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_四、問責工作的目的_小資料
四、問責工作的目的
問責工作的目的是問責工作的直接任務。《問責條例》指出:“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幹部踐行忠誠幹淨擔當。”開展問責工作,追責問責,直接的目的就是促使黨組織擔當好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促使黨的領導幹部擔當好肩負的政治和工作職責。
黨組織擔負著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黨的組織包括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黨的中央組織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領導核心是中央政治局;黨的地方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以及由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是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其他基層單位等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章分別規定了這些黨組織的政治責任。這些責任,歸納起來,就是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習近平指出:“黨委的主體責任是什麽?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誌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問題。”對黨組織開展問責工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促使黨組織扛起這些政治責任,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做到守土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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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規定的黨組織的政治責任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黨的中央組織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四)修改黨的章程;(五)選舉中央委員會;(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黨的地方組織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係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製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製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和監督職責
黨章規定的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製,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
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黨的領導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擔當著神聖的政治和工作職責。黨章第三條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
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麵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7)密切聯係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第三十四條規定了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除了必須模範地履行黨章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外,還必須具備其他一些基本條件。這些規定既包括擔任黨的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條件,也包括領導幹部必須履行的職責。習近平指出:“在政治問題上,任何人同樣不能越過紅線,越過了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絕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價,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對黨的領導幹部開展問責工作的直接目的之一,就是促使其改造主觀世界,加強黨性修養,加強品格陶冶,堅定理想信念,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幹事,清清白白為官,堅持原則、認真負責,敬畏權力、慎用權力,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創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努力成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
領導幹部須具備的條件及職責
2013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好幹部要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黨章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