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問責的六種情形_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
《問責條例》第六條規定,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製,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應當予以問責。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我們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中國共產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是深刻總結了古今中外的曆史教訓的。中國曆史上因為統治集團嚴重腐敗導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世界上由於執政黨腐化墮落、嚴重脫離群眾導致失去政權的例子也不勝枚舉。腐敗是社會毒瘤。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腐敗問題對我們黨的傷害最大,嚴懲腐敗分子是黨心民心所向,要提高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上來認識,要有強烈的危機感和使命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艱巨的任務,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
由於黨內外、國內外種種複雜因素的影響,黨的健康肌體也感染了不少病菌,一些黨員、幹部在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作風狀況上都處於亞健康狀態,人民群眾還有不少意見。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力度,很多“四風”問題被曝光,一批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問題相繼被查處。這一方麵反映了解決黨內問題的決心和信心,另一方麵也反映了黨內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當前,一些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的作風和廉潔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腐敗案件;對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的事項不貫徹、不部署、不落實
或拒不辦理;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發生大麵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下級黨委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等。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廉潔政治,堅決反對腐敗,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務。必須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製度防線,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製機製,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和隊伍純潔。《問責條例》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列入問責情形,表明了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堅決遏製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沒有變。隻有拿出猛藥去屙、重典治亂的決心,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才能堅決紮實推進下去。責任的內容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僅要態度堅決,更要以“嚴”和“實”的舉措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把問題導向具體化,注重日常、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那些一說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就客客氣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的,堅決問責。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全黨動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要求,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拒腐蝕、永不沾,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堅決抵製潛規則,自覺淨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黨的各級組織要擔負起反腐倡廉政治責任,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各級黨委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麵領導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
關作用。《問責條例》明確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得不到有效遏製,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等作為問責情形。擔責不盡責、履責不紮實,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責的板子就要打下來。各級黨委必須切實落實好主體責任,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發揮統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定期聽取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責任傳導機製,暢通下達上傳渠道,嚴格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決不允許有責任不落實、有製度不執行、有問題不追究,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地方特別是縣鄉一級黨委、紀委要切實承擔起管黨治黨的重任,嚴格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要發揮關鍵作用,紀委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主要工作任務,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管理監督。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重視不夠、解決不到位、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要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完善製度,以製度來保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如據江蘇省紀委通報,鹽城市出台《市級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清單”排查整改暫行辦法》,重點排查“兩個責任”落實、紀律規矩意識、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部監督管理、服務質效等五個方麵的內容,明確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排查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清單責任,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清單整改、報告、考評等三項製度。《辦法》出台以後,每年市級機關單位都要交出問題清單,匯報上年清單解決情況,並向社會公布排查的問題和整改措施。據統計,目前該市紀委已收到59家市級機關單位上報問題清單400餘條 ,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