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澳門、黃埔與伶仃洋上(1)

據我所知,這(鴉片買賣)是最安全、最有紳士氣派的投機生意。

——渣甸

1821年,馬地臣出手闊綽地在澳門買下一棟豪宅。已經取得丹麥駐廣州領事資格的馬地臣,正準備一顯身手——身為丹麥領事,他可以無視東印度公司的清規戒律和繁文縟節。這年7月,馬地臣成為伊沙瑞行的合夥人,西班牙人伊沙瑞(XavierYrissari)與加爾各答的大商家拉羅瑞商行聯係緊密,馬地臣找到新的合夥人之後,開始走上成功之路。

渣甸也已熟識東方。就在馬地臣成為伊沙瑞行合夥人的第二年,38歲的渣甸下定決心將生意重心放在廣州,集中精力從事鴉片交易。渣甸在廣州第一年的鴉片經營初戰告捷,當年賣出649箱麻爾窪鴉片,麻爾窪鴉片(MalwaOpium)的產地主要在麻爾窪等印度西北內地。那裏屬印度土邦,不受東印度公司直接統治。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北部的孟加拉建立鴉片專賣製度,在中國一般稱孟加拉鴉片為“大土”,其中八達拿所產鴉片又稱“公班土”(PatnaOpium)、貝勒那斯所產稱“刺班土”(BenaresOpium),麻爾窪鴉片則稱做“白皮土”或“白土”、“小土”。此外,鴉片的另一個來源地為土耳其,來自土耳其的鴉片稱“金花”(TurkeyOpium),質量普遍較差。賺進813萬美元。

澳門、黃埔、伶仃洋,已成為渣甸和馬地臣活動的中心舞台,而經營鴉片,則是他們走向成功的關鍵。澳門與黃埔鴉片貿易龍頭地位的爭奪及其興衰,渣甸和馬地臣等散商的崛起與走向發達,意味著英國、印度和中國之間的貿易圖景已經發生改變,而這正是多股勢力激烈較量的結果:散商與東印度公司的較量,東印度公司及散商與澳門葡萄牙人之間的較量,東印度公司、散商與中國政府及行商之間的較量……

01

三角貿易:變化的貿易圖景1813年,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壟斷特權被取消,隨著印度貿易開放,愈來愈多的英國人湧入印度,參與到中印貿易中來。從東印度公司“下海”的渣甸,以及從愛丁堡大學畢業的馬地臣,正是在此後分別赴孟買和加爾各答自由經商的,並先後將注意力和經營重心轉移到了廣州。

與此同時,廣州市場正在發生著深刻變化。進口貿易方麵,一向深受宮廷和官場喜歡的“打簧貨”貿易,1815年以後一落千丈——一則中國自己已經可以僅用英國一半的成本來製造這種產品;一則宮廷的喜好已經發生變化,1815年頒發的一道上諭中,便對大量進口這種饑不能食、寒不可衣卻消耗大量金錢的“打簧貨”表示痛心。

1815年2月,查爾斯·麥尼克寫信給他的父親說:“現在要按平常的辦法出售鍾表是毫無希望的,我們已經決定將最初的三對鍾,以每座三千元的價格,兩年以內付款,月利率百分之一的辦法賣給麥覲廷、潘長耀和經官。我們可以肯定,這些商人就照這樣虧本的價錢買進它們,還覺得是照顧了我們,因為實際上隻要花一半的錢……他們就能夠買到中國的時鍾。”

其他一些貨物的進口也日漸衰落。如一度是熱門貨的波斯藍,由於中國找到製造代用顏料的辦法,而不再需要進口。對美國商人來說,皮貨和檀香曾是他們輸入廣州的熱銷產品,然而隨著貨源慢慢枯竭,也逐漸退出了市場。

奠定英國散商早期獲利基礎的棉花市場,同樣遭遇到長期的蕭條。自1819年以後的10年中,廣州來自印度的棉花供應市場,由於經常受到南京棉花供應的限製,而處於持續的跌落狀態。馬地臣在一些來往的信件中稱,1820年廣州的棉花貿易“完全陷於停頓”,1821年是“無可挽救的蕭條”。

港腳貿易舊有基礎的普遍衰落,特別是棉花市場衰落最明顯、最重要的結果,是散商們開始將注意力集中到鴉片上,鴉片貿易在中國開始大行其道。

鴉片為什麽在當時能大行其道,且愈來愈成為中英經濟往來的頭號貿易商品?這涉及販賣者對財富的貪婪追求而置道德和法律於不顧,關乎英國、印度、中國之間的三角貿易關係。

東印度公司通過一套複雜而嚴密的經濟製度,將公司職員的個人貿易、港腳貿易結合到東印度公司的整個對華貿易中,成為英、印、中三國之間的貿易主導者,借助於對華貿易把印度的財富轉回到英國,同時以中國的財富充實印度,三角貿易如此循環運轉。結果,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財庫得到了購買茶葉所需的資金,英國的公眾得到了日常消費的茶葉,港腳商人得到了豐厚的利潤。簡言之,英國得到了印度的財富,印度得到了中國的白銀,中國得到的,則是殃民又禍國的鴉片。

正如19世紀30年代英國出版的一本名為《鴉片》的書中所寫:“多年以來,東印度公司從鴉片貿易上獲得巨額收入,這種收入使英國政府和國家在政治上和財政上獲得無法計算的好處。英國和中國之間貿易差額情況的有利於英國,使印度對英國製造品的消費量增加了十倍,這直接支持英國在東方的龐大統治機構,支付英王陛下在印度的機關經費。用茶葉作為匯劃資金和交流物資的手段,又使大量的收入流入英國國庫,而且用不著使印度貧困就給英國每年帶來600萬英鎊。因此,東印度公司就盡其力之所能來推廣鴉片貿易。”

而鴉片貿易對於英國散商來說,更是直接發財暴富和興衰攸關的根本。對於身在廣州的英國散商,無論是經營時間較長的麥尼克、達衛森,還是新加入散商陣營的渣甸、馬地臣,其經營和獲利幾乎都主要集中於鴉片生意。

02

澳門與黃埔:鴉片貿易龍頭地位的爭奪英國散商對鴉片貿易的經營,是在英國東印度公司和澳門葡萄牙人的夾縫中冒出頭來的。在正式探究渣甸、馬地臣在廣州崛起之前,不妨讓我們先順著曆史的脈絡,簡要回顧一下澳門、廣州一帶鴉片貿易的曆史,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渣甸·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一些曆史細節。

從上一章可知,18世紀後期英國散商在廣州進行鴉片貿易,受到東印度公司的牽製,因為散商居留廣州不易,並受東印度公司管製。同時,也受到在澳門的葡萄牙人製約,因為澳門是當時鴉片貿易的主要基地。英國散商將鴉片運到澳門後,隻能由澳門葡萄牙人代理經營。這樣,英國散商一方麵以領取外國護照形式掙脫東印度公司的管控,一方麵努力尋找新的鴉片貿易基地,以擺脫澳門葡萄牙人的束縛。

1794年,一艘裝有將近300箱鴉片的帆船直駛廣州黃埔港,揭開了黃埔鴉片貿易的序幕。隨後,鴉片貿易在黃埔日漸興旺,黃埔隨之被澳門視為與其競爭的鴉片市場。

前來黃埔販賣鴉片的散商增多,鴉片輸入的數量擴大,引起了澳門葡萄牙當局的嫉妒,更引起了廣東地方政府的注意。1799年12月30日,廣東巡撫與粵海關監督遵照嘉慶皇帝的指令聯合發布了18世紀的最後一道禁煙令。

然而,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管委會1802年年初的一份報告指出:“盡管中國政府下達了禁煙令,但鴉片的消費量無疑是在大增。”報告說,1799年的禁煙令在內河有效,但它的力量不能到達澳門。

1804年的另一份報告寫道,中國的禁煙令使黃埔的走私活動受到打擊,鴉片貿易集中到了澳門,“整個鴉片貿易都落入了在澳門的葡萄牙人之手”。

為此,東印度公司廣州管委會私下對從事孟加拉國與中國之間鴉片貿易的散商說:“我們認為將此物運入這個市場(黃埔)並無不當,而且還是很有必要的。”

但這份報告補充說:“我們知道鴉片是違禁品,如果不列顛政府公開認可鴉片輸入,將會使中國人抱怨起來,最終可能會給東印度公司帶來不便,所以我們認為不要進行公開的通告更為妥當。”報告進一步補充:“中國雖然嚴禁此物,但仍然售賣,這是由於政府官吏的包庇,並從船上裝到他們自己的小艇上。”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中山大學出版社,廣州,1991,一、二卷合刊本,735~736頁。

有了東印度公司的暗中支持,有著部分中國官員的徇私枉法,這一年,渣甸·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前身——比爾·麥尼克行老資格的合夥人比爾,將其全副精力投放到了鴉片貿易上。

然而,接下來的一年(1805),對英國鴉片散商來說,又不啻為一場噩夢,英國與澳門葡萄牙人相互實施貿易報複。東印度公司對前往加爾各答的葡萄牙船隻課以重稅,而澳門的葡萄牙當局則禁止非葡萄牙船隻運來的鴉片在澳門上岸。與此同時,海盜活動猖獗,不僅包圍澳門,封鎖了澳門通向其他城市的航道,而且直接侵擾到珠江口內,致使鴉片貿易大受影響。此外,這一年,中國官員對鴉片的查禁較往年認真。因此,鴉片貿易在1805年至1806年發生嚴重困難,鴉片價格下跌,市場一片蕭條。

鑒於1805年澳門葡萄牙當局禁止非葡萄牙船隻運來的鴉片在澳門上岸,比爾·麥尼克行在澳門的鴉片市場不得不雇用葡萄牙代理人。即使這樣,其經營代理的鴉片交易業績依然不佳。1806年,比爾居住澳門的10個月裏,隻賣出了幾箱鴉片。托馬斯·比爾苦惱地寫道:鴉片在虎門以內無法出賣,而葡萄牙人又不準在澳門出賣,鴉片貿易是一樁冒險的並且一向是極端危險的買賣。從這種代理生意中,我們所得到的好處不能補償我們的麻煩與憂慮。

不過,此後鴉片市場又開始複蘇,並走向繁榮。比爾·麥尼克行代理經營的鴉片規模日益擴大。

03

廣州:寶順洋行前世就在比爾·麥尼克行在鴉片經營中日漸做大時,在東印度公司的卵翼下,廣州同時出現了半官方性質的代理行——巴林行(Baring&Co)。這個巴林行,正是日後渣甸·馬地臣行(怡和洋行)最主要的競爭對手——顛地行(寶順洋行)的前身。

1807年,東印度公司廣州管委會的低級大班喬治·巴林(GeorgeBaring)創辦巴林行,專為孟加拉國的商人代理包括鴉片在內的生意。後來,公司的另外兩個大班——莫隆奈和羅伯茨加入,行名改為巴林·莫隆奈·羅伯茨行(Baring,Moloney&Robarts)。

這個代理行在東印度公司的藩籬之內。1808年,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發出通令,禁止公司職員充當鴉片買賣的代理人。巴林申辯說,我擔任鴉片代理人的工作,並不妨礙對東印度公司應盡的責任。而且,如果我們不做,孟加拉國商人就會委托給聲名狼藉的葡萄牙人做,無疑會更加損害東印度公司的利益。所以,我們懇求放棄將鴉片市場任由葡萄牙人去控製和經營的危險而不智的政策。巴林如實地指出,長期以來東印度公司的職員其實一直都在為鴉片商做代理人。遠在倫敦的東印度公司董事會之所以被蒙在鼓裏,並不是廣州方麵有意向公司隱瞞這類業務,而完全是由於其他生意可以公開進行,而此種貿易的性質決定了它不能公開進行所致。

巴林的申辯,在東印度公司廣州管委會內部引發了一場大討論。巴林的支持者表示:讓公司大班擔任私商代理人,好處顯而易見:既有利於公司控製這些鴉片代理人的行為,又有利於與澳門葡萄牙人的競爭。不然,葡萄牙人倒是會高興,因為這樣會把目前在黃埔進行的鴉片買賣驅趕到澳門。

反對者認為:公司與公司職員之間的聯係無法截然分開,公司職員與鴉片貿易發生這種關係,必然會使公司蒙受恥辱。應堅決禁止公司職員為印度商行代理鴉片業務的做法。

辯論的結論是:同鴉片貿易的這種瓜葛,會使人對東印度公司產生不信任,因為公司並不能割斷它自己與其員工行為本身的關係。

東印度公司廣州管委會同時公布了巴林行強製十三行行商關成發參與並使其大虧本的一宗鴉片交易,這宗交易對東印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公司的利益早已受損並且還在繼續遭受著私人代理鴉片業務的損害,因此特權必須取消。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中山大學出版社,廣州,1991,三卷,79~80頁。巴林·莫隆奈·羅伯茨行從此被禁止再經營鴉片代理業務。不過,巴林·莫隆奈·羅伯茨行並沒有放棄行號,而是邀請1807年來到中國的蘇格蘭人達衛森合夥,充當鴉片部經理,專門經營鴉片業務,其他業務仍由代理行的其他合夥人經營。

為了不受東印度公司控製和驅逐,達衛森是以歸化的葡萄牙人的身份活躍在廣州的。而讓東印度公司哭笑不得的是,達衛森表示:我在廣州是葡萄牙人,在廣州之外則是英國人。

1813年,東印度公司在反複權衡後,禁止其大班充當任何印度商品的代理人。這樣,巴林·莫隆奈·羅伯茨行的業務全部由達衛森經營,行號改為達衛森行——後來托馬斯·顛地(ThomasDent)加入,成為顛地行。在19世紀60年代破產之前,顛地行(寶順洋行)一直是渣甸·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勁敵。

04

北京:皇宮裏的鴉片吸食者就在東印度公司禁止其大班代理印度商品、達衛森行成立的同一年(1813),大清帝國的皇宮內竟然發現有侍衛及太監吸食鴉片,這不免使嘉慶皇帝大為震驚。

還在5年前(1807),北京城內出現的售賣鴉片事件已經引起了他的注意。那年年底,粵海關為此特別頒布禁煙令,除了重申外國人不準將鴉片運入中國外,還規定為外國船隻承保的行商也要負連帶責任:如果保商膽敢違犯或規避禁煙令,承保裝有鴉片的船隻,一旦查出,不獨銷毀鴉片,擔保該船的行商、通事也將受到嚴厲懲處。

1809年,兩廣總督百齡在禁煙令中,再次加大了對行商的懲處力度:行商必須以書麵形式,保證他們所擔保的外國船上沒有攜帶鴉片。如果保商膽敢與其串通售賣,不向官方報告,一經發覺,除拿捕該船並驅逐出境之外,擔保的行商也將“逮捕法辦,治以應得之罪,決不稍予寬貸”。

兩廣總督的禁煙令擲地有聲。對於出現鴉片走私的責任承擔問題,廣東地方官員進一步完善了十三行行商的保商製度。來航中國的外國船隻必須有十三行商人作保,否則不得貿易,保商擔負著外國貿易的一切責任。這樣,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一些責任,最後的板子將打在十三行商人的屁股上,因為行商在查禁鴉片問題上所負的責任愈來愈大。也因此,史籍不乏記載一旦出事後,一些行商與外商合議商討辦法,力圖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實,即使行商真的想與鴉片走私不發生任何瓜葛,他們也不可能獨自完成禁煙大任。因為對禁煙應負最大責任的廣東各級官員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除了在形式上大做發布文告之類的表麵文章外,並沒有真正有效地履行禁煙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