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周代的封建社會 (1)

第一、封建帝國的組織

武王所肇創、周公所奠定的“封建帝國”,維持了約莫七百年(公元前十一世紀初至前五世紀末)。這期間的社會概況便是本章所要描寫的。自然在這期間,並非沒有社會變遷,而各地域的情形也不一致。這縱橫兩方麵的變異,雖然現在可能知道的很少,下文也將連帶敘及。這個時期是我國社會史中第一個有詳情可考的時期。周代的社會組織可以說是中國社會史的基礎。從這散漫的封建的帝國到漢以後統一的郡縣的帝國,從這階級判分,特權固定的社會到漢以後政治上和法律上比較平等的社會,這其間的曆程,是我國社會史的中心問題之一。

上麵所提到的“封建”一詞常被濫用。嚴格地說封建的社會的要素是這樣:在一個王室的屬下,有寶塔式的幾級封君,每一個封君,雖然對於上級稱臣,事實上是一個區域的世襲的統治者而兼地主;在這社會裏,凡統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統治者,同時各級統治者屬下的一切農民非農奴即佃客,他們不能私有或轉賣所耕的土地。照這界說,周代的社會無疑地是封建社會。而且在中國史裏隻有周代的社會可以說是封建的社會。名義上這整個的帝國是“王土”,整個帝國裏的人都是“王臣”,但事實上周王所直接統屬的隻是王畿之地。

王畿是以鎬京和洛邑為兩個焦點,其範圍現在不能確考,但可知其北不過黃河,南不到漢水流域,東不到淮水流域,西則鎬京已接近邊陲。王畿之地,在周人的估計中,是約莫1000裏左右見方。王畿之外,周室先後至少封立了130個以上(確數不可考)的諸侯國,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不過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及救濟畿內的災患而已。諸侯國的內政幾乎完全自主。而王室開國初年的武威過去以後,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也成了具文,盡不盡聽憑諸侯的喜歡罷了。另一方麵,周王在畿內,諸侯在國內,各把大部分的土地,分給許多小封君。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區內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世襲主人,人民對他納租稅,服力役和兵役,聽憑他生殺予奪,不過他每年對諸侯或王室有納貢的義務。

周朝的諸侯國,就其起源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開國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給宗親姻戚或功臣而建立的。前章所表列的國家皆屬此類。第二類是開國許久之後,王室劃分畿內的土地賜給子弟或功臣而建立,例如鄭、秦。鄭始祖為周厲王少子友,宣王時始封,在今陝西華縣。幽王之亂,鄭友寄家於鄶及東虢,因而占奪其地,別建新國(在今河南中部黃河以南新鄭一帶)。第三類是拿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給商朝後裔的,屬於此類的隻有宋。第四類是商代原有的諸侯國或獨立國,歸附於周朝的,例如陳、杞等。舊說周朝諸侯,爵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此說曾有人懷疑。但現存東周的魯國史記裏確有這五等的分別。其中所稱及的諸侯公爵的隻有宋,男爵的隻有許(今河南許昌);屬於第一類的多數為侯,亦有為伯的;屬於第二類的秦,鄭皆為伯;屬於第四類的大抵為子。

王畿內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列國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公族”(國君的同族);但至遲在前七世紀初這種清一色的局麵已打破。齊桓公(前651至前643年)有名的賢臣管仲,和景公(前547至前490年)有名的賢臣晏嬰都有封地,卻非公族,並且晏嬰據說是個東夷。晉國自從獻公(前676至前651年)把公族幾乎誅逐淨盡,後來的貴族多屬異姓,或來自別國。秦國自從它的政製有可稽考,自從穆公(前659至前621年)的時代,已大用“客卿”,公族始終在秦國沒有抬過頭。但魯、鄭和宋國,似乎終春秋之世不曾有過(至少稀有)非公族的小封君。這個差異是進取和保守的差異的背景,也是強弱的差異的背景。

畿內小封君的情形,我們所知甚少,姑置不談。列國的小封君統稱為大夫。列國的大夫多數是在國君的朝廷裏任職的,其輔助國君掌理一般國政的叫做卿。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別。大國的卿至多不過六位。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級,但其數目沒有限製。大夫的地位是世襲的,卿的地位卻照例不是世襲的,雖然也有累代為卿的巨室。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有以開宗大夫的官職為氏的;有以封地的首邑為氏的;若開宗大夫為國君之子,則第三世以下用開宗大夫的別字為氏。下文為敘述的便利稱大夫的世襲的家業為“氏室”,以別於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周製:列國的卿,有一兩位要由王朝任命,但此製實施之時間、空間範圍不詳)。

周王和大小的封君(包括諸侯)構成這封建社會的最上層,其次的一層是他們所祿養的官吏和武士,又其次的一層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庶人,最下的一層是貴家所豢養的奴隸。

第二、奴隸的政治經濟地位

關於奴隸階級的情形現在所知甚少。譬如在全國或某一地域奴隸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樣呢?天子、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屬的奴隸各有多少呢?我們都不得而知。幸而當時周王和列國君主賞賜奴隸的數目常見於記錄。最高的記錄是晉景公(前599至前581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隸的)一千家賞給他一個新立戰功的大夫荀林父。其次是齊靈公(前581至前554年)以奴隸三百五十家賞給他的一個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這次受賜之前已做過兩朝的執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隸,至少當可以抵得過這一次的賞賜。可見是時一個大國的闊大夫所有的奴隸會在一萬人以上。

這些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爭。周初克殷和東征的大戰,不用說了,此後諸夏對異族的征討,和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戰場內外所獲的俘虜,除了極小數有時被用來“釁鼓”(殺而取血塗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犧牲外,大部分是做了勝利者的奴隸。殷亡國以後,殷人被俘虜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幹,現在不可確考(《逸周書》所載不可靠)。此後俘數之可知者:對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萬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說賞給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當時新獲的俘虜的一部分。對內的例如前484年吳國、魯國和王師伐齊,俘齊國甲車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虜的利益有時竟成為侵伐的動機。諸侯對天子,或小國對大國時常有獻俘的典禮。諸夏國互獲的俘虜可以贖回。魯國定規贖俘之費由國庫負擔。但有被贖的幸運的恐怕隻是顯貴的俘虜,而有時所費不貲。例如前611年,宋國向楚人贖那“晘其目、皤其腹”的華元,用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但這些禮物還未交到一半他就逃回來了)。奴隸的另一個來源是罪犯。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屬被沒入貴家為奴的事雖然不見於記載,但我們知道,貴家因罪戾被廢,或因互爭被滅,其妻孥有被係或被俘而用作賞品的,其後裔有“降在皂隸”的。

奴隸做的是什麽事?第一,自然是在貴人左右服役。這一類的奴隸包括“小臣”(即侍役)、婢妾和管宮室、管車駕的仆豎;還有照例用被刖的罪犯充當的“閽人”和用被“宮”的罪犯充當的“寺人”。但這些隻占小數。大部分的奴隸是被用於生產的工作。每一個貴家,自周王的以至大夫的,是一個自足的社會。穀米不用說是從采邑裏來的。此外全家穿的衣服和用的東西,自家具以至車輿、兵器、樂器、祭器,多半是家中的奴隸製造的。這時代用車戰,兵車以馬駕,養馬和管廄又是奴隸的事。此外山林川澤是由貴家專利的。樵、蘇、漁、牧和煮鹽又是奴隸的事。女奴也有分配到外邊做工的;采桑養蠶的叫做蠶妾,做紡織或其他女紅的叫做工妾。貴家設有一官專管工人。公室的工官普通叫做工正,惟楚國的叫做工尹。王室和公室的總工官之下還有分各業的工官;例如以現在所知,周室有所謂“陶正”者,大約是管製造陶器的;魯國有所謂“匠師”者,大約是管木工的。有專長的奴隸每被用作禮物。例如前589年,魯國向楚國求和,賂以執斫、執針、織紝各百人。又例如前562年,鄭國向晉國講和,所賂有美女和工妾共30人,女樂二隊每隊8人。

奴隸可以抵押買賣。西周銅器銘刻中有“贖茲五夫用百寽”的話。奴隸的生命自然由貴人隨意處置。例如晉獻公有一回,思疑肉裏有毒,先拿給狗吃,狗死了;再拿給小臣吃,這不幸的小臣便與那狗同其命運了。又例如獻公的兒子重耳出亡時,他的從臣們在桑下密謀把他騙離齊國,被一個蠶妾偷聽了;她回去告訴重耳的新婚夫人齊薑,齊薑恐怕妨礙公子的“四方之誌”,一聲不響地便把那蠶妾殺了。在周代盛行的殉葬製度下,奴隸也是必然的犧牲。平常以百計的殉葬者當中,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是奴隸。他們的死太輕微了,史家是不會注意的。但也有一件奴隸殉葬的故事因為有趣而被保留。晉景公的一個小臣有一朝起來很高興地告訴人,他夜裏夢見背著晉侯登天,午間他果然背著景公但不是登天,而是“如廁”;景公本來病重,他跌落廁坑裏死了,那小臣便恰好被用來殉葬。

奴隸是以家為單位的,一個奴隸家裏不論男女老幼都是奴隸。他們的地位是世襲罔替的;除了遇著例外的解放。新俘奴隸被本國贖回也許是常見的事。此外奴隸被解放的機會似乎是很少的,曆史上隻保存著兩個例子。其一,前655年,晉滅虞,俘了虞大夫百裏奚,後來把他用作秦穆公夫人的“媵臣”(從嫁奴隸)。他從秦逃到楚,被楚人捉住。他在虞國本來以賢能知名,秦穆公想重用他,怕楚不給,於是以贖“媵臣”為名,出五張黑羊皮這樣很低的代價,竟把他贖回了。他因此得到“五羖大夫”的綽號。其二,前550年,晉國內亂,叛臣手下的一個大力士督戎,人人聽到他的名字就懼怕。公家有一個奴隸叫做斐豹,自薦給執政道,若把他的奴籍燒了,他便殺死督戎,執政答應了他,後來他果然把督戎殺了。

第三、庶民的形成與抗爭

我們在上文敘述奴隸的生活時,保留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奴隸和農業的關係是怎樣?換句話說,大多數農民的地位是怎樣的?關於這一方麵,記載很殘缺,現在可得而說的多半是間接的推論。我們可以懸想,周朝開國之初,無數戰勝的族長分批地率領子弟來到新殖民地裏,把城邑占據了,田土瓜分了,做他們的侯伯大夫,他們於所占得的田土當中留出一小部分,直接派人去管理,收入完全歸他們自己,這種田便是所謂“公田”;其餘大部分的田土,仍舊給原來的農夫耕種,卻責他們以粟米、布縷和力役的供奉;他們的佃耕權可以傳給子孫卻不能轉讓或出售給別人。這種田即所謂“私田”。大部分的公田當是由耕私田的農夫兼盡義務去耕種的。他們“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但也有一部分“公田”是由奴隸去耕種的。所以西周的《大克鼎》銘文裏記周王賞田七區,其中有一區注明“以厥臣妾”。但由此亦可見奴隸附田的製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耕私田的農夫皆是所謂“庶人”。他們的地位是比奴隸稍微高貴些;但他們的生活殊不見得比奴隸好。粟米和布縷的征收固有定額,但不會很輕;什一之稅在東周末年還是可望難即的理想。除正稅外遇著貴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們還有特別的供應。力役之征更是無限的。平常他們農隙的光陰大部分花在貴人的差使上。若貴人要起宮室、營台榭、修宗廟或築城郭,隨時可以把他們征調到在鞭子底下做苦工。遇著貴人要打仗,他們得供應軍需,並且供獻生命。遇著凶年饑饉,他們更不如奴隸的有依靠,多半是“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

西周傳下來的《七月》一首民歌描寫豳(今陝西邠縣)地農民的生活很詳細。根據這詩,可以作一個農民的起居注如下:正月把農器修理。二月開始耕種,他的妻子送飯到田裏給他吃,督耕的“田畯”也笑嘻嘻地來了。同時他的女兒攜著竹筐到陌上采桑。八月他開始收獲,同時他的女兒忙著繅絲,繅好了,染成黑的、黃的,還有紅灑灑地預備織做公子的衣裳。十月獲稻,並釀製明春給貴人上壽的酒。農夫們把禾稼聚攏好,便到貴人家裏做工,白天去采茅,晚上絞繩。是月酧神聚飲烹宰羔羊;大家到貴人堂上獻酒,歡呼萬歲。十一月出獵,尋覓狐狸,為著貴人的皮袍。十二月農夫們會同受軍事訓練。是月把養肥了的豬獻給貴人,又把冰鑿下,藏好,預備明年春夏天貴人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