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世相百態 (2)

第三,要狠心還價。先假設,自從韓康入山之後每個商人都是說謊的。不管價錢多高,攔腰一砍。這需要一點膽量,狠得下心,說得出口,要準備看一副嘴臉。人的臉是最容易變的,用不了加多少錢,那副愁雲慘霧的苦臉立刻開霽,露出一縷春風。但這是最緊要的時候,這是耐心的比賽,誰性急誰失敗,他一文一文地減,你就一文一文地加。

第四,要有反顧的勇氣。交易實在不成,隻好掉頭而去,也許走不了好遠,他會請你回來,如果他不請你回來,你自己要有回來的勇氣,不能負氣,不能講究“義不反顧,計不旋踵”。講價到了這個地步,也就山窮水盡了。

這一套講價的秘訣,知易行難,所以我始終未能運用。我怕費工夫,我怕傷和氣,如果我粗脖子紅臉,我身體受傷,如果他粗脖子紅臉,我精神上難過,我聊以解嘲的方法是記起鄭板橋愛寫的那四個大字:“難得糊塗”。

《淮南子》明明地記載著:“東方有君子之國”,但是我在地圖上卻找不到。《山海經》裏也記載著:“君子國衣冠帶劍,其人好讓不爭。”但隻有《鏡花緣》給君子國透露了一點消息。買物的人說:“老兄如此高貨,卻討恁般賤價,教小弟買去,如何能安?務求將價加增,方好遵教。若再過謙,那是有意不肯賞光交易了。”賣物的人說:“既承照顧,敢不仰體?但適才妄討大價,已覺厚顏,不意老兄反說貨高價賤,豈不更教小弟慚愧?況敝貨並非‘言無二價’,其中頗有虛頭。”照這樣講來,君子國交易並非言無二價,也還是要講價的,也並非不爭,也還有要費口舌唾液的。什麽樣的國家,才能買東西不講價呢?我想與其講價而為對方爭利,不如講價而為自己爭利,比較的合於人類本能。

有人傳授給我在街頭雇車的秘訣:街頭孤零零的一輛車,車夫紅光滿麵鼓腹而遊的樣子,切莫睬他,如果三五成群鳩形鵠麵,你一聲吆喝便會蜂湧而來,競相延攬,車價會特別低廉。在這裏我們發現人性的一麵——殘忍。

洋罪

有些人,大概是覺得生活還不夠豐富,於頑固的禮教,愚昧陋俗,野蠻的禁忌之外,還介紹許多外國的風俗習慣,甘心情願地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會之類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數,原是稀鬆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態擴大,認為情形嚴重,好像人數一到十三,其中必將有誰雖欲“壽終正寢”而不可得的樣子。在這種場合,必定有先知先覺者托故逃席,或臨時加添一位,打破這個凶數,又好像隻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壽終正寢”的樣子。對於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據說,它的來源是外國的。耶穌基督被他的使徒猶大所賣,最後晚餐時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為不吉利的數目。在外國,聽說不但宴集之類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館的號數也常以12A來代替十三。這種近於迷信而且無聊的風俗,移到中國來,則於迷信與無聊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可嗤!

再例如:劃火柴給人點紙煙,點到第三人的紙煙時,則必有熱心者迫不及待地從旁噓一口大氣,把你的火柴吹熄。一根火柴不準點三枝紙煙。據博聞者說,這風俗也是外國的。好像這風俗還不怎樣古,就在上次大戰的時候,夜晚戰壕裏的士兵抽煙,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續到能點燃三枝紙煙那麽久,則敵人的槍彈炮彈必定一齊飛來。這風俗雖“與抗戰有關”,但在敵人槍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釋,則仍容易被人目為近於庸人自擾。

又例如:朋輩對飲,常見有碰杯之舉,把酒杯碰得當一聲響,然後同時仰著脖子往下灌,咕嚕咕嚕地灌下去,點頭咂嘴,躊躇滿誌。為什麽要碰那一下子呢?這又是外國規矩。據說相當古的時候,而人心即已不古,於揖讓酬應之間,就許在酒杯裏下毒藥,所以主人為表明心跡起見,不得不與客人喝個“交杯酒”,交杯之際,當的一聲是難免的。到後來,去古日遠,而人心反倒古起來了,酒杯裏下毒藥的事情漸不多見,主客對飲隻須做交杯狀,聽那當然一響,便可以放心大膽地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們警惕戒懼,不致忘記了以酒肉相餉的人同時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同時酒杯質料相當堅牢不致磕裂碰碎,那麽,碰杯的風俗卻也不能說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風俗習慣,總是慢慢養成,所以能在社會通行。如果生吞活剝地把外國的風俗習慣移植到我們的社會裏來,則必窒礙難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講到這裏我也有一個具體的而且極端的例子——

四月一日,打開報紙一看,皇皇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與某某某今得某某某與某某某先生之介紹及雙方家長之同意,訂於四月一日在某某處行結婚禮,國難期間一切從簡,特此敬告諸親友。”結婚隻是男女兩人的事,對別人無關,而別人偏偏最感興趣。啟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議論紛紛,尤好事者拍電致賀。

四月二日報紙上有更皇皇的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啟事,昨為西俗萬愚節,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假借名義,代登結婚啟事一則以資戲弄,此事概屬烏有,誠恐淆亂聽聞,特此鄭重聲明。”好事者嗒然若喪,更好事者引為談助,尤好事者則去翻查百科全書,尋找萬愚節之源起。

四月一日為萬愚節,西人相紿以為樂;其是否為陋俗,我們管不著,其是否把終身大事也劃在相紿的範圍以內,我們亦不得知。我隻覺得這種風俗習慣,在我們這國度裏,似嫌不合國情。我覺得我們幾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舞文弄墨之輩,專作欺人之談,且按下不表,單說市井習見之事,即可見我們平日頗不缺乏相紿之樂。有些店鋪高高懸起“言無二價”“童叟無欺”的招牌,這就是反映著一般的誑價欺騙的現象。凡是約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館之類,因爽約而使我們徒勞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對外國人則不然,與外國人約甚少爽約之事。我想這原因大概就是外國人隻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肯以相紿為樂,而在我們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隨便哪一天都無妨定為萬愚節。

萬愚節的風俗,在我個人,並不覺得生疏,我不幸從小就進洋習甚深的學校,到四月一日總有人偽造文書詐欺取樂,而受愚者亦不為忤。現在年事稍長,看破騙局甚多,更覺謔浪取笑無傷大雅。不過一定要仿西人所為,在四月一日這一天把說謊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時在其餘的三百六十多天又並不仿西人所為,仍然隨時隨地地言而無信互相欺詐,我終覺得大可不必。

外國的風俗習慣永遠是有趣的,因為異國情調總是新奇的居多。新奇就有趣。不過若把異國情調生吞活剝地搬到自己家裏來,身體力行,則新奇往往變成為桎梏,有趣往往變成為肉麻。基於這種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並不加白糖與牛奶。

吃相

一位外國朋友告訴我,他旅遊西南某地的時候,偶於餐館進食,忽聞壁板砰砰作響,其聲清脆,密集如聯珠炮,向人打聽才知道是鄰座食客正在大啖其糖醋排骨。這一道菜是這餐館的拿手菜,顧客欣賞這個美味之餘,順嘴把骨頭往旁邊噴吐,你也吐,我也吐,所以把壁板打得叮叮當當響。不但顧客為之快意,店主聽了也覺得臉上光彩,認為這是大家為他捧場。這位外國朋友問我這是不是國內各地普遍的風俗,我告訴他我走過十幾省還不曾遇見過這樣的場麵,而且當場若無壁板設備,或是顧客嘴部筋肉不夠發達,此種盛況即不易發生。可是我心中暗想,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樣的事恐怕亦不無發生的可能。

《禮記》有“毋齧骨”之誡,大概包括啃骨頭的舉動在內。糖醋排骨的肉與骨是比較容易脫離的,大塊的骨頭上所聯帶著的肉若是用牙齒咬斷下來,那齜牙咧嘴的樣子便覺不大雅觀。所以“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食”都是對於在桌麵上進膳的人而言,齧骨應該是桌底下另外一種動物所做的事。不要以為我們一部分人把排骨吐得劈啪響便斷定我們的吃相不佳。各地有各地的風俗習慣。世界上至今還有不少地方是用手抓食的。聽說他們是用右手取食,左手則專供做另一種肮髒的事,不可混用,可見也還注重清潔。我不知道像咖喱雞飯一類黏糊糊兒的東西如何用手指往嘴裏送。用手取食,原是古已有之的老法。羅馬皇帝尼祿大宴群臣,他從一隻碩大無比的烤鵝身上扯下一條大腿,手舉著鼓槌,歪著脖子啃而食之,那副貪婪無厭的饕餮相我們可於想象中得之。羅馬的光榮不過爾爾,等而下之不必論了。歐洲中古時代,餐桌上的刀叉是奢侈品,從十一世紀到十五世紀不曾被普遍使用,有些人自備刀叉隨身攜帶,這種作風一直延至十八世紀還偶爾可見。據說在酷嗜通心粉的國度裏,市廛道旁隨處都有販賣通心粉(與不通心粉)的攤子,食客都是伸出右手像是五股鋼叉一般把粉條一卷就送到口裏,幹淨利落。

不要恥笑西方風俗鄙陋,我們泱泱大國自古以來也是雙手萬能。《禮記》:“共飯不澤手。”呂氏注曰:“不澤手者,古之飯者以手,與人共飯,摩手而有汗澤,人將惡之而難言。”飯前把手洗洗揩揩也就是了。樊噲把一塊生豬肘子放在鐵盾上拔劍而啖之,那是鴻門宴上的精彩節目,可是那個吃相也就很可觀了。我們不願意在餐桌上揮刀舞叉,我們的吃飯工具主要的是筷子,筷子即箸,古稱飯。細細的兩根竹筷,搦在手上,運動自如,能戳、能夾、能撮、能扒,神乎其技。不過我們至今也還有用手進食的地方,像從蘭州到新疆,“抓飯”“抓肉”都是很馳名的。我們即使運用筷子,也不能不有相當的約束,若是頻頻夾取如金雞亂點頭,或挑肥揀瘦的在盤碗裏翻翻弄弄如撥草尋蛇,就不雅觀。

餐桌禮儀,中西都有一套。外國的餐前祈禱,蘭姆的描寫可謂淋漓盡致。家長在那裏低頭閉眼口中念念有詞,孩子們很少不在那裏做鬼臉的。我們幸而極少宗教觀念,小時候不敢在碗裏留下飯粒,是怕長大了娶麻子媳婦,不敢把飯粒落在地上,是怕天打雷劈。喝湯而不準吮吸出聲是外國規矩,我想這規矩不算太苛,因為外國的湯盆很淺,好像都是狐狸請鷺鷥吃飯時所使用的器皿,一盆湯端到桌上不可能是燙嘴熱的,慢一點灌進嘴裏去就可以不至於出聲。若是喝一口我們的所謂“天下第一菜”口蘑鍋巴湯而不出一點聲音,豈不強人所難?從前我在北方家居,鄰戶是一個治安機關,隔著一堵牆,牆那邊經常有幾十口子在院子裏進膳,我可以清晰地聽到“呼嚕,呼嚕,呼——嚕”的聲響,然後是“哢嚓!”一聲。他們是在吃炸醬麵,於猛吸麵條之後咬一口生蒜瓣。

餐桌的禮儀要重視,不要太重視。外國人吃飯不但要席正,而且挺直腰板,把食物送到嘴邊。我們“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要維持那種姿式便不容易。我見過一位女士,她的嘴並不比一般人小多少,但是她喝湯的時候真能把上下唇撮成一顆櫻桃那樣大,然後以匙尖觸到口邊徐徐吮飲之。這和把整個調羹送到嘴裏麵的人比較起來,又近於矯枉過正了。人生貴適意,在環境許可的時候是不妨稍為放肆一點。吃飯而能充分享受,沒有什麽太多禮法的約束,細嚼爛咽,或風卷殘雲,均無不可,吃的時候怡然自得,吃完之後抹抹嘴鼓腹而遊,像這樣的樂事並不常見。我看見過兩次真正痛快淋漓的吃,印象至今猶新。一次在北京的“灶溫”,那是一爿道地的北京小吃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