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謀事要實:在其位、謀其事、落其實_◎【編者小語】
◎【編者小語】
1977年7月,黨的十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恢複鄧小平同誌職務的決議》。鄧小平同誌在會上談了自己的心情和態度,他說:“我出來工作,可以有兩種態度,一個是做官,一個是做點工作。我想,誰叫你當共產黨人呢?既然當了,就不能夠做官,不能夠有私心雜念,不能夠有別的選擇。”他還坦言:“這是一種交心的話。”寥寥數語,道出了一位老共產黨員的精神境界和寬廣胸襟。誠然,對每一個黨員幹部來說,都會麵臨著兩種選擇:“做官”還是“做點工作”。這就考驗著每一個黨員幹部的事業觀和政績觀。
事業觀和政績觀,實際上解決的就是“為誰幹事、怎麽幹事”和“追求什麽政績、如何追求政績”的問題。在90多年的奮鬥曆程中,我們黨形成了許多優良的傳統,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就是其中之一。謀事要實,就是要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使黨員幹部製定的政策、方案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在工作中,每一個黨員幹部要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價值觀,用實踐的觀點對待自己的事業、看待自己的政績。
黨員幹部做到謀事要實,就要求在做各項工作的時候,都按照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通過嚴謹科學的謀劃,認認真真地按客觀規律辦事。要把一項工作的實際成效,作為檢驗政績的重要標準;要摒棄那種搞虛假政績的“麵子活兒”,把群眾是不是能夠滿意作為檢驗政績的標準,而不是把上級是不是滿意作為標準;要本著一切為群眾著想、一切為群眾謀劃的工作態度,讓自己的工作,取得為群眾謀福利的實際效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