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沃因的導言(1)

尋尋覓覓的日子

一九五九年我進入洛杉磯加州大學,六一年學士,六二年碩士,六三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試。殊不知這勢如破竹的進度,在博士試後卻碰到銅牆鐵壁:有整整三年的時間找不到自己滿意的論文題材。

兩年中我換了四個題材,到最後都放棄了。敗走麥城,要不是因為理論上的困難解決不了(如風險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資料不足(如林業的各種定價),或語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維新),又或者是題材過於龐大(如香港的租務管製)。這些強攻不下的題材,當時使我氣餒。於今回顧,這些失敗對我後來的學術生涯大有好處。這不僅使我在四個題材上成為一個準專家,而更重要的是對搜集資料學滿了功夫。

一九六五年八月,心灰意冷之餘,我放棄學術,工餘之暇拿著相機靜坐在一個園林中搞攝影。六個月後卷土重來,在圖書館找到一些關於台灣農業的資料。那裏一九四九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與農民的分成,規定地主不能超過農產品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令經濟學者難以置信的,是在這政府硬性的約束下,農業產量急升。我當時懷疑那是台灣政府的數字遊戲,要宣傳一下國民黨的優越性。但多方調查的結果,是產量上升的數字可信。政府管製,生產怎會上升的?

三個原則的理論

我想,要解釋這個怪現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個分成沒有管製的租田理論,而分成租田就是佃農了。我沒有參考有關的理論讀物,隻兩天這理論就做了出來。我跟著把分成的百分比管製加上去,在理論邏輯上生產竟然上升。這結論不容易相信,但反複查核理論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錯漏的地方。

當時在長灘大學共用同一辦公室的是埃爾登·德沃夏克(EldonDvorak)。我請他坐下來,逐點逐步地向他解釋我的理論結構。他昕得很用心,提出不少問題,我都答得清楚。幾個小時後,他突然說:你的理論會引起地震!

對我來說,該理論的“創立”順理成章,沒有什麽新意。我隻拿著三個基本原則去推理。第一,我是阿爾欽(A.A.Alchian,1910-)的入室弟子,又熟讀科斯(R.H.Coase,1910-)的論著,當然明白產權對行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主的私產,勞力是農民的私產,所以要從私產的局限入手。第二,佃農分成是一種合約,與任何合約一樣,其中的條件是由雙方議定的。第三,農民之間要競爭,地主之間也要競爭,所以佃農合約中的條件(這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產與競爭這兩種局限下決定的。我對這三個理論基礎很執著,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論都不考慮。所以在佃農製度下,農民與地主的投資,農戶租用土地的大小與耕種勞力的多少,及地主與農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個理論基礎決定的。另一方麵,這些被決定的項目,就是佃農合約的條件了。

有了如上的佃農理論,我很容易知道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與固定租金、雇用農民、自耕自種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這是因為競爭的局限條件大致一樣。

但既然資源的運用與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為什麽會有不同的合約安排呢?這是個淺而又不能不問的問題,後來觸發了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約經濟研究。

佃農理論做得滿意後,我就加入台灣土地改革的約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隻幾分鍾就把問題弄清楚了。

因為這約束是在市場決定的地主分成之下,農民的收入會高於他們另謀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競爭下他們必須增加勞力,使地主在較低的分成率中因為生產增加而有點補償。這樣,農產量就上升了。

我反複思考,找不到錯處,就寫了十一頁紙,題為《佃農理論——引證於台灣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為博士論文的建議。第一頁預告了建議內的六個結論。

五個小時的爭辯

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時,加大為我的論文建議開研討會,到會者大約四十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教授們沒有在會前讀過早已拿到的建議,因為他們一致認為第一頁的六個結論全盤錯了。

當我昕到教授們說六點皆錯,就想:錯一兩點有可能,但說六點皆錯就顯得他們不明白。在會的人開始爭論,但我隻注意赫舒拉發(J/Hirshleifer,1925-)及阿爾欽。他倆是二十世紀的價格理論大師,不可能不明白我的理論。赫氏一言不發,想著些什麽,時而搖頭,時而點頭。阿氏木無表情,拿著我的“建議”翻閱。

爭論的諸君主要是為了一點後來我才知道是老生常談的:地主若收農戶固定租金,付租後的生產剩餘全歸農戶所有;但佃農分成,農戶的所有生產都要分可觀的一部分給地主,其生產意圖怎會不被削弱?所以佃農生產是比不上固定租金的。我說農戶要競爭,說地主有選擇權,他們聽了等於沒聽,繼續爭吵下去。

兩個小時後,第一個站在我那邊的是H.Somers,很有點強詞奪理。他說:“沒有教過史提芬的不準發言。我教過他,知道他不可能錯得那樣容易。”赫舒拉發跟著說:“不要管第一頁的六個結論,我們要從第二頁的分析開始。”

第二頁解釋的是第三頁的一個古怪圖表,天下間從來沒有出現過,好像是一條麵包給人一片片地切開來的。我解釋說:假如一個地主擁有一塊很大的農地,若以佃農方式將整塊地??給一個一家四口的小農戶,地主的分成率會很高,因為小農戶以低分成率而得的收入,足以使他不另謀高就。地主於是把大地切開,租給兩戶佃農:他的分成率會下降,但總收入卻會上升。

我跟著代表地主再切下去,加上第三戶佃農,地主分成率再下降,而總收入再增加。我又再切,赫舒拉發大聲問:“你要將那塊地分給無數的農戶嗎?”我答道:“不是的。農戶愈多,地主的分成率愈低。開始時地主分成率下降會有較高的總收入,但到了某一點之後再切下去,地主的總收入就會下降了。隻有一個農戶數字使地主得到最高的總收入,而若其他情況不變的話,隻有一個分成的百分比是與競爭沒有衝突的。”

會上一時鴉雀無聲。過了良久,赫舒拉發說:“我明白,我同意,但我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轉到第四頁,他們又吵起來了。晚上十時(研討了五個小時),阿爾欽一看手表,站起來,走了。其他的人皆去,餘下來的隻有E.Thompson。他是個奇才,會中反對得最激烈的是他。他繼續和我爭論,但我無心戀戰,他說他的,我想我的。晚上十一時,我到加大鄰近的一家餐室吃點東西,忍不住掛個電話到赫舒拉發家中,說我三年來認為可以交出去的論文大綱隻有那十一頁,但那麽多人反對,感到很失望。他回應道:“其他的人怎樣想我不知道,但我就沒有見過自己的學生有這麽精彩的論文。”

阿爾欽說可動筆

過了一夜,清早阿爾欽給我電話,說我的理論與傳統的是兩回事。他要把我那十一頁建議在課堂上跟學生討論,結果怎樣再通知我。我當然高興,而阿師當時的研究班學生大都是我的同學,不少是好事之徒。每過幾天,就有同學給我電話,說沒有誰找到有任何錯處。

過了一個月,阿師給我電話,說我可以動筆了,準備要寫兩年。我問他一年夠不夠,他說不夠。論文八個月後就寫完,阿師說是奇跡。他可不知道,要不是我當時全職教書,又搞什麽攝影展覽,再快三個月應該沒有問題。

理論這回事,要不是想不出來,就是靈機一觸,三幾天就可鳴金收兵。我當時的困難不是佃農理論的本身,而是要怎樣去驗證這理論。驗證這回事,要快也快不來。要是理論的主要含義被事實推翻了,理論怎樣精彩也無補於事。這是阿、赫二師當年對我的嚴格要求。

加加減減的辦法

我當時收集了不少關於台灣農業的生產數據,很詳盡的,要怎樣處理,怎樣來驗證自己創立的佃農理論,是不容易的工程。那時電腦正開始興盛,一般寫論文的學者,把數據大量地打上當時所用的紙卡,一盒一盒的,然後由電腦統計分析後,選出自己認為可用的放進論文內。但這樣做顯然是自欺欺人,與科學扯不上關係,是令我鄙梘的。

我當時想,自己為了好奇而在經濟學的價格理論上下了數年苦功,心領神會,究竟所學有沒有用場自己總要知道。我又想,經濟是一門科學;科學不是求對,而是求不被推翻。自己的佃農理論在邏輯上找不到錯處,那麽依照科學的方法,驗證時我得設法把理論推翻,若推翻不了,理論就算是有用場。

一九六六年六月,我集中於以台灣土地改革的農業資料來推翻自己的佃農理論。苦思兩個星期,我寫下可以推翻這理論的多個假說或含義。我想,這些含義那樣清楚,用不著什麽高級的統計了,而把數據譜入電腦,所需時間多於用人手加加減減,乘乘除除——這樣算出來的推翻了理論就再找題材吧。

一九六六年的暑期,我和一位學生助手從早到晚加加減減、乘乘除除,用的是當時的機械計算機,震耳欲聾。數以千計的數字,算出來的會否推翻理論的多個含義,要兩三個月後才知道。

當時長灘大學的同事德沃夏克知道我預先把多個推斷寫了下來,包括在台灣土地改革的地主分成約束下,不同種類的農產品會怎樣轉變,不同土地的收成會怎樣轉變,不同縣區又會怎樣不同等等。他很替我擔心,因為他知道我這個人在學術上很自信:對就對,錯就錯,懂說懂,不懂說不懂,從來不左閃右避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初,所有數據的多個總結都算出來了,沒有一項不是三個月前推斷了的。成竹在胸,寫論文是舉手之勞。

阿師教我寫英文

好些年後我才知道,凡是思維有了輪廓,資料實力充足而大可動筆之際,是我平生最快樂的時刻。這好比一個青年遇到一個自己喜歡而又願意跟自己談戀愛的女人,在要談而還未談之際也。但學術畢竟與女人不同:跟學術談戀愛是苦戀。也是好些年後我才知道,以學術而言,明知是苦戀也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嚐試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我第一次嚐試,事前可想不到,一旦正式下筆,思想的集中易發難收,晝夜不分,連自己要授課的時間也往往忘記了。當時在長灘共用同一辦公室的德沃夏克明白發生著什麽事,處處維護著我。後來(大約四個月後)我要在長灘藝術博物館開攝影個展,他替我從校方取得五百元資助,而又因為不夠錢,親自替我造了數十個木鏡框。

論文第一章的初稿是六六年十一月完成的,隔行打字四十多頁,寄到加大的赫舒拉發及阿爾欽。過了一個星期找他們聽意見。赫師一見我就讚個不休,把修改了少許的文稿交還給我。再去見阿師,他交還給我的文稿改得麵目全非,用鉛筆寫得密密麻麻,沒有一句完整無改的。我一看,差不多哭了出來。

不高興地離開阿師,回到長灘家中,惘然若失,晚飯後坐在書桌前細讀阿師在文稿上的修改與質疑,愈看愈心驚,愈看愈佩服,到全部消化了他的評語時,一看手表,已是過了一夜的上午十一時了。就這樣,一夜之間我判若兩人。

此前我曾經在英語行文上下過數年苦功,懂得舞文弄墨,但阿師的評語使我恍然而悟,知道舞文弄墨是大忌!模棱兩可的字一概不能用,術語一定要有所解,思維要連貫,文字要簡單,也要直寫。後來論文交卷時的第一句——“這研究有兩部分”——那種手起刀落、開門見山的文體,反映著阿師的教誨。希望後學的人知道,簡單直寫說易頗易,說難甚難,但用起來其妙無窮也。

文稿兩發的經驗

六六年十二月中旬寫好了第一章的第二稿——是後來出書的第二章及第四章的一部分——自覺大有改進。(其實我每一稿都寫五、六次。)阿師讀後隻簡單地說:“將來替你寫推薦信時我會說你懂得寫明朗的文章。”我高興萬分,因為出自阿師之口是很高的評價。他一向認為絕大部分的文章都不堪一讀,而又屢次強調思想要清晰,不容許任何拖泥帶水的表達。任何人都懂得說文章要清楚,但辦得到的卻不多見。我從阿師學到的,是先要思想清晰,然後簡單直寫。

我見當時的第一章有獨立性,又得阿、赫二師認可,就迫不及待地寄到兩個地方,希望發表。其一是高不可攀的芝加哥大學出版社,說明隻是論文開頭的一部分,其餘的還未動筆。該出版社的經濟學編輯很快就回信,說隻要餘下的有相近的水平,他們樂意立刻出版。隻看一章,不用評審,而出版社又那樣大有名望,這回應朋友們都說是奇哉怪也。

其二是寄到大名鼎鼎的《美國經濟學報》(AmericanEconomicReview)。過了兩個月,編輯的回信是評審員認為文章不錯,但眾所周知,佃農分成的百分比是由風俗、習慣決定的,所以我要修改,以風俗習慣定分成率為依歸。我想,要是我那樣改,整篇文章就廢了。我又想,那樣大名的學報,主編和評審員怎可以沒有大學一年級的水平?那是我在學術生涯上唯一的文章不被立刻取錄的經驗,而又因為這經驗,我後來對“名”學報與不知名學報一視同仁,漠不關心。可不是嗎?一篇有分量的文章,寫後埋在地下三尺,總會有人發掘出來。

杜大師拔刀相助

也是在六六年十二月,我在長灘奇怪地收到杜瑪(E.Doimar,1914-1998)寄來的邀請卡,要我在新年除夕到他家裏聚會。他是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在經濟發展學說上很有名,當時他在洛杉磯加州大學鄰近的蘭克公司造訪一年。杜瑪的大名如雷貫耳,但他怎可以知道我這個人?依約赴會,見到的都是教授或蘭克公司的人,學生隻有我一個。獨自在廳上一角喝酒,會到中途,聽到杜瑪大聲說:“誰是史提芬,請站出來。”我回應後他帶我到廚房去,說:“赫舒拉發把你論文的一章給了我,我讀後認為你不屬於長灘。要不要到麻省來碰碰運氣?”

過了幾天收到杜瑪的信,說麻省理工沒有空缺,但他已把我那一章寄給芝加哥大學的約翰遜(D.G.Johmson);他又說芝大每年有一個博士後的獎金,是要到芝大一年的,促我申請。約翰遜是當代的農業經濟大師,發表過另一套佃農理論。我在論文中毫不客氣,說他的理論全盤錯了,所以不便申請。

到了一九六七年三月,過了申請的限期,赫舒拉發給我電話,要我立刻申請。赫師的盛情難卻,我就寄出一封簡單的信。兩天後收到芝大經濟係主任哈伯格(Harberger)的電報,說我獲該獎項,要我到芝大一年。不用付稅,不用教書,沒??任何職責,年薪八千當時極為可觀(長灘“教餐死”的年薪,繳稅後隻得五千)。哈伯格可不知道,隻要芝大肯收容,一文不予我也會去的。

後來G.Tolley告訴我,約翰遜看了我那一章之後,就不考慮其他的申請人,隻等我的申請信。但在那一章,我對約翰遜的批評下筆甚重。胸襟如此,使我肅然起敬。三十三年過去了,這樣的胸襟我怎樣也學不到!

博士無前後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