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亂世紛爭下的求存(10)

在加強工農業生產建設的同時,閻錫山還十分重視了金融建設。他認為:“金融是經濟之杠杆,掌握了金融,就是掌握了經濟命脈”。因而,1912年他從綏包返回太原複出山西都督後,即責成原晉泰官錢局(光緒二十八年清廷在山西設立的官銀號,太原辛亥革命中曾被搶劫一空)總經理渠本翹將局中之內外欠帳作了清理,其後,去掉“晉泰”,冠以“山西”,成了督軍可以直接掌握的“山西官錢局”,新絳人王化南為總辦,隨即恢複營業。“山西官錢局”成立後,由山西省軍政府陸續撥給官款,至1913年底,先後共撥款30.8萬多兩白銀,並從成立之後即開始發行“銀票”,到1917年底,山西官錢局在外紙幣流通額“計大銀元票53723元,小銀元9097元”(魏建猷:《中國近代貨幣史》第200頁)。

“山西官錢局”成立後不久,1917年,閻錫山又籌設了“晉勝銀行”,任賈繼英為行長。閻錫山之父閻書堂為董事長,這是一個私資性的金融機構。該行設於太原帽兒巷,它在大同設有分行,在京、津兩地設有辦事處。其股金來源,一是忻代寧公團於民國元年撤消時交給閻錫山分肥的四五萬元,一是閻錫山於1911年撤退太原時,他在軍款截曠項下撥出的兩三萬元分給了趙戴文、黃國梁、徐一清、張玉堂等,作為晉勝銀行的股份。此外,還有閻錫山每月交給該行的軍費,調撥支付,作為流動資金,周轉運用。晉勝銀行除開展一般金融業務外,還通過閻錫山與舊交通係首領梁士詒的關係,代辦了交通銀行在山西的業務,它與山西官錢局相互扶助,勉力為閻錫山維持金融。

金永在晉期間,掌握了山西財政大權,以往山西官錢局作為閻錫山支付一切費用的供給機關,“憑條上隻要有閻的圖章,即可提出款來”,而這時,“閻所領者隻不過將軍署額定經費而已”,從此,不但過去閻錫山為照顧革命出力人員而設的若幹空名義完全被取消,就是實缺原官,如“秘書長”等亦予裁撤。在此情況下,雖有晉勝銀行尚可稍資挹注,但因其局麵不大,所以,使閻錫山在經濟上感到十分拮據。1917年,閻錫山兼山西省長後,麵臨的經濟狀況如前所述並不樂觀,而他為“保境安民”和“充裕民生”,又要擴充軍隊,並進行各項事業的建設,因此,如何聚斂財力,活躍金融,不能不是他考慮的重要問題。有鑒於此,他瞅準時機,辦起了一個銅元局,以解燃眉之急。原來,辛亥革命後,幣製統一改為銀元,山西田賦自1913年開始即改征銀元和銀元以下的輔幣,此種輔幣便是當時在民間流傳的製錢即銅錢。閻錫山看到把從民間收購到的製錢和廢銅,改鑄成銅元,可以從中牟利,於是,以解決修械所經費不足為由,於1917年設立了一個銅元局,從杭州訂購了一批製造銅元的舊機器,開始鑄造銅元。“閻錫山籌謀以‘三九’製錢(將含銅量99.9%的製錢)為原料,用三文製錢改鑄可當20文銅錢的銅錢一枚”,“幣製即擴大5.8倍”,“在全省流通製錢中約有50億文,改鑄銅元19億枚,可當製錢340億枚,……按當時主幣銀元與製錢的兌換率,所鑄銅元即相當於1700萬銀元”,而“若按流通中的約50億文製錢計劃不過250萬元,一經改鑄之後相比,憑空獲得1450萬銀元之巨”(《山西文史精選》——《閻錫山的壟斷經濟》第199頁),後來的事實雖然沒有像閻錫山“籌謀”的那樣理想,但從改鑄銅元中卻也獲得了350多萬銀元的巨額利益,為解決修械所經費和其他方麵的開支,發揮了很大作用。然而,靠改銅元牟利,終非長久之計,考慮到今後全省軍政和其他費用的開支將會日益增加,同時,“山西省官錢局”即不適宜發行全省統一的“紙幣”,又難以統製全省之金融,為了代理省金庫和發行省鈔,閻錫山遂決定接受原山西省官錢局的全部人員和物資,籌組一個新的金融機構—山西省銀行。

經過一番籌備,1919年8月1日,山西省銀行正式成立,當天在太原傅公祠召開了第一次股東大會,出席大會的股東達245戶。會上選出了董事(閻錫山任董事長),並通過了“山西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省行的資本預定為300萬元,當下實收股本117.785萬元。

省行成立之初,采取公私合辦的形式,私股預定為100萬元。在1918年省行籌備期間便開始招募,下令各縣公款局、商會、錢業公會、糧食公會等機構發動認股。在公股方麵,除官錢局轉交的30萬元外,其餘由財政廳籌措。閻錫山之所以采取這種公私合辦形式,一方麵是由於公家財力有限,另一方麵是因為辛亥革命時,閻錫山為解決當時軍政府急需,曾向一些巨商進行過勸募,如向祁縣渠筱洲(渠本翹之父)勸募過白銀13萬兩,其他辛亥革命軍也有不少向地方勸募過款項和物資。閻錫山為履行自己當初所講“日後必還”的諾言,遂於1913年將這些勸募來的款項一律作為無息公債發給地方和原主,稱為“善後公債”,準備分年抽簽償還。省行成立時,即將此項公債收回,折合成以元為單位的股票,作為銀行的私股投資,按股票額由省財政廳墊付現金,這樣既壯大了省行的資力,也可取得民心。

但是,這種公私合辦的形式,沒有維持多久,到1923年,隨著全省財政狀況的好轉,閻錫山便以“省行不應有私人股本”為由,把私人股票一律收買,給予票麵十足現金,從而使山西省銀行成為完全公辦的金融機構。其實,閻錫山這樣做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因為“銀行既有商股,必有商股方麵的董事和監察人,對閻的任意運用省行資金,多少也有點不便”。而對於那些私股持有者來講,沒想到當初勸募的款項不僅變成了公債,並且從無利公債變為有息公債,而今又能獲得十足現金,自然十分滿意,從而使“閻錫山不騙人”的話,很快流傳開來,這樣反而使省銀行的信譽更為昭著(南桂馨:《一九二0年以前閻錫山的“經濟措施”》、《山西文史資料》第5輯,第61頁)。以後,山西省銀行所發大量省鈔能夠得到人們的普遍接受,與此有著很大關係。

山西省銀行成立後,由於政府的支持,所以在存放款業務方麵很快擴展開來。當時,全省銀行業的總資本額為300餘萬元,山西省銀行一家即有240萬元,占到總額的80%;在存款方麵,全省往來存款總額是130餘萬元,山西省銀行即吸收了83萬餘元,占到63%左右;放款方麵,省內各銀行放款總額為840餘萬元,省行就達590餘萬元,占71%左右,其中信用放款全省總額為67萬餘元,而省行就達59萬元,占88%,由此可見,山西省銀行在全省金融中的地位了。

山西省銀行在維護閻錫山政權的財政金融方麵確實發揮了巨大作用。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其一,它代理了省金庫。山西省銀行成立後不久,根據閻錫山省署財政的需要,在其所屬之太原分行下設立了“省金庫”,它作為銀行業的專門機構,不僅代財政廳收發各種款項、支付軍政各費,而且兼管發行和兌換“金庫券”。這個“金庫券”是閻錫山的創意,它實際上相當於國庫券、公債券等,也是山西發行地方公債之始。金庫券的發行數額,全由省財政廳決定,省銀行隻按財政廳的支款憑證開付而已。“金庫券”為半年期,到期方可兌換,並且在推銷此券時,閻錫山采取了硬性攤派的方式,其對象主要是軍政人員。按每月薪餉的五分之一搭配發放,6個月後兌現,每月每元六厘利息(當時銀行放款利息為每月每元1分1厘),如果到期不兌,過一個月,則要多加一個月的利息。這種“金庫券”的發行,自然使軍政人員吃虧不小,因為每月每元的利息就比存入省銀行少了五厘,但是,通過“金庫卷”的發行,卻使省財政的資金周轉變得更加靈活,也大大方便了軍政各費的支付,從而為閻錫山政權的財政金融提供了有利保證。

其二,大量發行省鈔,從中聚斂財富。閻錫山為使省銀行成為發行省鈔的專辦機構,首先統一了全省鈔票的發行權,亦即省銀行發行省鈔的壟斷權。鑒於當時使用的貨幣銀錢和製錢,在計算單位上極不統一,在銀錢上有的以銀元為單位,有的以銀兩為單位,在製錢上有的以一千文為一吊的,有的則以960文為一吊,還有以820文為一吊的;同時,各地的私營商號,隻要有些資本和信用,就發行銀錢票子,即所謂“錢帖子”,而其發行量又因大多超過商號的兌付能力,往往導致虧空倒閉,使商民受害;不僅如此,有些商號往來交易時,不用現款,而是通過錢莊過撥,即所謂“撥兌錢”的,這樣,無形中又增加了貨幣暗通的數量,凡此種種,都造成了金融貨幣市場的混亂無序,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省銀行成立後,閻錫山即以省長或其他名義,發布了《劃一幣製暫行規定》、《山西省發行銅元規則》、《山西省長閻頒布發行鎳幣條例》、《禁止商號私發銀元紙幣懲罰規則》、《山西省查禁私發紙幣規則》等一係列法規。在《劃一幣製暫行規則》中就明文規定:“凡山西境內商民交易,一律周行銀元、銅元”;“銅元以每十枚為一百文,每百枚為一千文”,“白銀按七錢二分折銀元一元”,《禁止商號私發銀元紙幣懲罰規則》開宗明義地聲明:“本規則專為禁止各縣商號發行銀元紙幣而設,凡違令發行者,應受本規則之懲罰”,同時,明確規定:“凡私發銀元紙幣經委員查出者,按照所發數目每一元處以三倍以上十倍以下之罰款”。《山西省查禁私發紙幣規則》指出“本省境內除中國銀行、山西省銀行經國府、省政府分別令準發行紙幣外,其餘公私商號一概禁止發行”。與此同時,閻錫山還多次召開全省商界會議,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政府法令法規。通過采取這些措施,使全省的鈔票發行權逐漸集中於山西省銀行之手,並使其發行省鈔合法化。

為使發行紙幣有足夠數量的準備金,閻錫山在籌措省鈔準備金方麵,也是煞費苦心。在他專門組織的財政會議上討論準備金的問題時,閻錫山為了軍政各費的靈活運用,主張準備金越少越好,而曾在清末即任職於財政機關,對財政業務十分熟悉的省財政廳科長仇曾詒,則主張必須十足,即發行鈔票額與準備金的數目相等,經過激烈爭論,在準備金問題上財政方麵一再讓步,最後以準備金至少必須達到鈔票發行額的70%議決。但不管怎樣,有了這70%,說明省銀行當初發行之鈔票還是有相當準備金的,因此,盡管1919年省銀行一開始發行紙幣時,曾出現了人民由於不信任、不習慣,而隨到手、隨兌換,“增發和回籠,每天都有”的現象,但是,通過比較,人們發現,中國、交通兩行發行的鈔票,因袁世凱帝製後,不能兌現,經常是四折五折,而山西省銀行則“十足兌現”。由於省行信譽昭著,所以,“人民持券保存,反而不去兌現,它在鄰省雖無分號,但鈔票通行京、津、綏遠,甚至遠走寧夏一帶,以此獲利很厚,股票每年利息在一分四五”(《山西文史資料》第5輯,第60頁)。當初山西省紙幣的發行如此順當,其中的原因,除了有比較充足的準備金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其發行量還不算太大,1919年時僅為40萬元,其後雖有增加,但截止1928年底,十年間共發行1300萬元,平均每年也不過130萬元。因此,在兌付上還有一定的保證,“一度時期一元晉鈔可以兌換一元白洋”(山西省地方誌編委會辦公室編印:《山西金融誌》(上冊),第42頁),這就使省鈔的發行更有了市場。

閻錫山在山西財政金融建設上的努力,不僅有力地改變了以往“各商號濫發錢貼,幾成不兌現之紙幣”那種金融上的混亂狀態,統一了貨幣發行與金融管理,使山西的金融業邁入了現代化的軌道,而且,也較好地改變了山西財政金融的窘迫局麵,並由此而促進了山西各項建設事業的發展。

但是,也應當看到,這一時期,以山西省銀行為中心的財政金融建設,對山西社會所產生的消極作用,也是不小的。由於山西省銀行發行了大量省鈔,這就使閻錫山更有資力進行擴軍和擴大軍火生產規模,此舉雖然鞏固了閻錫山政權的統治,並在“保境安民”方麵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卻也滋長了閻錫山向外擴張的野心,並因此而導致了山西的災難。特別是通過北伐,他的勢力發展到平、津、綏遠、察哈爾和河北,已然成為“華北王”之後,省鈔的發行量到1928年即已飆升到900萬元,是此前近十年平均發行量的7倍多,到1929年,更激增至1300萬元(《山西金融誌》(上冊),第42頁),及至中原大戰前夕,閻錫山允諾70萬聯軍的軍費由山西來解決,於是又督促省銀行加快省鈔發行。但由於閻馮聯軍的失敗,發行的省鈔中,有7500多萬元,隨著聯軍的潰退一同流回山西,加之京、津、綏、察及河北地區的商人也把省鈔一批批販回山西,借兌現之際,從中牟利,因此,原先發放且有信譽之省鈔,急劇貶值,最高時省鈔30元才能兌換一元。並且,由此引起連鎖反應,廣大持有省鈔的百姓,一夜之間一貧如洗,許多商號紛紛倒閉歇業,加之退入山西的客軍的滋擾,使山西的經濟幾乎崩潰。

8、全麵發展教育事業,山西的教育處於全國前列

清朝末期的“百日維新”和推行“新政”期間,山西雖然在籌辦新式學校方麵走到了全國的前列,但是,由於山西經濟的落後,環境的閉塞諸原因,總體來看,全省的教育事業依然相當落後,各級各類學校極少,文盲大量存在,可用之才稀少,民眾愚昧無知的問題尤其嚴重。這種狀況,直至辛亥革命後,仍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