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打破貿易保護主義的藩籬:《關稅與貿易總協定》_四、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

四、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

中國曾是關貿總協定的原始締約國之一。由於種種曆史原因,中國與關貿總協定的關係中斷了幾十年。20世紀80年代之後,中國一直以積極的態度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中國改革開放的形勢和世界經濟發展的形勢越來越表明了一個道理:中國的發展需要世貿組織,世貿組織的發展也需要中國。

(一)中國與GATT/WTO關係的演變

1.中國是關貿總協定的原始締約國

中國是關貿總協定的23個原始締約國之一。1947年4月至10月,中國與美國、英國、法國等23個國家參加了在日內瓦舉行的成立國際貿易組織的籌委會,並進行了關稅減讓談判,達成了123項減稅協議。這次會議實際上是關貿總協定的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1947年10月30日,中國在關貿總協定的最後文件上簽了字,成為關貿總協定的原始締約國。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新中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國民黨當局遷往台灣。美國鑒於在中國大陸的貿易利益已喪失殆盡,慫恿台灣當局退出關貿總協定。1950年3月6日,台灣代表提交了退出關貿總協定的報告,經過總協定的簡單討論,該“退出報告”於1950年5月5日生效。台灣當局是否能夠代表中國退出關貿總協定,當時某些締約國對這一行為的合法性提出過疑問。如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團在1950年11月6日的總協定會議上曾聲明:中國退出關貿總協定一事,係由法律上無權代表中國的人提出的,捷克斯洛伐克不予承認。新中國政府也從未承認過這種退出的合法性,認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未改變中國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台灣當局1950年以中國名義退出關貿總協定是非法的和無效的。然而,無論新中國及其友好國家在這一問題上持何種態度,中國於1950年退出關貿總協定已經是既成事實。

1965年1月,台灣當局要求以觀察員的身份參加關貿總協定的會議,獲得了總協定的批準。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的2758號決議,同年11月關貿總協定根據凡屬政治性質的問題服從聯合國決定的精神,取消了台灣當局在總協定中的觀察員身份。

70年代之前,由於特定的曆史背景和國內外政治環境,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及各種國際組織進行的交往甚少,對台灣當局非法代表中國退出關貿總協定一事,當時沒做任何反應,對是否應重返關貿總協定問題也未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70年代,我國與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逐步恢複了正常關係,同時也開始較積極地參加各種國際組織的活動。1980—1981年,中國三次派人參加了關貿總協定舉辦的商業政策講習班。

1981年4月,中國申請列席參加關貿總協定紡織品委員會會議,同年5月取得了關貿總協定觀察員資格。1982年11 月,中國首次派團以觀察員的身份列席了關貿總協定第38屆締約國大會,並就恢複中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問題與總協定秘書處交換了意見。此後,中國又多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了關貿總協定的各種活動。

2.中國從複關到入世的曆程

1986年1月10日,關貿總協定總幹事鄧克爾應邀來華訪問。中國政府領導人在會見鄧克爾時表示中國政府希望恢複在關貿總協定中的地位。同年3月,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根據1984年簽訂的《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第3條第(六)項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的聲明,就香港在關貿總協定中的地位問題達成協議。1

986年4月23日,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正式成為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

1986年7月11日,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大使錢嘉東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向關貿總協定總幹事鄧克爾提交了恢複中國關貿總協定原始締約國地位的申請。國際輿論認為,這是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政策的必然結果。

1987年2月13日,中國政府又向關貿總協定提交了《中國外貿製度備忘錄》,涉及的內容有:中國經濟體製改革、對外開放政策、對外貿易政策、外貿體製改革、海關關稅製度、商品檢驗製度、進出口商品作價方法、外匯管理製度、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情況、中國參加的國際經濟貿易和金融組織及有關的國際公約。

1987年3月,關貿總協定成立了中國問題工作組,負責審議中國的複關問題。該工作組的職責是:(1)審議中國的外貿製度;(2)草擬一份關於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權利和義務的議定書;(3)安排中國與關貿總協定締約國進行關稅減讓談判;(4)就中國的締約國地位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報告。

中國問題工作組成立後召開了多次會議。以關貿總協定代表為一方,以中國代表為另一方的談判深入討論了中國的複關問題。這些會議和談判的主要內容是審議《中國外貿製度備忘錄》和討論中國複關的條件問題。中國代表團通過書麵和口頭方式詳盡解答了各締約國就我國外貿製度提出的幾千個問題,使他們對我國近些年外貿體製的改革和外貿政策的完善有了較全麵的了解。中國政府也在複關條件中的主要內容——降低貿易壁壘等方麵做了大幅度的調整,以更加開放的市場來表達中國政府重返關貿總協定的決心和誠意。

中國複關的談判漫長而曲折。中國政府曾希望以大幅度的關稅減讓為條件,力爭能在世貿組織成立之前,即能在1994年底複關,以便成為新建立的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國。然而,終因某些大國的幹擾而沒有達到目的。

到1995年底,中國的複關談判仍未有結果。進入1996年後,GATT自動取消,WTO成為了唯一的全球性貿易組織。由於GATT已不複存在,中國複關問題的談判也就難以為繼。從1996年開始,中國問題工作組所討論的已經是“中國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問題了。

經過艱苦談判,中國最終與WTO有關成員國都簽署了雙邊協議。2001年11月11日在世貿組織多哈部長級會議上中國被批準入世,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

(二)中國為加入世貿組織而進行的經貿政策與體製改革

中國政府要求加入世貿組織的態度是真誠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獲取某些利益,也是為了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因此願意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中國政府積極響應世貿組織所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為早日加入該組織而采取了如下措施:

1.大幅度降低進口商品關稅。尤其是自1992年初以來,我國已分幾次將進口關稅大幅度下調,使算術平均關稅率從1992年初的43.2%降為1997年的17%。到2001年底已經降到了15.3%。大批量取消進口商品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如1996年4月1日一次就取消了176種商品的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措施。

2.取消出口補貼。我國從1991年1月1日起取消了已實行多年的對出口商品進行補貼的做法。

3.增加了外貿透明度。我國從1991年起就開始在向全球發行的《國際商報》上分期分批地公布我國外經貿係統的各種內部管理條文或文件,並取消了很多已經過時的內部管理條文。這一工作目前仍在繼續進行著。

4.匯率製改革。1994年我國把以前的複匯率製改為單一的、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製。

5.我國的外貿體製確立了市場導向的改革目標。政府對進出口業務主要以指導性計劃和經濟手段進行調節。

6.逐步開放服務市場。除了已部分開放的金融、保險、貿易、零售等行業外,其他的服務性行業也逐步向外商開放。

此外,我國在給外商和外資企業以國民待遇和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麵,也正在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調整和改善,努力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三)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利與弊

1.有利之處

(1)加強了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全麵接軌,促進了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和企業製度改革。加入世貿組織使我國社會更加開放,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和企業製度改革借鑒了別國的成功經驗,在保留公平機製的前提下,更多地加入效率機製,使我國經濟能夠長期持續快速地增長。

(2)增強我國在國際貿易活動中的發言權和主動權,鞏固和提高我國的國際政治地位,使我國能在國際事務中更多、更好地發揮作用。

(3)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與一些國家間的貿易障礙自動取消。享受了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以前的多輪談判所達成的關稅減讓等成果,從而避免了逐國談判簽約的繁瑣。

(4)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享受發展中國家應得到的各種特殊優惠待遇,提高了自身的資源配置效率。

(5)有利於我國開展“新領域”中的國際經貿合作。經過“烏拉圭回合”談判,世貿組織的管轄範圍已從傳統的貨物貿易擴大到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等新領域。在這些新領域中開展國際合作,促進了我國對外經貿事業的全麵發展。

(6)我國利用世貿組織的糾紛解決機製公平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間產生的貿易爭端。過去有些西方國家常常以本國的是非準則和貿易法案(例如美國的“301條款”)去評判和製裁其他國家,這是有失公允的。世貿組織既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場所,也提供了一套各國都讚同的機製,來審議和裁決國際間的貿易摩擦與糾紛,解決已往經常遇到貿易爭端而缺乏公正的平台。

2.不利之處

(1)從長期看,我國經濟發展會受到世界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我國經濟以前較好地受到政府政策的保護,才有了90年代世界經濟出現衰退時中國經濟一枝獨秀的結果。但隨著中國全麵開放國內市場,中國經濟發展就聯入了世界經濟運行的總軌道,外部的風浪不可避免地通過各種傳導機製傳入中國,中國經濟長期平穩增長的局麵也受到幹擾。

(2)我國部分行業會受到外國競爭者的強烈衝擊。進行國際橫向比較,我國的服務業、化工業、農業等行業處於相對落後的狀態中,在政府的保護政策下尚有生存和發展的餘地。受到外部壓力而取消保護,大量物美價廉的外國同類產品的衝擊,把這些行業逼到絕路上去。雖然我國政府向世貿組織尋求了一段保護時期,但不斷降低的貿易壁壘仍然會使此類行業中的部分企業破產或開工不足。

世貿組織建立標誌著世界經濟秩序的確立。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過程當中,以中國、印度等金磚四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積極參與談判,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取得了一些成果。世界貿易組織幾乎確定了所有關於貿易領域的協定,諸如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等方麵,做出了較為合理的方案,使得各國均能接受。世界貿易組織還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國際經濟新秩序而提供了較為固定的組織形式,其中各種麵向發展中國家的較為優惠的規定更是以實質上的平等代替了形式上的平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