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推進在市場經濟體製下的改革(2005~2010年)_第五節 主輔分離改革
第五節 主輔分離改革
主輔分離是指企業將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原材料采購、產品運輸、安裝、包裝、營銷等非核心輔助性的業務從其主營業務中分離出來,集中力量發展主業的做法及模式。
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麵臨的體製環境和市場環境都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入世以後,我國經濟在更大範圍內、更深層次上融入了經濟全球化之中,國有企業必須與外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另外,國內非公有製經濟的迅速發展,對國有企業構成了強大的競爭壓力。因此,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製的目的就是要做強做優主業,解決國有企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提高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為促進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國家出台了有關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麵:
一是企業在結構調整、重組改製過程中,可利用企業內部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簡稱“三類資產”),改製創辦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的法人經濟實體。經濟實體與原主體企業除產權關係外,不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對於改製為非國有控股的,允許改製企業用“三類資產”中的國有淨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職工個人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轉為改製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這項政策為大多數國有企業解決了改製成本的支付渠道問題。
二是對分流進入改製企業的職工,要變更或重新簽訂3年(含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係;對於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包括:輔業企業全部職工、主業企業富餘職工)達到改製企業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但是,改製後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業務的企業除外。
在中央和地方企業實行主輔分離改革以來,企業更加認識到了這場改革的重要性。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主輔分離、輔業改製,讓主體企業輕裝上陣,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產結構得到調整優化,管理層次和幅度進一步減小,可以把更多的資源、財力、精力投入到主營業務上,主業更加精幹高效。
第二,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理順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內部經營機製的轉換,改製後的輔業企業產權進一步明晰,可以使企業的經營機製隨之發生深刻變化,員工的市場競爭意識、生存危機意識大大增強。
第三,有利於輔業企業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新型的市場化的勞動關係,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輔業企業的產權製度改革,使輔業職工變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產權主人,同時又構建了新型的勞資關係,這將極大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內部管理機製的轉變。
第四,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緩解社會再就業矛盾。主輔分離,為解決勞動就業和社會穩定問題開辟更加廣闊的途徑,為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證。通過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利用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以及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製創辦一些麵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有利於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與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找到現實結合點。
第五,有利於分離後的輔業持續穩定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從資產處置、經濟補償、減免稅費、土地使用等各方麵規定了一係列優惠政策,這將有利於改製後新企業的發展,有利於分流到改製企業的職工的穩定,保障社會就業水平的穩定。
從以上幾點我們還認識到,主輔分離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改製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核心就是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製把主業和輔業分開。因此,在2002年11月18日由原國家
八部委聯合頒布的《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認真總結吸收了多年國有企業改革經驗,將國有中小型企業改革的成功實踐引入到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中來,既著眼於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瘦身”,又注重改製企業的發展。同時,強調體製機製轉換和職工再就業,是一個兼顧多方利益,讓職工共享改革成果的政策。許多輔業通過改製實行主業和閑置資產分離,通過多種方式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
改革實踐說明,中央政府製定的主輔分離、輔業改製政策是一項深化改革和結構調整中擴大就業,在擴大就業中加快改革和發展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政策,既能夠有力推進企業結構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有序流動的機製,使國有企業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做強、做大的主業方向上,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源配置結構;又可以有效利用存量國有資產,通過改製企業的發展分流安置企業的富餘職工,減輕社會再就業的壓力。
截止到2005年9月,中央及地方各級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的國有大中型企業987家,涉及改製企業3247家,涉及富餘人員81萬人。在2006年3月,中央及各地各級大中型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改製的企業達到1216家,涉及改製單位8547個,分流安置富餘人員196萬人。
在中央企業層麵,國資委設定的中央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的規劃目標是:“按照精幹壯大主業、放開搞活輔業的原則,集中資源做大做強主業,培育發展核心:要與優化企業組織結構結合起來,改變國有企業長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要抓住實現產權多遠化、職工轉變身份、改製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等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重點解決分離改製企業的產權關係、勞動關係和行政隸屬關係,使輔業改製後真正成為麵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要把主輔分離、輔業改製與主體企業深化改革密切結合起來,促進主體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為輔業改製創造良好的條件。”
另外,國資委也要求,中央企業的主輔分離、輔業改製工作,著重於以下幾個方麵:第一,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產權交易、資產處置要規範;第二,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三,要妥善調整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雇員勞動關係,注意保持社會穩定;第四,主業輔業劃分標準的選擇,要以減輕國有企業負擔、做強做大國有企業主業為目標。
在主輔分離改革中,地方改革的成功經驗給中央企業和大型國企提供了經驗和借鑒。如哈電集團、中國電信集團的“主輔分離”改革值得總結和關注。
(1)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是中國曆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發電設備製造商之一,也是中國最大的發電設備出口企業,由著名的鍋爐、汽輪機和電機“三大主機製造廠”組成。每個製造廠都有自己的運輸處,專門負責本廠產品廠內及廠外汽車運輸。截至2003年末,共有車輛302台,辦公和庫房麵積總計1.2萬平方米,辦公和庫房麵積總計1.2萬平方米,在崗位工323人,資產總額6662萬元,營業額10400萬元。如果各企業不保留運輸隊,而采取租用社會專業運輸公司的額車輛,則在運輸費方麵就可以降低5%,按照10400萬元營業額計算,僅運輸費就可以節省520萬元;同時還可以節省人員808萬元,房屋設備折舊560萬元,三項相加,企業每年僅在運輸方麵就可以節省1880萬元,即可以增加企業直接效益1880萬元。
另外,“三大動力廠”都有各自下屬的熱加公分廠。截至2003年:資產總額為19263萬元,資產淨值5780萬元,在崗職工總數1433人,廠房麵積6.7萬平方米。熱加工一般包括鑄鋼、鑄鐵和鍛造三個方麵,其設計能力分別為8000噸、800噸和4900噸,但2003年的實際產量僅分別為3700噸、365噸、3330噸,是設計能力的54%。而實際上,隻有產量達到設計能力的70%,企業才能盈虧平衡。因此,如果將這些分廠獨立核算的話,則每年都處於虧損狀態。而如果將三個熱加工分廠進行整合後從原有企業體係下分離出來,借助其加工設備、生產能力和技術工人的優勢,年產量將達到設計能力的90%以上,企業可以獨立生存並盈利;同時,從主體企業看,這部分業務分離出去後,人工
成本可以節省3580萬元/年,另外,從分離改製後的企業訂購熱加工產品的成本還將低於在自己管轄下的生產成本。顯然,無論對主體企業,還是對輔助生產單位來說,輔業與主業分離,成立獨立的市場經濟實體,都是有益的。
2005年3月1日,《黑龍江日報》和東北網等多家媒體報道: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日前傳來佳音,已有24個企業“斷奶”,28個單位分離改製“入戲”。
據媒體介紹,在國務院國資委的指導幫助下,到2005年2月中旬,電站集團已完成了國資委批複的21家單位改製分流,分離“三類資產”1.64億多元,分流人員1415人,支付補償金2876萬元。同時對擬分離的三類資產情況進行了清查、評估,對28家擬改製單位全部實行獨立核算、分灶吃飯,完成了哈汽精鑄車間、哈鍋爐熔器工程公司、哈電電子設備分公司等單位的主輔分離改製試點工作,涉及三類資產1億多元,預付補償金3400萬元,分流安置人員685人。
其中分離的20個實業公司加大改革力度,實行“單獨核算,分灶吃飯”的原則,走出了一條服務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路子。哈鍋實業開發總公司推出6個後勤和教育單位實施兩個模式的分灶吃飯方法:一種模式是福利科、醫院、幼兒園等四單位實行工資和管理費自負,公司隻承擔養老金、公積金、醫療保險及折舊費、取暖費和折舊費;另一種模式是對房產處、總務科兩單位實行工資總額核定減少後包幹使用,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這項改革從2004年3月實施,到2005年3月減少160萬元。另一方麵,他們加大麵向社會、服務市場的工作力度,2004年度後勤和教育單位市場創收2200萬元,同比增長30%以上。至此該集團十分艱難的主輔分離等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2)中國電信集團
2007年4月12日,來自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的信息顯示:主輔分離加速,中國電信集團已將旗下至少22家由地方電信實業公司控股的輔業公司的整體或部分股權掛牌出讓。
在中國電信上市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曾把旗下各類輔業資產剝離,並在各省分別組成實業公司,由集團實業管理部統一領導。
據媒體報道,此後電信集團提出了“兩重兩非一不留”的目標,即“重點發展業務、重點發展地區整體上市,非重點發展業務、非重點發展地區有序退出,不留實業存續”。
2006年底,中國電信集團將分拆出的上海、廣東、福建、海南、湖北和浙江六省市的電信實業資產組成中國通信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通服”)赴港上市。
中通服的大股東中國電信集團仍有15個省市業務未注入該公司。中通服務副主席兼執行董事李平在中通服上市時曾公開表示,公司將會在12~18個月內向母公司收購這15個省市的有關資產,並將預留上市籌集資金中的9.35億港元用於收購。
2007年年初,有消息稱中國電信集團旗下將在今年上半年再把一些省份的電信實業公司資產注入中通服,而此批被納入上市範圍的資產將在江蘇、貴州、湖南、安徽、江西以及四川、廣西等省份內產生。中通服總經理李平也曾向媒體承認有此計劃,但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此次掛牌交易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4月20日,掛牌出讓的以江西、四川以及江蘇等省份電信實業公司的控股公司為主。有分析認為,此次大規模掛牌出讓除了達到多渠道融通資金目的外,也不排除是在優化這些地區實業公司資產,為其注入中通服做準備。
對於這次大規模的拆分重組,有不少人士認為,主輔分離之後,更重要的應該是法人治理結構。分離後的輔業一般都可以私有化或民營化,如果有必要繼續保留公有性質,應把它們變成公司法人或特殊法人,由專門法律來管理。
我們看到,從2004年第一份成型的“主輔分離”改革方案上報國務院至2011年,各種試驗“夾生飯”整整做了7年。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最終的分離結果已和當初的設想有了很大不同。國務院已將央企主輔分離,輔業改製相關政策延長到2008年。時任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對央企後幾年階段主輔分離工作指示說,要變“關門改製”為“開門改製”。要引入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加大主輔分離中輔業資產進場交易的力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