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3)

處於中國司法管轄之外的新加坡或馬尼拉,曾一度進入渣甸和馬地臣的視線。兩者具備倉儲、保險、逾期停泊費低廉的優勢。馬地臣等人曾經設想:“鴉片的總貨樓應設於馬尼剌(馬尼拉)或新嘉坡(新加坡),以小而快的好船來向中國運貨,每隔三四個月往銷貨最好的沿海各地作定期的航行。”但是,它們與中國距離頗遠,在頭年10月至次年3月的貿易季節維持船隊定期逆風往返在當時並非易事。

台灣和廈門,澳門外海的金星門,以及香港,都曾被渣甸和馬地臣們考慮過,都各有優勢和不足。

就在這遊移不定的徘徊中,馬地臣等鴉片商發現,伶仃洋其實是個非常理想的鴉片走私基地。因為廣東政府將伶仃洋視為“外洋”,所以在這裏可以逃脫中國政府的管製。這裏也不受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大班的管製,更不受澳門葡萄牙當局的牽製。此外,也不用交納任何關稅。即使偶有中國官府的巡船到來,他們所勒索的“規費”,也比在澳門或黃埔的要少。

位於廣東珠江口的伶仃洋,也稱零丁洋,東北距虎門炮台約40公裏,西南距澳門約32公裏,是外國船隻進入珠江內河的必經之地。按理說,它在中國律令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實際上卻如馬地臣所言:“有關它可能受中國官吏鉗製,我們認為根本是多慮,唯一的危險就是有組織的海盜……但珠江已多年不見海盜蹤跡。”

一般而言,按當時廣州外貿管理規則,外國商船到達伶仃洋時,須在此等待中國引水的到來。引水對外船進行必要檢查後,往澳門同知處為外船辦理進入虎門的準照,然後官府再指派帶領外船進入內河的引水,前往廣州黃埔。因護航等各種原因來到中國的外艦,按規定不得進入內河,隻能停泊在伶仃洋及其附近洋麵。除這些正常的停泊,伶仃洋及其附近水域,實際上長期以來也是來華進行非法活動的外船出沒和逗留的地區。

隨著西方各種來華船隻不斷增加,伶仃洋作為外船重要錨地的作用日顯重要,停泊外船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到1819年,“已成為船運正常的集合場所,尤其在冬季期間,它是大的碇泊所,可以遮蔽盛吹的東北季候風,戰艦不在穿鼻,便在伶仃,而商船則碇泊此處,將所有非法貨物卸下”。到1820年,各種外船在伶仃的停泊,已水到渠成地為建立鴉片躉船的停泊站鋪平了道路。

最先進入伶仃洋長期停泊的,正是馬地臣管轄的船隻“墨羅佩號”和“尤吉尼亞號”,它們均係1821年被廣東官府從黃埔逐出。當年11月,“墨羅佩號”和“尤吉尼亞號”駛離黃埔進入伶仃洋後停泊下來,存放從印度運到的鴉片並供前來交易者提貨。

隨後,麥尼克行和顛地行的一些大鴉片船也都來到了這裏。這些浮動倉庫式的大鴉片船,被稱為躉船,“每1680斤為一躉,約300躉為一船,故名躉船”。這些躉船船體寬大,同時配有精良的武器裝備及戰鬥人員。

可是,將這些巨型鴉片船停在這裏是否行得通,一時尚無法完全看清。棧租、維持費、水手的工資以及昂貴的保險費,使開支不堪重負。馬地臣寫信給他的加爾各答代理人說:“在‘墨羅佩號’初次出航的時候,我們的鄰居完全不替它保險。可是,幾個月的經驗的結果,使他們的態度幡然改變。當時(1822年7月),加爾福先生(MrCalvo)的‘克羅加號’所付的海上保險費是1%,然而就是目前減低到05%的保險費,照我們看,連同棧租,也是這種貿易不勝負擔的一筆開支”。格林堡著,康成譯: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61,111頁。

因此,馬地臣等鴉片商人此時依然沒有確定將伶仃洋作為鴉片基地。不過,任何替代辦法都有它的局限。到了1824年貿易季度,伶仃洋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固定的鴉片走私基地。鴉片走私船停泊伶仃洋成為慣例。

09

鴉片:“最有紳士氣派的投機生意”從1825年始,伶仃洋鴉片基地進入快速發展時期。這裏已經能為走私活動“提供前所未有的安全”。經營鴉片的代理行以躉船為據點,有著一整套嚴密完整的鴉片銷售流程。

在廣州,外國代理商拿著鴉片樣品與掮客洽談價格,這些掮客是為那些躲在幕後的國內大鴉片批發商工作。價格商定後,掮客將鴉片款付清,然後外國代理商向掮客開具鴉片提貨單。掮客拿到提貨單後,有時親自去提貨,有時則由別人出麵去提貨,也有時提貨單轉了好幾手後才最後到達提貨人的手中。鴉片存放在伶仃洋的躉船上,國內鴉片煙販要去提貨,需雇一種稱為“快蟹”(又稱“快鞋”、“扒龍”)的走私船。這種船的每一側有20~30支甚至更多的船槳,因而得名“快蟹”。

伶仃洋上的“快蟹”(“扒龍”)

“快蟹”來到伶仃洋上的躉船後,躉船根據提單發貨。孟加拉鴉片由東印度公司壟斷生產,質量與重量都有保證,煙販隻要看看鴉片包裝上東印度公司的標記,一般便可以放心;但對麻爾窪鴉片則要多長一隻眼,因為這種鴉片經常短斤缺兩或以次充好。

躉船上的鴉片開箱、驗貨、過磅、裝到煙販的草包裏以及“快蟹”上,都以極快的速度進行,幾個小時便能完事。一艘“快蟹”有時可裝100箱鴉片。

這一時期,伶仃洋上的鴉片生意做得順風順水。1830年,渣甸在慫恿他的一個朋友也來從事鴉片生意時說:據我所知,這是最安全和最有紳士氣派的投機生意。“在你簽發提貨單之前,你已拿到了現錢。此後,在將鴉片運上岸時,不管發生多少麻煩,都與你無關。當你的管賬告訴你說有多少現錢已經放進你的賬房後,你就向購貨人簽發一張相當於這些價錢的鴉片提貨單,至此你就沒事了,餘下的都是購貨人的事了。”

美國旗昌洋行的亨特則說,在林則徐1839年來廣州禁煙之前,“這種買賣確是在廣州的外國人最易做、也是最愜意做的。他售貨時是愉快的,匯款時是平靜的。此種生意似乎也具有了這種麻醉品的特性。從售貨中可以提取3%的傭金,從贏利中可以提取1%的傭金,沒有壞賬,一切都是那麽使人舒心怡神”。

的確,這些鴉片商人此時的感覺,不亞於那些“癮君子”抽了鴉片煙後騰雲駕霧渾身舒泰的感覺。

伶仃洋基地已經成為英國散商擺脫東印度公司控製的有利條件。在1834年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特權取消前,公司與散商一直處於一種奇特的既狼狽為奸又互相爭鬥的關係之中。東印度公司一方麵必須依賴散商在鴉片走私中賺取的白銀以保持其對華貿易資金上的平衡,另一方麵又擔心散商觸犯了他們享有的貿易特權而加以防範、鉗製。與此同時,散商為了在對華貿易中謀取更大利益,長期以來又想方設法擺脫東印度公司的控製。

英國散商來華貿易,須取得東印度公司的許可證。相應地,也須向東印度公司出具按公司規定條件進行貿易的保證書,這是東印度公司控製散商的重要手段。然而,1829年,散商鴉片船“詹姆西納號”船主明確向東印度公司提出,要“豁免開往中國船隻所需出具的保證書”。其理由是,“我所從事航行的性質,妨礙我執行該保證書的幾項規定,因為‘詹姆西納號’不駛入廣州港”,隻停留在伶仃洋麵,所以東印度公司“不能對我作任何管轄”。

從1825年開始,伶仃洋鴉片基地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對此,廣東政府並非一無所知。一些官員也確實想解決這個問題,但一直沒能拿出有效的應對措施。還在1823年之時,廣東政府一度以“下令封艙”停止貿易為手段,試圖逼迫走私船駛離伶仃洋,但收效甚微。此後,廣東官府便顯得束手無策起來。

對伶仃洋走私基地形成這樣的重大變化,廣東官府長期欺瞞隱匿,未向中央朝廷報告,遠在北京的道光皇帝一直不明真相,從而毫無反應。直到伶仃洋鴉片基地建立10年後的1831年,才由廣東籍時任湖廣道監察禦史的馮讚勳向中央奏報了伶仃洋走私情況。馮讚勳指出,由於官方“各巡船通同作弊,按股分贓,是‘快蟹’為出名帶私之首,而巡船包庇行私,又罪之魁也。”

朝廷接到奏報後,雖於1831年、1832年兩次下諭,要求廣東官員“務將來源杜絕,以淨根株”為拔本塞源、一勞永逸之計,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跟進措施。而廣東方麵則一味敷衍塞責,直到1834年才向中央奏報查辦情形。奏折中除了提到一些無關痛癢的防範措施之外,提出粵海關稅收“有增無減”,伶仃洋走私基地“遠在外洋,離省數百裏,何船躉載鴉片,巡洋兵船亦不能搜查確實”。廣東地方政府的失職,使伶仃走私活動得到肆無忌憚的發展。

伶仃洋走私基地是由一批裝備精良的外國船隻構成的。作為走私基地核心的鴉片躉船,“一般是用麻栗木建造……船身寬敞,備有堅牢的繩索、巨大的武器庫和閃亮的舷炮”。從事鴉片運輸的船隻,也具有極強的戰鬥力。一些鴉片運輸船裝備之精良,連當時中國的水師船也難以與之匹敵。

與裝備落後並存的,是水師的畏懼怯陣。“中國水師船常常避免向走私船進攻,因為後者都是由亡命之徒駕駛……而前者的船員都是以低餉雇用的人,而且經常是對各種航行情況極為無知。”

1826年,兩廣總督設立巡船,以查禁鴉片從海上走私進口。巡船船隊的建立,對鴉片走私販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可是,也有史料記載,巡船建成後,並不總是查禁鴉片走私,而是“每月受規銀三萬六千兩,放私入口”。這樣,緝私的巡船便成了走私的保護者。

在珠江口,鴉片走私是公開進行的。當時馬地臣創辦的英文報《廣州紀事報》(CantonRegister)等報紙就像登載其他進口商品一樣登載鴉片的價格,公開公布那些運著鴉片抵達的船名,並且記錄鴉片交易情況。

伶仃洋鴉片基地建立後,逐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鴉片走私體係。從內地“大窯口”的銀錢交收,到伶仃鴉片躉船上的按單發貨;從專司從印度進貨的飛剪船隊,到伶仃基地囤積鴉片的躉船,再到專事向中國沿海送貨的船隊,鴉片走私貿易迅速擴張。猖獗的鴉片走私,使伶仃洋麵處於一派畸形的喧囂與繁忙之中。

有來到此地的外國人如此記述這裏的鴉片走私景象:“從日出到日落,你都可以看到,在那些躉船旁邊一艘艘的走私船載著鴉片開走……登上躉船,你更可以看到,到處都是買賣興隆、財源茂盛的景象。在你的這一側,你會看到成排成排的‘公班土’和‘刺班土’堆放在船艙上;在你的另一側,則堆放著‘白皮土’……轉過身來,你會看到請來的中國驗銀師正將銀子從錢袋裏倒出來,進行查驗。”

沒有人能夠想到,曾經因南宋愛國詩人文天祥詩句“惶恐灘頭說惶恐,零丁洋裏歎零丁。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而聞名於世的伶仃洋,在500多年後,竟成為鴉片走私者的天堂。

10

渣甸與馬地臣在伶仃洋在以伶仃洋為基地從事鴉片貿易的英國商人中,渣甸和馬地臣是後起之秀,由麥尼克兄弟主持的老資格的麥尼克行,依然是廣州和澳門一帶最有實力的代理行。1825年,已經積攢了大量財富的渣甸,應邀作為合夥人加入麥尼克行。

麥尼克兄弟對渣甸的評價是:“一個最認真謹慎、最正直可敬、最心地善良的人,極其大方,是此間生意場上的佼佼者,他對鴉片貿易以及大部分出口商品的經驗與知識是極為有用的。”

1828年年初,馬地臣在伊沙瑞行的合夥人伊沙瑞去世後,也帶著資金加入進來。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一些在廣州的外國商行也在這一時期發生了重大變化。1823年,托馬斯·顛地以“撒丁領事”的身份來到廣州,作為合夥人加入達衛森行。1824年,達衛森離開中國,商行於是改名為“顛地行”(Dent&Co),也就是後來的“顛地洋行”(寶順洋行)。作為與渣甸洋行(怡和洋行)齊名的顛地洋行,是當時主要的鴉片代理行。林則徐1839年作為欽差大臣到達廣州時,稱顛地為“著名販賣鴉片之奸夷”,“凡紋銀出洋,煙土入口,多半經其過付”。

在美國人開設的商行中,最著名的是日後與渣甸洋行和顛地洋行齊名的旗昌洋行(Russell&Co)。據1829年3月加入旗昌洋行、8年後成為該行合夥人的亨特介紹,旗昌洋行成立於1824年1月1日,其前身是1818年12月26日成立、1823年12月26日結束的羅素行。

這些在廣州的外國商行,一般隻是做代理業務,而非鴉片貨主。那些真正的鴉片貨主們在加爾各答、孟買等地購得鴉片後,將貨發給這些在廣州的代理行,由其代為銷售。

委托人(貨主)與代理商之間聯係緊密,代理行經常向遠在印度的委托人寫信,告知廣州的現時商業行情。代理行主要從銷售的鴉片中提取傭金。

起初,代理商從鴉片銷售中一般提取5%的傭金。1825年,廣州的代理商們舉行會議,確定傭金的收費標準,最後於1831年實施。在這張收費表中,我們看到,代理行業務廣泛,收取傭金獲利的項目眾多,收費標準不一:

代銷鴉片、棉花、洋紅、水銀及寶石收取的傭金標準是3%,代銷或代購其他一切貨物收取的傭金標準是5%;發回貨物和發回金銀或匯票收取的傭金分別是25%和1%;代銷、代購或代運金銀條塊收取1%;承保票據、證券或其他契約收15%;船隻代付款25%;保險05%;代收進口運費和代取出口運費分別是1%和5%;代辦匯票和船貨抵押借款分別是1%和2%;收回債款5%;代管他人財產和代收房租25%;轉運貨物1%。格林堡著,康成譯: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61,136頁。

不過,在實際貿易過程中,由於代理行之間的競爭、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關係疏密、生意盈虧等因素,代理商所收取的傭金不盡相同。此外,遇到鴉片在印度售價極低、中國出售風險較小的情況,代理行自己會購買一些鴉片出售。尤其是日後的渣甸·馬地臣行,便是一個典型的將收取傭金業務和自營鴉片等貨物結合在一起的商行。

渣甸、馬地臣作為合夥人加入麥尼克行後,麥尼克行的鴉片生意更是紅紅火火。渣甸向在倫敦的麥尼克報告說:在1829~1830年這個年度裏,行號已經做了450多萬元的買賣,經營了5000多箱鴉片——約合中國市場總數的1/3。麥尼克1830年向英國上議院聲稱,麥尼克行在廣州是規模最大的一個,所做“幾乎全部是鴉片生意,至於在中國購進貨物,隻是為了適應從中國調回資金的需要”。在這幾年中,單從孟買就有50名港腳商人運來鴉片委托廣州的麥尼克行寄售。

然而,渣甸和馬地臣真正迎來其鴉片事業的高峰,則是在其合夥成立新的公司之後。對他們來說,1832年才真正是一個大時代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