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2)

1810年,北京城裏又查獲一個鴉片煙販。嘉慶皇帝震怒不已並發布諭旨,要求北京各城門嚴查密訪。同時,廣東、福建方麵更需嚴格查處,務求斷其來源,不得敷衍了事,視中央律令為一紙空文。

1811年年初新任兩廣總督的鬆筠,於當年6月26日在澳門約見了東印度公司廣州管委會的負責人。鬆筠說,他已經收到皇上的特別諭旨,加強禁止鴉片買賣這種非法貿易,希望東印度公司合作,阻止這些危害無窮的鴉片。鴉片擴散的責任,無疑在東印度公司方麵,因為鴉片的來源主要來自於不列顛殖民地……

會談後,東印度公司撰寫的一份報告指出:“當我們注意到總督上述關於鴉片的談話時,我們完全相信,這隻不過是形式,而沒有一點會采取任何有效步驟來查禁這一貿易的意思。眾所周知,政府官員一直認為默許這種貿易是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

在這種背景下,比爾·麥尼克行經營鴉片越發大膽起來。1813年11月,比爾·麥尼克行的主要合夥人比爾與澳門的葡萄牙法官阿裏阿加(Arriaga)聯合,進行鴉片投機買賣(澳門法律禁止法官從事任何貿易活動)。比爾提供資金867萬西班牙元,鴉片的實際交易則由阿裏阿加經營,盈虧雙方分攤。

第二年(1814),比爾又以900箱鴉片作抵押,要求東印度公司廣州方麵向孟加拉國簽發相當於80萬西班牙元的匯票,比爾保證幾個月內還款,同時每月支付1%的利息。東印度公司對比爾在鴉片貿易中的才能,顯然十分信任,因此大筆一揮簽出了這筆巨款。

鴉片商人的鑽營,東印度公司方麵的保護,連同清代官員的和失職,鴉片走私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日益發展。1815年,一起轟動一時的鴉片案在澳門爆發,鴉片貿易從此發生了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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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賄賂基金的設立在這個世界上,各種各樣的基金很多,但公然成立以賄賂政府官員為目的的專項基金,則可謂世所罕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澳門,卻存在一個由澳門葡萄牙當局發起專門賄賂中國官員的“賄賂基金”。

澳門賄賂基金的設立,源於1815年廣東地方政府嚴厲查禁鴉片。而廣東地方政府嚴查鴉片,則是由一起發生在澳門的鴉片案件所引發。

我們從東印度公司留下的史料中,可以大致複原出這起案件的全貌。事件的前後經過,充滿了戲劇性,也立體地呈現了清朝的官場百態。

5年前(1810)投降清軍的著名海盜首領阿保仔(又叫張保、張保仔),這時任清朝的廈門近海水師長官。本人即是“癮君子”的阿保仔,憑借過去熟知鴉片貿易實情的經驗,抓捕了若幹艘鴉片走私船,他的初衷實際上不過是想給自己撈些好處而已。但是他審訊被捕者後,得知澳門有一個特大鴉片走私窩點。於是,他立即將這一情報上報,閩浙總督隨即將此知會兩廣總督。

根據這一情報,1815年春,廣東香山縣的官員迅速采取行動,逮捕了以朱梅官為首的6名主要鴉片販子。香山縣官員於是乘機敲詐,對這些鴉片販子透出口風:交8萬銀元即可放人。由於勒索金額過大,香山縣官員的要求遭到拒絕。於是,此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解送到廣州。在一番行刑逼供之後,他們被迫供認了販賣鴉片的事實。

兩廣總督蔣攸銛隨後將這一事件上奏朝廷。奏折內容大致如下:

朱梅官等六人帶著布匹與茶葉,在澳門與葡萄牙人安多利(Antony)交易胡椒、海參等物。安多利在尚欠三千四百八十西班牙元的情況下,準備在嘉慶十九年(1814)九月末回國,且所乘之船已停泊於香山縣外海之上。朱梅官等人要他付清所欠之款,安多利於是商借於偶然在場的葡萄牙船船長。船長說銀元沒有,隻有鴉片。最後,朱梅官等人接受一百二十筒(每筒重約二斤七八兩)鴉片,並將鴉片售予過往不相識的小船,得銀三千八百四十元。

天高皇帝遠。一起重大的鴉片走私案,在蔣攸銛的上奏中被大事化小。地方政府向中央瞞報實情可謂不絕如縷。但令人驚歎的是,蔣攸銛在上奏中,將事件編織得如此逼真,不由得皇上不信。上諭稱:“朱梅官等著革職,先於犯事地方枷號一個月,滿日,發黑龍江充當苦差。”

蔣攸銛不敢等閑視之。以澳門鴉片案為契機,在與粵海關監督商量後,蔣攸銛奏請製定嚴禁鴉片的條規,並獲朝廷認可。

禁煙章程除了規定各種處罰之外,一個主要內容是:運貨到澳門的葡萄牙船須逐船查驗。如夾帶有鴉片等違禁貨物,則禁止該船一切貿易,斥其退去。

根據這個章程,澳門不再是一個安全的鴉片走私基地,澳門的鴉片貿易從而遭受重大打擊。前麵提到比爾要求東印度公司簽發相當於80萬西班牙元的巨額匯票,並保證幾個月內償還。結果,由於新禁煙令的頒布,比爾從印度販運來的鴉片銷路不暢,阿裏阿加更因揮霍而欠下比爾178萬西班牙元。受到雙重打擊的比爾,根本無法還清所欠東印度公司的債務,最後隻得潛逃。

鴉片走私的衰落,嚴重影響著澳門的繁榮與澳門當局的財政收入。澳葡當局不得不想出一些措施進行補救。他們深知,中國的禁煙能否取得成效,關鍵在於清政府的官員是否認真查禁。因此,他們采用的辦法簡單而直接——行賄清朝官員。

澳葡當局對運入澳門的鴉片采取每箱征收40西班牙元,建立一個基金,以賄賂當地的中國官員。這筆攤派款以“公開的方式”征收,由購買鴉片者支付,而不是由將鴉片輸入澳門的進口者支付。按當時每年的鴉片銷售量(約2500箱)計算,每年可征得10萬西班牙元。

澳葡當局采取的另一個措施是,重申1805年製定的關於禁止非葡萄牙船隻所運鴉片進入澳門的規定,以便將英國人從澳門的鴉片市場上排斥出去,確保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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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甸與馬地臣早期的鴉片買賣澳葡當局上述限製的實行,導致英國的鴉片船隻愈來愈多地開往廣州黃埔。在澳門,英國的鴉片船必須向葡萄牙當局交納高額稅收;而在黃埔,則無須交納任何稅金,因為這裏的鴉片貿易本來就屬非法走私。在澳門,英國鴉片商必須通過葡萄牙代理人進行鴉片貿易,貿易所得利潤的一部分,要被葡萄牙代理人所分享;而在黃埔,外國鴉片商可直接同中國煙販交易,所得利潤不會旁落,隻是風險增大了而已。因此,黃埔逐漸成為一個繁榮的鴉片貿易基地,鴉片貿易開始進入一個大“繁榮”的時代。

鴉片流入黃埔的方式多種多樣:英國鴉片商或與中國煙販內外勾結,在進入黃埔前即將鴉片從船上取出,偷越關卡運入內地;或將鴉片藏在貨船底部,上蓋其他貨物,偽裝後進入黃埔;或與清朝官吏及保商相勾結,公然走私。

1819年,一些新的英國散商加入到鴉片貿易中來。當馬地臣1819年到達黃埔後,他向其印度鴉片貨主報告說:“行商一般不肯承保鴉片船隻,須要誘哄他們落入圈套。”

也就在這一年(1819),渣甸來到廣州。作為自由代理商,他開始為麥尼克行經營鴉片生意。

鴉片價格暴漲,讓這些鴉片經營者喜不自勝。泰勒興奮地寫道:“鴉片像黃金一樣,我可以隨時賣出。”當時主要的鴉片代理人之一——達衛森不無得意地說:“再也沒有比銷售鴉片更簡單的事了。”另一主要鴉片代理商麥尼克要求在孟加拉國的客戶盡量收購鴉片。他認為剛從加爾各答給他發來25箱鴉片的一個鴉片商膽子太小,他寫信強調:“我們誠懇地希望你所發來的,是十倍於此的數量。”

然而,鴉片價格暴漲過後,接著就是大跌。“這個政府剛剛采用的禁止鴉片在中國消費的嚴厲辦法”,造成了價格的猛跌。因此,麥尼克趕緊大量拋售鴉片。同時,麥尼克行向加爾各答發出緊急函件,要求立即取消買進期貨的合同。泰勒則在鴉片價格低迷的時候,於1820年8月鬱鬱而終,剩下幾近破產的馬地臣。

鴉片價格的這種大起大落,原因在於清政府飄忽不定的執法決心。1820年3月,官府下令達衛森將“老師傅號”鴉片船駛離黃埔,並聲明“送錢也沒用”。在4月和7月,兩廣總督和粵海關監督再次下令,責成行商搜查所有外國船隻是否攜帶鴉片,並要為他們所擔保的船隻負起全責。

但是,官方禁煙時鬆時緊,販賣鴉片的吸引力始終存在,經營鴉片對於英國散商來說依舊是首選。

1821年7月,馬地臣成為伊沙瑞行的合夥人,西班牙人伊沙瑞與加爾各答的大商家拉羅瑞商行聯係緊密,馬地臣找到新的合夥人之後,開始慢慢走上成功之路。

為人謹慎而心細的渣甸此時早已熟識東方。在馬地臣成為伊沙瑞行合夥人的第二年(1822),38歲的渣甸下定決心將生意重心放在廣州,建立起一家經營麻爾窪鴉片的代理行,集中主要精力從事鴉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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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恒澍案”引發的禁煙行動澳門葡萄牙當局成立了賄賂基金後,在澳門的葉恒澍(葡人稱其為阿西)正是充當將葡萄牙人的賄款轉交給清朝官員的中間人,同時也是澳門的一個主要鴉片商。1821年9月,葉恒澍因卷入一起極其殘忍的凶殺案而被捕。在獄中,他供出了澳門的葡萄牙人向中國官員行賄的事實:一些官員從每箱鴉片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贓款,另一些官員則每年一次性地領取一筆贓款。

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檔案材料和國外其他相關史料,為我們記下了以上“葉恒澍案”的梗概。然而,兩廣總督阮元的上奏,卻與前述蔣攸銛的上奏一樣,采用了隱瞞事實真相的做法,其奏折內容大致如下:

葉恒澍曾以捐納得州同知虛銜,在澳門經營漁業。道光元年(1820)七月,葉船停泊在娘媽閣時,偶然遇到來澳門貿易的熟人陳五。陳五告訴葉,有一批鴉片買不買,每斤12銀元。於是,葉與同夥一起湊齊1320銀元,向陳五購入110斤,之後倒手以每斤16銀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隨後,葉被逮捕。

按阮元上奏,葉恒澍案不過是一起普通的私人鴉片買賣案而已。葉恒澍被以販賣鴉片一次定罪,奏請枷號一月,發近邊充軍(到達配所後再杖一百)。

官員出於逃避責任,在上奏中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的做法,一直到鴉片戰爭期間不絕於史籍,兩廣總督鄧廷楨、靖逆將軍奕山、兩江總督伊裏布、欽差大臣琦善、參讚大臣楊芳等,沒有不隱瞞真相、謊報實情的。參見茅海建著: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三聯書店,北京,2005。其結果自然是北京的中央朝廷無法獲得充分且正確的情報,從而無法準確作出決策。井上裕正著,胡修之譯:關於清代嘉慶、道光年間的鴉片問題,原文載《東洋史研究》第41卷第1號(收錄於《外國學者論鴉片戰爭與林則徐》一書)。

與上任總督一樣,阮元在向中央朝廷虛報案情後,同樣以葉恒澍案為契機,推行了英國散商查理·麥尼克所說的“記憶中最猛烈的”鴉片禁令和禁煙行動。這次大規模的禁煙行動,正是以彈劾公行商人伍敦元為序幕而展開的。

在發生葉恒澍案後、向朝廷上奏前,阮元以鴉片貿易不能徹底禁絕,責任在於公行商人不遵守禁令為由,彈劾了當時的十三行總商伍敦元,並奏請摘去伍敦元的三品頂戴。由於阮元在上報程序上,先奏請處理伍敦元,後上報葉恒澍案情,從而使得這兩件有關聯的事件,變成了兩不相幹的事情。

行商成了禁煙不嚴的替罪羊。阮元彈劾行商首領伍敦元的理由,是行商代表政府直接與外國商人打交道,所以“洋商與夷人最為切近,夷船私帶鴉片,即能瞞臣等之耳目,斷不能瞞該商等之耳目”。

結果,伍敦元的三品頂戴被摘去。政府重申禁止鴉片,凡外船有運入鴉片者,人貨罰沒。

對於葉恒澍案引發出嚴厲的查禁鴉片行動,馬地臣後來寫道:“這個卑鄙的阿西(近來在澳門的主要煙販),已經被判發配到冰天雪地的地方,但是他仍關押在此地的監牢。他似乎曾向北京控告,暴露官吏的愛財和貪汙,並拿出他幾年來向他們行賄的賬簿作為證明……盼望北京派遣一位欽差來審判這個案件。”1822年5月17日,參見格林堡著,康成譯: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61,110頁。

這次以彈劾伍敦元為序幕展開的查禁鴉片行動,在廣州禁煙和鴉片貿易史上影響深遠。1821年11月12日,以伍敦元為首的公行商人,向外國方麵發出通告:停泊在黃埔的鴉片走私船隻即刻退出,否則將報告官府;以後隻有出具不裝載鴉片的甘結甘結,舊時交給官府的一種字據,表示願意承當某種義務或責任,如果不履行諾言,甘願接受處罰。——編者注,才對該船擔保,允許進行交易。

公行商人同時還告發了停泊在黃埔的四艘裝有鴉片的英國船“墨羅佩號”(Melope)、“胡蘭號”(Hooghly)、“尤吉尼亞號”(Eugenia),以及美國船“艾米利號”(Emily)。其中,前三艘船都與馬地臣有關。

四艘船緩緩開出黃埔,退到了伶仃洋上。從1821年起,以黃埔為中心的鴉片走私活動走向沒落,鴉片貿易進入一個新的時期——伶仃洋時代。

08

艱難抉擇:伶仃洋鴉片基地的確立黃埔無以為繼,哪裏才是下一個安全而合適的鴉片貿易基地?鴉片商們一度舉棋不定,爭論不休。葡萄牙人當然希望鴉片商們選擇澳門,從而重新樹立澳門的鴉片貿易龍頭地位並直接獲益。但在這些鴉片商們看來,澳門有著顯而易見的缺點:中國隻是聽由葡萄牙人使用此地,中國政府的禁煙措施隨時可以掐斷鴉片交易。

馬地臣就強烈地反對以澳門為基地。他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寫道:“葡萄牙居留地對中國當局的仰賴,就我們看來,是此計劃中無法克服的障礙。迄今,吸食者不願對中國官吏的剝削屈服時,尚可訴諸廣州和伶仃洋的市場。但是,如果照著葡萄牙人的提議及期盼,就如同把鴉片接連不斷地放到中國官吏唾手可得的範圍內,這就很難預料中國官吏可能會貪心到何種前所未聞的地步。”

此外,澳葡官方的無能,並且辦事不公,讓渣甸和馬地臣看來,除了可輕易用錢買通之外,對唯一的法官“不能假定他懂得多少法律”。要想取得“公平正義”,得向遠在歐洲的裏斯本運用影響力。

渣甸認為,澳葡當局的“行事原則,完全不能使當地的外國人感到財產有所保障”。因此,利用澳門作為轉運港,顯然毫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