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問責的六種情形_三、全麵從嚴治黨不力
三、全麵從嚴治黨不力
《問責條例》第六條規定,全麵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予以問責。
全麵從嚴治黨是習近平總書記黨建思想的主題和主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全麵從嚴治黨,事關黨和人民事業成敗,事關黨的生死存亡。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從嚴治黨,才能治好黨。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內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那我們黨遲早會失去執政資格,不可避免地要被曆史淘汰。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曆史使命越光榮,奮鬥目標越宏偉,執政環境越複雜,我們就越要增強憂患意識,越要從嚴治黨,做到“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使我們黨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全黨同誌必須在思想上真正明確,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並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長期保持下去的,不管黨、不抓黨就有可能出問題甚至出大問題,結果不隻是黨的事業不能成功,還有亡黨亡國的危險。
全麵從嚴治黨,必須牢牢抓住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是管黨治黨的主體,對全麵從嚴治黨負主體責任。紀委在黨委領導下,履行黨章賦予的監督職能,負監督責任。推進全麵從嚴治黨,就要強化問責,加
大問責力度,堅決把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壓下去,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時,更是壓上了沉甸甸的責任。對管黨治黨中存在的問題和巡視發現的問題,不願擔當、不敢擔當、不真擔當,該整改的不整改,該問責的不問責,妄想蒙混過關,黨風廉政建設就會出問題,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問責沒有過去時,履責一天,追責終身。《問責條例》將“全麵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列入問責情形,就是要久久為功,推動管黨治黨製度化常態化,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進一步把壓力層層傳導下去,紮緊全麵從嚴治黨的製度籠子。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把法規製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範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製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而且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狠抓主體責任和責任主體,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有錯必究、有腐必懲、有貪必
肅、有責必問,使廣大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在消極腐敗現象麵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麵前就當不成好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是請客吃飯,必然會得罪人。實踐證明,哪個地區、部門有一個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黨組織,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就會堅強有力,就能聯係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真正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
必須在實際工作中突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落實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自覺把全麵從嚴治黨作為分內之事,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政治生態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麵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不留空白、見到實效。各級紀委要瞪大眼睛、拉長耳朵,發現問題就要盯住,該查處的就要查處,該問責的就要問責。對重大問題該發現沒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就是瀆職,都要追究責任。要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少數,體現黨紀特色,做到務實管用。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更要抓好全麵從嚴治黨工作。要緊緊聚焦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釋放有責必問、有問必嚴的強烈信號,才能喚醒全黨的擔當意識,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製度和行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