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沃因的導言(2)

六十年代的博士後獎金與七十年代之後的很不一樣。六十年代找工作易,找不用工作的獎金難。芝大的那項獎金,在我之前拿得的有阿羅(K.Arrow,1921-)蒙代爾(R.Mrmdell,1932-)等人,是比較特別的了。問題是,我的論文當時隻寫了一小半,而該獎說明是“博士後”,怎麽辦?

我硬著頭皮掛個電話到芝大給哈伯格,說論文離交卷之期尚遠,可否改遲一年。他回應道:“芝大所有教職員都是先生或女士,從來沒有誰管你什麽名銜的。”既然“博士”無足輕重,我就沒有理由延期。然而,論文沒有完工總是不妥,於是立刻趕工,六個星期後就寫好了。

這段“趕工”包括論文最困難而自己又認為是最滿意的一部分——出書時的第八章。這章的內容是前文提及過的、六六年暑期我和一位助手從早到晚加加減減的收獲,其中驗證理論的含意我早就想清楚了的。擱置了近半年,其間天天想,動起筆來很痛快。

驗證理論的困難

該驗證的困難是這樣的。在台灣土地改革下,地主的分成被規限為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依照我的佃農理論,佃農勞力的邊際產量會下降,而土地的邊際產量會上升。這樣一來,佃農勞力的邊際產值會低於自耕勞力的邊際產值,而佃農土地的邊際產值則會高於自耕土地的邊際產值——這二者違反了邊際產值相等的市場規律。問題是,邊際產量隻能在有控製的實驗中出現,在真實世界是看不到的。我找到的所有數據,是土地的平均產量而不是邊際產量。

困難的重點明顯不過。我要以土地平均產量的轉變來證實邊際產量的轉變,而又要把勞力與土地的邊際產量分開。我手頭上的詳盡資料,是多種農作物的土地平均產量及其轉變。要將這些看得到的平均轉變來證實看不到的幾種邊際轉變,是前人沒有嚐試過的。

這章寫好後立刻寄給阿、赫二師,過幾天就到加大去問意見。首先見赫師,他當然知道我的來意,說:“不要問我,剛才阿爾欽到我這裏來,把你驗證的那一章捧到天上去。你去見他吧。”我興高采烈地去找阿師,他竟然說:“我怎知道你文內的數據資料不是你自己製造出來的?”

趕回長灘,過一天的清早又到加大找阿師,把搜獲的資料原版給他看。他竟然又說:“你怎知道這些資料不是台灣政府刻意製造出來的?”我逼著再與台灣的有關機構聯絡。

當我把細說收集資料的方法的台灣回信給阿師看時,他站起來,望出窗外,說:“我們早知你是可造之材,所以要嚴格一點。現在你知道學術研究是怎樣的一回事了。”

毫無疑問,驗證理論的第八章最有分量。當我在一九六八年給哈裏·約翰遜(H.Johmson,1923-1977)看時,他讀到開頭說文內要以土地的平均產量轉變來證實勞力與土地的邊際產量轉變,就下評語:“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但到章末,他再下評語:“這章真偉大!”

然而,《佃農理論》發表曆三十年,雖然被引用不下五百次,但除了朋友外,從來沒有人提到那第八章。這可能因為一般的學者對驗證的方法不感興趣,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對地方性的現象,如台灣或內地的農業,視若等閑,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當然,從科學研究的角度看,什麽地區都同樣重要。

統計學兩得一失

還有一點值得一提。那時以統計學發展出來的數量經濟學(econometrics)開始大行其道。我當時是門夕卜漢,但有一位精於該道的同學(J.Pippenger)閱讀了我那驗證的一章後,說他有點懷疑統計學是否那樣重要。後來在芝大哈裏·約翰遜讀該章後也是那樣說。九年之後,我因為作石油研究而在數量分析與統計學那方麵學到不少,或起碼知道這些學問的大概。在這裏不妨跟後學的人說說有關的問題。

統計學有兩個重要的用途,但也有一個弱點。重要用途之一,是好些時肉眼不容易看到的數字上的規律或結論,統計學可以明確地表達出來。當然,有些人的肉眼很厲害:他人看不出的規律,這些人可以一目了然。對那些肉眼平平的人來說,統計學的用場就倍為重要了。

統計學的第二個重要用途,是這門學問可以把很複雜的規律有係統地處理。當然,在今天,數之不盡的統計低手,舞數弄計,但求表演技巧,把簡單不過的驗證搞得一塌糊塗的。

統計學的主要弱點,是陷阱太多,其結論不大可靠!事實上,一般而言,統計的技巧用得愈複雜、愈湛深,其可靠性就愈低。高手統計,永遠是簡單得出奇。

道理是頗為明顯的。驗證理論,統計學的方法有時可用有時不需要用,但一定要先想出可以推翻理論的含意,要想得很詳盡。今天後起之秀的困難,是他們認為自己既然統計技巧超凡,就不用去想什麽含意了。他們於是以電腦算出來的數字規律作結論。這是以事實解釋事實——依照馬歇爾(H.Marshall,1842-1924)所說,是鹵莽而又無恥的。

理論的驗證含意是要預先想出來的。有統計技巧的協助,錦上添花。

大鄉裏出城去也

我是一九六七年九月到芝加哥大學去的。當時芝大經濟係實力之強,史無先例。(恐怕也是後無來者,因為當年的同事,先後有八個獲諾貝爾獎!)從長灘到芝大去,我很有“大鄉裏出城”之感。

行前的整個暑期,我什麽也不幹,半頁書也不翻。芝大隻給我一年合約,我得好好地利用、學習。我因此多事休息,養精蓄銳。可不是嗎?一個在茶寮學藝的人,被邀請到少林寺去深造,若與那裏的夥頭陀動起手來,怎麽辦?想不到,後來在芝大與那裏的方丈大師多次較量,竟然可以打個平手。

我求學時的洛杉磯加大經濟係,算是籍籍無名的了。但有兩方麵很特別。第一,依照赫舒拉發今天的回顧,他平生沒有見過我在加大時那麽多的好學生聚在一起。赫氏曾經在哈佛與芝大任教職,這評語應該有分量。因為有七八個同學都是上上之選,大家日夕研討好幾年,功力再差也不會差到哪裏去。事實上,到了芝大跟那裏的“明星”學生研討時,我發覺他們在價格理論上的功力,不及加大的同學。

其二是在加大時有三位老師,在我離開加大之後好幾年變得舉世知名。阿爾欽是一個,赫舒拉發是一個,布魯納(K.Brunner,1916-1988)也是一個。純從經濟學上最重要的價格理論那方麵看,在二十世紀是不容易找到比阿、赫二人合並更好的教導的。

上述的三位老師當年雖然名氣不大,但對芝大的高手來說,卻是另一回事了。我到芝大後,他們知道我是阿、赫的入室弟子,就刮目相看。

“佃農”前輩的指導

在芝大我住在“國際宿舍”,很簡陋,但既然晚睡早起,哪管住得怎樣?安居後到芝大出版社找那裏的經濟學編輯,說論文已寫好了。他很高興,要立刻發表。我跟著去找D.G.Johmson,那位曾經發表過佃農理論的前輩,問他應否讓論文立刻出書,還是多花些時間修改。他說要細想一下才能給我回應。

過了一天,D.G.Johmson找我,說:“我想過了。一般來說,寫過了的題材,有像芝大出版社那樣有地位的要發表,就應該發表而轉到其他題材上去。但你的論文可能是經典之作。相信我吧,有這種機會的人不多,就是你自己也可能不會再有這機會。所以我認為你應該多花一年時間去改進才發表。”我答應了。

其實在芝大的第一年中,我沒有把論文“改進”,而是加長了大約四分之一。芝大雖小,其圖書的齊備是我平生僅見,應有盡有,而偶然找不到的書,他們總有辦法在數天之內從其他圖書館借過來。有新的資料,補充論文就容易了。

從芝大的主體圖書館中我翻閱“舊案”,追查了經濟學者二百年來在佃農理論那方麵的思維。這工作構成了後來書中第三章有關經濟思想史的大部分。

卜凱教授的資料

更重要的是芝大亞洲圖書館給我的啟發。也許是時來運到,那裏的中文書籍中有關中國農業的,很齊備,而其中是有一個故事的。

大約一九二五年,美國康奈爾(cormell)大學的一位農業教授——卜凱(J.L.Buck)——帶他的太太到中國去,在南京大學勾留了大約十年。這期間他對中國農業的研究大有所成,用英語發表了幾本經典之作,使康奈爾大學的農業經濟係舉世知名。(卜凱教授名氣雖大,可及不上他那以寫中國故事而拿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太太——PearBuck,即賽珍珠。)

卜凱教授以英語發表的幾本中國農業名著,在加大寫論文時我當然熟讀。然而,當年在南京大學,他是拿著美國資助的研究金而大搞一手的——差不多整個南京大學農業係的員工及學生都參與該項調查研究。可以這樣說吧:??卜凱教授為首的農業調查,其包括之廣,其探討之深,史無前例。

到芝大之前我不知道的,是卜凱教授的多個手下研究員也寫書,是用中文發表的。在芝大的亞洲圖書館內,這些論著我有機會拜讀,獲益良多。

拿著版本論選擇

在加大的論文中,我探討了為什麽選用佃農合約這個問題。但在芝大的南京大學的陳舊中文檔案中,竟然有各種不同的農地租用合約的版本!有幾個月的晚上,在芝大的國際宿舍內,我對著這些合約發呆。後來把心一橫,拿起筆,在紙上寫下《交易的費用,風險的避免,與合約的選擇》(TransactionCosts,RiskAversion,andtheChoiceofContractualArrangements)這個名目。這就是後來書中的第四章了。

這第四章是可以獨立的。一九六八年秋天,我請女秘書把這章派給芝大的同事。兩天後施蒂格勒(G.J.Stigler,1911-1991)給我電話,要我到他那以“殘忍”知名的工作室(workshop)去研討我這關於合約選擇的文章。

是在芝大的法律學院的課室“研討”的,聽眾座位高升,講者坐於最低位,我先到,一看場麵,就不由得心寒起來。到場的名家甚眾。我隻說了幾句開場白,施蒂格勒就大興問罪之師。替我辯護的有阿爾欽(他當時造訪芝大),有德姆塞茨(H.Demsetz),也有其他的。兩個小時他們吵個不休。我除了開場幾句什麽也沒有說。科斯坐在我的麵前,隻在微笑,以示嘉許。

今天好些人說我很有爭議性,冤哉枉也。六六年的十一頁論文建議,在加大到會者吵了五個小時;這次在芝大的施蒂格勒“工作室”,他們又吵了兩個小時。我自己連話也沒有機會說,“爭議”怎會扯到我這邊來?

過了一天的中午,在芝大的教職員餐廳內,戴維德(A.Director,1902-)從遠處慢慢走到我的麵前,說:“你昨天的文章是我幾年來讀到最重要的。”跟著轉身而去。他可能不知道,我想“合約的選擇”這問題,是因為做學生時聽到他的關於連銷(tie-insales)的口述傳統,心焉向往,得到啟發。

不久前在哈佛謝世的Z.Griliches當時也在芝大,讀了《合約的選擇》一文,說:“你這文章將來可能把經濟學改變了些什麽。”十多年前他來港一行,舊事重提,說:“六八年我說你那關於合約選擇的文章會改變些什麽,說對了,因為今天的代辦理論(AgencyTheory)是從那裏發展出來的。可惜大多數人不知道。”

“風險”有不良影響

看官,你們認為一個發表了一些有創意、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文章的人,會覺得自己的影響是大還是小呢?自我為大是人之常情,所以你們會認為作者覺得自己有大影響。你們想錯了。科斯與弗裏德曼(M.Friedman,1912-)屢次對我說他們的影響力甚小。理由簡單不過:作者認為應該有大影響,所以影響再大也覺得是不夠的。

撫心自問,我那《交易的費用、風險的規避,與合約的選擇》一文,好的影響微不足道,但不良的影響卻頗具威勢,令我思之愴然。這些不良影響是有兩方麵的。

第一方麵是“風險的避免”——佃農分成可分擔風險。當年,我自己的直覺,是合約的選擇完全是交易費用的問題,與風險無關。在六八年初的多個苦寒的晚上,我三次除掉“風險”,但也三次加回去!當時的困難,是知道地主若用固定租金合約,隻要收到租金,而農戶的輪植能把土地的質量保持,就安枕無憂了。佃農的分成合約呢?地主既要管輪植,又要防止分成時的欺騙,也要管農作者的勤奮,交易費用當然較大。既然交易費用較大,地主為什麽還要選佃農合約呢?

要是今天重寫該文,我可以心安理得地把風險除去。這是因為在七六至八二年間我作了多種石油工業的合約研究,成功地把風險的問題歸納在交易費用之內。可惜有關石油的文章,因為被資本家買斷,不能發表。

以風險作為選擇合約的一個因素,大為不善,因為在現實世界中,我們不能望出窗外,就知道世界的風險是增加還是減少了的。這樣,以風險為基礎,我們是不能引申出可以被事實推翻的含意的。這不是說有關風險的理論不能寫出來(此中理論何其多也),也不是說風險理論沒有含義,而是嚴格地說,這類含義不能被事實推翻,也即是說不能被驗證了。

理論家可以天才絕頂,也可以把文章寫得漂亮,很有藝術性的。但藝術與科學不同。科學是為解釋世事而產生的。不能被驗證,理論的解釋力是零。

“卸責”影響也不良

第二方麵的不良影響,是卸責(shirking)的問題。佃農分成,農戶的生產的多少總要分可觀的一部分給地主,所以農戶的勤奮意圖就減少了。地主於是要審查農戶卸責的意向,因而增加了交易費用。但當年我想,要是地主雇用勞工,發薪酬,勞工的卸責意圖更厲害:有薪酬,勞工的意圖是完全不工作!地主收取固定租金嗎?那麽“卸責”就轉到地主那方麵去:農地要有什麽維修保養,地主的意圖是推到農戶那邊去。

無論什麽合約,一訂下來,卸責的意圖就存在。不同的合約安排會有不同的卸責意圖,而訂約各方的卸責意圖的比重,也會因為合約的形式不同而有所轉變。要是交易費用是零(這包括監察履行合約的費用是零),卸責的行為不會發生。因此,卸責是在有交易費用的局限下,大家要爭取個人最大利益的結果。卸責如是,欺騙如是,取巧、偷盜、恐嚇等行為皆如是。

當年我想——而現在還是那樣想——那所謂卸責及類同的行為,隻不過是在局限下爭取最大利益的結果。要解釋行為,經濟學者不能不調查局限的轉變,這當然包括交易費用的轉變了。如果我們知道真實世界的局限轉變,就不用談什麽卸責了。不下工夫調查局限的轉變,隻談卸責,那豈不是得個“講”字?若一方麵談局限,另一方麵談卸責,豈不是講了又講?再者,局限的轉變是可以觀察到的事實,但卸責嘛,天曉得,就是法庭也判斷不了。

博弈理論又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