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務院國資委成立

第一節 國務院國資委成立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製特別是國有製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製,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實行規範的公司製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國有企業的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框架下的“現代企業製度”,因此,建立起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製是基礎和關鍵。

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新成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原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的部分職責、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責以及中組部、人事部、經貿委相關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也具有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

2003年3月24日,國務院正式設立國務院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3月26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國有企業的改革由此進入了新的階段。

此時,被納入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企

業已經從原中央企業工委負責監督管理的163家增加至196家,這些企業習慣上也被稱為“中央企業”。

從2003年成立至2013年,國務院國資委在三個任期內,從基礎性工作、中央國有企業戰略規劃、探索和實踐國有企業監督考核體係、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模式等方麵進行了一係列探索。

國務院國資委主導的國有企業改革和監督管理工作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堅持突出主業、落實經營責任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激勵約束、市場化選聘人才、強化出資人監管、規範國有產權流轉、夯實企業基礎管理等方麵。

以國務院國資委為核心的新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和機構,從國家行政體製層麵將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和政府代表全民所有的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能分開,解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

另外,在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前的2002年11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八個部委聯合頒布了《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這份旨在推動國有企業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製、主輔分離和分流安置國有企業富餘人員的文件,細化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和原則,明確了政策扶持和改製分流的範圍和形式,並對

資產處置、債權債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處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從而成為一段時期內國有企業的重要核心文件之一,對國有企業在形成現代企業製度過程中,建立出資人到位、權責明確的企業形式和製度具有重要作用。

國有企業的主輔分離、改製分流內涵了國有企業改革的兩個內容:一方麵是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資產的分離和處置,另一方麵是國有企業非主要業務的經營性資產的重組、分離和改製。2003年國資委成立後,《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國有企業主輔分離、改製分流等工作開始由國資委主導承擔執行。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的科學決策一直困擾於“橫向”和“縱向”兩個關係的處理問題上。所謂“橫向”的關係,是指企業決策究竟是誰說了算,是主要負責人決策,還是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而所謂“縱向”的關係問題,就是要解決企業內部決策和出資人利益維護之間的製衡。傳統的行政審批其實在製度設計上也是為了防止企業盲目決策問題的發生,但是那種遠距離的行政控製無法有效地實現其製度設計的初衷。於是,基於國資委有效實施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善科學決策等方麵的共同需要,進行董事會建設試點、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成了國資委改革邏輯最重要的一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