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國際核不擴散體係的基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_一、核競爭與核壟斷
第八章
國際核不擴散體係的基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是1968年7月1日由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其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條約於1970年3月正式生效。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麵提供技術合作。
根據規定,該條約有效期為25年,期間每5年舉行一次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該條約有189個締約國,截至2005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106個。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基石,幾十年來,對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繼續維護條約的權威性和普遍性,對於維護多邊軍控與裁軍機製,以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核競爭與核壟斷
防止核擴散是20世紀60年代蘇美核軍備控製鬥爭的重點之一。在這一問題上,兩國在北約多邊核力量計劃上發生衝突,但在限製其他國家發展核武器、保持兩國核壟斷方麵有一致利益。對兩國來說,後者的重要性超過前者。兩國經過長期討價還價後達成妥協,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這是繼部分核禁試條約後,兩國在政治上妥協和勾結的又一產物。
美蘇兩國早在1956年就曾提出涉及核武器擴散的建議。1956年3月27日和1957年3月18日,蘇聯兩次提出在中歐建立無核區的建議,要求在這一地區禁止部署任何核武器。蘇聯在1957年召開的第12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一份備忘錄,要求有核國家承擔不將核武器運到其他國家的建議。該建議主要是為了防止美國可能以原子彈武裝聯邦德國。美國和其他西方四國於1957年8月29日提出建議,其中提到:“除了為自衛而反抗核武裝侵略的情況外,每個國家將承諾不出讓其對核武器的控製。”這種“自衛”包括“單獨或集體自衛”,其意思是北約組織在遇到“侵略”時美國可以出讓對核武器的控製。“侵略”
一詞在國際法上的定義當時仍爭議不下,其含義一直是模糊的。美國和西方國家的建議實際是要求給予美國以出讓核武器的自由。1954年,美國將核武器引入北約後,聯邦德國領導人企圖逐步取得對核武器的實際控製權。上述建議為這一前景提供了可能性。
在1958年第13屆聯大上,愛爾蘭提出防止核武器擴散的草案。次年(1959年10月28日),愛爾蘭又向聯大提出一項決議草案。聯大於11月20日通過該草案,成為聯大第1380號決議。決議建議十國裁軍委員會在其商討過程中,應考慮避免這種危險的適當手段,其中包括“一項具有視察和監督的國際協定的可能性,據此,生產核武器的國家不得將對此種武器的控製權轉交給不擁有此種武器的任何國家,而不擁有此種武器的國家不得製造此種武器”。蘇聯因該草案未涉及有核國家在保留對核武器控製權的情況下將核武器轉移至盟國領土的情況而未予支持。美國支持該草案。在1960年的第15屆聯大上,愛爾蘭提出由日本、墨西哥、摩洛哥參加的決議草案,主要內容是要求所有生產核武器的國家在一項正式協議形成之前暫時和自願地不將核武器控製權移交給非核國家,同時不向其提供製造核武器的必要的機密情報。1960年12月20日,聯大通過該草案為1576號決議。
1961年,聯大加強了防止核擴散的努力。在這屆大會上,愛爾蘭於11月17日又提出一項草案。草案要求一切國家、特別是核國家應締結一項國際協定,該協定將規定有核國家保證不把核武器的控製權和製造此種武器的必要情報讓給不擁有此種武器的國家;不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保證不製造此種武器或不以其他方式獲得對此種武器的控製權。12月4日,聯大一致通過該草案,成為第1665號決議。
在同屆聯大上,瑞典等七國提交一份決議草案,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不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願意作出具體保證,不製造或不以其他方式獲得此種武器,“並拒絕為任何其他國家的利益今後在其領土上收受核武器”。蘇聯反對使用“今後”這一字眼,認為應包括已經存在的情況,但仍支持該草案。美國反對該草案,理由是草案關於拒絕為任何國家利益在其領土上收受核武器的規定損害了現有的防務安排,即損害了美國及其北約盟國的防務安排。美國認為在停止這種防務安排之前,須先消除造成需要此種安排的條件。美國還認為該草案似乎否認自由國家
享有聯合起來進行自衛的權利,包括必要時用核武器進行自衛的權利。這表明美國不準備改變向北約輸入核武器的政策和敵視社會主義國家與人民的冷戰政策。瑞典等國的草案於1961年1月4日通過。聯合國決議案表達了國際社會反對核擴散的強烈願望,但由於核大國特別是美國堅持核擴散的頑固立場,使國際社會的這種努力受到挫折。
1962年,蘇聯針對美國的多邊核力量計劃,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協議草案,指出:“不擁有核武器的締約國保證不生產或不以其他方式獲得核武器,並且不準許任何其他國家的核武器進入其領土。”在第18屆聯合國大會上,蘇聯特別提請大會注意西方國家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多邊核力量計劃,批評多邊核力量是和非擴散原則背道而馳的。蘇聯反對多邊核力量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阻止聯邦德國取得核武器。
1965年秋,美蘇在防核擴散問題上的鬥爭形成**。這年8月17日,美國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條約草案,蘇聯於9月24日提出自己的條約草案。兩個草案集中在多邊核力量是否屬於核擴散的問題上。美國草案堅持多邊核力量不屬於核擴散,該草案提出禁止有核國家直接或間接地向無核國家出讓核武器控製,禁止增加使用核武器“獨立權力”的國家和組織總數。美國認為,在西歐建立一個政治和防務實體,不排除這一實體擁有和控製核武器。這些實體不具有“獨立核權力”,隻有在有核國家自願地將其全部核武器儲存轉移給這一實體而又放棄使用核武器的否決權時,這種“獨立核權力”才會產生。美國的意思是,隻有美國將其在西歐的核武器移交給北約盟國並放棄在這一組織中關於核武器控製的否決權時,才算是核武器擴散;而美國在多邊核力量計劃中是不會放棄否決權的。因此這一計劃不屬於核武器擴散。美國的草案和解釋遭到蘇聯的反對。蘇聯認為,在北約內部進行商討的核安排與聯邦德國分享對核武器的控製的計劃,是和不擴散原則不相容的。蘇聯9月24日草案與美國草案針鋒相對,提出禁止有核國家直接或間接通過國家集團間接地將核武器出讓給非核國家或非核集團,或準許這些國家、國家集團“參加擁有、控製或使用核武器的控製”,禁止向非核國家移交核武器控製權。在解釋草案時,蘇聯代表提出建立北約多邊核力量或大西洋核力量計劃造成核擴散的“最大危險”,這些計劃的意圖是準許聯邦德國獲得核武器,美蘇談判陷入僵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