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刖足 (3)
除了割八刀,清朝同宋朝一樣,還有割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幾類。
當然還有切更多刀的,端看「審判者」裁定的刀數。像是開頭所述鄭鄤的三千六百刀、明將袁崇煥的三千五百四十三刀與明朝宦官劉瑾的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另一種「淩遲」割法就是俗稱的「魚鱗割」,割法就是用小鉤把皮肉勾起,每刀隻割下一片指甲大小的肉片。
「魚鱗割」還有其特殊割具,一般來說,會有徒孫為劊子手端托盤,盤中放著一組組工具,每一組由一把小刀和一隻鉤子組成,分別對應不同的人體肌肉組織。
之後發展成劊子手會用漁網勒住死囚的四肢、身體,再用利刀削去突出來的皮肉,這割法名為「漁網抄」。
五、淩遲十六名宮女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也有女性慘遭「淩遲」之刑!駭人的是,一天之內,總共「淩遲」了十六位,全都是皇宮內年幼的宮女。
這幾位宮女分別為楊金英、邢翠蓮、蘇川藥、楊蓮香、姚淑翠、關梅香、劉妙蓮、陳菊花、王槐香、黃秀蓮、黃玉蓮、尹翠香、張金蓮、徐秋花、張春景、鄧金香。
嘉靖年間(1507年~1566年),一直想成仙的明世宗朱厚璁選進一千多位年齡八歲至十四歲的宮女。並命令方士利用她們的處女月經來煉丹。
為保持宮女的潔淨,這些宮女不能進食,而隻能吃桑葚、飲露水,違者就以亂棍跟拳頭伺候,有二百多名宮女因此被打死!
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十月二十一日淩晨,以楊金英為首的十六名宮女,因不滿明世宗為了煉丹而苦毒她們,於是趁他入眠時,悄悄來到龍床,想用黃緞絲勒死他,但未能將明世宗當場勒死,隻將他勒昏而已。
弒君過程中,有一宮女慌了,居然跑去向皇後報告她們正打算勒死皇帝。皇後於是火速帶著身邊宮女一探究竟,一進皇帝寢宮,兩派宮女立即打成一團。
激烈的扭打與嘶叫聲引來值班太監們,之後楊金英等一夥人全部就逮。
結果可想而知。據《萬曆野獲編》記載,被太醫救醒的明世宗後來下了道聖旨,旨意為「這群逆婢,凶惡悖亂,罪及當死,不分首從,都依律淩遲處死。」
判決一出,以楊金英為首謀的十六名宮女,皆被押至北京皇城西市受刑,再梟首示眾。
劊子手們磨刀霍霍,開始將皇帝口中的逆婢給「千刀萬剮」。女子「淩遲」先要割除****,然後高高舉起,引來萬眾喝彩。接著再把身上的肉,割成了首尾相連的長串肉花瓣條,一條一條包好扔在旁邊的筐簍裏。
行刑中,總有人遞上饅頭,用於擦幹血漬。
刑畢,監官驗證了所割的刀數後,揚長而去。這時圍觀百姓會湧上前爭購那些被割下的人肉與血饅頭。
會這麽做,是因為當時百姓相信吃血饅頭能夠治癆病或哮喘。而人肉則是拿來當藥引。
另一位遭「淩遲」的女性就是清朝的邱二娘。清鹹豐年間,邱二娘隨同太平天國起義,成了福建的起義軍首領。鹹豐五年五月,邱二娘遭起義軍叛徒出賣,被捕入獄。
同年六月十四日,邱二娘被押往刑場執行「淩遲之刑」。行刑前,劊子手先將她的衣服全部脫掉,然後將一絲不掛的她綁在淩遲架上。
將女性扒光衣服處刑又被稱為「裸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另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
邱二娘當時不禁仰天長歎:「天意啊!」然後便閉上雙眼,咬緊牙關,忍受著自己身軀上的皮肉被劊子手一片片地割下來。
數個時辰後,邱二娘便香銷玉殞了,死時年僅二十二歲。
之後百姓為表忠烈,塑其像供奉於祠堂。稱邱二娘為「仙姑媽」或「莊腳媽」。
六、銼屍梟首
明朝遭受「淩遲」之刑的名人一是文章開頭提到的鄭鄤,二是明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以及明朝名將袁崇煥。
劉瑾是陝西興平人,六歲時便淨身入宮當了太監,他善於察言觀色,隨機應變,深受皇帝信任。
1505年,明孝宗駕崩,太子朱厚照即位,即為明武宗。劉瑾引誘明武宗沉溺於驕奢淫逸中,自己趁機專權亂政,權力之大,當時便有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
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討伐劉瑾為名,在寧夏起兵叛亂,明武宗於是任命大將楊一清平亂。楊一清為了攏絡另一名太監張永,於是密奏大太監劉瑾準備謀反。
明武宗立即派禁軍搜查劉瑾的家。清《二十二史劄記》記載,劉瑾被抄出黃金二百五十萬兩,白銀五千餘萬兩,其餘金銀財寶多到無法立刻清算,還私藏大批盔甲和弓弩。
明武宗原本還不欲置劉瑾於死地,一聽說抄出了這麽多財寶,還私藏刀械,明武宗頓時咆哮如雷大喊:「奴才果然反了!」於是斷然決定將劉瑾誅殺。
劉瑾最後判處「淩遲」三日,相傳得淩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能死,再「銼屍梟首」。這「銼屍梟首」指的是受刑者的屍體要用棍子打,用鞭子抽,最後砍掉腦袋。
當時還有行刑筆錄記載了劉瑾「淩遲」過程,筆錄記載,剮他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還得歇一次,生怕劉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恐怖的是,劉瑾被割下三百五十七片指甲大小的肉片後,渾身是血的他,還有氣力喝下兩碗粥。
野史記載,劉瑾被割下的肉以一文錢一兩賤賣,坊間亦大肆搶購,足以證明當時黎民百姓對劉瑾的怨恨。
而明朝名將袁崇煥,則是因為明思宗朱由檢懷疑他有謀反之心,叛國通敵,而將他「淩遲」,必須剮三千五百四十三刀。
不過世傳以及部分史料記載,袁崇煥是被清太宗皇太極用計誣陷,才會落得如此下場,死時四十七歲。
行刑那天,袁崇煥毫無懼色,他被五花大綁,押赴刑場。
叛國之罪是何其重!袁崇煥遭誣陷落罪後,當時不明就裏的明朝百姓因此非常憎恨他。所以劊子手落刀割肉後,他的每一塊肉,就會有百姓付錢買下,然後取之生食,以泄心頭之恨!
頃刻間,袁崇煥被割下的肉已被買光。劊子手再開膛出五髒,截成寸段待價而沽。有百姓買得,和燒酒一起生吞入肚,血還因此溢出口腔,流得滿嘴都是,最後還將拾得的袁崇煥遺骨用刀斧剁碎!百姓之恨,可想而知。
(明《石匱書後集》記載:「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
袁崇煥死的壯烈,卻是含冤而死!
據史料載,在行刑過程中,袁崇煥長歎不已,雖然皮骨已盡,但「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這「叫聲」從何而來,極為吊詭。
正所謂「親痛仇快」,明思宗的昏庸加速明朝的滅亡。袁崇煥死後,明朝邊關無謀將,清軍虎視眈眈,之後果然入關滅明。
七、淩遲割法:漁網抄
明朝被清軍終結之後,大清王朝的「淩遲」用刑範圍更廣。隻要打罵直係親人或師父也得「淩遲」,另外殺人、太太殺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獄、掘墳,幾乎都可「淩遲」。
一時間風聲鶴唳,清朝朝野開始有人反對再用「淩遲」之刑。
之後有「太平天國」作亂,為了彌平南方****,「淩遲」之刑沒廢,反而大量用此刑。
「太平天國」起義失敗後,凡是被俘獲的天國將領,幾乎都依大清律,處以淩遲之刑,當時有官方記載的「淩遲」之刑就達五千多例。
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兵敗大渡河,為保三軍性命,他帶著部下曾仕和和黃再忠獨入清營,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降。清廷之後傳旨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
結果駱秉章判處石達開等三人「淩遲」處死。
1863年(同治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石達開與曾仕和各自被綁在十字木樁上,兩人麵對麵互看,一同遭「淩遲」。
有野史記載,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每割一刀,傷口就用烙鐵燙一次,這是用來防止受刑人失血過多死去而無法受刑。「淩遲」過程中,石達開從始至終默然無聲,死時隻有三十二歲。
太平天國的沃王張樂行則是遭叛徒出賣後被俘,他於1863年2月在安徽周家營被「淩遲」,同時被殺的還有他的兒子張喜以及義子王琬兒。
清書《耕餘瑣聞》記載,殺張樂行時,清兵先從其肛門抽腸數尺,又以木樁釘入肛門,再行「淩遲」!
劊子手每割一片肉就拋向空中,身體被割出一大片猶如魚鱗狀的傷痕,僅留臉頰不割,好傳首級示眾。
太平天國的北伐將領林鳳祥,受傷被俘後,就被押送到北京菜市口法場處死。臨刑當天因為多年未行此刑,於是劊子手就找來細漁網緊勒其身,就網眼大小再塊塊割之。換了幾個劊子手之後,才「淩遲」完畢。
這割法就是前麵說過的「漁網抄」。
另一位北伐將領李開芳行刑時,是被劊子手一刀一刀慢慢的細割,足足割了三、四個時辰。
為了不讓李開芳昏死過去,每割一次,劊子手就用醋鹽水淋其全身,讓他不斷承受「淩遲」之痛楚,割畢才讓李開芳死去。
忠王李秀成天京失陷後被俘,1864年八月七日,同樣遭「淩遲」處死。
戊戌變法後,1905年四月,清朝兩位修律大臣聯合署名,向慈禧太後和光緒皇帝提交《移除律例內重法折》,請求從《大清刑律》中永遠移除「淩遲」。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沒做異議,下旨準行,以「斬首」替代。
從1905年四月開始,中國使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淩遲酷刑走入曆史,永遠消失!
八、日本磔刑
在日本,原意為淩遲的「磔刑」卻變了個樣子。這刑是將受刑人綁在木柱上,再以日本特有的長槍刺之。
日本磔刑用的柱分為「キ」字型的「男柱」和「十」字型的「女柱」。男柱的股間位置和女柱的足間位置有木條支撐。
被處以「磔刑」的犯人,一般來說都是犯了極惡重罪,譬如弑主、弑親、破關(偷偷繞過或硬闖過幕府箱根的關卡)等等。
受刑時,犯人不分男、女均半裸上身,一般皆從腹部開始刺起,最後一槍在喉部結束。對女犯人而言,胸部也是「下槍」的主要部位。
日本執行這種死刑前,死囚要先要遊街示眾,他們一般是反綁雙手,騎在馬上,由圍在身旁的衙役押管。最前列的衙役則舉著一麵由紙做成的大旗,旗上寫著死囚的姓名、籍貫、職業、住址、犯了什麽罪、要受什麽刑。
被處以遊街的死囚幾乎都是罪刑重大的受刑人,遊街時他們要是提出吃喝要求,為了避免麻煩,一般來說押送的衙役都會答應。據說有個死囚看見一個婦女正在喂奶,他提出要喝人奶,隨行的衙役隻好向婦女要了一碗人奶給他喝。
來到刑場後,監刑官就令人將死囚綁上「磔柱」,成大字形。這時兩個行刑的「非人」(日本社會最低的社會階層)會將兩把長槍交叉,擺在死囚麵前大聲吆喝,喊出「啊嘞……啊勒……」的聲響。
吆喝完,兩個「非人」就開始用長槍從死囚的腰部,朝上用力捅,兩個人輪流不停的捅,一般來說,很多死囚被長槍捅了兩三下就死了,但「非人」可管不了這些,總要捅上二十到三十下才住手。
有時沒消化完的食物,還會從被捅穿的胃裏流出來。
監刑官看差不多了,就要人拿著有點像釘耙的「熊手」,把死囚的頭拽起來,再用長槍在死囚的喉嚨部分紮上一槍,這還有個正式名稱叫「止槍」,這樣整個行刑過程才算結束。
死屍會在「磔柱」上擺上個三天兩夜,才會撤下,然後挖個坑草草埋葬。
死刑執行完畢,大旗就會燒掉,屍體旁還會有人舉著一塊木牌,寫的內容和大旗上一樣。
之後,木牌要插在刑場一段時間,讓經過的人了解死囚因何罪而死,同時還起到警惕、威嚇的作用。就如同中國的犯人被砍頭之後,還要懸掛在城門的道理一樣,這刑名為「梟首」。
「磔刑」在日本的刑罰裏應該算比較殘忍的,所以對執行上的日期選擇比較慎重,如果碰上曆代將軍的忌日一律不執行。
死囚要是在執行前病死,死囚的屍體就會用鹽淹漬,等到執行日日期,再執行「磔刑」。
日本被處以「磔刑」的名人則有鳥居強右衛門,他死後被人祭祀於祠,表彰其忠烈。
日本戰國時期,長筱合戰前,武田軍包圍長筱城,鳥居強右衛門想盡辦法突破重圍與德川家康取得聯係並求得援軍,結果在返回長筱城時被武田軍抓住!
武田軍要他在城下大喊,「援軍不會來了」的話,好動搖城內士氣,說了之後便會放他一條生路。
沒想到鳥居強右衛門卻大喊:「援軍馬上就到了,大家再撐著點!」腦羞成怒的武田軍因此將他處以磔刑。
行刑前,武田軍的落合左平次被其堅毅精神所感動,所以將鳥居強右衛門綁在「磔柱」上的景象描繪成圖,作為自家之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