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在敘述聯邦政府之前必須先研究各州的過去 (6)
有時,中央集權的政府在迫不得已時,也想要向公民求援,但它卻對公民們講:“你們行事必須按照我的意思,叫你們做多少你們就做多少,必須做得與我想的分毫不差。你們隻去管那些細枝末節,而別妄想去指導整體。你們要一聲不吭地工作,等以後再根據結果來評定我的所作所為。”如此的條件如何能讓人們願意幫它呢?人們需要自由地行動,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人們寧願在那裏停滯不前,也不想盲目地走向他們一無所知的地方。
不可否認,對美國缺少每天領導我們每個法國人生活的那種統一製度我感到遺憾。
偶爾會看到一些好像與周圍的文明完全抵觸的汙點,有時候也遇到一些證明社會對人冷漠和不夠關心的實例。
因為在美國也同在其他國家一樣,不乏源於一時的興頭和突發的衝動而引發的人民的行動,有些需要持續關注和嚴謹從事的公益事業,卻是虎頭蛇尾。
歐洲人很難采用美國的那種複雜的鄉鎮行政製度,因為習慣於遇事就能找到一位幾乎可以承辦一切事務的官員。通常來說,美國忽略了可以認為能夠使人民生活安逸和舒暢的治安細則;但是社會對人的主要保障,美國還是應有盡有的,這一點同其他國家是一樣的。美國各州行使的權力不如歐洲井然有序且富於教育指導意義,卻勝過歐洲百倍。世界上再沒一個國家能夠使它的人民最終為社會福利作出如此大的貢獻。
我還不知道哪個民族設立的學校有如此多的數量和如此好的效果,建築的教堂如此適合居民的要求,修築的鄉間公路保養得如此完好。所以,到美國無須去找外觀上的持久性和一致性,應去找對細節的詳盡安排以及行政手續的完備規定①;我們在那裏見到的,是一個確實有些粗獷,卻飽含強大力量的權力機構,一幅常常發生意外,卻富含生機和銳意進取精神的生活美景。
讓我說的話,我覺得比起由美國的鄉村和縣城從當地選出的官員管理,它們由遠離它們和被它們永遠視為異己的中央政權管理更為有效。如果讓我判斷的話,我相信當美國全國的行政被集中到一個人手上時,會將美國治理得更加安全,會讓美國的社
①一位天才的作者在以美國的財政與法國的財政對比例證時說,智慧永遠無法代替具體的知識,因此有理由責備美國鄉鎮預算中存在的混亂。在介紹過法國一個省預算的編製實例後他接著說:“因為一位偉人的值得稱頌的創造,即中央集權,王國各地的地方預算,從小小的鄉鎮預算到大城市的預算,才能夠有章可循和條理分明。”當然,我也佩服這項成果,但我看到擁有完備的會計製度的法國鄉鎮,大部分對其真正的利益一無所知,處於難以忍受的麻木不仁狀態,致使人覺得社會是在等死而不是在生活。另一方麵,我覺得美國那樣的鄉鎮,雖其預算未按規定的章程編製,甚至也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其居民是聰明的、積極的和樂於進取的。我認為那裏的社會一直在前進。這種情景使我驚異,因為我認為一個良好政府的主要目的不在於不顧人民的疾苦而建立一定的秩序,而在於為人民造福。所以我在思考,是否可以把法國的鄉鎮悲慘而預算製度完備,美國的鄉鎮繁榮而財政混亂的原因都歸咎於我所說的這個道理呢?總之,我覺得惡中帶善越多越好,善中帶惡越少越好。
會資源得到更為合理和合適的利用。不過美國人從地方分權製度中獲取的政治好處,卻使我對這一製度心馳神往。
即便存在一個常駐的權威當局,它常常關心我的享樂不受幹擾,掃除我前進道路上的所有阻礙,不用我對此操心,但正是這個把我生活中的任何一點小困難都照顧到的當局,假如是我的自由和生命的主人,包辦整個社會的生活和活動,致使一旦它無精打采四周的一切也得了無生機,一旦它睡覺時四周的一切也得睡覺,一旦它死去時四周的一切也得滅亡,那它對我又有什麽益處呢?
有些歐洲國家,它的居民認為自己是外來的移民,對當地的命運漠不關心,對國內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他們都未參加,甚至並不確切明白事情是怎樣發生的,隻是似乎感覺到了,或偶爾聽過他人敘述某某事件而已。更誇張的是,他們對教堂教士的處境、街道的治安、自己村莊的遭遇,都無動於衷。他們覺得,這一切事情與他們都毫無幹係,應該由強大的第三者——政府去加以管理。他們覺得自己隻是作為一種擁有用益權的人來享有他們擁有的財產,對這些財產既無占有的思想,又無任何改良的念頭。這種對自己麻木不仁的態度,竟然發展至當他們自身或其子女的安全遇到危險時,他們不但不去排除危險,反而坐等全國前來救援的地步。而且,雖然這種人能夠完全犧牲自己的自由意誌,但決不會比其他人更願意遵從。沒錯,對一個小軍官的隨意擺布他們都會表示服從,但一旦部隊撤退,他們就像戰勝了敵人似的敢於違紀犯法。所以,他們會永遠在任性和奴性之間搖擺。
當一個國家達到這樣的地步時,它就必須改造自己的民情和法律,否則它的公共道德的源泉就會枯竭,它雖然尚有百姓,但是已無公民,必會滅亡。
我覺得這樣的國家正在等待外國征服。若它還未從世界舞台上消失,那隻是因為四周的國家跟它類似抑或還不如它。它還有一種無法定義的愛國本能,或者一種對昔日聲望的盲目自豪,或一種對昔日榮譽的模糊記憶,但這些東西事實上都於事無補,隻能讓它在受壓迫的時候產生自我保存的衝動。
假如想以某些民族曾為保護他們好像是作為外來人居住的國家而作過巨大的貢獻來證明他們是愛祖國的,那也是不對的,一旦深入考察之後,你會發現他們當時的主要動力幾乎都是宗教。
國家的長存、光榮和昌盛對他們來說,都屬於神聖的教義,在保衛祖國的時候就相當於保衛他們都是其公民的聖城。
土耳其人一直不參與社會事務的處理,可一旦他們覺得蘇丹們的征服就是穆罕默德教的勝利,他們就會完成一些艱巨的任務。如今,這個宗教正在衰敗,他們自身也在衰敗,隻有製度還存活在他們那裏。
孟德斯鳩認為製度具有特殊的威力,並說這是它自己造成的榮譽,但我想它不配享有這個榮譽。假如全靠自己,製度決不能持久。隻要你認真研究一下,就會發現是宗教使政府長期興盛的,而並非是它的威懾力量。
無論你怎樣找尋,除去人們意誌的自由聯合外,你在人們之間再也找尋不到真正的強大力量了。而且在這個世界上,隻有宗教或愛國主義可以使全體公民永久地向同一目標前進。
法律不能重燃已經熄滅的信仰,但可以讓人們關心自己國家的命運。法律能夠喚醒和引導人們心中若隱若現的愛國本能,而當這種本能與思想、激情和日常習慣相結合時,它就會變成一種自覺的和持久的感情。並且決不能說想要喚醒這種本能已經為時已晚,因為國家不會像人一樣迅速地衰落。當每一代人出生在一個國家時,是作為即將掌控立法工作的新人而出現的。
我最佩服美國的,正是它的地方分權的政治效果,而不是這種分權的行政效果。
在美國,隨處可以使人體會到有祖國的存在。從每個鄉村到整個美國,祖國都是每個人關心的對象。公民關心國家的每一項利益就像關心自身的利益一般。他們為國家的光榮而自豪,誇耀國家獲得的成就,堅信自己對國家的成就有所貢獻,覺得自己隨著國家的興旺而興旺,並為從全國的繁榮中獲得好處而感到欣慰。他們對國家的感情類似於對自己家庭的感情,並且有一種自私心理促使他們去關注州。
歐洲人總把公職人員看成政權的代表,但美國人卻相信公職人員的工作是行使公民的權利。所以說,在美國是人服從正義或法律,而決不是人服從人。
對自己他們也總有一些誇大,卻幾乎總是有益的想法。他們果斷地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它可以對抗一切。如果一個人想要做一番事業,即使這項事業與社會公益息息相關,他也不會求助於政府。將計劃公布出來後,他就自己去執行,或請求其他個人的力量從旁協助,力排一切阻礙。毋庸置疑,其結果總是不如有州政府幫助時為好。不過從長遠角度分析,所有私人事業的總結果卻會超過政府可能做出的成果。
因為行政當局隻管民事,所以既不會引起人們的羨慕,當然也不會引起人們的厭惡;不過它的行動手段十分有限,所以大家覺得不能全都依靠它去辦各項事業。
於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它的職權時,並不是像在歐洲那樣全靠自己。無須擔心公民會不盡義務,因為公眾的代表會采取行動。相反,每個人都會扶持、協助和支援行政機關。
結合個人努力與社會力量,往往會完成最強大和最集權的行政當局所不能完成的工作。(Ⅰ)為證明上述的一切我還能舉出好多事例,但我寧願隻舉出一件,也就是舉出一件讓我最熟悉的事來作證明。
在美國,政府當局掌握的發現罪行和追捕罪犯的手段並不是很多。
美國不設行政勤務警察,也不知道護照是什麽。美國的司法警察比不上法國的;檢察官的人數極少,而且經常不是由他們主動提出對罪犯的起訴;對罪犯的審訊也很迅速,且隻是口訊。可我猜測,任何一個國家的罪犯,漏網率也不會像在美國這樣小。
究其原因,正是人人都覺得提供犯罪的證據和擒拿罪犯與自己的利益相關。
在旅美期間,我曾親眼看見發生了一個重大案件的縣的居民自動組織了一個委員會,目的就是為追捕犯人,並把他送交法院懲治。
在歐洲,官員擒獲在逃的罪犯時,算是罪犯倒黴,居民在這場鬥爭中隻是看客;可在美國,罪犯都被視為全民公敵,人們群起而攻之。
我相信對一切國家地方分權製度都是有益的,而對一個民主社會更是最為迫切的需要。
貴族政體下,隻有維持一定的秩序,才能永遠確保自由。
由於紊亂對統治階級造成的損失比較多,因此他們特別關注秩序。
換句話說,在貴族政體下,由於人民經常擁有有組織的力量,以準備隨時去反抗暴君,所以人民就可以避免的過分壓迫。
沒有地方分權製度的民主政體,是不會有抵抗這種災難的任何保障的。
在小事情上都不懂得運用民主的老百姓怎麽會在大事情上使用民主呢?
在每個人都軟弱無權且沒有任何共同的利益使其聯合的國家怎麽能抵抗暴政呢?
所以,恐懼人民造反的人和恐懼政府的人,其實都應當同樣希望逐漸發展地方的自由。
我始終堅信,沒有什麽國家會比社會情況民主的國家更有受行政集權的製約的危險。
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有許多,但最主要的是,這類國家通常的趨勢,是政府的一切權力向直接代表人民的唯一權力機關聚攏,因為除了人民以外,再無其他,不過這個人民指的隻是一大群完全平等的個人。
可是,一旦這個權力機關具備政府的所有屬性的時候,它便很難不去設法幹預行政工作的細節,而且長此以往,它肯定能找到這樣做的機會。在法國,我們已經親眼看到了這種情況。
法國大革命期間存在兩個不應混淆的、方向截然相反的趨勢:一個傾向於,一個傾向於自由。
在古代的君主政體下,隻能是國王製定法律。但在君主專權時期,殘缺不全的地方分權製度的不少殘餘依舊依稀可見。這種地方分權製度原本就是很不一致,不夠完善的,往往顯得荒謬絕倫。但在貴族政體下,這種製度有時竟成為壓迫的工具。
法國大革命同時宣布,它既反對地方分權製度,又反對君主政體。它不分青紅皂白,仇恨以前存在的一切,既仇恨統治,又仇恨能夠遏止這種暴政的措施。這場革命本身不但是共和主義的,而且還是中央集權化的。
法國大革命的雙重特征,是統治的友人熱衷精心引用的事實。當他們在保衛行政集權的時候,你敢說他們是在效忠於製度嗎?顯然不能,因為他們聲稱自己是在保衛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之一。(K)如此,民眾和敵人,即自由的公開偏好者和暴政的隱秘仆人,就都能享有人民的權利了。
我曾經訪問過地方自由製度高度發達的兩個國家,聆聽過競相爭取統治的這兩個國家的那些政黨的意見。
在美國,我發現有人暗地企圖破壞本國的民主製度;在英國,我發現有人大聲疾呼反對貴族製度。可就是在這兩個國家,所有人都認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
在這兩個國家裏,我聽到公民們講由各種原因導致國家的弊端,但唯獨地方自由不在其中。
我聽到人們列舉他們國家的強大和繁榮的一大堆原因,但他們在列舉優點時,地方自由無疑是被放在首位的。
我發現,雖然他們在政治學說和宗教教義方麵明顯不同,但在他們每天所見所感的,以此可以作出正確判斷的唯一事實上卻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我的這個發現是對的吧?
隻有地方自治製度不發達或根本不實行這種製度的國家,才不承認這種製度的好處。也就是說,譴責這個製度的人,其實根本不了解這個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