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_二、執法為民: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
二、執法為民: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
執法不是一項孤立、簡單的法律技術和法律操作行為,而是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政治活動。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因此廣大人民群眾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1.執法為民理念的內涵
執法為民,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領域的直接體現和最終落實,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執法為民,就是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要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工作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執法為民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從根本上反映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宗旨、我們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權力本質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政法工作的核心要求。執法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響亮地回答了執法工作“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以及“為誰執法、靠誰執法、怎樣執法”的根本問題,鮮明地指出了我國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其生命力就在於人民性。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執法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執法中保障人權,即在具體執法中要實現從單純執法向以人為本、注重疏導、文明執法、加強服務轉變,樹立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人權、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的觀念,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時高效處理有關案件和事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如要尊重和保護執法活動相對人、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避免簡單執法、粗暴執法、機械執法等現象,多提供服務,多說服疏導,寓執法於服務之中,融處罰於教育之中,切實保障人權。
2.執法為民的根本出發點
以人為本是執法為民的根本出發點。這從根本上決定了執法機關不應有自己的私利,不能有特權思想,在執法目的上要以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本,在執法標準上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本,在執法方式上依靠人民群眾,實行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
一方麵,一切為了人民。一切為了人民,即要立足自身職能、結合各地實際,時時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時時刻刻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人民用好權、執好法,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決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作為法治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公民的人身
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不受侵犯,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所在。切實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法律賦予政法機關的神聖職責。當前,我國仍處在刑事案件高發時期,一些地方搶劫、搶奪、盜竊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頻發,社會治安形勢嚴峻。一切為了人民,就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高效地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不能對群眾反映的權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決,重罪輕判,甚至包庇違法犯罪。
另一方麵,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集中體現在搞好法治工作必須走群眾路線,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法治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黨領導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勝利的三大法寶之一。走群眾路線,是做好法治工作、實現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途徑和保證。隻有走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才能了解人民群眾的疾苦,知道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要求和願望。隻有走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才能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措施符合實際,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麵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隻有走群眾路線,與群眾打成一片,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密切幹部與人民群眾的聯係,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3.踐行執法為民理念
基層幹部是執法機關最直接的執法者,應始終牢記並踐行執法為了人民的宗旨,始終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時時處處替人民群眾著想,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基層幹部踐行執法為民理念有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要求真務實。求真務實就是立足實際,實事求是,紮實勤奮地工作,實實在在地為人民謀利益,對人民群眾最具體、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要求,要給予最及時、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實現和滿足。反映在實際工作中,要特別注意防止和杜絕各種形式的亂作為、不作為現象,這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現實問題。亂作為主要是一些基層幹部漠視案件的客觀事實,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實體規定,濫用執法權力。不作為往往表現為不勤政敬業,工作缺乏熱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決等現象,這實質上是漠視人民群眾的疾苦,對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不予理睬。亂作為和不作為都有悖於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思想作風。
第二,要甘當公仆,敢於擔當。基層幹部作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樹立和強化服務意識,妥善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係。管理行為隻是手段,而服務才是最終目的。對此,絕不能本末倒置。當然,也不能因倡導服務,就放鬆管理或不敢管理,
對於越是關乎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利益、普遍利益的領域和事項,越是要嚴格管理、強化管理。此外,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幹多大的事業,盡多大的責任才會有多大的成就。敢於擔當是幾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敢於擔當是基層幹部的基本素質,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幹部要敢於擔當,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一方麵,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遇到事情就要擔責、負責;另一方麵,出了問題還要追責、問責。但目前現行一些立法比較重視設置公民的法律責任,卻不太重視設置執法機關的法律責任。某些單行法律法規對執法責任的規定或者處於空白狀態,或者力度過軟而不具威懾力,或者過於原則而無法追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基層幹部工作中出現失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思其過、改其行”,基層幹部要善於從失誤中汲取教訓、提升能力和修養。
第三,要公正文明執法。法律製定頒布後,能否得到公正執行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能否建立的關鍵。保證執法為民,實現執法公正,必須充分重視程序的重要價值和作用。因為,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程序正義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透明的執法程序是防止執法腐敗最重要的手段。文明執法,就是要做到服務熱情,多為群眾提供便利,不給群眾增加麻煩。文明執法,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法律的權威性和執法的嚴肅性並不意味著執法者必須態度生硬、舉止粗暴。文明執法,還必須注意執法者的風紀。人民群眾對法治工作的印象和評價,往往來自對執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評價。執法者舉止文明,待人平和,儀容整潔,群眾就會產生一種親近感、信任感。每一位基層幹部都應加強自身修養,既重視八小時以內的舉止文明,也重視八小時以外的生活自律。
第四,要清正廉潔。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必須清正廉潔,確保權為民所用,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為民理念是確保基層幹部清正廉潔的思想基礎。隻有堅定地樹立執法為民理念,並在工作、生活各方麵嚴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漸,才能在紛繁複雜的形勢麵前,經受住金錢、權力、人情和各種利益的考驗和誘惑,確保清正廉潔。
總之,執法人員是法律的執行者、操作者,因為有他們的存在,法律具有了實際意義,而不是一紙空文。與此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執法人員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麵,如果他們嚴格執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人們就有安全感,從而有利於社會安定;另一方麵,如果他們徇私枉法,濫用法律,就會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從而造成人民不穩、社會動蕩的局麵。執法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一環,完成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任務、實現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需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要求人民能夠團結一心,所以,作為關鍵一環,執法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尊重法律權威、樹立法律意識、嚴格執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