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可脫”是最高旅行穿衣原則

有個男人說,女人衣服的最高審美原則就是看它的可脫度有多高。我暗自認為此君除了是個大壞蛋以外,應該還是個頗有經驗的旅行達人。因為他太理解“可脫”這事兒在旅行中有多重要。

當然,有些時候有些衣著不是“可脫”那麽簡單,它們根本就是“可扔”。我的那些紅色衝鋒衣之類的東西就屬於這個範疇。

某年冬天走在斯德哥爾摩街頭,在一群高大俊美的斯堪的納維亞人中間我看起來是那麽卓爾不群。仿佛腦袋上就寫了“非我族類”四個字,走在街頭如一個入侵者。

是啊,那些乏味的北歐人,若不是穿著黑大衣就是穿著更黑的大衣。若不是穿著更黑的大衣就是穿著不那麽黑的大衣。哪像我,鮮紅的衝鋒衣底下是橙色的羽絨服,橙色的羽絨服底下更有玫紅色的毛衣。想想在一堆有氣質的黑色圍棋中尋找一隻跳脫的小瓢蟲有多容易,在人群中找我就有多容易。

梵高複活都無法駕馭的色彩啊。當我“很梵高”地走在這個世界上最美的城市的街頭時,我深信,以我這身衣服的色彩濃豔程度和不合時宜程度,若有衛星從頭上經過,一定能夠立刻鎖定我,然後拍下圖像,讓我千裏以外的戀人解一下相思之苦。

走進斯德哥爾摩最大的百貨公司,寒冬臘月裏,暖氣開得足足的,一進門就有幸福的感覺——前提是如果你穿對了衣服。

所謂對的衣服,除了顏色以外還指數量。君不見北歐人都奉行“兩件”原則?一件足夠厚的大衣,裏麵是一件足夠薄而好看的衣服。一進到暖洋洋的室內,無論是商店,酒吧,還是咖啡廳,一律瀟灑地脫下外麵的大外套,放到一個專門的衣帽間裏,或者就掛在手臂上。然後他們就可以展露迷人的身材,穿著一件從款式到厚薄都顯得那麽合適的衣服談笑風生。瞧,我點題了吧,“可脫”的重要性顯示出來了吧?

而我呢?哪怕我可以厚著臉皮把我的“東方色彩”展露出來,也必須先脫掉一件衝鋒衣,再脫掉一件羽絨服,才能適應室內的溫度。脫到這一層,勢必露出我的打底毛衣來。

好吧,一件打底毛衣既然有了“打底”兩個字,其鬆緊袖口是不是顯得格外?是不是等同於把光身子直接**?更悲慘的是一旦室溫高得連打底毛衣都穿不住,則要繼續脫,把保暖內衣露出來──如果有人敢說他見過有保暖內衣是美豔到足以穿出來示眾的,嗯,我不跟這種審美底線的人說話。

即便連這一個心理關卡都過了,也還得應付短短手臂上迅速堆起來的兩件體積龐大的衣物。失去了控製的羽絨服像吹牛一樣膨脹起來,幾乎變成一塊橙色的雲朵,把我埋葬。而桀驁不馴的衝鋒衣更加不明白什麽叫做柔順,它支棱在我的胳膊上方,羽絨服下方,用它的堅硬支撐著羽絨服的海拔。很高,很高。

斯德哥爾摩人民有幸在某個冬天目睹了一個小小的穿著玫紅色打底毛衣的人,捧著一朵橙色的雲朵,徜徉在他們的高級百貨公司裏。每次企圖看一眼櫥櫃裏的東西,都必須用另外一隻手把橙色雲朵上的鮮紅色天空先壓縮一下,才能勉強露出她的眼睛。這個鮮豔的“賽梵高”小人兒在室內室外同樣引人注目,可悲程度呈幾何級別增長。

從那以後,我就沒敢穿著戶外用品走在歐洲城市戶外。某次又有人企圖送我一件衝鋒衣,我非常睿智地表示:不要紅的不要橙的不要黃的。然而寄到的時候卻是一件華麗麗的豔粉色衝鋒衣。豔粉色!敢問一句衝鋒衣廠商:用色不大膽你們會死是不是?

當然,任何衣服都還不是不可脫的最悲慘境界。最悲慘的東西一定是一種叫做羊毛褲的東西。假如它升級成為羊毛褲襪……哈,你讓我怎麽恭喜你呢?

在某個緯度以北的城市裏,溫暖的室內,你會感覺汗水沿著腹股溝一路艱難地流淌到膝蓋,到小腿。本性柔軟的羊毛接觸到有點兒汗濕的皮膚就會突然長出芒針來,把你每個毛孔輕輕重重地紮上一遍。

尤其在冬天的夜店裏,你一定會生出對北歐人的痛恨來──這是怎樣的生存智慧,在厚達10厘米的長大衣底下穿個吊帶小背心裙,然後下著薄絲襪?

夜店裏聲色迷離,乳溝橫飛。我內穿羊毛褲,外穿牛仔褲的雙腿在一片肉色下看起來有汽油桶那麽粗,粗得快要並攏起來,路都走不動。

越夜越熱,隻好在眾人麵前一會兒撓撓大腿內側,一會兒揪揪襠下,一會兒在椅子上擰來擰去,隻恨不得立刻跑到廁所裏去把裏麵的羊毛褲脫下來,像哈達一樣捧在手上才好。

我也想學達人把羊毛褲脫下來圍在脖子上當圍巾,可當天不幸穿的是條羊毛褲襪,莫非我還要承受光腳穿棉鞋之苦?

其實我純粹是因為笨,一笨再笨,不長記性,才在瑞典受盡了折磨。秉承“表麵光鮮”原則的我在15年前的鄭州之旅就吃過“不可脫”的虧。

話說同學蘇蘇的父親盛情邀請我們一行到一個白宮似的高級餐廳吃晚飯,侍者文質彬彬地伺候我脫下美麗的羊毛大衣。然後,我就穿著我媽的綠色舊羊毛衫和外婆留下的咖啡色地主絲綿小坎肩,帶著一種無與倫比的醜怪,以及小坎肩上被蟲蛀出來的斑斑小點,走過眾目睽睽的長廊。

從此我就明白,“山外青山樓外樓,褲裏還有短褲頭”的穿衣原理:每一件都要可脫,每一件被脫下之後,剩下的那件都要可看。哪怕脫光了,也必須有個拿得出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