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監督思想及其規範與發展_三、高舉鄧小平理論旗幟,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的三化建設
三、高舉鄧小平理論旗幟,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的三化建設
十幾年來,中共第三代領導集體不僅站在理論創新創新的高度,較係統地闡述了民主監督的發展目標和方向,同時站在製度創新的高度,充分運用和發展了鄧小平的民主監督思想,使多黨合作和民主監督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多黨合作和民主監督也麵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何認真總結經驗,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指導下,進一步提高民主監督意識,使民主監督更加規範有序、富有成效,是值得深入探討的重要課題。為進一步搞好民主監督的“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建設,應加強以下幾方麵的工作:
1、 落實培訓製度,提高民主監督主客體的民主意識
目前民主監督中的一個最大難點是民主監督主客體的民主意識缺失。一是作為監督客體的中共方麵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以至一些領導幹部在利益趨動下,不願受監督、害怕受監督,對民主監督采取敷衍、推諉甚至打擊報複的態度。二是作為監督主體的民主黨派方麵不能找準位置,患得患失,不敢、不能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有鑒於此,必須加強對監督主客體的政治培訓,提高他們的民主監督意識。在這方麵,中共黨校和社會主義學院都有相應的培訓計劃和製度,但都沒有很好落實,即使有的經過了培訓,也沒有很好地納入幹部使用機製。因此,認真落實培訓製度和創新培訓製度是能否真正將中共領導集體民主監督思想落到實處的基本前提。
2、 提出具體要求,提高民主監督製度的可操作性
中共14號文件對民主監督作了原則性規定.但缺乏一些實施細則或具體操作程序,運作起來就容易“空泛”或流於形式。加強製度建設,就是要對製度的實施提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如應對提案的辦理結果作出“解決程度”的要求;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做出具體規定,確保“協商於決策之前”;製定特約人員工作程序和“知情製”等操作性較強的具體規定。
3、 加強程序規範,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性
民主政治實質上就是程序政治,製度化的根本就是程序化,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製度執行起來效果就參差不齊。一方麵是執政黨要建立自覺接受監督的工作流程,如有的地方黨委、政府建立了專人負責聯係各民主黨派、督辦黨派提案、主要領導親自批閱提案等一係列的工作程序,民主監督就有成效;但有的地方沒有建立規範的工作程序,想起來就抓,忙起來就亂,隨意性很大,使民主監督失效。一方麵民主黨派也要建立起履行職責的自我約束機製,逐步建立集民主黨派民主監督責任、民主監督成效評估、民主監督成果獎勵為一體的自我約束機製,確保民主監督的水平和質量。
當然,解決民主監督的製度問題是一個帶根本性、長期性、全麵性的問題,也是一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的艱難過程。正如江澤民所說,“我國建立社會主義製度畢竟隻有半個世紀,時間還不長,各個方麵都需在實踐中繼續加以完善。我國的政治體製,也需要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改進”。但我們相信,在中共和各民主黨派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的製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製度。”
(此文載於《人民政協報》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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