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治本之策堅持正確用人導向_邢文輝:激濁是選人用人“第一要務”

邢文輝:激濁是選人用人“第一要務”

構建良好政治生態,匡正選人用人中的不良風氣、鏟除沉屙積弊既是“先手棋”,也是“重頭戲”。實踐證明,選人用人上的腐敗如同“慢性毒藥”,其對政治生態的破壞性具有係統性和長期性,對幹部思想、作風和行為具有直接的導向性。此次劉雲山同誌強調的“三不讓”切中當前選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害,擲地有聲、振聾發聵,彰顯了鮮明的問題導向,具有極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筆者認為,“激濁才能揚清”,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貫徹“有腐必反”的方針,激濁應該成為做好選人用人工作的“第一要務”。

“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投機鑽營”與“三嚴三實”的要求背道而馳,與黨員幹部的黨性要求、宗旨意識和理想信念要求相差甚遠,必須加強對這部分同誌的有效“管控”。在實踐工作中,我們不難發現,投機鑽營者表麵上看甚是“機靈古怪”、“會來事”,但他們滿腦子想的卻是自己“加官晉爵”之事,看到好機會、好崗位鑽破腦袋去爭去搶,他們不但不想事、不謀事、不幹事,反而爭功爭寵,倘若讓好吃懶惰、不願擔當和付出的他們得利,就有違幹部選拔任用的公正和公道,對選人用人風氣是一種極大破壞,對那些為民、務實、清廉的好幹部也是一種傷害和侮辱。為此,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就需要在工作中給他們設置層層障礙,在幹部管理中實行另冊管理,從嚴管理、從嚴約束、從嚴敲打教育,要把他們安排在艱苦惡劣的環境中進行“回爐教育”,在選拔任用上要聽其言、觀其行,如若投機鑽營習性不改堅決不予提拔重用。

“不讓買官賣官者得逞”。“買官賣官”相較於投機鑽營更甚,其危害性也更大,它嚴重破壞了選人用人上的紀律和規矩,是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當前,隨著反腐進程的深入推進,一些買官賣官的案件相繼被查處,有的官職“明碼標價”,有的開起了賣官“夫妻店”……如果不全麵及時加以遏製,買官賣官的行徑就會愈演愈烈。不讓買官賣官者得逞,必須打好硬硬實實的“組合拳”。一方麵,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嚴格落實選人用人責任,把好選人用人關,不給買官者位子和機會,把跑官要官者列入提拔重用“黑名單”。另一方麵,地方和部門的“一把手”要做到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要樹正氣、立公道、講規矩,堅決與賣官受賄行為實現“絕緣隔離”。同時,選人用人要做到公開透明、明確標準,接受幹部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加強巡視監督和檢查,不給買官賣官以可乘之機,讓買官賣官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形成有效震懾。

“不讓腳踏實地的好幹部吃虧”。腳踏實地是好幹部的一個重要品質,這類幹部往往能夠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工作、一心一意為民服務,他們大多能夠做到實事求是、敢於擔當、不抱怨不爭寵。雖然在那些跑官要官者看來,這類幹部很“傻”,但他們無疑是黨和群眾需要的棟梁之材。誠然,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受選人用人風氣不正的影響,這類幹部存在不被重視重用的問題。但站在全麵從嚴治黨新的曆史起點上,腳踏實地、崇尚實幹的選人用人導向正在基層得到全麵貫徹落實。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踏實實幹者吃虧,不僅是成就事業的需要,更是選人用人的根本之義。這就要求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進一步樹立發揚“三嚴三實”精神,樹正為官從政觀,把“什麽樣的幹部是好幹部”這個根本問題搞清楚,真正把那些腳踏實地、務實肯幹、擔當負責且沒有背景靠山的好幹部識別考察出來、選拔重用起來,讓選人用人好風氣持久清明、清朗、清新,真正讓廣大幹部都能心情舒暢地埋頭苦幹、心甘情願地付出奉獻,都能踩著腳踏實地的鼓點去推動實現民族複興的“中國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