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打破貿易保護主義的藩籬:《關稅與貿易總協定》_一、《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第五章

打破貿易保護主義的藩籬:《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一個政府間締結的有關關稅和貿易規則的多邊國際協定,簡稱關貿總協定。它的宗旨是通過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削除國際貿易中的差別待遇,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的生產與流通。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的世界貿易組織(WTO),其前身就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它是一個在全球範圍內倡導自由貿易、協調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規範各國的對外貿易行為、協助解決國際貿易摩擦的全球性多邊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經濟體係的三大支柱之一,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並駕齊驅。

一、《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一)關貿總協定的產生

20世紀30—40年代,世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國際貿易的相互限製是造成世界經濟蕭條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戰結束後,各參戰國家的經濟一片衰敗,無論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都遭受到了戰爭的磨難,各國政府也都在忙於戰後的重建工作。同為戰勝國的美國情況卻大不相同,由於國土處於戰爭的大後方而未受到破壞,加上受到戰時軍需品大量生產的刺激,美國經濟急劇膨脹和強大起來。在這種背景下,美國開始大力推動自由貿易,並積極籌劃建立一個倡導自由貿易政策的國際貿易組織。

1946年2月,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美國關於召開世界貿易與就業會議和成立國際貿易組織的建議,並成立了籌備委員會。同年10月,在倫敦召開了第一次籌委會,審議美國提出的《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並決定成立起草委員會對草案進行修改。1947年4月—10月,美、英、中、法等23個國家參加了在日內瓦舉行的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行了關稅問題的多邊談判,簽訂了123項關稅減讓協議。1947年4月,聯合國主持的第一次世界貿易與就業會議在哈瓦那召開,會上討論通過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即《哈瓦那憲章》)草案,並送交各國政府批準。《哈瓦那憲章》草案包括有關就業與經濟活動、經濟開發與複興、限製性貿易做法、政府間商品協定及建立國際貿易組織的條款。由於當時各國之間存在諸多方麵的分歧意見,一時無法調和,因而短期內通過該憲章草

案是不可能的。此後有關國家遂將《哈瓦那憲章》中關於貿易政策方麵的規定和各國在關稅減讓談判中取得的協議匯總在一起形成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並經過談判達成一項《臨時適用協議書》。關貿總協定的23個發起國於1947年10月30日簽訂了《臨時適用協議書》,並於1948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由於《哈瓦那憲章》後來未獲得有關國家政府的批準,所以成立國際貿易組織的計劃成為泡影。關貿總協定這個“臨時多邊協定”一直運作了幾十年,到1995年1月1日才被世界貿易組織這個正式的國際組織所取代。

(二)關貿總協定條款的主要內容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條款共有38條,分為四大部分,另附若幹附件。第一部分包括第1條“一般最惠國待遇”和第2條“關稅減讓表”,其中第1條規定各締約國之間在關稅與貿易方麵相互提供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的內容,是整個關貿總協定的核心。第二部分從第3條到第23條,規定取消數量限製以及允許采取的例外和緊急措施,其中大部分屬於對非關稅措施的約束。第三部分從第24條到第35條,主要規定總協定的適用範圍,參加和退出總協定的手續及程序等方麵的問題。第四部分從第36條到第38條,這一部分主要規定了發展中國家貿易和發展問題。

隨著國際經貿形勢的發展變化,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對總協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稱為《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它成為了此後建立的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定和條款的組成部分,繼續作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法律準則發揮作用。

(三)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曆次多邊貿易談判

自關貿總協定生效以來,共組織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又稱“回合”)。這八個回合的貿易談判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前五個回合的談判都把關稅減讓作為主要議題,使關稅水平大幅下降。20世紀60年代進行的肯尼迪回合談判加進了反傾銷的新內容。70年代進行的東京回合談判達成了一係列限製非關稅壁壘的協議。1986年開始的烏拉圭回合談判,是關貿總協定有史以來曆時最長、參加方最多、談判議題最廣、難度最大的一次多邊貿易談判。其談判範圍涉及了三項新內容,即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並最終達成45項協議,其中一項便

是關於建立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協議。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組織的曆次談判如下:

第1輪,1947年4月—10月瑞士日內瓦回合

1.達成4.5萬多項產品的關稅減讓,使占進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35%。

2.促使GATT於1948年1月1日起臨時生效。

第2輪,1949年4月—10月法國安納西回合

近5000多項產品達成新的關稅減讓,使占應征稅進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35%。

第3輪,1950年8月—1951年4月英國托奎回合

1.達成8700項產品的關稅減讓。

2.使占應征稅進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稅率26%。

第4輪,1956年1月—5月日內瓦回合

1.就3000個稅目的商品達成新的關稅減讓。

2.使占應征稅進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稅率15%。

第5輪,1960年9月—1962年7月迪龍回合

就4400項商品達成關稅減讓,使占應征稅進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關稅20%。

第6輪,1964年5月—1967年6月肯尼迪回合

1.就60000多項商品達成關稅減讓。

2.分階段降低工業品關稅,至1972年1月1日工業品進口關稅平均下降35%。

3.通過第一個反傾銷協議。

第7輪,1973年9月—1979年4月東京回合

1.達成27000多項產品的關稅減讓,全部關稅減幅為25%—35%。

2.首次談判非關稅壁壘,達成反傾銷、反補貼、政府采購、海關估價、進口許可證程序、貿易技術壁壘等多項協議。

第8輪,1986年9月—1993年12月烏拉圭回合

1.貨物貿易關稅全麵降低近40%,減稅產品涉及貿易額高達1.2萬億美元,並在近20個產品部門實行了零關稅。

2.將農產品貿易、紡織品貿易納入GATT。

3.首次將GATT規則範圍擴大到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

4.建立WTO。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