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渴望交朋友,社交與情感的黃金期 (4)

兩歲的壯壯到3歲的正正家玩,正正在玩著他的玩具,看到壯壯來了,趕緊找來一個塑料袋,把他玩具中的所有汽車都裝進袋子裏,拚命往外拉袋子。媽媽問他幹嗎去,他大聲說:“我要到外麵玩!”當時正值冬天,外麵刮著猛烈的北風。正正媽媽真是哭笑不得。正正媽媽無奈地對壯壯媽媽說:“他是不想讓壯壯玩他的小汽車。”

星期五是孩子的玩具分享日,幼兒園的小朋友都從家裏帶來玩具,而佳佳卻把自己的玩具抱得緊緊的,嘴裏說:“這是我的玩具,我從家裏帶來的,我的玩具憑什麽要給你們玩。”

幾乎每個孩子都有這樣的表現,他們拚命護著自己的“寶貝”,不肯與別人分享。當兩個3歲的孩子在一起爭搶玩具和食物的時候,雙方的媽媽都有些不好意思:“我們平時總跟他講要與小朋友一起分享,怎麽一點兒都不管用呢?孩子怎麽這麽自私呢?”

◎了解孩子為什麽不懂得分享

我們習慣把孩子不懂得分享看成是孩子的品行問題,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孩子的“自私”是將來學會分享的必經之路,他們要經過這樣一個心智成長的曆程,才能慢慢領悟,學會分享。

3歲左右的孩子正是自我意識的發展階段,他們由前兩年的依戀逐漸邁向獨立。在這個階段,孩子開始建立“所有權”的概念,開始明確我、我的、我的東西。在他們心中,所有拿到他手裏的東西都是“我的”,他意識不到別人也有“我的”,也不明白為什麽要和別人分享。建立分享意識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孩子要先分清哪些是“我的”,哪些不是“我的”,然後才能在一個不斷反複和練習的過程中,逐漸體會到分享的快樂。

3歲的孩子還沒有掌握“借”與“還”的概念,他們不懂得“借”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而是很片麵地以為,東西隻要一旦離開自己的手,就不再屬於自己了。他們拿到手的東西也自然認為是“我的”,不肯歸還。所以,他們才會有努力“護衛”“我的”東西的可笑舉動。隻有當孩子真正確認了什麽是“我的”,什麽東西屬於自己以後,才能逐漸意識到什麽東西是別人的,然後才能把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區分開。

當然,這其中也有家庭教育的因素。有些孩子在家中是獨生子女,很容易養成吃“獨食”的習慣,形成“一人獨大”的性格。因為缺少與手足、朋友分享的機會,再加上父母對孩子的溺愛,過度滿足,都可能造成孩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隻從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不會顧及周圍人的感受。孩子長大之後,很容易因遭受挫折或打擊而一蹶不振。

◎對孩子表現出的分享品質表示讚賞

通過上麵的分析,我們可能以為既然是孩子自然的心理成長階段,就可以不用培養或引導了吧?其實不然,我們應該對孩子偶爾表現出的分享品質表示讚賞和鼓勵。

我們與孩子朝夕相處,在孩子的一舉一動中,要善於發現孩子表現出來的分享行為,並及時表示讚賞,進行正麵強化。我們要幫助孩子從一點點的分享行為發展到不斷地、自發地產生分享的動機和行為。

比如,孩子拿著吃的遞到我們嘴邊,我們一定要咬一口,然後稱讚孩子:“寶寶能把自己的東西給媽媽分享,真是好孩子!”當然,不隻是語言讚美,我們還可以用讚許的目光、燦爛的笑臉、微笑點頭等方式讚美孩子的分享行為,這些都能讓孩子感受到很大的鼓勵,從而進一步強化分享動機和行為,使他們能自覺地與別人分享。

切記不要因為一塊餅幹、一個玩具汽車就給孩子貼上“自私”的標簽,3歲的孩子還不懂得分享的事實,耐心等待孩子長大,再慢慢引導孩子學會分享。

特別提醒:

對於3歲孩子傷害最大的就是強迫孩子分享。在孩子還沒有分享意識和動機的時候,我們強行拿走孩子的玩具給其他小朋友玩,這樣的做法會加重孩子的“自我”成分,他很可能一生都學不會與人分享了。那麽,孩子就真的變成“自私”的了。

鼓勵孩子利用合作而非衝突解決問題

吵吵鬧鬧是上帝賜予孩子們的禮物,孩子們在吵鬧中長身體,長智慧。打打鬧鬧是孩子的天性,孩子之間的爭吵,大多發生在共同遊戲的過程中。

——陳鶴琴

銘銘和京京都3歲多了。一天,銘銘和京京在一起玩,他們各自用積木搭房子。可是,搭房子的積木不夠多,他們誰都不能搭成一個完整的房子。為了搶積木,兩個人吵了起來,繼而動起手來。最後他們倆搭的房子也倒了。銘銘爸爸從書房裏出來了解情況,兩個人都爭相告狀。銘銘說:“京京搶我的房頂,還把我的房子推倒了。”京京很委屈地說:“你還搶了我的台階呢!”他們倆你一言我一語,誰也不讓誰。

3歲左右的孩子在一起,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XX搶我的汽車。”“XX打我。”“XX不跟我玩。”諸如此類的矛盾和衝突經常發生,讓爸爸媽媽很是煩惱。爸爸媽媽心裏清楚不能不帶孩子和同伴交往,搞得父母的神經一刻也不敢放鬆。

◎了解孩子為什麽會有這麽多的衝突和問題

孩子之間會因為一些問題出現矛盾,常見的原因有:物品的分配不合理,比如上麵的例子中銘銘和京京爭奪積木,還有一些孩子是爭奪圖書或者其他玩具和用品;他們認為別人妨礙了自己,比如玩具被別人搶走了,別人把自己的腳踩痛了,頭發被人揪疼了,座位被別人占了,等等;有些時候還是出於競爭、嫉妒或者維護榮譽,比如有的孩子看到父母抱別的孩子,他就會打他,或孩子對遊戲結果不滿意;出於正義感,比如有些小男孩看到好朋友被人欺負了,就為他打抱不平,等等。

孩子之間為什麽經常發生一些矛盾和問題呢?這是由孩子的認知水平決定的。3歲左右的孩子,常常以自我為中心,他們隻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很難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也不能接受別人的建議和意見;又由於語言表達能力有限,缺乏良好溝通經驗,與同伴在一起玩耍的時候,多半是出於好心卻辦了壞事,遭到誤解也不會辯解。因此,彼此之間很可能隨時發生一些問題和矛盾。但孩子的情緒不會因為剛才的矛盾而受到影響,過不了多久,他們就會像什麽都沒發生一樣又玩在一起。

◎冷靜對待孩子之間的矛盾和衝突

我們要冷靜對待孩子之間的衝突,如果我們的孩子和小朋友出現了問題,不要過於緊張,因為這是每個孩子都必然要經曆的階段。我們要明白,這是孩子成長的一種經驗積累。著名教育家陳鶴琴說:“吵吵鬧鬧是上帝賜予孩子們的禮物,孩子們在吵鬧中長身體,長智慧。打打鬧鬧是孩子的天性,孩子之間的爭吵,大多發生在共同遊戲的過程中。”

孩子之間出現問題,不但可以讓孩子在衝突中學會交往,還可以幫助孩子改正以自我為中心的不良習慣,學會尊重別人、寬容和合作。

◎鼓勵孩子利用合作而非衝突解決問題

大多數3歲左右的孩子,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身體攻擊,一種是退縮回避。一般情況下,孩子的問題還是需要孩子自己來解決。但畢竟孩子經驗有限,當孩子向我們求助的時候,我們要引導孩子正確地處理所麵臨的問題,幫助孩子認識到解決衝突的辦法有多種,使他們懂得友好相處,彼此合作。鼓勵孩子用合作的方式來解決彼此之間的矛盾。比如上麵銘銘和京京爭搶積木的例子中,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銘銘缺房頂,京京缺台階,你們兩個的房子都搭不好。這麽多積木隻夠搭一座房子,不如你們兩個……”為了引導孩子,可以適當賣個關子。兩個孩子想了想,搶著說:“我們兩個一起搭個大房子。”

由於是孩子自己想出的辦法,他們會非常合作地去做好,當孩子搭好之後,不要忘了對他們進行表揚。

當孩子因為物品分配不滿意,或者在遊戲中因為太自我而造成的矛盾,父母可以鼓勵孩子利用合作而不是衝突解決問題。比如,兩個孩子因為爭搶一個椅子吵起來,一個說是他先找到的,另一個說是他先找到的,兩個人誰也不肯讓步。這時候,父母就可以告訴孩子:可以玩“剪子、包袱、錘”來決定誰坐這把椅子。孩子對這樣的友好合作的方式很滿意,即使輸掉的一方也會心甘情願地認輸,去找別的椅子坐。

三四歲的幼兒開始具有初步的對社會規則、行為規範的認識,能做最直接、最簡單的道德判斷。喜歡與人交往,有了與其他小朋友一起活動的願望,對父母有著很強烈的情感依戀。

特別提醒:

3歲的孩子喜歡與人交往,有了與其他小夥伴一起活動的願望。但當孩子之間出現問題,我們不要武斷地判斷誰對誰錯,也不要以為孩子之間發生衝突就是品行不好。我們要教給孩子用合作的方式而不是用衝突解決問題。

孩子之間的矛盾由他們自己去解決

如何處理人際關係,也是孩子體現自立能力的重要內容。很多時候,我們忽略了利用處理人際矛盾來鍛煉孩子的自立自主意識,所以經常會看到,兩個小孩子爭一個玩具的時候,媽媽們急忙跑過來,勸這個拉那個,把矛盾平息下來;孩子和夥伴鬧別扭了,撅著嘴回家了,媽媽趕緊領著孩子去找小夥伴做工作,調和矛盾,看著兩個孩子握手言和,才放心回家。

——東子《玩到5歲學啥都不晚》

我們很多做父母的以為替孩子解決一切問題是自己應負的責任,還有的父母會因為孩子在幼兒園受了委屈而找老師、找園長告狀,或是自己的孩子被別的孩子“欺負”了就找對方的家長理論,生怕孩子吃虧,全權代理孩子的成長。

我見過這樣一個場麵:夏天的晚上,人們在樓下乘涼,一個三四歲的男孩不知道什麽原因打了一下比他小一點兒的男孩,孩子的奶奶不幹了,上去就打了打人的孩子一下,結果,打人的孩子的奶奶趕了過來,兩個奶奶便大吵了一頓。

前些日子看到這樣一則報道:

有一個姓宋的男孩,他是家裏唯一的兒子,上麵有6個姐姐。他是在父母和姐姐們的寵愛嗬護下長大的。小時候,每次他與同伴發生矛盾,父母都會想辦法替他“擺平”,不讓他受半點兒委屈。父母全權處理他和別人的紛爭,讓他養成了愛告狀的壞習慣。一有問題,他就哭著回家找父母幫忙,在他幼小的心靈裏就有了父母能幫他解決一切困難的觀念。他變得專橫跋扈、不可一世、自私自利,小朋友都不願和他玩,他很孤獨苦悶,但不知道怎麽樣才能和別人友好相處,他用挑剔、苛責別人來維護他脆弱的自尊心。他動不動就對人發脾氣,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到了青春期,他怪異的行為受到同學的非議,沒有人願意和他交往,他被孤立在團體之外。最終,這個被父母寵壞的男孩離家出走了。

◎父母幫助孩子解決問題的危害

從上麵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代替孩子解決問題,一味地保護、偏袒孩子,最終傷害的是孩子自己。姓宋的男孩的悲劇不能不令我們反思,在幼兒時期,他本來可以通過和夥伴之間的衝突來學習如何與人交往。但是父母剝奪了他成長的機會,以至於他在以後的生活中不懂得如何與人交往,更不能在與人交往中認識到自己與別人的關係,沒學會謙虛合作,最終導致了人格的扭曲。

如果孩子之間隻要一發生衝突,父母就去幹涉,就會剝奪他們自己探索、自我學習的權利,更會讓孩子對父母產生依賴,什麽事情都要父母替他們去解決,一有問題,首先想到的就是父母。但我們不能幫孩子解決一切問題。所以,這樣的孩子在生活中表現出來的是退縮、怯懦、自卑、承受能力差,不能獨立解決問題。

因此,我們說,成長是孩子的事情,父母是代替不了的。

◎正確麵對孩子之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