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_三、問責工作的要求

三、問責工作的要求

問責工作的要求,是問責工作要努力做到的事項。《問責條例》指出:“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這是問責工作的權責關係、責任擔當、責任追究的具體要求。

第一,做到有權必有責。這是問責工作的重要前提。有權無責,有責無權,都是既不存在也難以進行問責的。權,即權力,有兩層含義:一是政治上的強製力,如國家權力;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與職務相聯係,有什麽樣的職務,就有什麽樣的權力。這裏的權力,是職責範圍內的權力。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生產資料公有製的建立,使人民成為經濟的主人、社會的主人、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屬於人民所有,為人民所賦,其本質是責任,是對人民的責任。習近平指出:“對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這既是對國家主席權力的規定,也是對國家主席責任的明確。權力與責任是一枚硬幣的兩麵,一麵看是權力,另一麵看就是責任,二者不可分割。對幹部來說,權力賦予的責任,是對單位的責任,對黨的責任,歸根到底是對人民的責任。這就要求,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以人民利益為重,都要把執政為民、為民用權作為正確使用權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第二,做到有責要擔當。這是問責工作要達到的重要目的。責任就要擔當

。責任擔當,就是堅持黨的原則第一、黨的事業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麵對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敢於亮劍,麵對改革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敢於攻堅克難,麵對急難險重任務敢於挺身而出,麵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麵對歪風邪氣敢抓敢管,對工作任勞任怨、盡心竭力、善始善終、善作善成。習近平指出:“責任重於泰山,事業任重道遠。”“中國共產黨堅持執政為民,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我的執政理念,概括起來說就是:為人民服務,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幹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不能隻想當官不想幹事,隻想攬權不想擔責,隻想出彩不想出力。”責任擔當是黨的先進性的具體體現,是共產黨人鮮明的政治品格,是偉大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重要內容,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為官避事平生恥。”責任擔當是黨的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做到責任擔當,要加強學習,拓寬視野、提高素質,不斷提高科學決策、履職盡責的能力。要堅定理想信念,真誠信仰馬克思主義,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腳踏實地為實現黨在現階段的基本綱領不懈努力,矢誌不移為黨和人民事業而奮鬥。要慎用權、善用權、用好權,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對待權力一定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做到既要管好自己,又要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權力和職務影響謀取非法利益,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要有“治大國如烹小鮮”的態度,絲毫不敢懈怠,絲毫不敢馬虎,夙夜在公、勤勉工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多做打基礎、利長遠的事,紮紮實實做好每一項工作,不搞脫離實際的盲目攀比,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勇於擔當,真正做到對曆史和人民負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做到一張好的藍圖一幹到底,一茬一茬接著幹,切實幹出成效來。要有釘釘子的精神,一錘一錘接著敲,釘牢一顆再釘下一顆,不斷

釘下去,直到把釘子釘實釘牢,取得成效。要做到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大力弘揚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精神,積極進取,奮發有為,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

第三,做到失責必追究。這是問責工作的關鍵。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追究責任是增加違規成本,抑製黨員幹部輕率任性,促使其克己自律,教育其他廣大幹部,擔當責任使命的有效手段,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客觀需要。習近平指出:“現在,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鬥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於教育,疏於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還有的領導幹部隻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出了問題,就要追究責任。決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為官麻木不仁的現象!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能明哲保身。”“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製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不管是誰,隻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責任。”做到失責必追究,要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問責權,要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摸清楚黨組織和黨員擔當責任的情況。要嚴格遵守《問責條例》,健全問責機製,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要“較真”“叫板”,既要對事、也要對人,分清責任情形,依據所負責任的性質和情節輕重,遵守問責程序,既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和黨組織責任,既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又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要嚴格責任執行,該檢查的檢查,該通報的通報,該改組的改組,該誡勉的誡勉,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就組織調整、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的紀律處分,絕不手軟,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