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法治中國的學理思辨_第五章 簡談企業法治觀

第五章 簡談企業法治觀

李健

企業法治觀是企業文化理念體係的重要內容,企業法治觀的建立、健全、貫徹、落實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礎性的重要工作。多年來,在多方麵努力下企業法治觀的建設取得了顯著的進步和成效,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在實際生活中經常爆出的企業醜聞集中反映了企業法治觀的薄弱。一些企業人的頭腦中或者缺乏起碼的法治觀念,行為無法無天;或者法治觀念扭曲,千方百計地鑽法律的空子,以獲取私利。可見,在全力推進依法治國,建立法治中國的今天,完全有必要加強對企業法治觀的研究,以推進依法治企,建立法治企業。

企業為什麽需要法治觀呢?首先,法治觀關係到企業的生死。企業發展的曆史說明,企業的誕生與法律密切相關。實踐生活則告訴我們,人們籌辦一家企業,一開始就要受到《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範。人們有了法治觀念,企業的誕生和發展就順利。作者所熟悉的一家企業,籌辦過程中隻有五個人的時候就搭起了董事會、監事會、管委會的框架,完全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製度辦事,企業的成立和發展就一直比較順利。相反,人們缺乏法治觀念,企業的誕生和發展就會遇到許多困難與阻力。由於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人們籌辦企業的活動往往半途而廢。法治觀不僅僅關係到企業的誕生,也涉及企業的死亡。企業在破產的過程中如果能夠按照《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辦事,破產就會順利進行,並減少和避免許多後遺症。如果不按法律辦事,企業的破產往往相當漫長且有許多後遺症。其次,法治觀還關係到企業的成長。企業的成長需要法治觀的指引。企業在成長的過程中要對待和處理許多社會關係,諸如企業與投資者、消費者、供應商、競爭者、政府職能部門、員工、民眾、自然界等方麵的關係。毫無疑問,對待和處理任何一個方麵的關係都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樣,企業的成長才會順暢。任何企業的成長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經常會遇到一些複雜的局麵和問題,有些還是突發性的問題。這些問題中往往包涵著一些複雜的法律因素,這就需要企業具有明確的法治觀念,以法治的方式去處理這些問題。這樣,企業才會避免走彎路而順利成長。再次,法治觀還關係到企業的環境。企業要順利成長,需要有良好的環境,包括內環境和外環境。建設良好的企業內環境,有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就是在法治觀的指引下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這些規章製度必須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才能使人們真正自覺自願地遵守和執行,從而創造良好的企業內環境。企業的規章製度如果違背了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必然使人們的行為混亂不堪,從而使企業的內環境惡化。企業的外環境要受到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和製約,然而,企業在改善自己的外環境方麵不是完全無能為力的。如果所有的企業都有明晰的法治觀念,能夠守法經營,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就會有力地促進全社會法治環境的形成,從而給企業帶來良好的外環境。可見,企業的生存、發展、成長都是需要法治觀的。

那麽,什麽是企業法治觀?它都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呢?我們認為,所謂企業法治觀是指企業人對法律法規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企業人應當怎樣對待和運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看法。企業法治觀的內容非常豐富,概括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麵。第一個方麵的內容是守法。遵守法律法規是企業法治觀應有的基本內涵,是企業人行為的底線。遵守法律法規意味著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嚴格依法辦事,處理經營管理中與法律法規相關的事宜都要有法律法規的依據;當遇到自身的利益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時候,要服從法律法規的要求;當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法規的時候,要自覺接受法律的懲罰,並以行動改正自己的錯誤。我們認為,在守法問題上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有些人認為,對那些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就不應當遵守,而應當修改。在這個觀點中包含著一個重要的理論上的爭議。有一種觀點認為,法分為“良法”和“惡法”。對良法、合理的法,應當遵守;對惡法、不合理的法則不應當遵守。我們在這裏對這個觀點不做更多的分析,隻是要指出這個觀點會帶來一個後果: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關係,甚至好惡任意宣布一個法為惡法,而不遵守,從而使守法成為一種空談。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法不可分,與之相對應的隻能是非法。凡是法都是不可違反的規則,具有普遍性和神聖性,不可隨意宣布為惡法而不遵守。我們暫且不去分析法是否可分,隻是要指出這個觀點也會帶來一個問題:在實際生活中某些法確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完善的地方,甚至不合時宜的地方,對這樣的法也要遵守嗎?我們的觀點是兩點論。其一,對於已經成立的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不能隨意宣布為惡法而不遵守。因為正如亞裏士多德所指出的,已經成立的法律是獲得普遍服從的法律。其二,法是發展的,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法確實存在著不合理、不完善、不合時宜的地方,需要變革。我們可以運用自己的公民權利去爭取變革,但在沒有變革之前卻一定要遵守。解決了認識上的這個問題,就會大大提高人們守法的自覺性。

第二個方麵的內容是用法。用法有多層含義,其一是指企業運用法律法規去爭取、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在經營管理中運用法律法規取得企業和員工應得的利益。明晰企業產權是市場經濟順利發展的必要條件。企業的產權保護就涉及許多法律法規問題,運用法律法規保護企業產權就成為企業法治過程中的重要工作。依法保護企業的所有合法權益都是企業法治的重要工作,因為這是關係到企業能否持續健康發展的大問題。員工們的諸多合法權益,如工作權、取酬權、休息權、隱私權等也是企業應依法保護的重要對象。可見,運用法律法規爭取、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是企業法治觀的題中應有之義。其二是指企業運用法律法規去審查、處理、確定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宜。但凡企業的重大決策都會涉及法律法規問題,都需要運用法律法規去審查其合法性,並決定是否執行和怎樣執行。確立企業的戰略和策略是企業決策的重大事項。在其決策過程中,必須對戰略和策略的目標、內容、布局、方法進行法律方麵的仔細審查,確認其合法性後再實施。簽訂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日常工作,要做好這一工作決不能掉以輕心,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仔細審查每一份合同,使其具有合法性。處理突發事件是使企

業頭疼的事情,這其中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這就更需要企業嚴格地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使突發事件得到合法的妥善的處理。總之,運用法律法規去審查、處理、確定企業的重大事宜也是企業法治觀的重要內容。我們認為,守法是法治的底線,用法則是法治更高層次的要求。這個認識包含著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即怎樣看待企業在法律中的主客體地位問題。我們認為,企業在法律生活中體現著主客體的統一。企業在法律生活中決不僅僅是一個客體,是法律實施的對象,更重要的是,企業在法律中是一個主體,是法律的主人。守法主要使企業人成為法律的客體,法律規範的對象;用法則主要使企業人成為法律的主體,法律生活的主人。在用法的過程中企業人在法治方麵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得以大幅度提高。

第三個方麵的內容是建製。所謂建製就是指企業在法律法規的指引下建立經營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使企業的所有規章製度都符合法的精神和法的要求。企業的薪酬製度是保護員工應得的收益,提升員工社會保障水平,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一項重要製度。企業薪酬製度的製定一定要符合《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真正發揮其激勵和凝聚的功能。服務在現代企業中越來越成為經營管理的重要方式。企業服務製度的確立關係到如何對待消費者、供應商、員工的問題,這其中就包含著許多法律法規方麵的要求。企業一定要使自己的服務製度與這些法律法規的要求相一致。門衛製度是比較細小的企業製度,但它也必須符合尊重人權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有媒體揭露出來有極個別企業在門衛製度中搞搜身製,這就嚴重侵犯人權,違背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必須加以糾正。可見,企業建製一定要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這個觀點涉及一個重要的理論認識問題,即法的邊界問題。法的邊界應當劃分在什麽地方?自古以來人們似乎有一個不成文的共識,即應當劃分在犯法與不犯法之間,中國古代多有嚴峻的刑法,缺乏民眾用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民法等。這樣,民眾一方麵恐懼法,不犯法;另一方麵又認為法律與己無關,盡量與法律避得遠一點。到現時代有些人辦企業還受這種思維方式的影響,認為“我不犯法,離法遠一點,法就管不上我”。事實上,現代社會中法的邊界並不是存在於犯法與不犯法之間,並不是不犯法就與法律無關了。由於規章製度與法律是密不可分的,我們在製定規章製度,對待規章製度上都存在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的問題。雖不犯法,但違反了合理的規章製度,也是與法律有關係的,隻不過這種關係間接一些罷了。

基於以上三個方麵的分析,我們給企業法治觀確立了以下的內容:企業高度尊重法律,嚴格遵守法律;自覺運用法律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審定重大決策;在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並自覺地遵守。我們認為,在建立和實施企業法治觀的過程中,需要處理好一係列的關係,諸如企業法治與企業自由的關係、企業法治與企業公正的關係、企業法治與企業德治的關係等。對這些關係的認識如何?這些關係怎樣處理?這都涉及企業法治觀的正確理解和實施問題。我們以下逐一進行分析。

第一個關係是企業法治與企業自由的關係。正確認識和處理企業法治與企業自由的關係對建立和實施企業法治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一對關係把握不好,不僅會影響企業法治觀的建立和實施,而且會損害企業人的自由。我們強調企業要尊法,守法,用法,建製,是不是限製甚至否定了企業自由呢?人們創辦企業、經營企業總是要追求自由的,他們在進行投資,經營管理,人員任用,處置資產等企業活動中都希望不受到任何限製。這確實反映了企業人的本質特性,即自由。正如馬克思所說的:“自由確實是人所固有的東西。”(1)“自由確實是人的本質,因此,就連自由的反對者在反對自由的現實的同時也實現著自由。”(2)“一個種的全部特性,種的類特性就在於生命活動的性質,而人的類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覺的活動。” (3)馬克思在高度抽象的意義上肯定自由是人的本質,這當然是科學的。那麽,自由如何從抽象自由轉化為現實自由呢?這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實現人們權利意義上的自由。自由是人的一種權利,但這不是為所欲為的權利,而是遵守法律的權利,不危害他人的權利。孟德斯鳩曾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馬克思也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4)“自由就是從事一切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每個人所能進行的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界限是法律規定的,正像地界是由地標確定的一樣。”(5)企業人遵守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做不損害他人的事情,企業人便會獲得自由。可見,企業法治與企業自由不是對立的,而是一致的。企業有法治則自由,無法無天則一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而失去自由。

第二個關係是企業法治與企業公正的關係。體現在法律中的一個最重要的價值準則就是公平正義,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公正。企業法治與企業公正的一致性是顯而易見的。在實際生活中這種一致性還表現在企業法治是實現企業公正的根本保證。企業公正的實現首先要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世界上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一定的權利總是對應著一定的義務,一定的義務總是對應著一定的權利。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是公正最根本的內涵。企業公正既包括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在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也包括企業人作為個體在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員工們有權利從企業取得自己應得的報酬以保障自己的生存,也有權利要求得到必要的培訓而取得自己的發展,而同時則有義務努力工作,為企業的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這樣的企業公正如何實現呢?則要靠法治,通過法治保障企業人的權利,同時也要求企業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其次,企業公正的實現還要做到平等與差異的統一。我們看到,企業發展要求企業之間實現平等。如果企業之間存在著特權、壟斷,這種不平等就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發展。個人在企業生活中的發展則要求人人平等。如果企業人之間存在不平等的關係,企業的氛圍則難以和諧,企業的團結則難以實現。企業之間、企業人之間不平等則不公正,但毫無差異也是一種不公正,因為這會壓抑和挫傷企業人的積極性。在企業之間、企業人之

間保持合理的差異也是企業公正的要求。要實現平等與差異的統一也隻有靠法律以及符合法律精神、法律要求的企業的規章製度。再次,企業公正的實現還要做到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企業民主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證。現代企業治理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實施企業民主,使企業各方麵的積極性都能調動起來,並使企業決策、企業領導得到有效的監督和製約。然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也是必要的,否則就難以保證企業正確的發展方向和經營管理的高效率。既要民主又要集中,還是要靠企業法治。可見,企業法治與企業公正是辨證統一,互為條件的。

第三個關係是企業法治與企業德治的關係。正確闡述這對關係的一個最重要的理論前提就是搞清楚法治、德治、人治這幾個概念的內容及其關係。簡要地說,法治在治國層次上講的是依法治國,在企業層次上講的是依法治企。德治在治國層次上講的是以德治國,在企業層次上講的是以德治企。有企業稱自己的企業文化是“德文化”,講的就是以德治企的經驗。人治在治國層次上講的是舉薦和任用賢能的人才來治國,在企業層次上講的是舉薦、招聘、任用賢能的人才來治企。我們認為,法治、德治、人治並不是絕對對立,相互否定的。有人主張講法治就不能講德治,不能講人治,這是片麵的。法治需不需要德治來輔成呢?道德所適應的範圍要比法律廣泛得多。法律的實施必須要依靠道德的支持,否則人們的社會關係就會非常幹澀。一個人按月給父母贍養費卻從來不去看望父母,不問候父母,這樣的人能說孝順嗎?這樣的家庭關係能說和諧嗎?法治是要人去實施的,尤其需要那些懂法、守法、會用法的高素質的人才去實施,這樣法治的實現才有保證。在這個意義上法治和人治是相容的。毫無疑問,這些道理在企業生活中也是適用的。企業法治、企業德治、企業人治之間是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相互統一的。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明確了企業是非常需要法治觀的,企業法治觀的內容非常豐富,且包含著許多重大的理論問題。那麽,企業法治觀應怎樣建立、健全、貫徹、落實呢?也就是說,企業法治觀的實踐路徑都有哪些呢?在闡述這個問題之前,我們簡要地分析一下企業法治觀建設的現狀。我們認為,雖然近些年來企業法治觀建設有所進步,能夠尊法、守法、用法的企業越來越多,但總體上企業法治觀建設的現狀不容樂觀。企業違法犯罪的醜聞時有發生,造成極壞的影響。一些企業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為自己撈利益。一些企業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有的企業的規章製度違背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侵害廣大員工的利益。從企業文化建設角度來說,所有企業的文化理念體係中極少有企業法治觀的,這說明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企業法治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治觀念薄弱。在實施過專項文化建設的企業中幾乎沒有一家進行過企業法治觀的專項文化建設,這說明企業法治觀建設實踐也很薄弱,企業還遠遠沒有形成關於企業法治觀建設的實踐體係。我們認為,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很多,企業自身的因素是主要的。這些因素包括企業人的法律素養較差,缺乏正確的企業法治觀,不重視企業法治觀建設等。另外,我們必須指出,造成這種現狀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依法治國的大環境存在問題。依法治國與依法治企密不可分,依法治國是依法治企必要的大環境。依法治企不可能離開依法治國的大環境獨自成功。試想,遇到執法者腐敗,企業人還怎樣去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今天依法治國的大環境在逐漸好轉,我們對企業法治觀建設的前景充滿信心。

那麽,應當怎樣開辟企業法治觀建設的實踐路徑呢?在這個問題上企業創新、創造經驗的餘地很大,一些企業已經或正在創造出自己關於企業法治觀建設的實踐經驗。我們在這篇文章中不可能一一介紹這些實踐經驗,隻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第一,確立企業法治觀,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指導性理念。企業法治觀要表達企業對法律的正確立場、正確認識、正確態度,並要有企業獨特的表達方式。現有企業文化理念體係中缺乏企業法治觀的,一定要補上;已有企業法治觀的,則要重新審查其內容和表達方式,以適應現時代的要求。企業法治觀確立以後,要在全企業範圍內組織宣傳貫徹,使企業法治觀入腦入心,得到廣大員工的認同和接受,並以其指導自己的行為。第二,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在這個過程中用法律來審查這些規章製度,使之成為落實企業法治觀的重要舉措。我們認為,任何企業規章製度的設立不能就事論事,一定要用三個基本維度來進行審視。一是看其是否符合廣大員工的利益;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倫理準則和道德規範;三就是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可以說,法律維度是底線維度,是決不可突破的。對那些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的規章製度堅決執行,對那些不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要求的規章製度隨時糾正。第三,在企業製定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策略時,一定要守法用法,不能試圖鑽法律的空子。守法是企業製定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策略的基本要求。有的企業在進行戰略擴張選擇新址時連鳥兒們的去處都考慮安排好了,這樣嚴格地遵守《環境保護法》,企業發展戰略的成功就有了堅實的保障。用法是企業製定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策略的更高的要求。企業人應當正確理解和執行“負麵清單”的規定,法律法規明確不能幹的堅決不幹,法律法規沒有明確不能幹的則可以在此尋找戰略機遇。第四,企業應當設立專職的法務部門,對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法律審查、監督,處理企業重大事件的法律問題,以保證企業在法律軌道上健康成長。我們相信,有了這些實踐路徑和實踐舉措,企業法治觀就一定能夠確立起來,並真正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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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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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38頁。

(作者工作單位:陝西師範大學企業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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