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問責的六種情形_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除了前述5種情形外,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由於錯誤決策、不當言行或違反有關製度規定,或在作風建設上出現明顯問題,或沒有很好管教好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或因不作為、亂作為造成本單位工作延誤寶貴發展時機、出現重大損失的,對嚴重後果或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負有直接間接責任的,也應該對有關黨組織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