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責的主體、對象和責任劃分_三、問責的責任劃分
三、問責的責任劃分
《問責條例》第五條規定,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麵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分清領導責任是進行精準問責的前提。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中央紀委要抓緊完善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對每一個具體問題都要分清黨委負什麽責任、有關部門負什麽責任、紀委負什麽責任,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落實領導責任既要強化集體領導的責任,又要切實落實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做到黨委“不鬆手”、黨委書記“不甩手”、黨委成員“不縮手”。
我們黨一向高度重視責任追究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權力與義務、責任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在實踐中也創造出許多新經驗,《問責條例》據此進一步明確問責的責權劃分。在追究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時,必須分清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幹部,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就得有多大的擔當,不擔當、亂擔當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厘清黨組織領導班子的全麵領導責任。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等。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因此,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及其成員對黨的工作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負有全麵領導責任。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三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
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麵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麵負責。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一)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二)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三)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五)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六)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七)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為前提。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麵領導責任。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黨章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從中央層麵上看,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因此,黨的總書記對黨的全部工作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同時政治局成員和常委對其主管的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從地方層麵上看,《中國共
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黨委書記主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麵工作,組織常委會活動,協調常委會委員的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常委會其他委員根據分工負責有關工作,履行分管領域從嚴治黨責任。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建立職責清單製度,明確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常委會委員應當根據分工和集體決定,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堅持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認真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常委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會和上一級黨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充分發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實行市、縣兩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製度,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綜合評價體係,確保黨建各項部署落到實處。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和支持紀律檢查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潔從政環境。
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我們黨實行的是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凡屬應當由全會或者常委會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在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個人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有些領導班子成員雖不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但作為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也必須肩負起領導責任,對班子決策的事項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在決策時認真負責地發表自己的意見,並記錄在案,決不允許敷衍塞責、不負責任的行為發生,要慎重用權,鄭重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切實擔負起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對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關心支持,加強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