子,把這一死一傷兩個人帶回晉國。

這事給了巫臣一個機會,讓他成功地娶到了夏姬。當時巫臣就曾告訴楚莊王,晉國一定會提出交換戰俘。果然,魯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晉楚兩國達成協議:晉國送還楚國王子和襄老屍體,楚人則放知罃回國。

這時,知罃已經做了九年戰俘。1

於是楚王為知罃送行。

當然,這時的楚王已經不是莊王,而是年輕的共王。

送行時,雙方都客客氣氣,彬彬有禮。共王稱知罃為“子”,也就是“先生”,或“您”;自稱,有時稱“我”,有時稱“不轂”(讀如穀),意思是“我這不善之人”。這是王者謙稱,因為楚君已經稱王。嚴格地說,他應該自稱“寡人”,也就是“我這寡德之人”。這才是諸侯的謙稱。

知罃則自稱“臣”,或“累臣”,也就是“被俘的小臣”;稱自己的父親為“外臣”,也就是“外邦小臣”,而且直呼其名。提到自己的國君,則稱“寡君”,也就是“敝國寡德之君”。這些稱謂,都是當時的外交禮儀。

談話溫文爾雅,又充滿張力。

共王問:先生怨恨我嗎?

知罃答:不怨恨。兩國交兵,下臣無能,做了俘虜。貴國的執法官沒有用下臣的血來塗抹貴軍的軍鼓,2而是讓臣回國接受軍事法庭的審判,這是君上的恩典。下臣自己如此無能,又敢怨恨誰?

共王又問:那麽先生感謝我嗎?

知罃答:不感謝。兩國君臣為了國泰民安,克製自己,寬待他人,釋放戰俘,永結友好。這樣功德無量的事,下臣不曾與聞,哪有資格表示感謝?

共王再問:先生回國後,拿什麽報答我?

知罃答:不知道。下臣心裏沒有怨恨,君上也不會居功自傲。既沒有怨恨,又沒有功德,下臣不知怎樣報答。

共王無奈,隻好說:盡管如此,還是懇請先生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寡人。3

知罃說:好吧!

於是知說了三種可能。

知罃說,第一,如果承蒙貴君上的福佑,下臣得以作為戰俘,帶著這一把朽骨回到祖國,被敝國寡德之君軍法從事,以振軍威,以儆效尤,臣雖死無憾,永垂不朽。第二,如果寡君法外施恩網開一麵,將臣賜予您卑微的外邦小臣荀首,任其處置,家父經寡君批準,在宗廟實行家法,戮臣於列祖列宗靈前,臣同樣雖死無憾,永垂不朽。第三,如果寡君不批準家父的請求,那麽,下臣將依法擔任敝國的職務,率領一支小部隊,鎮守邊疆保家衛國。到那個時候,如果不幸與貴軍相遇,下臣將奮勇當先拚力死戰,決不三心二意,左顧右盼。這一片赤膽忠心,就是下臣可以報答君上您的。

共王聽了,肅然起敬,以最隆重的禮儀送知出境。共王甚至感歎說:晉國有這樣的戰士,我們是無法與之爭雄的。4

這是怎樣的戰俘!

事實上,這樣的戰俘在春秋時期並不罕見。魯襄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一個名叫臧堅的魯國戰士被齊軍俘虜。

齊靈公居然派了一個宦官去看他,並對他說“你不會死”。這事做得實在不靠譜。但此公既然是一個被諡為“靈公”的昏君,離譜也不足為奇。

然而對於臧堅,卻無異於奇恥大辱。因為按照當時的製度和禮儀,宦官是不可以對貴族下命令的,更無權決定貴族的死生,哪怕隻是傳達國君的命令。這樣做,不但對接受命令的人是羞辱,對下達命令的人其實也是侮辱。於是臧堅朝著齊靈公所在的方向叩首說:承蒙關照,實不敢當!但君上既然賜下臣不死,又何苦要派這麽個人來傳達厚愛?

說完,臧堅用一根尖銳的小木棍挖開自己的傷口,流血而死。5

這又是怎樣的戰俘!

戰俘尚且如此,戰士又該是怎樣的風采,也就可想而知了。

風采,風骨,風度

戰士的風采,《詩經》裏有。

比如《周南·兔(讀如居)》──張開天羅,撒開地網;打下木樁,迎接虎狼。

赳赳武夫,是君王的屏障;赳赳武夫,是國家的棟梁。

是啊!在古代社會,有國家就有戰爭,有戰爭就有戰士。隻要是戰士,就會睜大警惕的眼睛。這就是所謂“肅肅兔罝,施於中林”。兔,不是野兔,而是老虎,即“於菟”(讀如巫塗)。6

罝,則是獵網。所以,此詩也可以這樣理解: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獵槍。

這是怎樣的風采!

這樣的風采,《楚辭》裏也有。

在《九歌·國殤》中,屈原是這樣描述楚國戰士的:操著吳戈,挾著秦弓,帶著長劍,披著犀甲。戰旗遮蔽了天日,敵人多如亂雲。他們衝進了我們的陣營,殺傷了我們的兵丁。

然而我們的戰士,卻拿起鼓槌敲響戰鼓,駕起戰車驅策戰馬,冒著疾風暴雨般射來的箭矢奮勇當先。因為戰士們知道“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遙遠”,開弓就沒有回頭箭。

為國盡忠,是戰士的本分。

於是屈原這樣唱道──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淩。

身既死兮神以靈,魂魄毅兮為鬼雄!

這又是怎樣的風采!

風采的背後是風骨。公元前684年,魯莊公率軍與宋國作戰,一個名叫縣賁父(賁讀如奔)的戰士擔任他的駕駛員。戰場上,拉車的馬突然驚了,魯莊公也掉下車來。莊公說,照規矩,誰當駕駛員,作戰之前是要占卜的。今天有此一難,是因為沒有占卜啊!縣賁父說,以前從來不出事,偏偏這回出事了,隻能怪下臣不夠英勇。於是衝進敵營戰鬥而死。戰後,馬夫洗馬時發現,那匹馬身上有一枚箭頭。這才明白出事的原因是馬中了流矢,並沒有縣賁父的責任,莊公便下令為他寫一篇悼詞。為士人寫悼詞的風氣,就是從這件事開始的。7

這樣的風骨,史不絕書。公元前480年,也就是孔子去世前一年,衛國發生內亂,大夫孔悝(讀如虧)被圍困在家中。

孔子的學生子路聽說,立即前往救援,因為他是孔悝的家臣,也是戰士。結果,一場混戰中,子路被剁成肉泥。孔子聞訊悲痛欲絕,立即吩咐廚房倒掉已經做好的肉醬。8

其實子路原本可以不去救援的。事實上,他趕到國都時,城門正在關閉;趕到孔家時,家門已經關閉。他的同學子羔,孔悝的家臣公孫敢,也都勸他不必作無謂的犧牲,因為反正來不及了。子路卻慷慨赴死。他說:食人之祿,忠人之事。有利可圖就追隨左右,大禍臨頭就逃之夭夭,我不是那樣的人!

同樣,子路也不必死得那麽慘烈。他的死,僅僅因為在戰鬥中冠纓被對方用戈砍斷,帽子會掉下來。子路說,一個君子,必須活得體麵而有尊嚴。就算去死,也不能免冠。於是放下武器騰出雙手,從容地係緊冠纓,任由敵人砍殺。

這又是怎樣的風骨!

有風骨就有風采,也有風度。比如在襄老戰死知被俘的那次戰爭中,就有這樣一段小插曲:撤退的晉軍有輛戰車陷在坑裏動彈不得,追趕他們的楚國戰士便停下車來,喊話教晉軍怎樣修車。修好的戰車沒走兩步,又不動了,楚人又喊話教他們怎麽處理。最後,晉軍終於從容撤退,一走了之。更可笑的是,晉人得了便宜還賣乖。他們一邊逃亡一邊喊話:楚軍弟兄們,謝謝了!到底是超級大國呀,跑路很有經驗的嘛!

如此楚人,真是君子風度。但如此風度卻讓人懷疑:這樣打仗還叫戰爭嗎?

當然還叫。隻不過,彬彬有禮。

至少,春秋的是。

比如晉楚城濮之戰。

軍事奧林匹克

城濮之戰發生在公元前632年。晉國這邊,晉文公親自到場。楚國那邊,統帥是成得臣(字子玉)。開戰前,楚帥先派使者宣戰,話就是這麽說的:敝國的戰士,懇請與貴國的勇士做一次角鬥遊戲。君上靠在車裏觀賞就行,下臣願意奉陪。晉文公則派使者回答說:敝國的寡德之君,已經接到了大帥的命令。寡君之所以駐紮在這裏,是因為信守當年的諾言,遇到貴軍要退避三舍。如此而已,豈敢抵擋貴國的威武之師?不過,既然敝國還沒有接到貴軍停戰之令(其實是已經宣戰),也隻好拜托大夫您(指楚國使者)轉告貴軍將士,駕好你們的戰車,忠於你們的國事,明天早上見。9

這可真是先禮後兵,跟球賽差不多。

實際上春秋的戰爭,更像競技體育。時間,原則上隻有一天。比如剛才說的城濮之戰,就隻打了四月初二這一天。初三、初四、初五,勝利了的晉軍原地休整。吃完楚軍留下的糧食,就啟程回國了。最短的戰爭,甚至隻有一個早上,叫“滅此而朝食”。10地點,則一般在國境線上。國境線叫“疆”,所以叫“疆場”。國境線在“野”,所以叫“野戰”。

野戰並不粗野,更不野蠻,而且事先要宣戰。宣戰要派使節,國君或統帥不能親自出麵。但使者宣戰,卻又必須以國君或統帥的名義。態度,當然是客客氣氣;用詞,也都是外交辭令;稱謂,則極其講究。不宣而戰,是戰國時代才有的。那時正如孟子所說,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11恨不得把對方趕盡殺絕,哪裏還有什麽禮儀?

春秋的戰爭,卻極講禮儀,甚至有打到一半停下來行禮的。公元前575年(城濮之戰後五十七年)的晉楚鄢陵之戰中,12晉國大夫至(讀如卻)三次遇到楚王,每次都要下車,脫下頭盔,小步快走,表示恭敬。這時的楚王是共王,同樣彬彬有禮。他甚至派了一位使者帶著一張弓,去慰問至。

使者代表楚王說:剛才戰鬥最激烈的時候,有一位穿淺紅色軍裝的人,真是君子啊!他見了寡人就小步快走,會不會受傷了呢?

至立即脫下頭盔行禮:偉大的君上!您卑微的外邦小臣至,追隨敝國寡德之君參加戰鬥,承蒙君上恩準披上了盔甲。公務在身,因此不敢當麵叩謝君上的親切關懷。拜托貴使稟告君上,下臣身體很好,正要與貴軍決一死戰。

兩個人如此這般地客氣了半天,這才依依惜別,然後繼續戰鬥。

禮,比勝負更重要。

講禮儀,就講規則。第一條,不斬來使。使節無論職位高低,任何時候都神聖不可侵犯。第二,不以阻隘。就是不在險隘的地方阻擊敵人,一定得在開闊地帶堂堂正正決戰。

第三,不鼓不成列。就是對方陣勢擺好之前,另一方不能擊鼓進軍。第四,不重傷。就是格鬥的時候,不能讓同一個人重複受傷。如果對方已經受傷,不管傷在哪裏,都不能再來第二下,應該讓他回去治療。第五,不擒二毛。就是不能俘虜花白頭發的人,應該讓他回去養老。第六,不逐北。就是敵人敗退時,不能追。追也可以,五十步為限。所以在春秋,五十步是可以笑一百步的。因為跑五十步就安全了,你跑一百步幹什麽?

如此紳士風度,堪比奧林匹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