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周代的封建社會 (2)

《七月》這首歌是貴人用作樂章的,自然要合貴人的口味。詩中的農夫是怎樣知足安分地過著牛馬生活。但農夫和別的庶民也有不安分的時候,假如貴人太過忽略了他們的苦痛。前麵已經說過,周朝的第十個王,厲王,就因為久積的暴虐,被民眾驅逐出國都,失卻王位。和厲王同命運,甚至比他更不幸的封君不斷地見於記載。舉例如下:前634年,當晉、楚兩強交爭的時候,衛君因為得罪了晉國想轉而親楚。但衛國離晉較近,親楚便會時常招惹晉人的討伐。在這種當兒,首先遭殃的便是人民。他們即使幸而免於戰死,免於被俘,他們回到家中,會發現禾稼被敵人割了,樹木被砍了,廬舍被毀了,甚至井也被塞了。因此,衛君的親楚政策是和衛國人民的利益根本衝突的。他們聽到了,便大鬧起來,把衛君趕到外國去了。同類的事件有前553年蔡國的公子燮因為想背楚親晉給民眾殺了。蔡是鄰近楚的。

經過這些事件的教訓,所以前577年,陳侯當外患緊急時隻好把國人召齊來,征求他們的意見,來決定外交政策。因直接殘虐人民失去地位或性命的封君,為例更多。前609年,莒君因為“多行無禮於國”被他的太子率領民眾殺了。前561年,畿內的原伯,因為現在已無從知曉的暴行弄到民不聊生,被民眾趕走了。前559年,另一位莒君因為喜歡玩劍,每鑄成一把劍便拿人民來試;又因為想背叛齊國,被一位大夫率領民眾趕走了。前550年,陳國的慶氏據著首都作亂,陳侯率兵來圍,慶氏督著民眾修城。是時,城是用土築的,築時用板夾土。督工的看見一兩塊板倒了,便把旁邊的役人殺死。於是役人暴動起來把慶氏的族長通殺了。前484年,陳大夫某,因為陳侯嫁女,替向國人征收特稅;征收的太多,用不了,他把剩下的為自己鑄了一件鍾鼎之類的“大器”。後來國人知道,便把他趕走了。他走到半路,口渴,同行的一位族人馬上把稻酒、幹糧和肉脯獻上,他高興得了不得,問為什麽這樣現成,答道:大器鑄成時已經預備著了。

上述厲王以後的民變,全發生在前六世紀當中和附近。這些見於記載的暴動完全是成功的,影響到貴人的地位或生命的,其他失敗而不見於記載的恐怕還有不少。這時候民眾已漸漸抬頭,許多聰明的卿大夫已認識民眾的重要,極力施恩於他們,收為己助,以強其宗,以弱公室,甚至以得君位。例如當宋昭公(前619至前611年)昏聵無道的時候,他的庶弟公子鮑卻對民眾特別講禮貌。有一回,宋國大鬧饑荒,他把自己所有的穀子都借給饑民。國中七十歲以上的人他都送給食物,有時是珍異的食物。他長得很美,連他的嫡祖母襄夫人也愛上了他,極力助他施舍。

後來襄夫人把昭公謀害了,他便在國人的擁戴中繼為宋君。又例如齊國當景公(前547至前492年)的時候,當公室底下的人民以勞力的三分之二歸入公室,而僅以三分之一自給衣食的時候,陳氏卻用實惠來收買人心。齊國的量器,以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鍾。陳家特製一種新量,從升到釜皆以五進,仍以十釜為鍾,借穀子給人民的時候,用新量,收還的時候,用舊量。陳家專賣的木材,在山上和在市上一樣價,專賣的魚鹽蜃蛤,在海邊和在市上一樣價。這一來民眾自然覺得陳家比公室可愛。後來陳氏毫不費力地篡奪了齊國。此外如魯的季氏,鄭的罕氏都以同類的手段取得政權。

上文所說參加叛變和被強家利用的民眾自然包括各色的庶人。當中自然大部分是農人,其餘當有少數商人和工人。庶人和奴隸的重要差別在前者可以私蓄財物,可以自由遷徙。但農人實際上很少移動,除了當饑荒的時候。雖然在前六世紀時人的記憶中,有“民不遷,農不移”的古禮。這似乎不是絕對的限製,禮到底與法禁有別。

第四、都邑與商業

人民聚居的地方通稱曰邑。邑可分為兩大類,有城垣的和沒有城垣的。有城垣的邑又可分為三類,一是王都和國都(直至東周時,國字還是僅指國都而言);二是畿內和列國的小封君的首邑;三是平常的城邑。周室的西都鎬京自東遷後已成為禾黍油油的廢墟,其規模不見於記載。東都洛邑(今洛陽)的城據傳說是9裏(1620丈)見方,其麵積為81方裏,約當現在北平城之21.7%(北平城麵積是今度194方裏,周1裏當今0.7215裏,1方裏當今0.52056方裏)。城的外郭據傳說是27裏(4860丈)見方,其麵積差不多是現在北平城的兩倍。

列國的都城,連外郭計,以900丈(5裏)見方的為平常,其麵積約為今北平城的1/15。一直到前三世紀初,1000丈見方的城還算是不小的。但春秋末年勃興的吳國,其所造的都城卻特別大。據後漢人的記載,那箕形的大城,周圍約為今度34裏,其外郭周圍約為今度50裏(今北平城周約54裏)。卿大夫首邑的城照例比國都小,有小至500丈至100丈左右見方的,那簡直和堡寨差不多了。這些小城的基址似乎到唐、宋時還有存在。唐人封演記當時“湯陰縣北有古城,周圍可三百步,其中平實。此東,頓邱、臨黃諸縣多有古小城,周一裏或一二百步,其中皆實”。又宋人陳師道記:“齊之龍山鎮有平陸故城高五丈,四方五裏,附城有走馬台而高半之,闊五之一,上下如一。”此二人所記很像是周人的遺跡。

王城和列國都城的人口不詳。但我們知道春秋時大夫的封邑在一千戶上下的已算很大的了。平常國都的人口就算比這多十倍也不過一萬戶。我們從前686年內蛇與外蛇鬥於鄭都南門中的故事,可知當時的國都決不是人煙稠密的地方。前660年,比較小的衛國都城被狄人攻破後,它的遺民隻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加上共、滕兩邑的人口,一共也隻有五千人。

我們試看列國都城在地圖上的分布很容易發現他們的一個共同點:它們都鄰近河流;以現在所知,幾無例外。一部分固然因為交通的便利,一部分也因為河穀的土壤比較肥沃,糧食供給比較可靠。城的作用在保衛,貴人的生命、財富以及祖先神主的保衛。國都的主要居住者為國君的家族和他的衛士、“百工”;在朝中做官的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大多數國家的朝廷,像王室的一般,內中主要的官吏有掌軍政的司馬,掌司法和警察的司寇,掌賦稅和徭役的司徒以及掌工務(如城垣、道路、宗廟的修築)的司空。國都裏的重要建築,有國君的宮殿、台榭、苑囿、倉廩、府庫、諸祖廟、祀土神的社,祀穀神的稷,卿大夫的府第和給外國的使臣居住的客館。這些建築在城的中央外麵環著民家和墟市。墟市多半在近郭門的大道旁。郭門外有護城的小池或小河,上麵的橋大約是隨時可以移動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升降的懸門。城門時常有人把守,夜間關閉,守門的“擊柝”通宵。貨物通過城門要納稅,這是國君的一筆大收入。

都邑也是商業的中心。至遲在春秋下半期,一些通都裏已可以看見“金玉其車,文錯其服”的富商。他們得到闊大夫所不能得到的珍寶,他們輸納小諸侯所能輸納的賄賂。他們有時居然闖入貴族所包辦的政治舞台。舊史保存著兩個這樣的例子:(1)前597年,晉軍大將知罃在戰場被楚人俘了。一位鄭國的商人,在楚國做買賣的,要把他藏在絲綿中間,偷偷地運走。這計策已定好,還沒實行,楚國已把知罃放還。後來那位商人去晉國,知罃待他隻當是他救了自己一般。那商人謙遜不遑,往齊國去了。(2)前627年,秦人潛師襲鄭,行到王城和鄭商人弦高相遇。

弦高探得他們的來意,便一方麵假托鄭君的名義,拿四張熟牛皮和十二隻牛去犒師,一方麵派人向鄭國告警,秦人以為鄭國已經知道防備,隻好把襲鄭的計劃取消了。這兩個故事中的商人都是鄭人。如故事所示,鄭商人的貿易範圍至少西北到了王城和晉國,東到了齊國,南到了楚國,鄭國最早的商人本是鎬京的商遺民,當鄭桓公始受封的時候,跟他們一同來到封地,幫他們斬芟蓬蒿藜藿,開辟土地的。鄭君和他們立過這樣的盟誓:“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鄭當交通的中心,自東遷時便有了一群富於經驗的商人,他們又有了特定的條障,故此鄭國的商業特別發達。但這時期商人所販賣的大部分隻是絲麻布帛和五穀等農產品,加上些家庭的工藝品。以傭力或奴隸支持的工業還沒有出現。

周人的貨幣,除貝以外還有銅。西周彝器銘文中每有“作寶尊彝,用貝十朋又四朋”一類的記錄。也有罰罪取“金”(即銅)若幹寽(字亦作鋝)的記錄。傳說周景王(前544至前521年)已開始鑄大錢。但貝和“金”似乎到春秋時還不曾大宗地、普遍地作貨幣用,一直到春秋下半期,國際間所輸大宗或小宗的賄賂還是用田土、車馬、幣帛、彝器或玉器,而不聞用貝或用“金”,錢更不用說了。

第五、婚姻中的女性等級

庶人的家庭狀況自然不會被貴人身邊的史官注意到,因此現在也無可講述。隻是這時代的民歌泄露了一些婚姻製度的消息:

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藝麻如之何?縱橫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少年男女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的自由在這時代已經被剝奪了。在樊籠中的少女隻得央告她的情人:

將仲子兮!無逾我裏!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

甚至在悲憤中嚷著: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隻!不諒人隻!

這種婚姻製度的背景應當是男女在社交上的隔離。詩人隻管歌詠著城隅桑間的密會幽期,野外水邊的軟語雅謔,男女間的堤防至少在貴族社會當中已高高地築起了。以一個故事為例:前506年,吳人攻入楚國都城的時候,楚王帶著兩個妹妹出走,半路遇盜,險些送了性命。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鍾建身上,他把王妹季羋救出,背起來跟著楚王一路跑。後來楚王複國,要替季羋找丈夫,她謝絕,說道:處女是親近男子不得的,鍾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鍾建;並且授鍾建以“樂尹”的官,大約因為他是一個音樂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禮製,但東周的貴族還沒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貴族家庭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是多妻。至少在周王和諸侯的婚姻裏有這樣的一種奇異製度:一個未來的王後或國君夫人出嫁的時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給新郎做姬妾,同時跟去的婢女還不少,這些遲早也是有機會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陪嫁的妾婢都叫做媵。更可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依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在前550年,齊國就利用這種機會把晉國的一位叛臣當作媵女的仆隸送到晉國去,興起內亂,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這次變亂中的事。

媵女而外,王侯還隨時可以把別的心愛的女子收在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多妻家庭裏最容易發生骨肉相殘的事件,在春秋時代真是史不絕書。舉一例如下:衛宣公(前718至前700年)和他的庶母夷薑私通,生了急子。後來急子長大,宣公給他從齊國娶了一個媳婦來,看見是很美,便收為己用,叫做宣薑。子通庶母,父奪子妻,在春秋時代並不是稀奇的事。這時代男女禮防之嚴和男女風紀之亂,恰成對照。宣公收了宣薑後,夷薑氣憤不過,上吊死了。宣薑生了兩個兒子,壽和朔。宣薑和朔在宣公麵前傾陷急子,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宣公於是派急子出使到齊國去,同時買通一些強盜要在半路暗殺他。壽子知道這秘密,跑去告訴急子,勸他逃走。他要全孝道,執意不肯。當他起程的時候,壽子給他餞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強盜殺了。急子醒來,趕上前去,對強盜說:衛君要殺的是我,幹壽子甚事?他們不客氣地又把他殺了。

第六、士的性質及其演變

有兩種事情打破封建社會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戰爭。所謂“國之大事,唯祀與戎”。二者同是被認為關係國家的生存的。先說戰爭。

周室的分封本來是一種武裝殖民的事業。所有周朝新建的國家大都是以少數外來的貴族(包括國君、公子、公孫、卿大夫及其子孫)立在多數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的。這些貴族的領主地位要靠堅強的武力來維持。而直至春秋時代,所有諸夏的國家若不是與戎狄蠻夷雜錯而居,便是與這些外族相當的接近,致時有受其侵襲的危險。再者至遲入東周以後,國際間的武裝衝突和侵略戰爭成了旦暮可遇的事。因為這三種原因,軍事成了任何國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貴族生活的中心。貴族一方麵是行政的首腦,一方麵也是軍事的首腦。農民每年於農隙講武,每逢國家打仗都有受征調的義務。此外有一班受貴族祿養著專門替貴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戰場上鬥爭的主力,那叫做“士”,即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