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愛斷情傷 (1)

斯科特·派克醫生分析說:如果童年時沒有從父母那裏得到愛,就會產生極大的不安全感。到了成年,就會出現一種特殊的心理疾病——總是先發製人地“拋棄”對方,即采取“在你拋棄我之前,我得先拋棄你”的模式。

患有這種心理扭曲的人,一定會特別吝惜給予他人絲毫的愛;同時,隻有在經濟上徹底控製對方、心理上徹底奴役對方,她才會找到一點安全感。

某晚,她對我又提“重建信任”。為了婷婷,我口頭答應嚐試一下。結果,她馬上要求我把工資卡重交她保管。

我斷然拒絕:“我不可能給你。我沒做辜負你的事,是你讓我覺得被辜負,你反倒要我交卡,你不覺得這很可笑嗎?”

“那我怎麽看到你的誠意?”

“那我怎麽看到你的誠意?你是不是該把你的卡交給我表達你的誠意?毀掉信任的是你,要重建信任的也是你。那麽我覺得,是不是你該先做出讓我感受到誠意的事情來?”

她馬上回答:“從來都是女的管錢。”

我冷笑著反問:“哦,是嗎?你他媽的去翻翻婚姻法,哪一條是這麽規定的?”

前妻對我“缺乏誠意”非常生氣,高聲抱怨:“你這麽小肚雞腸斤斤計較,像個男人嗎?”

我馬上以更高的音量反唇相譏:“那你他媽的先看看你像不像個女人?”

談話至此不歡而散,我和她的信任到底也沒重建起來。

美國著名的《女性家庭》雜誌有一個專欄叫“這段婚姻還有救嗎”?在50年裏,對這個專欄進行的調查中,“信任”被絕大多數夫妻看做是婚姻中最重要的基石。該雜誌在一本名為《幸福婚姻的七個密碼》的書中指出——在一個穩固的婚姻中,夫妻雙方至少要在六個方麵無條件地說“是”:

一、我相信並且期待你會對我保持忠貞;

二、我相信你不會拋棄、傷害或者控製我;

三、我相信你愛我不是出於別有用心的動機;

四、我相信你把我們的婚姻看做最重要的;

五、我相信即使你麵對衝突、異議和憤怒,都不會拋棄我;

六、我相信自己也會同樣對待你。

以往,這六條我可以輕易做到,而如今我一條也做不到。

夫妻間存在信任的時候,請格外珍惜。信任是對你最高形式的肯定,請務必檢點自己不要辜負它。信任一旦被破壞就很難彌合,即使不至於鬧到離婚,也會在兩人間挖出條難以逾越的鴻溝。

我收回工資卡,意味著我和前妻成了“AA製夫妻”。即使是AA製階段,她也逃避為家裏的開銷買單。我懶得跟她爭吵,水電煤氣、吃喝用度、孩子上幼兒園……但凡公共開支全由我開銷。

隻是,我再不為她花哪怕一分錢。以往她的吃喝用度全靠我,“她自己的錢”隻用於她的奢侈消費。而今,即便我承擔了大部分公共開支,“她自己的錢”也得用於她吃飯、出行等必要花費,她一下子“窮”了下來。

我則變“富”了。我也可以買幾千塊一件的衣服,也可以抽幾十塊錢一包的煙,而且時不時下館子獨自饕餮。

她顯然不適應家庭內部的貧富分化,每次我逛商場拎著大包小包回來,她總對我冷嘲熱諷。

“喲,一個大男人成天整得流光水滑的,想幹嗎?”

“怎麽又買西服?你不是上禮拜才買了件嗎?”

“怎麽又買皮鞋?這種鞋你不是有了好幾雙了嗎?你瘋了?”

“還買襯衣啊?你多少襯衣了?還帶袖扣的?你有病!”……

當她這麽醋勁十足地嘲諷我,我非但不生氣,反而很開心,每每回以同一句話:“張佳麗,這是‘我自己的錢’,我想怎麽花怎麽花,關你什麽事兒?我、樂、意。”

前妻一直有偷翻我的包和手機的習慣。以前我從不留私房錢,不怕她翻包。但鬧翻之後,為防她偷我的錢,我回家基本不帶現金。如果哪天手頭有現金,我寧可放辦公室。而我的卡全部變更了密碼,她偷走也無用。

但我一點都不怕她翻我手機,因為我在男女關係上實在太清白了,連個異性朋友都沒有。隨她去翻,她就是翻上五百年,也尋不到我對婚約不忠的蛛絲馬跡。什麽叫心懷坦蕩?這就是。

從小到大,我一直有“愛他人”的強烈願望,扶危助困、雪中送炭之類的行為總讓我很快樂。與前妻相處之初,我對她更是百般寵愛。但眼下我終於明白:這個人根本就不配得到我的愛。

斯科特·派克醫生在他的著作中說:許多人把心靈藏在厚厚的盔甲裏,你想以實際行動去滋養他們的心靈,並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最終卻無濟於事——對於這樣的人,應該及早選擇放棄,因為你不管如何傾注自己的愛,都無法使對方的心靈獲得成長,就如同在幹旱的土地上播種糧食,隻能白白浪費時間和精力。

但我依舊有愛的。從那時起,我開始積極地給患病、失學兒童捐款,往往一擲千金甚至萬金;並成為誌願者,組織公益活動。

在誌願者同仁眼裏,我是位慷慨大方的捐助者、宅心仁厚的召集人。我的名字出現在報紙上,我的麵孔出現在電視中。但外人並不知道,他們心目中這位樂善好施的帶頭大哥,一回到家就變得刻薄冷酷,用最惡毒的語言折磨這個和自己同床共枕十多年的女人,再不對她付出絲毫愛和關心。

我寧可把愛轉移到陌生人身上,也不願再分給她哪怕一丁點兒。

有一次我看到則新聞:某小女孩得了白血病沒錢治療,報社發動社會募捐。

當天中午,我按報社提供的捐助賬號,通過銀行匯款一萬元。

晚上,前妻偷翻我的包時發現了單據,找我質問。

“這是給誰匯的?該不是給哪個女人的吧?”她揮舞著那張單據,虛張聲勢。

我報以冷笑:“哼哼,還真是個女人,不過才七歲。”

“到底怎麽回事兒?”

“是個生白血病的小孩,我捐的。”

“什麽?”前妻像打量天外來客般問,“你捐的?”

“對啊,我捐的。不信你看昨兒的報紙,有她的報導。”

“你捐了一萬?”

“對,捐了一萬。”

“你……你瘋了?”

“我怎麽瘋了?”

“幹嗎捐這麽多?”

“白血病治療得十幾萬,捐一萬也是杯水車薪。”

“你……你不過日子了?那可是一萬塊啊!”

“一萬塊又怎麽了?”

“一萬塊都能買個等離子彩電了!”她一副如喪考妣的樣子。

“那又怎麽樣?一台彩電跟一條命,孰輕孰重我還分得清楚。”

“問題是天下看不起病的人很多,你幫得過來嗎?”

“幫不幫得過來是一回事兒,想不想幫是另一回事兒。”

“那你也不能扔這麽多錢啊?給個一百兩百的意思一下不就成了嗎?反正我不同意你捐這麽多。”

我輕蔑地看了她一眼:“張佳麗,我告訴你,這是‘我自己的錢’,我有權決定怎麽花。”

“可你總得過日子吧?”

“嘿?我怎麽就不過日子了?嗯?這麽多年,你不一直把‘你自己的錢’花個一幹二淨嗎?憑什麽我就不能?你還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

“你自己的錢,你吃了喝了也算。問題是這根本就不認識的人,你花她身上幹嗎?”

“幹嗎?你問我幹嗎?告訴你張佳麗,我樂意!千金難買心頭願!起碼錢花人家身上,還算我積了個陰德!不像你們家,還他媽的反咬老子一口,連喂狗都不如!老子的事兒你以後少管!”

那兩年,類似的對話還有無數,每次都以我對她全家的辱罵結束。每看到她被我罵得啞口無言,我都會產生一絲變態的快感。

那時我常幻想:假如哪天她出了意外——比如車禍——死了,我會怎麽反應?我想了很多次,每次結果都一樣:我將沒有任何反應,該吃吃、該喝喝,就跟死了個與我不相幹的人一樣。

這種同床異夢、離心離德的生活當然不可能持久,散夥是遲早的事。

最後半年我也累了,發火的頻率低了下來,取而代之的是冷漠。我隻忙我的事,關心陌生人,卻對她漠不關心,也很少準時回家。甚至,有時她故態複萌發神經時,我都懶得回上一句。

她當時還很高興,誤以為這次危機或許就這麽度過了。

甚至有一次,她溫情脈脈地依偎著我說:“唉,老公,其實很多夫妻磨合時都會有些問題,咱倆這就是七年之癢,熬過去就好了。”

她想錯了。我的平靜是因為我的心已徹底冷了,這是暴風雨來臨前的寧靜。

而這一場暴風雨,將會摧枯拉朽般徹底毀滅這座早已千瘡百孔、搖搖欲墜的婚姻大廈。

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單看起來往往微不足道。

我的那個太監嶽父終於被老蟻後折磨死了,她沒人伺候,就在幾個兒子那裏輪流住,可兒子媳婦對她都不好。

丈母娘雖是超級悍婦,但畢竟歲月不饒人,她已經廉頗老矣。

經曆了幾番殊死搏鬥,老蟻後終於意識到: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強。麵對四個壯年悍婦,她隻得敗下陣來,三十六計走為上了。

可是去哪裏呢?她想到了我這個最軟的柿子。

盡管兩年前,我曾有過衝天一怒,但那畢竟是十幾年裏唯一的一次。在老蟻後眼裏,這根本就不算個事兒。

前妻是領教了我兩年的冷暴力報複的,她不敢再像以前那樣直接請老蟻後進京升帳,而是先跟我商量。我近期相對平靜的假象,讓她有些信心,覺得我可能會答應的。

但我一口回絕,絲毫不留餘地。

前妻退了一步:“咱不是有好幾套房子嗎?你要是不想跟我媽住一塊兒,就讓她自己住。”

並非我李守傑贍養不起一個老人,而是我跟這個惡魔般的老蟻後已勢同水火。厭惡加鄙視,注定了我會幸災樂禍地看她落到老無所依的下場。她死得越慘,我越高興。

我出口傷人:“別做夢了!我寧可在裏邊養狗,也不會讓她髒我房子!”

“你這是什麽意思?我媽現在那麽可憐,你就不能對她好點兒?你心胸太狹隘了吧?”

我咬牙切齒道:“我能有什麽意思?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你媽混到今天完全是自找的!報應!我同情她什麽?見她這樣我高興都來不及呢,恨不得再去踩上兩腳!還有你那幾個蝦兄蟹弟,搬彩電時一個比一個賣力氣,養親娘時怎麽都當縮頭烏龜了?你們家從老到小,全他媽一群畜生!”

前妻也知道我憎惡老蟻後,但她低估了程度。我把對前妻的一部分仇恨,也轉嫁到了她身上。

前妻氣得直翻白眼:“行,李守傑,你別侮辱我們家人了,我同意跟你離婚好不好?”

說完她哭了:“這兩年,我也受夠了!我在你麵前小心翼翼,可你隔三差五拿離婚折磨我,隔幾天就發神經把家裏砸個亂七八糟。算了,我不努力了,咱們離了吧。”

我兩年玉石俱焚的瘋狂報複,就是等她這句話。

“那太好了,老子盼星星盼月亮,等的就是這一天!既然你願意離了,我現在就立協議去。”

我連夜立好離婚協議:孩子跟我,房子仍讓她先挑,別的財產二一添作五。我相信哪怕是上法庭,最後的判決結果也不過如此。

等立好協議拿給她過目,她卻已經睡下了,說明天再看。她就是這樣,遇到天大的事,都可以該吃吃,該睡睡。

我無奈,把協議放在她床頭,回自己床上卻一夜無眠。

第二天她一夜未歸,第三天又是如此。

這種夜不歸宿的情形,在我們婚姻裏不止出現一次了。隻要一鬧別扭,她就會連著幾天不回家,手機不接,短信不回。以往,我還心急火燎地給她的朋友同事挨個打電話找她,但這次我沒有,反正我鐵了心,你他媽的愛去哪兒去哪兒。

第四天淩晨一點鍾她才回來,我還沒睡。見了我,她依舊不言不語,徑直回屋去睡覺了。我本以為她會討論離婚協議,但發現她竟又采取了“不改變,不分手”的老策略,不由得心頭火起。

想推門而入跟她討論離婚,卻發現她把門反鎖了。

先是敲門,她不理;繼而砸門,她還是不理;最後我一腳把門踹爛,衝進去把她從床上拎起來,抓起那份離婚協議塞到她手裏,怒吼道:

“你他媽的給我看清楚!你以為你拖得過去?跟你這爛人我一天都過不下去了!”

她這才勉強穿衣起床,跟我討論。

她提出的條件是:她堅持要婷婷,我每月要支付3000元的撫養費;財產分為三份,她應該得到2/3,理由是孩子跟著她。

“搞笑,離婚財產不是這麽分的,婷婷還未成年呢。”我拒絕。

“你要不同意也行,一人一半,不過團結湖那套房得參與分配。”

我冷笑道:“你財迷心竅了吧?要我跟你解釋多少遍你才能明白,那套房是我哥的?有本事你再問問那個律師,看人家敢不敢替你主張這可笑的要求?你怎麽不把人民大會堂也拿出來分啊?那多值錢?我看你還是告我好了,最好讓法院判我個淨身出戶,那我沒一點兒怨言,隻是你試試看法院會不會支持你?

前妻也沒轍了,咕噥說:“李守傑,你真不夠男人,別人離婚財產上都是讓著女人的,我當時看上你真是瞎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