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身份 (1)

我走進酒店房間,發覺自己和下定決心離開的地方隻不過相隔四個街區。幫忙搬行李的侍者拿了小費,道謝走了。我關上門,把Caresse放在兩米一零寬的床上。她仰麵躺著,吮著奶嘴伸手抓健身器上的玩具,喉嚨裏發出咯咯的笑聲,好像挺高興的。而我回到門口,在那裏站了很久,似乎站在那裏,就不算真的在這裏安頓下來,不算真的走了。在那種時候,理性的女人打電話給律師,感性的女人找自己的朋友。至於我,我打給NickTse,律師,外加朋友。

他靜靜地聽我說完,然後問我:“你是認真的嗎?”

“是。”我回答。

很長的沉默之後,是一連串問題:“你們住的地方,你有產權嗎?在那之外,你在美國有不動產嗎?有沒有證據,比如出警記錄,照片,錄像,人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虐待,婚外情,或者其他隨便什麽的?”

我沒想到他一上來就會說這些,本來以為至少會有幾句安慰的話開個頭。沒等我回答,他在電話那頭喘了口氣,又說:“你現在拿的是有條件長期居留證,這方麵我不是專家,但是可能會有點麻煩,你得做好準備。”

直到那個時候,我才第一次想到,離婚可能會終止我的居留權。我跟Lyle結婚不到八個月,前一年的工作簽證期滿之後,申領的是以婚姻關係為理由的有條件長期居留證,要等結婚滿兩年之後,由有公民身份的配偶簽字申請,才能更換無條件永久居留,也就是通常說的綠卡。我並不是非得留在美國不可,但是因為有Caresse,讓事情陷入兩難境地。

情況一: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可以監護權為基礎申請居留權。

情況二:沒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即使有探視權,申請居留權會很麻煩。而反過來,可能沒有居留權這一點又會影響到監護權。想想也知道,這個自高自大的國家,一定不會願意我把這個未成年的美國公民帶到第三世界國家撫養長大的。

自打沒了工作,我有很長時間都沒有考慮過這種拐彎抹角的問題了,不過有一點我還是清楚的——離婚是在州法院辦理,移民則歸聯邦政府管。到時候肯定不會有人看我可憐,在監護權或是居留權上麵格外開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個小時之前,Lyle當著我的麵碎掉我的護照的場景一遍一遍在我腦子裏重演,他的動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義,沒有什麽比這種境地更讓人覺得羞辱了,即使是牽扯上金錢地位因素的男女關係不至於那麽糟糕,因為金錢或是地位還能算是屈從於,至於我,卻是連最基本的身份也沒有。而且,因為他曾經愛我,我也愛他,就愈加讓人難受了。

不過,落到最慘處反而讓我變得冷靜。當天下午,我很有效率地見了律師,GregMacDenton。雖然,MacDenton先生認為我在谘詢律師之前就攤牌是“非常不明智的”。這個穿白底藍格子襯衫,發跡線靠後的男人,是Nick認識的最好的離婚律師,做過幾件牽涉到綠卡問題的案子,辦公室的窗戶對著中央公園的南門。聽我說完我和Lyle的情況,他笑了一下,說:“要知道,其實,酒店業和娛樂圈是沒什麽兩樣的。”

言下之意很清楚——離婚率畸高。話說得如此經典,讓我不知道該不該後悔沒有早點跟他談談,聽聽這種說法,再考慮結婚的問題。

MacDenton停了一下,似乎是在欣賞他自己的高論餘音繞梁,等聽眾回味夠了,才翻開一本棕色皮質封麵的大記事簿,問我:“Ultan太太,現在可以告訴我你離婚的理由了。”

我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那些灰塵一樣逐漸蒙在我們心上的事情,我不知道怎麽去歸納,又做不到原原本本地講出來給一個陌生人聽。“我們就是做不到……結婚之後生活在一起感覺很糟糕……沒什麽交流……”我聽到自己詞不達意,但毫無辦法。

“你從前也是執業律師,應該知道‘性格不和’‘沒有溝通’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這是在紐約州,不承認無錯離婚。”他打斷我,然後直截了當,問:“Ultan先生有沒有外遇?”

“我沒有確實證據。”我回答。開始有點明白自己為什麽逃一樣地搬出來——我不願意看到所謂“確實的證據”,哪怕這種證據會讓我在離婚官司裏占盡上風,拿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可能就像心理醫生說的,我愛逃避,不成熟的表現,小孩子都愛逃避。

“所以,下次記得先找律師再搬出來。”MacDenton低頭在本子上寫了點什麽,接著又問我,“你從前做哪方麵的案子的?”

“國際公司法,收購兼並,專利,無形資產之類。”

他揚揚眉毛,做出一幅“難怪”的表情,緊接著又問我:“Ultan先生願意離婚嗎?或者說他希望馬上離婚嗎?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奸指控’你們可以馬上離掉,他會反駁嗎?”

“我不知道。我要小孩,別的我不管。”我回答的時候聲音有點高。

他看出來我情緒很壞,變得嚴肅了一點,問了一些現金、不動產的問題,最後問我:“現在是母乳喂養嗎?”

我回答是。Nick也問過同樣的問題,隻是問得拐彎抹角,沒有那麽直接。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搶監護權的地步,“胸”這個詞肯定還會在更加公開的場合不斷出現,而且看起來也是我在當時唯一的優勢了。

不過,這個優勢很快就成了過去式。我知道照顧小孩子很辛苦,但還沒體會過完全一個人帶一個不到三個月的寶寶原來是那麽的不容易。睡不好,吃飯有一頓沒一頓,或許再加上心理因素,搬出來兩天之後,我幾乎沒有奶水了。Caresse的奶瓶時代開始了。

與此同時,MacDenton先生草擬了分居協議,大意是我搬出來住,小孩由我照顧,Lyle支付撫養費,一年之後無爭議離婚,我得到婚前協議上注明的東西,不附帶其他要求。協議由快遞送到我們公寓的地址,送達的那一天是一個禮拜四,我心裏估計下一周的星期一可以得到回複,但回複一直到星期三才來,不是律師行的郵件,而是州法院的傳票。不能算完全出乎意料,我知道不會那麽容易,知道他也要Caresse,卻沒想到會跳過協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傳票上的訴訟事由是,要求將Caresse交還給父親照管,同時申請臨時禁製令,不允許我在沒有孩子父親監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禁製令的部分是我沒想到的,理由是產後抑鬱引起的情緒管理問題讓我不適合單獨照顧小孩子。兩天之後的那個禮拜五在州法院舉行聽證,申請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關理據,經由法庭審批是否簽發禁製令。

我沒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顛來倒去的法律術語看完,心裏很清楚,Lyle那一邊先發製人了。所謂“厲害”的律師都喜歡這麽做,他不跟你爭辯為什麽B比A更正確,而是直接證明A根本不成立。沒有什麽比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廢話,戰爭開始了。

臨時禁製令一般為期三個月,到期後可以申請延期至六個月。如果法庭果真簽發了禁製令,Caresse就有可能在Lyle那裏住半年之久。我不能總在那裏陪她,而這段時間正是開始認人的時候,到禁令期滿,她差不多九個月大,想睡覺或是肚子餓的時候會黏著保姆,不要我抱了。美國的法庭並不像中國的那樣,沒有婦聯之類的地方可以訴苦,也並不傾向於把孩子判給母親,甚至小嬰兒也一樣。這張禁製令不僅僅關係到這六個月的時間,在接下去的離婚官司裏麵也會派上用場,不單能證明Lyle完全有能力照顧好小孩子,還將不斷暗示我是個腦筋不正常的、危險的母親。

不用MacDenton提醒,我很清楚這場聽證的重要性。女仆、還有保姆的證詞,以及我在精神科醫生那裏的就醫記錄都可能對我不利。雖然我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主動去看醫生,態度可以算積極,但Lyle那方麵提出來的要求也不“過分”,隻是要“監督”而已。我肯定會被要求去做精神科鑒定,醫生一般不會給出很肯定的意見,即使結果不壞,也將是勝負對半,隻看法官怎麽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