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嚴以用權:用製度約束權力_◎【編者小語】
◎【編者小語】
“官”與“民”的區別,就在於“官”的手中握有權力。對於黨員幹部來說,能否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去為人民服務,是從政為官的第一要務。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明確提出領導幹部要“嚴以用權”,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正確看待權力,正確用好權力,確保自己手中的權力不偏向、不越軌、不變質。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先生號召各級官員做人民公仆,但是由於革命的不徹底,那套陳腐的官僚係統下,收效甚微。北洋軍閥頭子孫傳芳就取笑說:“那些爭著當人民公仆的都是騙子,要當就要當人民的父母,不當人民的公仆。因為當仆人的沒一個好東西,不是拐騙主人的小老婆就是偷主人的錢財,而天下當父母的沒有一個不愛自己孩子的。”這雖是歪理邪說,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舊製度下權力觀的扭曲和以權謀私的盛行。
共產主義運動要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建立起全新的社會製度。早在巴黎公社時期,恩格斯就讚揚了公社采取的“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的辦法。中國共產黨人更是明確地提出,權力是人民給的。毛澤東說:“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每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錯誤,定要改正,這就叫向人民負責。”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是共產黨人的權力觀。每個領導幹部在權力麵前,都要切實擺正自己的位置,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用手中的權力為人民服務。
習近平總書記說:“秉公用權、廉潔從政,是領導幹部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古今中外,因為濫用權力,給國家、人民造成損害的例子不勝枚舉,韓侂胄的下場,就是個明顯的例子。個別幹部手中有了權力之後,忘記了權力姓“公”不姓“私”,忘乎所以,往往會成為“佛塔上的老鼠”。對於手中的權力,領導幹部要有敬畏之心,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既要通過自律,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般的謹慎,確保權力不越軌、不變質;又要主動接受監督,用製度約束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監督下運行,養成在監督下用權、工作和生活的習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