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刖足 (2)
與「刖刑」合並處刑的刑罰還有「俱五刑」,「俱五刑」就是指把砍頭、剁手腳、割手、挖眼、割耳和一,也就是俗稱的「大卸八塊」。
執行方式通常都是把犯人殺死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與另一種殘酷的刑罰「車裂」有些相似。
六、都市傳說:躅女
「刖刑」來到現代,則變成恐怖的都市傳說,那就是「躅女」。
「躅女」是個日本人造的詞,根據日人所撰的漢語大辭典,蝴蝶的幼蟲叫「躅」,而「躅女」就是被歹徒砍斷兩條腿、兩條胳膊,成躅一般的樣子,因而名為「躅女」。
「躅女」殘廢之後,就會被歹徒賣到畸型秀場或酒吧裏,觀眾付錢後,就能看到關進鐵籠的「躅女」,這也是在80年代,廣泛流傳在世界各大都會區的黑暗傳說之一。
「躅女」傳說的版本有許多種,其一就是一對日本新婚夫婦到巴黎度蜜月。在巴黎,妻子在一間服裝店試衣服,丈夫就在試衣間外等候。
但他等候多時卻不見妻子走出來,緊張的丈夫要求店員幫忙到裏頭查看,卻發現試衣間空無一人。丈夫以為妻子開玩笑作弄人,於是回到酒店等她回來。
幾小時後卻仍然不見妻子的蹤影,丈夫趕忙報警,並在巴黎街頭四處尋找妻子下落。
三星期過去了,妻子猶如從人間蒸發,音訊全無。傷心的丈夫隻能收拾行李回到日本。由於無法從絕望中振作,丈夫無心工作,甚至獨自生活,於是他決定把自己放逐,流浪到各個國家。
幾年後,他心血**到一破舊的屋子參觀一畸形秀(FREAKSHOW)。他見到一肮髒生鏽的鐵籠裏,有一女人四肢全無,全身上下包括臉部,充滿淩虐過後的大小疤痕。
她在籠裏扭曲著,並發出有如野獸般的呻吟聲。突然間男人驚恐地發出尖叫聲。原來,他從那女人的臉上見到一紅色胎記,那胎記他再熟悉不過,因為他失蹤妻子的臉上也有。
這時男人才驚覺,他的妻子是被人綁走,然後剁掉四肢,搞成非人的模樣後,再丟進鐵籠,成了畸形秀的秀角之ㄧ!
對於這黑暗傳說,有網站指出「躅女」的雛型,應該是日本謠傳已久的「試衣間的暗門」。
當時,日本女生之間謠傳人口販子會通過某服裝店藏有暗門試衣間,綁架正在試衣的妙齡女子,然後把他們販賣到海外充當妓女。
有人便借著這故事,勸告女生千萬不要單獨逛街,或一人處在不熟悉的密室中。
No.9淩遲
一、淩遲三千六百刀
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8月26日黎明時分,北京皇城西市。
那天,明朝響叮當的政治人物──鄭鄤被下達執行「淩遲」之刑。簡單來說,就是他身體的肉要被劊子手用利刀慢慢割下,總共要割三千六百片!
一片都不能少。
多一片或少一片就是違旨,一些劊子手因此掉了腦袋。
鄭鄤是江蘇武進人,出生於官宦世家,天資聰慧,十八歲中舉,二十八歲中進士。他曾大膽批評時政,無懼權勢,算是敢說敢言之人。
一陣官場起伏後,崇幀八年,朝廷突然衍生出一場政治風暴,鄭鄤也被卷了進去,他被人誣告說犯有「仗(毆)母不孝」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之罪。
崇禎皇帝──朱由接到奏章極為震怒,下令逮鄭鄤下獄,由刑部負責審理。
在獄中,鄭鄤遭受毒刑,苦不堪言。
四年後,京師遭遇百年不遇大旱,有大臣認為這是冤獄所致,當錦衣衛把鄭鄤當作冤案上報時,朱由卻勃然大怒,認為鄭鄤死有餘辜,於是下令「淩遲」處死。
行刑那天早晨,在北京皇城甘石橋的行刑現場,供監斬官等人在裏就坐。
行刑的劊子手們早就來到現場,就等著「剮」人。處刑時辰一到,鄭鄤被官差押解到刑場。鄭鄤身穿囚服,蓬頭垢麵,滿身狼狽。
屋脊上幾隻烏鴉毫不聒噪,來回跳躍著,似乎巴望著之後有點零碎的人肉可吃。
這時,圍觀的群眾早已人山人海,不論貧富貴賤皆趕來觀看。這人海黑壓壓的一片,把周圍的道路堵得水泄不通,寸步難行。過沒多久,皇城派來的太監麵無表情地高聲宣讀聖旨,念出鄭鄤犯了啥罪,以及要剮的刀數。
總共要剮三千六百刀!
人群起了**,紛紛議論了起來。有些人根本不管鄭鄤的冤屈死活,他們要的是他被割剃下來的肉,那可是入藥的「好東西」。
宣讀完聖旨,劊子手們開始拿刀行刑。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前方不時傳來陣陣的驚呼聲、歎息聲與尖叫聲,壓過鄭鄤的痛叫聲。這讓後方的群眾更加好奇,拚命的想往前擠,想弄明白是怎麽一回事,不過卻半步難移。
過了許久,在眾人的驚呼聲中,刑場的木杆吊起兩對人體器官。見狀,圍觀百姓有些人早已腿軟,嘔吐不止。
「是人肝、人肺!」
「是人肝、人肺!」前方有人驚呼地喊叫著,喊聲向後漫延。
之後,木杆上再吊起一顆人頭。鄭鄤的首級最後被割下示眾。「頭沒了,鄭鄤的頭沒了。」又是一陣驚呼聲。
接著,鄭鄤的軀體也被掛了起來,他背上的肉被割成一條一條,有千百條那麽多,著實嚇人。過了好一會,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將他身上的肉條賣給早就準備好銀兩的圍觀百姓。當時百姓們相信,這人肉條可用來當作瘡疥藥的藥引。
明史學家計六奇在《明季北略?磔鄭鄤》一文中寫道:「歸途所見,買(鄭鄤)生肉以為瘡癤藥料者,遍長安市(北京街市)。」
《瑞嚴公年譜》一書,也曾記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肉一條條地出售。
文人鄭鄤在官場上曾經春風得意,但也曾削職為民,誰都沒想到他會落得如此下場,不免讓人唏噓。
二、剁成肉醬
「淩遲」又名「磔刑」或「寸磔」,更早之前也叫做「臠割」。簡單來說就是用利刀將受刑者的肉一刀一刀的割下來,割足皇帝或是律法要求的刀數後,再剖肚取髒器,將頭顱割下示眾。
在「淩遲」的過程中,行刑者還不能讓受刑者死亡,要確保受刑者都能感受到自己的肉被片片割下的痛楚。如果受刑者中途死亡,行刑者就會被處死。
「磔」在中國古代最早是一種肢解動作,用來將牲畜肢解以祭神,後來才演變成對人最為慘烈的酷刑之一。
《六部成語》一書就提到,「碎磔之刑也,俗名剮罪也。」也就是民間戲劇常說的:「我恨不得將你『千刀萬剮』,以泄我心頭之恨!」或者是「要殺要剮,隨你便。」
也有一說是,「淩遲」的前身為「醢」,就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受過此刑的人有孔子的學生子路。
子路是在一場比鬥中喪生,死時六十三歲。他死後受「醢刑」,就是剁成肉醬。傳聞子路死後,孔子非常傷心,有「覆醢」之舉。意思就是吃飯時,見到肉醬將其蓋上,不忍食用。
關於「淩遲」的文字記錄,最早出現《五代史誌?刑法誌》這本書中,書裏有「輕刀臠割」一句,臠割就是分割、切肉成塊的意思,說的應該就是「淩遲」。
《五代史誌》記述當時河北有個小國,號稱東魏。這魏帝無能,大權、兵權皆掌握在元帥高澄手裏。
高澄當時率兵攻打梁朝,活捉了徐州總督蘭欽子京。為了羞辱他,就讓他在禦廚當下人。蘭欽子京不堪打罵,更想回國。
不久,蘭欽子京擅作主張,替高澄上菜。高澄正與大臣議事,他一見蘭欽子京,突然想起一事,高澄說:「我昨晚夢見這人要砍我,該殺了他!」
沒想到,這蘭欽子京早將刀刃藏於菜盤,高澄嚇得躲到床榻下,但蘭欽子京還是把他拖出,然後痛快殺之。
高澄有個弟弟,叫高洋,同樣能征善戰。他馬上討伐逆賊,之後把蘭欽子京與他的同黨全部「輕刀臠割」,頭顱還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
這便是第一次載入史冊的「淩遲」事件。
三、顏杲卿遭臠割
唐朝也有「臠割」記錄。706年,侍禦史周利貞公報私仇,假傳唐中宗李顯的旨意,處決昔日的平陽郡王──敬暉。周利貞命人把敬暉綁在大榕樹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致死。
再來就是,唐玄宗晚年因寵愛楊貴妃,疏忽了國政。他聽信胡人安祿山的讒言,把許多兵權都交給了他,結果安祿山起兵謀反,史稱「安史之亂」。
安祿山一路打到常山,抓到了顏真卿的兄長顏杲卿,當時他是常山的太守,職位等同於今日的市長。安祿山想勸降他,但顏杲卿不為所動,不斷痛罵安祿山忘恩負義、背叛君國,還罵他是不知羞恥的「牧羊奴」。
安祿山聞言暴跳如雷,於是令人把顏杲卿綁在天津橋的柱子上,用刀將他的肉片片割下,顏杲卿忍受巨大痛楚,死前依舊罵聲不斷,叛兵便鉤斷他的舌頭,他仍含糊大罵,最後壯烈成仁!
此時,「淩遲」仍是私刑,沒有寫入法典,「淩遲」二字也尚未產生,隻稱做「臠割」或「剮」。
公元907年,節度使朱全忠逼唐哀帝禪位,唐朝覆滅。之後中國大亂,史稱五代十國。「臠割」也就是在這個時候盛行了起來。
那個時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遼國,是第一次把「淩遲」寫入法典,成為與絞斬並列的公刑。在契丹語裏,「臠割」音同「淩遲」,漢族史官因此在寫《遼史──刑法誌》時,第一次將其音譯為「淩遲」。
五代十國中的「後晉」、「後周」雖然一度廢止「淩遲」,但隨著朝起朝滅,這恐怖刑罰不斷「死而複生」。直到趙匡胤黃袍加身建立宋朝後,才又廢除。當時他為了糾正五代弊政,規定重罪隻用斬首與絞殺,而不用「淩遲」。
不過到了公元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殺人祭鬼,當時的皇帝宋仁宗氣炸了,祭出重刑,恢複「淩遲」,希望藉此能恢複地方的治安。
南宋之後,雖然有大臣上奏章希望朝廷能廢止「淩遲」之刑,但是猶如「狗吠火車」,「淩遲」之刑不但沒廢止,還與斬首與絞殺並列執行死刑的手法之一。
《宋史.刑法誌》就清楚的記述,「淩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意思就是先打斷胳膊腿,免得犯人掙紮,之後再利刃封喉,免得受刑人亂喊亂叫。
最後再分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以及一百二十刀把罪犯的肉割下致死。
刀數少,屬於肢解活人,刀數多,就是正宗的淩遲。
四、千刀萬剮
到了明朝,「淩遲」技術經過一代又一代的傳承後,劊子手行刑的刀法技術愈來愈熟練,活割的痛苦指數也更高!
這是因為絕大部分的劊子手認為,一片一片的切肉比連筋帶骨剃割要省力,最重要的是,犯人持續疼痛時間較長。
從刀數上講,明朝的「淩遲」已發展到千刀以上,就是大家一直聽到的「千刀萬剮」。
為了進一步規範「淩遲」的用刑範圍,明朝便頒布《大明律》來確定。需「淩遲」的罪犯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宗廟、皇陵與宮殿,不問首犯從犯,一律淩遲。(《大明律?刑律》: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
另外殺一家超過三口、生取他人器官,也要「淩遲」處死。
「淩遲」要怎麽割,並沒有史學家能夠完全說明白。從許多數據綜合來看,「淩遲」的第一刀應該是從右胸開始,劊子手會把一塊銅錢般大小的肉,從受刑人的右胸上割下來。
這第一片肉,劊子手會用刀尖紮起,再高高舉起來向圍觀的百姓展示。
「第一刀!」
這時劊子手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聲報數,接著劊子手要將刀尖上的肉彈飛到高處,用來「謝天」。第二刀從左胸動手,肉要摔在地上,是「謝地」。
劊子手接著在受刑人的胸脯上割第三刀,同樣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這一甩「謝鬼神」。
接下來劊子手要用五十刀切盡胸肉。切完這五十刀,徒弟或助手就會換一把新的剮刀給劊子手。
第五十一刀通常是割掉男性**,再來就是割掉受刑人的舌頭。之後便是割大腿、雙臂跟腹部。刀數割盡後,劊子手會將受刑人剖腹,然後取出五髒,如需割首示眾,劊子手一樣依令照辦,將受刑人的頭顱高高掛起。
這切下來的肉,片片都要擺在桌上,執刑完畢,監刑官會上前點數,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劊子手嚴重失職,後果通常就是腦袋搬家。
因此劊子手動刀割肉時,無不戰戰兢兢,就怕自己與受刑人黃泉路上相見。
不過從史料來看,有些「淩遲」案例都隻割八刀而已,就是先切頭麵,然後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割頭)。這似乎不像「淩遲」,反而像「肢解」。
網絡上有幾組「淩遲」照片,據信是清朝末年所拍攝的,刀數就是切八刀,也稱「八刀刑」。
這第一刀切胸口,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也就是割頭。
「淩遲」後的屍體殘骸,劊子手會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