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現狀分析_一、決定和影響黨的執政方式的若幹因素分析
一、決定和影響黨的執政方式的若幹因素分析
(一)社會主義政治製度是決定黨的執政方式的根本因素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製是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是決定黨的執政方式的根本因素。
1、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
所謂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就是根據民主集中製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組成整個國家機構,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根據憲法規定,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麵:
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民主選舉,是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基礎,也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首要特征。人民通過普遍的民主選舉,產生自己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它表明,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切權力來自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必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否則,選民或選舉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二是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等國家機關,並通過製定憲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給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部分權力授予這些國家機關,由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分別行使國家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這些國家機關在行使國家權力過程中必須遵循人民代表大會的意誌,決不能脫離和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誌。
三是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原則。即中央和地方實行適當分權,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是領導關係,而是法律監督關係、工作聯係關係和一定的指導關係(主要指選舉工作)。國務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領導關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已經決定的事情,地方政府必須遵照執行,同時給地方政府以充分自主權。這樣,既有利於統一領導,又便於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四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辦事。憲法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職權進行了明確規定。全國性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地方性的重大問題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堅持集體決定原則。
胡錦濤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指出,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願望。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所以成為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就是因為:首先,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從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社會首次在人類曆史上把勞動人民當作國家主人,真正強調人民當家作主,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正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和最有效、最重要的途徑。其次,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能夠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廣泛調動了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在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下,團結一心,艱苦奮鬥,有領導、有秩序地朝著國家發展的目標前進。第三,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能夠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國家合理劃分了中央和地方職權,充分發揮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依靠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我國在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實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第四,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能夠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同時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協調高效運轉。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能夠把我國人民內部不同階層的共同利益集中起來,能夠反映和協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方麵的利益要求,通過社會主義製度調適和完善,從而把全國各族人民凝聚起來,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而奮鬥。
2、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實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是實現和保障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這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核心內容。彭真曾說,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人民管理國家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我們在政權工作中走群眾路線最好的、最有效的、最重要的形式。毫無疑問,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實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根據憲法規定,人民通過廣泛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種選舉,實際上是一種權力委托,即人民把本來屬於自己的權力,委托給自己選出的代表,再由這些代表去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因此,從根本上說,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人民代表大會各項權力的所有者。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就是要把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社會主義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要求法律化、製度化和體製化。沒有人民當家作主,就沒有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沒有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就不可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建國五十多年的實踐證明,正是由於我們始終堅持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不斷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機製,從而有效保證了全國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也保證了人民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廣泛的民主、自由等基本權利。
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一是人民主權的法律地位。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說明我國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二是保障人民主權得以實現的製度安排和法律規定。人民主權的實現,必須有國家政治製度和法律體係作保障。我國現行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等其它有關製度和國家相關法律體係,就是為了保障人民主權的實現,保障人民能夠依法管理國家、社會事務以及經濟文化事業,從而保障人民真正享有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三是保障人民主權實現的必然結果是,推動社會全麵進步和促進人的自由全麵發展,保證人民生活幸福。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每個公民依法享有廣泛民主權利和自由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麵進步和人的自由全麵發展,保證人民生活幸福。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終目標,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根本落腳點,也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核心所在。
總之,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根本屬性和必然要求,它從本質上揭示,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和權力機關,都必須忠實執行人民的意誌,必須向人民負責;一切掌握國家公共權力的人們,都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必須自覺服從人民意願,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
3、人民當家作主必然從根本上決定和規定著黨的執政方式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江澤民在紀念建黨80周年講話中指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我們黨同一切剝削階級政黨的根本區別。任何時候我們都必須堅持尊重社會發展規律與尊重人民曆史主體地位的一致性,堅持為崇高理想奮鬥與為最廣大人民謀利益的一致性,堅持完成黨的各項工作與實現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中國共產黨是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中國工人階級和各族人民群眾是我們黨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以群眾的利益為最高利益,處處體現群眾的意誌和要求,可以說,不斷實現、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歸宿。正是因此,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是我們黨擁有先進性的根本標誌,也是我們黨始終保持先進性的本質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製度決定,共產黨執政就是為人民執政,依靠人民執政。為人民執政,依靠人民執政,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之本。曆史是人民創造的,人民群眾是永遠不變的曆史主體。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從誕生之日起,就為人民的利益不懈奮鬥。新中國成立後,黨領導人民建
立了社會主義製度,社會主義製度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因此,黨執政就是要真心實意為人民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這樣做,既是由社會主義的政治製度和黨的性質所決定,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的本質要求和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本質特征。也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把堅持黨的執政地位與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製度統一起來,才能使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黨。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既然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製度又是黨領導人民建立起來的;黨從來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黨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人民謀利益。那麽,毫無疑問黨執政就必須依靠人民,必須始終做到領導、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是前無古人的創造性事業,是億萬人民創造自己幸福生活的事業,也是異常艱巨和充滿挑戰的事業,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隻有緊緊依靠人民,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保證黨科學執政,正確執政,有效執政,才能保證黨勝利完成自己的執政使命。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製度載體。幾十年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已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當中,成為全國各族人民共同信守的政治規則。因此,黨執政,就要緊緊抓住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這個根本環節,進一步健全民主集中製,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從而保證廣大人民在黨的執政實踐中真正實現當家作主。
毫無疑問,體現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政治製度必然從根本上決定並規定著黨必須把依法執政作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社會主義政治製度規定,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共產黨執政,掌握和運用國家政權實現自己的執政目標,就必須服從人民意願,體現人民要求,按照人民的意誌辦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相統一的體現,是全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共同約定的行為準則,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法治基礎,是黨治國安邦、執政興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製保證。實行依法治國,必然首先要求黨實行依法執政。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在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的具體體現和反映。實行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不僅從法律上、製度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而且從法律上、製度上保證黨的執政地位。實行依法執政,就是要求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科學理順和規範黨與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以及黨與國家司法機構等組織的關係,並把處理這些關係的原則和程序通過法製形式固定下來;就是要求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並善於運用國家政權處理國家事務,把黨對國家事務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誌;就是要求黨必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改革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切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從而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二)黨領導革命方式是形成黨的執政方式的直接因素
民主革命時期,黨的社會政治功能得到了充分有效發揮。革命戰爭時期,黨的主要任務是動員、組織和領導人民奪取國家政權。政治學原理告訴我們,政黨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四個方麵:一是利益表達功能,二是政治組織功能,三是政治錄用功能,四是社會動員功能。民主革命時期,黨作為無產階級利益代表的革命黨,作為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武裝起來的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其主要任務就是廣泛動員人民大眾,並通過黨的活動,把廣大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組織起來,徹底推翻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打倒舊政權,使國家政權真正回到人民手中。應當說,從1921年中國共產黨誕生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二十八年的奮鬥,我們黨的社會政治功能得到了充分有效發揮。
如何更好地動員、組織和領導人民大眾奪取國家政權,即黨領導革命的方式問題,是革命戰爭年代黨長期探索的一個重要問題。民主革命時期,黨作為領導中國人民革命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如何更好、更有效地領導人民革命,使革命早日成功,是當時擺在全黨麵前的一個重大課題。為此,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提出,要把我們黨建設成為一個“全國範圍的、廣大群眾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布爾什維克化的中國共產黨”。同時,他們積極探索黨領導革命的實現形式問題,譬如,提出把“支部建在連上”,以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強調加強馬克思主義思想教育,用無產階級思想克服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堅持實行民主集中製,厲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嚴格黨的紀律,強調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指出誰破壞了黨的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堅持黨在抗日根據地政權結構的“三三製”原則,即根據地政府機關人員的構成比例為,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左派進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通過黨的政策和共產黨員的自身素質保證黨的領導實現;實行黨對根據地領導的一元化,黨對根據地的軍事、黨務和政府事務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等等。黨在實踐中探索、總結的這些領導革命的方式,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化了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它對我們黨領導廣大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做出了重要貢獻。
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的形成,是黨探索領導革命方式成熟的標誌。1942年,抗日戰爭進入戰略相持階段,抗戰區軍民活動的獨立性和遊擊性大大增強。麵對這一形勢,中央認識到根據地內各組織係統上下級之間聯係已十分困難,為保證靈活有效地打擊敵人,必須加強根據地的集中統一領導,以便有效協調各方關係,使各組織之間更加緊密配合起來;同時也是為了保證政令統一,克服分散主義和山頭主義。為此,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作出決定,集中統一根據地黨的領導權。決定指出,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和無產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應當領導其他一切組織,如軍隊、政府與民眾團體。根據地領導的統一與一元化,應當表現在每個根據地有一個統一的領導一切的黨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為各地區的最高領導機關,統一領導各地區的黨政軍民工作。各級黨委的性質和成份必須改變,各級黨委不應當僅僅是領導地方工作的黨委,而應當是該地區的黨政軍民的統一的領導機關。毫無疑問,在當時條件下,黨對根據地實行全麵統一領導,不僅是黨對根據地實現有效領導的必然選擇,而且是黨長期探索、總結領導革命方式趨於成熟的體現和標誌。
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同時是黨在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執政的基本方式。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原本是黨主要為適應抗戰形勢需要所作的決定,但後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逐漸成為黨領導根據地和解放區人民政權的基本方式。這個基本方式就是,一方麵,黨對根據地和解放區的一切工作實行全麵領導,決定根據地和解放區黨政軍民的一切重大事情,保證人民政權的各項工作為實現革命成功服務;另一方麵,黨同時指出,黨領導人民政權,主要是原則的、政策的、大政方針的領導,而不是事事幹涉,更不是包辦代替,黨對參議會及政府工作的領導,隻能經過自己的黨員和黨團,黨委無權直接命令參議會和政府機關,黨的機關和黨員要成為執行參議會和政府法令的模範。應當說,這兩個方麵結合起來才是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的全部含義,但我們考察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曆史發現,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人們更多地是執行著前一個方麵,而輕視甚至忽視了後一個方麵,以至導致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給黨的執政活動和執政方式以至執政效果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新中國成立後,黨在全國範圍執政,雖然黨明確認識到黨的中心任務發生了變化,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也要發生相應改變,但事實上,黨依然把領導革命的一元化方式基本繼承下來,形成了黨在革命勝利後執政的主要方式。黨在全國範圍執政,意味著黨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執政黨的工作任務、職責、職能和活動方式等完全不同於革命黨。革命黨的中心任務是動員、組織和領導人民奪取國家政權,即使在根據地組織、建立和發展人民政權,也主要是為奪取全國政權服務。因此,革命黨的一切活動都是圍繞奪取政權展開。正因為這樣,革命黨的領導方式就主要是以集中統一領導為主。而執政黨必須對所執掌的國家政權負責,必須對公共權力所服務的全體公民負責。黨成為執政黨,黨的中心任務就是領導國家經濟建設,推動社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種任務必然對黨的執政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然要求黨必須按照政黨執政的一般規律辦事。那就是,黨掌握了全國政權,黨就要依法領導和運用國家政權,通過國家政權來實現黨的執政
目標,完成黨的執政使命,而不是直接指揮甚至代替國家政權來實現黨領導國家建設的任務。建國後,雖然黨多次強調必須轉變工作方式,必須使黨的執政方式適應黨的執政任務新需要,但在實踐中,黨更多地依然按照戰爭年代形成的思維模式和活動方式辦事,特別是從五十年代後期開始,直到改革開放前,全黨上下基本沿襲著革命時期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而“**”則是把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發展到極端,那就是黨的領導國家化,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在黨的手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
總之,應當說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有其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不可否認,目前黨在執政方式上存在的不少問題大多與我們在實踐中沒有正確貫徹執行黨的一元化領導方式有關。無產階級政黨是由具有共同政治理想的人自願結成的政治組織,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起來的有機整體,全黨隻有達到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和行動上高度一致,才會有戰鬥力,才能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黨領導人民所以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原因固然是多方麵的,但黨以鐵的紀律,實行對革命事業集中統一的一元化領導,無疑為黨實現革命成功提供了堅強組織保證。但事物總是發展的,黨執政後,由於工作環境和所處地位等均發生了根本性改變,過去黨領導革命的非常有效的方式可能在執政條件下就變得不能適應了,譬如,戰爭年代,黨對根據地工作的領導主要是靠政策指導,而在執政條件下黨要實現領導就得更多地依靠法律;又如,戰爭年代為了保證軍事鬥爭的勝利,黨在必要時完全可以直接介入政府事務,而在執政條件下,黨就必須按照法律程序辦事,而絕不能直接幹涉政府事務等等。事實說明,建國後幾十年黨的執政實踐,正是由於黨更多地運用戰爭年代領導革命的手段和方式領導國家政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才導致了國家權力過多集中在黨的手裏,同時也直接造成了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弊端。
(三)前蘇共執政模式對我黨執政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
社會主義國家黨的執政方式說到底都是受前蘇共執政模式的影響,我國也不例外。由於共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加之前蘇聯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黨領導革命率先取得了成功,因此,走俄國人的道路,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共同追求。也正因此,我們黨在自身建設、革命目標的確定以及黨領導革命和建設的方式等方麵,都太多地接受了前蘇共影響,也打上了前蘇共執政模式的烙印。
首先,無產階級政黨的革命目標是相同的,都要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階級性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基本特征,馬克思主義從誕生之日起,就表明要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要成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的理論工具。俄國布爾什維克黨正是在列寧領導下,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革命理論,明確革命目標就是通過暴力革命,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消滅私有製,消滅階級,消滅剝削,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1917年十月革命,俄國共產黨人終於把馬克思主義從科學變為現實。20世紀初,正當中國人民還在黑暗中苦苦探索的時候,十月革命的成功,給中國革命帶來了希望和曙光。1921年,中國共產黨誕生,先進的中國共產黨人從此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領導廣大人民走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革命實踐中認識到,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共產黨人隻有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無產階級政黨的根本宗旨和政治理想。毫無疑問,我們黨和俄國布爾什維克黨進行革命的目標是相同的,都要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種共同的革命目標,為我們黨向蘇共學習並自覺接受蘇共影響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政治基礎。
其次,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從而在經濟基礎上決定了黨的執政方式必然要受蘇共執政模式的影響。長期以來,共產黨人對社會主義必然代替資本主義的基本認識是,資本主義製度所以要走向滅亡,根本原因就在資本主義內部存在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社會矛盾,即社會化的大生產與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最終爆發必然導致無產階級革命。社會主義消滅私有製,消滅舊的生產關係,實行生產資料公有製,就是克服以私有製為基礎的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因此,取代資本主義製度而建立社會主義製度,必然要實行計劃經濟體製,必然要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取代分散自由的市場經濟體製。基於這種認識,社會主義建設初期,幾乎所有共產黨人都把社會主義和計劃經濟等同起來。蘇聯建國初期,按照科學社會主義原理,原本是要很快實行生產資料公有製和計劃經濟體製,後來列寧從實際出發,提出實行“退卻”性的新經濟政策,即根據當時蘇聯的社會生產力水平,需要發展一定的商品經濟,列寧認為這是為了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而實行的暫時“退卻”。但斯大林掌權後,很快把“退卻”轉變為“進攻”,強力推行單一的公有製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這樣,建立在以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為主導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必然要求高度集權;而國家的高度集權,又必然以執政黨高度集權為前提。在實行了公有製和計劃經濟後,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首先是進行經濟決策。沒有國家的先行決策,整個經濟便基本上無法運行。由於蘇聯的經濟決策權高度集中於國家機關,而國家機關又由蘇共所代表和掌握,因此黨的係統實際上就成了國家經濟的指揮部。正如蘇共黨的決議所說:“我們的計劃已成為實現共產黨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實現計劃,是為了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製度,不斷提高生產力,完善社會關係和經常提高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福利。”由此不難看出蘇共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執政方式。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20世紀五十年代經過社會主義全麵改造,基本形成了“一大二公”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計劃經濟體製要求權力高度集中,客觀上需要與之相適應的高度集權的政治體製,我們黨從革命時期形成的黨的一元化領導體製,正適合領導和駕馭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當然這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事實上,我們黨所以在建國後不久即全麵實行生產資料公有製和計劃經濟體製,除了社會主義建設的自身要求外,更多的還是來自蘇共的要求和影響:一方麵是蘇共為了鞏固和擴大社會主義陣營,主動向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輸出其政治經濟製度;另一方麵從當時實際出發,我們需要真誠向蘇聯學習,學習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經驗。由於形成了共同的經濟基礎,就使我們黨和蘇共在領導國家經濟建設和國家政權模式上很容易產生共鳴和溝通,這種情況下,蘇共對我黨的影響不僅是全麵的,而且是深刻的,不但包括經濟體製,而且包括政治體製和執政方式等等。
第三,由於缺乏執政經驗,導致我們黨在執政初期自覺不自覺地照搬了蘇共的領導體製和執政方式。十月革命勝利後,列寧在俄共七大上指出:“對我們來說,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勞動者來管理國家……社會主義不是少數人,不是一個黨所能實施的”。但列寧很快發現,在政治經濟文化極其落後的俄國,要讓掌握政權的工人階級盡快直接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也是無法做到的。為此,列寧在俄共八大提出:“蘇維埃雖然按黨綱規定是通過勞動者來實行管理的機關,而實際上卻是通過無產階級先進階層來為勞動者實行管理而不是通過勞動群眾來實行管理的機關。”列寧這一思想,應當是蘇共執政後把政權機關的職能大量轉入自己手中,實行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推行政黨國家化和行政化的最初思想根源。此後,蘇共便開始逐漸直接掌管國家權力,把黨作為國家機器的核心部分,要求政府機關和人民團體完全以下級身份服從黨的決定。斯大林掌權後,將黨的領導推向了極端,他認為,黨的領導就是黨的機關作為上級機構對政府進行直接指揮,蘇維埃組織和群眾組織,沒有黨的指示,就不能決定任何重要的政治問題和組織問題。斯大林把黨的領導和國家政權完全對立起來,他說,蘇維埃的“作用愈增大,它們對黨的壓力就愈顯著,它們就愈頑強地力圖削弱黨的領導,它們對黨的反抗就愈猛烈。”為此他指出,必須把國家權力轉入黨的機關,使黨的決議、指示和口號“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機關唯一的任務就是執行黨的決定。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蘇共幾十年執政的基本模式就是,黨代行國家政權機關的職能,國家權力基本集中在各級黨組織手裏,黨政不分,以黨代政。
建國初期,我們黨在執掌全國政權方麵明顯經驗不足,正如毛澤東所說:“過去幹的一件事叫革命,現在幹的叫建設,是新的事,沒有經驗。”由於缺乏經驗,加之當時受國內外各種因素所決定,我們便毫無保留地向社會主義的“老大哥”蘇聯學習,自覺不自覺地借鑒乃至照搬了蘇共長期積累形成的領導體製和執政模式。實事求是說,我們在當時情況下確實從蘇共那裏學到了許多有益的經驗,也得到了前蘇聯許多友好的幫助,但蘇共在執政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弊端,特別是國家權力過分集中在黨的手裏,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執政模式,也被我們同時學習借用過來,以致長期以來對我們黨的執政方式產生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