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擯棄人治思維,培育法治思維_四、養成規則意識和規則性思維

四、養成規則意識和規則性思維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人不以規矩則廢,家不以規矩則殆,國不以規矩則亂。按規則做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今天所提的法治思維,最重要的是規則思維。作為基層幹部必須遵守這個規則。當前,絕大多數基層幹部都能自覺做到懂規矩、用規矩、守規矩,按規則辦事,但也有個別幹部缺乏“規則意識”,存在著忽視、輕視、漠視規則的現象。新形勢下,基層幹部養成規則意識和規則性思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理解規則意識和規則性思維的重要性。規則意識和規則性思維是實現法治秩序功能的基本要求。所謂法治秩序是對於公共和私人領域的權利和義務的抽象的法律條文和規範以及其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存在,它是繼宗教秩序、道德秩序以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社會秩序。法治秩序的存在表明人類在建立政治或社會組織單位時,為了防止不可控製的混亂現象而確立某種適於生存與發展的有序形式的努力。秩序總是意味著某種程度的關係的穩定性、結構的一致性、行為的規則性、進程的連續性、事件的可預測性以及人身財產的安全性。但社會矛盾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有矛盾必然有衝突,有衝突必然導致現有的秩序被打破重建,可以說對現存秩序的破壞是始終伴隨人類社會存在的。社會發展的目的不在於消滅衝突、消滅矛盾,當然也不可能消滅掉,而在於調節衝突、調解矛盾,使衝突和矛盾在一定的社會範式內存在,不至於毀掉整個社會範式。因此,當秩序因衝突而遭受破壞時,為了避免陷入完全失控的無序和混亂,就必須擁有某種使之得以恢複的手段,這種手段就是法治規則。

第二,明確法律規範的特點和構成。法律規範是當代社會最大的規則。法律規範是一般性的行為規則

,而不是個別指令;它必然包含著一定的行為模式,是必須遵守的規則,而不是一般的倡導或建議;它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並有國家強製性的行為規則,而不是一般的社會團體規範;它明確而具體地規定了社會關係參加者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規範要求時的法律責任,是國家機關適用法律的根據。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法律規範在邏輯上是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構成的。行為模式是從大量實際行為中概括出來作為行為的理論抽象、基本框架或標準。行為模式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可以這樣行為;應該這樣行為;不應該這樣行為。這三種行為模式也就意味著三種相應的法律規範:授權性法律規範、命令性法律規範、禁止性法律規範。後兩類法律規範合稱義務性規範。法律後果一般是指法律對具有法律的行為賦予某種結果。它大體上可分為兩類:肯定性法律後果,即法律承認這種行為合法、有效並加以保護以至獎勵;否定性法律後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認以至給予製裁。

第三,確立法律至上的堅定信仰。西方哲學之父蘇格拉底(Socrates)晚年被指控為宗教信仰不虔誠和蠱惑青年,並且被判處死刑。盡管他有機會潛逃越獄甚或當局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他卻考慮的是法律所代表的正義價值,以及潛逃對法律可能構成的傷害。他大義凜然地接受製裁,正是對“法律至上”的信守。法律至上是法治社會的顯著特征,它是指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威,其他任何社會規範都不能夠否定法的效力或者與法律相衝突,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則。法律至上要求任何政黨、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它首先要求幹部守法,對法律要常懷敬畏之心。俗話說,“官有所畏,業有所成”, “畏法度者最快活”。黨紀國法是最大的規矩。一名

合格的基層幹部,應當是一個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幹部手中的權力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來源於法律,並依法行使。在必要的時候,國家機關可以通過既定的法律程序改變某些法律,但任何政府官員和機構都不能擅自改變法律。觸犯了法律,突破了法律的底線,就會失去尊嚴和自由。誰濫用了今天的“自由”,誰就在為自己的明天打造“鐐銬”。在法治思維中,法律的至上權威總是與司法機構的獨立性聯係在一起,所以法治思維特別重視司法獨立,基層幹部不得隨意幹涉司法獨立。

第四,謹慎地對待法治實踐中的情感因素。法律是理性的產物,但是法律的主體是具有感性思維的人,會受到社會、曆史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將感性思維最小化、理性思維最大化是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必然選擇。法律規則並不反對道德、情感,二者所調整的範圍不同,隻能夠由道德調整的問題,法律規則當然不能取而代之,同時法律規則也是以一定的道德準則為基礎並在一定程度上引導道德的發展。雖然規則性思維並不絕對排斥情感因素,但它與道德思維、宗教思維的情感傾向畢竟有著嚴格的界限。道德思維是一種以善惡評價為中心的思維活動,而規則判斷是以事實與法律認定為中心的思維活動,因此,規則性思維首先是服從法律而不是聽從情感,在法律規則的範圍內,來謹慎地斟酌涉及情感的問題。

總之,現代社會的多元利益衝突、互動與整合,孕育了自生自發的理性秩序規則。這種理性秩序規則功能和作用的發揮,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就是仰賴於公民的規則意識。講規則是工作所需、事業所需、發展所需。基層幹部應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真正做到懂規矩、用規矩、守規矩,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圍,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