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非婚同居與合約婚姻法案

從世界各國人民的生活實踐來看,在婚姻關係之外作出新的選擇已經成為一個新的趨勢。

福柯說過,我們現在擁有一些人際關係的形式,如婚姻關係、家庭關係等,但是我們所擁有的人際關係的類型少得多麽可憐啊。從世界各國人民的生活實踐來看,在婚姻關係之外作出新的選擇已經成為一個新的趨勢。

婚姻之外的人際關係的一種形式就是非婚同居。在現代化及其後的社會中,同居現象大量增加。在美國,金西時代隻有下層社會的人會同居,現在各階層的人同居者都很多。根據1990年的調查,美國有40—50的女青年到30歲時會有同居經曆,1988年當年有49的人同居。同焐在美國雖有增加,但遠遠達不到瑞典的程度,在瑞典,90的成年人有過同居的經曆。已婚者中有999婚前曾同居。在多個北歐國家,在所有的“配偶”當中,已經有整整一半是非婚同居者了。在法國,1977年5月的一項調查表明,在18—19歲年齡組中,有10%的人同居。在同一年齡組中,已婚者中的30%在婚前有過同居經曆。非婚同居現象在世界各國還有繼續普及的趨勢。

為了應對日益增加的同居關係,西方許多國家都在現實需要和利益團體的積極督促下創立了一些新的對策。1989年,紐約州法通過了允許同居者注冊家庭伴侶關係的法案,美國還有一些城市也承認了這種關係,目的是使同居者享有同已婚者相似的權利,例如,在納稅和買保險時可以將一對同居者視同於一對夫妻。瑞典和丹麥也承認這種關係。批準設立家庭伴侶關係法的阻力主要來自反對同性戀的觀點。因為按照家庭伴侶關係法,同性戀伴侶除孩子的收養權和1監護權以外,將享有與異性戀夫妻同等的權利。

目前,許多西方0家已經設立了合約婚姻製度。它是以合同的形式確認當事人雙方的法律連帶關係。它是處於傳統婚姻和非婚同居之間的一種形式。在這一合約婚姻關係成立之後,當事人雙方即享有與法定夫婦同等的各項權利。

例如,法國的合約婚姻始於1999年11月,其設計初衷是為了能讓同性戀的伴侶關係得到法律認可。法國社會意識到,同性戀者理應享有婚姻自由的平等權利,但是法國傳統的婚姻體係無法保障這一權利。於是,法國政府設計了一個折中方法,創立了合約婚姻這樣一種介於婚姻與同居關係之間的形式,用法律保障了合約婚姻雙方互相繼承財產等權利。

合約婚姻出台後,得到了80%法國人的讚同。自合約婚姻出台至2003年,每年簽訂的合約以25至30的比例大幅增長。截至2004年9月底,合約婚姻的累計簽訂總數已達131651份,與推行合約婚姻第一年簽訂的6151份相比,增長了21倍。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這一原本為同性戀伴侶量身定做的婚姻形式竟然得到了廣大異性戀者的青睞。統計顯示,短短數年後,異性合約婚姻的比例超過了同性合約婚姻,其主要原因是在離婚率極高的法國(巴黎的離婚率高達50%),離婚為當事人雙方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十分嚴重。合約婚姻的長處直接體現在合約解除的自由簡便,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合約婚姻關係,無須雙方達成共識。

在我看來,目前中國公民對於同居和合約婚姻的需求也相當高漲。其中既有同性戀伴侶,也有異性戀伴侶。由於我國離婚率逐年增高(從1972年的增加到目前的14%,許多大城市的離婚率在20%以上,個別城市超過50%),離婚為當事人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這就催生了人們對非婚同居和合約婚姻的需求,用以降低離婚所帶來的傷害。此外,由於無法迸入傳統婚姻關係,造成了一部分公民交友隨意,增加了性病傳播的可能性。一旦設立合約婚姻製度,則可以鼓勵相當一部分無法進人傳統婚姻關係的公民建立和保持長期關係,減少短期關係,從而減少性病傳播的可能性。

對於非婚同居這樣的行為,立法者的態度有兩種,一種是因勢利導,以當事人有可能得到的最佳結果為標準來製定法律,如上述西方許多國家已經或正在設立家庭伴侶關係法這種做法;另一種是出於某種道德義憤,對當事人加以無情的懲罰和打擊,比如恢複通奸法或取締同居。從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則出發,我們的立法者應當盡量采取前一種立場,擯棄道德派的立法思想,按照當事人最大利益原則來製定我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