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沒買房你就虧了 (1)
任誌強的話總是那麽刺耳,在全國許多地方政府對溫州購房團人人喊打(起碼表麵上)時,隻有任誌強高呼,要給購房團頒獎,力挺購房團,甚至喊出“禁止炒房就是違憲”。如今回頭看來,任誌強的勇氣、膽識,實在不一般。
無論是企業家、學者乃至善於說謊的政治家,最難能可貴的精神在於堅持,無論是對還是錯,能堅持自己的觀點,始終不渝,就是值得尊敬的人。
關於任誌強,無數的人批評他,其中包括很多著名學者,但鮮見有真知灼見的人。不過想想也是,任誌強每天閱讀6萬字以上(當然,是他自己說的),就這一點,連很多串場子、趕場子的學者都難以做到,遑論其他人。做不到這點,如何去和任誌強討論問題?00第三章沒買房你就虧了觀點一:應為溫州購房團頒發獎章
溫州炒房團應該被稱為市場經濟發展中勇於創造和探索的英雄。如果溫州炒房團的行為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與政策,遵守了市場交易的各項規則,各級政府又有什麽權力去幹預和指責呢?政府要做的是盡全力保護和鼓勵個人在市場中的活動與行為,並為這種交易行為創造優惠條件。尤其是當地政府應該伸開雙臂對溫州的外來投資表示最強烈的歡迎,對當地政府而言,這是最大的吸引投資和貿易順差。外地資金在當地產生交易行為,稅收自然在當地,房屋作為不動產,租金收益在當地,而房屋經營產生的GDP和相關收益還在當地,政府又何樂而不為呢?
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由於溫州炒房團的進入將當地的房價提高了。且不說溫州在全國分布的約1000多億元購房資金除非集中於某一地,否則在任何一地都不會成為主流資金。從初步統計看,溫州炒房團的資金平均在一地均未超過當地市場總量的5%,不可能將當地的總體房價炒高。如果僅僅是因為溫州部分資金的進入就將一地的房價總體提高,隻能說當地的房價本來就應該這樣高。市場中的價格應該多高是用購買的實際價格來衡量的,而不是計算或由政府穩定的。溫州炒房團無非是激發了當地應有的購買,而使房價回到了市場能接受的正常標準。假如溫州炒房團將一地的局部房價炒高,等於是在給其他人的低房價發補貼,也同樣會使當地的政府與居民受益。有人所說的因溫州炒房團使當地人無房可購,這也是瞎話,溫州人無論如何不會比當地人更多地了解信息,除非當地本來就是供不應求,溫州購房團造成了進一步的供不應求。
而我國目前幾乎在所有城市中的租房淨收益率都高於全世界的其他任何城市。如果我國城鎮居民工資收入的增長遠遠大於平均房價的增長,又如何得出了房價虛高的結論呢?如果如此精明的溫州人不知道房價炒高會使出租收益減低,房價虛高會使投資風險加大,那麽中國也許就永遠不會有人去承擔市場風險了,也就不會有中國的市場經濟了。在溫州炒房團的購房行為中,將承擔風險的不是政府,而是投資人本身。
如果溫州炒房團選中了一地集中購房,說明該地的投資環境好、投資風險低、投資成本低而收益高、房地產市場發展正常,而這些恰恰成為判斷市場預期的外力,恰恰成為市場活躍經濟的動力,當地政府應為溫州炒房團頒發“英雄”獎章。
如果我們的政府承認將堅定不移地走市場經濟之路,那麽就應鼓勵和支持今天的溫州炒房團、明天的其他炒房團,或者任何的炒家,隻要其交易的行為合法。索羅斯並沒有因為被媒體歸罪為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禍首和起因而入獄,他仍是商界的英雄。平心而論,溫州人能用集體炒房而讓自己發財,不正是市場經濟中的英雄嗎?
——任誌強《應為溫州購房團發獎章》(2004年4月8日《南方周末》)
針對溫州人炒房現象,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持否定態度,認為炒房有八大危害:
一,抬高了勞動力成本,削弱了國民經濟整體競爭力。近年來大批製造業企業向上海周邊地區擴散,都與溫州當地過高的房價有關。
二,進一步加劇社會貧富差距。高房價的真正消化者基本上都是本地中低收入者,他們本來就不多的收入將更多地流入炒房者和房地產商的腰包。
三,透支社會財富,抑製社會有效需求。麵對房價的高漲,一般老百姓會對將來產生更加悲觀的預期,從而使得當前消費行為更加謹慎。
四,削弱整個社會的風險承受能力。過高的房價必將導致更多的購房者通過長期按揭方式圓自己的住房夢,如果經濟出現不景氣,就會出現大批“負資產者”,這將嚴重威脅國家的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扭曲了整個國家的產業結構。一旦房地產泡沫破滅,則相關產業將出現大量閑置產能。
六,不利於城鄉二元結構的融合。高漲的房價,將使絕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置業安家成為一種奢望。
七,炒房會使正在崛起的溫州製造業喪失產業升級的機會。
八,促使地方政府產生房地產依賴症。一旦房地產炒作使房地產業成為某一地區的支柱產業,地方政府就會明知炒房有害也不敢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製止。
——尹中立《房地產炒作的八大危害》(2004年3月18日《南方周末》)
“溫州炒房團”是一個重要的社會現象,它的意義不僅是發生在某個團體身上的事情,而是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的熱點問題。許多人在當前房地產業供給與需求產生極大差距的情況下,借機炒地皮,同時拖進了數量幾倍於它的銀行資本,造成了房地產業的虛假繁榮。
政府應該使用高度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少數富人對高層次住房消費的需求,同時采取例如經濟適用房、優惠補貼、銀行貸款等福利化和市場化相結合的方式,解決絕大多數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
——尹中立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見
2004年3月30日北京晨報文《嚴防死守金融專家籲強力狙擊溫州炒房團進京》)
2003、2004年前後,正是溫州購房團風行的時候,當時,凡是沾上溫州購房團的樓盤,無不立刻漲價,老百姓也是第一次全國範圍地抱怨高房價。就在這時候,尹中立和任誌強再次交鋒。
尹中立也是任誌強的“老對手”,這個“溫州購房團事件”,就是雙方一次著名交鋒。當時,尹中立率先炮轟溫州購房團,也因此獲得“炮轟溫州購房團第一人”的稱號。2004年3、4月,尹中立連續發文或接受記者采訪,炮轟溫州購房團。隨後,任誌強發了這篇著名的為溫州購房團正名的文章。
在當時尹中立是占有輿論優勢的。當時房價高漲,地方政府正為房價快速上漲,一方麵心裏暗暗高興,另一方麵又要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而左右為難。這時候溫州購房團熱了,地方政府便毫不猶豫地拿溫州購房團開刀,到處都是指責溫州購房團之聲。甚至出現了很多稀奇古怪的政策,比如南京出現購房實名製,一個身份證隻能買一套房子的政策。
當然,地方政府絕對不會去真正限製溫州購房團,因為如果真正要限製的話,很簡單,限製溫州戶籍購房者即可,但沒有任何地方政府去做這件事。任誌強隻是說出了地方政府的心聲。
如今,再也沒有抨擊溫州購房團之說,現今,大眾已經對炒房習以為常,舉國皆投入這一“投資理財”行為。
觀點二:禁止炒房就是違憲
買賣有理、炒房無罪,禁止炒房就是違憲。
市場就理應有買有賣,沒有流通、沒有買賣就不叫市場。所謂的“炒房”,就是房產的買進和賣出,商品房是商品,商品就是用來買和賣的,禁止“炒房”就是禁止商品的買賣,這是一種違背憲法的行為。這就像禁止銀行代客理財,禁止股票上市流通一樣。“炒”是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名詞,而市場經濟的明顯特點就是允許買進賣出,法律既然允許買進賣出,那麽就應該允許“炒”。商品房不屬於社會保障體係,現在既然連社會保障體係內的經濟適用房都能買賣,限製商品房的買賣,又是什麽道理呢?
——任誌強在“2005首屆中國地產品牌價值評估與品牌評選論壇”上的發言
可以這樣說,目前的國內房地產市場不是一個完善的、充分競爭的市場,而是一個壟斷性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房地產產品本身的種種特殊性加上某些現行製度安排的不完善,使得該市場完全處於壟斷或寡頭壟斷的結構狀態。
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土地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是與政府利益相關的企業,或者是具有特殊關係背景的人。而這些人或企業一旦獲得土地,就成了房地產市場的主宰,土地的行政性壟斷由此轉化為市場性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再考慮到房地產產品空間的不動性、高度異質性、極低的相互替代性等特點,進入房地產市場,而又存在相互競爭關係的企業數目就不會太多。在處於同一地段、開發類似產品的企業數目很少的情況下,企業之間就會明顯感受到競爭對手的行為對本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假如開發公司之間競爭激烈,房價必然會下降。房價下跌會壓縮開發商的利潤空間,這樣的競爭是開發商不願看到的,因此開發商之間存在價格合謀動機。在需求旺盛的條件下(包括投機需求在內),開發商之間更加缺乏價格競爭的外部壓力。而更嚴重的是,在或真或假的行情看漲的大背景下(開發商時常製造漲價升值的假象,其實往往是有價無市),消費者反而會對降價出售的房子的質量產生懷疑,從而陷入買漲不買跌、“價格越低房子越賣不出去”的惡性循環。
對於資本密集性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保持房價剛性、降低巨額沉澱成本的風險、獲得超額利潤等因素,成為開發商價格合謀的動力。比如,國內開發商的默契合謀就采取了價格領袖製的形式。即由首先進入市場的開發商製定價格,後來者跟隨這一價格。如果有人壞了規矩,敢於降價競銷,則必群起而攻之。這也就是目前不少地方,為什麽房子老是賣不出去,房子價格仍然快速上漲的原因所在。這種價格合謀的行為加劇了國內住宅市場的壟斷,推動了房價的上漲。對住宅市場的價格壟斷使開發商能夠攫取超額利潤,同時必然會降低企業的效率水平,妨礙優勝劣汰機製發揮作用,並將降低消費者的福利水平。
——2005年12月15日易憲容、張群群《禁止炒房違憲的謬論令人發指》(中國經濟網)
任誌強這次談的是一個高層次的問題,炒房者有沒有權利的問題。當然,從市場經濟角度看,確實有權利,因為每個人都有追求財富的權力,而且法律沒有禁止,當然是可以的。所以,任誌強說的是大實話,是最淺顯不過的道理。
但易憲容他們的觀點也對。畢竟,在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是一個不規範、不完善的市場,炒房者的大舉進入,自然會使市場扭曲,影響正常購房人的買房。也因此,政府最應該做的其實是製定好法律和遊戲規則。
觀點三:房價降了,開發商有權不蓋房
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今後市場內的小戶型因為供應加大而價格下跌的話,開發商完全可以不去蓋“賣不出去的房子”。開發商不是傻瓜,如果房價一定會下降,那就不蓋了,為什麽要蓋這麽多賣不出去的房子?如果真是小戶型達到一定比例,市場不好了,發展商就不會去投資了。我們得相信市場經濟中市場會決定投資或不投資。
——2006年7月26日任誌強在新浪房產舉行的業內研討上的發言
不出所料,新聞一出來,“大嘴”任誌強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接受人們的“道德審判”。不過筆者卻認為,任誌強“不蓋房”的說法,固然是從開發商角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165號文件的解讀,含有強烈的群體利益色彩,但他的“不蓋房”卻從另一個角度讓我們看到《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幹意見》的不可控之處。而任誌強的“不蓋房”,正是對這一“文件”能否取得實效提出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