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適用原則_四、源頭治理原則
四、源頭治理原則
源頭治理是治本之舉。2013年6月,習近平同誌提出“堅持源頭治理、係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決深層次問題”的重要指示,意在解決社會矛盾,建設平安中國。
加強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講,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全麵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建設,特別是要著力解決好民生、民主、民心問題,促進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麵發展。從操作層麵講,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機製,促使管理關口前移。健全決策風險評估機製,對重大項目、重要決策進行單項評估,及早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總的說來,源頭治理講求根本防治、及早治理、標本兼治、而不是出了問題之後的應急式、滅火式的治理。
第一,注重社會規範建設。這是化解基層社會矛盾首先要關注,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不能忽視的重要方麵。一是加強社會資本的積累。這裏所說的社會資本是指通過遵循共同的社會規範、相互的信任、縱橫交錯的社會網絡,來促進人與人之間的集體行動和相互合作。二是道德規範約束。人的行為首先需要內部約束,這是社會管理的基礎。社會領域,人與人之間,往往是些細小之處未做到位,積累起來,最後導致社會矛盾和衝突。群體之間的小摩擦,可能最終導致社會不穩定。三是要形成社
會認同。這是社會體製的價值基礎。所謂社會認同,就是對一些社會發展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對於公眾參與形成社會共識。社會建設需要公民意識、公民責任,這是一個社會最基礎的方麵。
第二,及時掌握各種矛盾糾紛變化的動態信息。矛盾糾紛能否做到“源頭治理”,首先取決於能否超前發現,超前排查,在第一時間全麵掌握各種矛盾糾紛的詳細情況和動態。要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蓋排查網絡,運用日常管理、服務、調研摸排以及互聯網、手機短信等現代信息新手段、新途徑,廣泛搜集社會信息,敏銳觀察和分析社會熱點焦點難點,及時捕捉和把握群眾的呼聲需求、心理情緒以及各種負麵的苗頭傾向,獲取群眾所思所盼、所喜所憂的第一手資料,對整個社會的變化要做到心中有數。要以轄區屬地社會單元為著力點,開展全麵排查,梳理出矛盾糾紛的重點地區、領域、行業和群體,加以重點防控。對一些涉法涉訴、多年上訪等反複性矛盾,在查明曆史背景,摸清來龍去脈、事實真相的基礎上,要盡可能地予以解決,失去條件解決不了的,要做好相關解釋說服疏導或救助工作,不能強行壓服或久拖不決。
第三,提前構築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的基層防線。絕大多數矛盾糾紛源於基層,第一現場多在基層,疏導化解的成效也在基層。高質量地把基層這個第一道防線築牢建好,對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具有先導性、決定性意
義。要牢固樹立強基固本理念,形成“心往基層想、人往基層走、力往基層使、保障往基層傾”的工作導向,圍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調委會、治保會等基層組織建設,做到力量、責任、措施、經費“重心下移”和優先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基層有機構管,有專人辦,有財力保,從而贏得最佳的時機、最好的效果。要充分利用調解的方式,尋求各方關注的共同點、平衡點,在相互理解、諒解中把矛盾糾紛的影響、範圍、損失縮到最小。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因事製宜、因人製宜、因情施策,善於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廣泛性,司法調解的專業性、強製性,行政調解的綜合性、便民性“三調聯動”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提高基層一線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調處水平。要善於通過矛盾糾紛表象發現潛在危害,見微知著,提前疏導,防微杜漸。
總之,從源頭上預防和降低社會風險,要求及時發現各種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消除了矛盾隱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和諧社會絕對不是一個沒有矛盾和衝突的社會,而是一個能夠理性對待並妥善化解各種矛盾和衝突的社會。要建立公眾廣泛參與的多維度的利益表達機製,為社會各階層提供順暢的利益表達製度平台,形成規範的對話、協商和處理問題的反應機製,立足於處置“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和降低社會風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