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推翻國王的暴政——英國革命

16世紀中期宗教改革後建立的英國國教仍然保留了許多天主教殘餘,在此背景下出現了“清教”運動。與此同時,英國的王權有日益強化的傾向,王國與議會出現尖銳的對立與矛盾。這樣政治矛盾與宗教矛盾交織在一起,最終17世紀中葉英格蘭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革命運動。

(一)君權神授

1603年,伊麗莎白女王死後無嗣,這樣離王室血親最近的蘇格蘭的詹姆士六世繼承英格蘭王位。詹姆士六世是被伊麗莎白女王處死的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的兒子,即位後在英國稱詹姆士一世,從而開創了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

詹姆士本人不了解英格蘭的社會與政治環境,於是沿襲他在蘇格蘭的統治經驗,力主維護絕對君主製度,認為國王是臣民之父,可淩駕於一切集團之上。他著力宣揚“君權神授論”認為君主不僅擁有來自神的權力,還擁有與神同等的地位,他把自己的“君權神授”主張寫成《自由君主製度的真正法律》一書,加以宣揚。他還重用寵臣,縱容貪汙,生活奢侈,揮霍無度,使得原本已經十分拮據的王室財政更是入不敷出。他被迫按照傳統召開議會,要求批準加增新稅,而議員們則借機批評詹姆士一世的內外政策,最後雙方劍拔弩張,不歡而散。

1625年詹姆士一世病逝,25歲的查理王子登位,為查理一世。查理說話口吃,處事優柔寡斷,比詹姆士更遠離臣民。查理繼承了其父“君權神授”的觀念,堅持國王的權力高於議會。這樣,王權與議會變得水火不容。議會為製衡王權,在1628年通過“權利請願書”規定不經議會同意不得隨意征稅,不得隨便逮捕或剝奪他人的財產。查理一世索性解散了議會,從1629年開始實行了11年的個人統治,從而破壞了自中世紀就開始的“王在法下”的憲政傳統。

此後,查理一世不僅大肆出售專賣權,壟斷肥皂、煤、鹽等日用品的貿易,還屢屢開征“船稅”等新稅,嚴重違背了《大憲章》確立的國王不經議會批準不能征稅的原則,導致舉國上下的一致反對。

矮小的查理

查理一世生於1600年,是詹姆士一世的次子,自小身體柔弱。查理繼位後,娶法國國王亨利四世的女兒瑪利婭為妻。當這個14歲的小公主第一次見到自己身材短小的未婚夫時,禁不住哭了出來。

(二)清教

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期間,英國大都市如倫敦的許多工商人士和鄉村的自由農民接受加爾文教的教義而產生“清教思想”他們主張清除國教中天主教的影響,改革國教的禮拜儀式和教區事務,被稱為“清教”Puritnism)他們滿懷宗教熱忱,勤勉工作,很快形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

16世紀末,在清教各集團中形成了兩個主要派別,即長老派(Presbyterin)和獨立派(Independents)長老派要求革除主教職位,而以教徒自己選出的長老組成宗教會議管理教務。獨立派不僅否定主教的權力,而且否定由長老組成的宗教會議的權力,主張每一宗教團體都要按照大多數教徒的意見進行管理。

詹姆士一世唯恐清教運動影響他的統治,不斷迫害清教徒,在1604年一年就罷免了400名信奉清教的官員。查理一世更是變本加厲,誅除清教,他任命性情偏激、心狠手辣的威廉·勞德(WillimLud)為坎特伯雷大主教,依仗星座法庭對各種出版物嚴加審查,取締清教的言論和禮拜儀式,並對清教徒進行殘酷的人身迫害,清教徒領袖多被處以枷刑、烙刑和割耳刑。清教徒對此極為憤恨,一些人渡海移居北美,留在國內的人則伺機以武力反抗國王的宗教迫害。

1637年,勞德在查理一世的支持下命令蘇格蘭教會接受帶有強烈天主教色彩的禱告書,立即遭到蘇格蘭民眾的堅決反對。蘇格蘭民眾表示不能服從勞德的命令並組織軍隊發動叛亂,發誓要與查理一世抗爭到底。1639年,蘇格蘭軍隊攻進英格蘭領土,戰爭爆發。查理一世見情勢危急,為籌措軍費,隻好在1640年4月緊急召開議會,而議員們此時對查理早已失去好感與信任,他們不僅拒絕了國王籌款的要求,還要求國王廢止原來實行的船稅,惱羞成怒的查理在議會召開3個星期後就解散了它。

這時蘇格蘭人的起義軍隊不斷擴大,他們占領了英國北部的紐卡斯爾等地。在英格蘭國內,倫敦和其他城市的手工工人和城市平民也發生了暴動。各地人民紛紛遞交請願書,要求召開議會。10月,查理一世與蘇格蘭人在裏朋(Ripon)簽訂了停戰協定,被迫答應每天付給蘇格蘭人850鎊的費用,直到最後和約的簽訂。但連這筆款項,查理一世也無處籌措。走投無路之下,他不得不在1640年11月3日又重新召開了新的議會。這屆議會斷斷續續存在一直到1653年,曆史上稱為“長期議會”,“長期議會”成為反對查理一世為首的封建勢力的領導中心,所以這就成為英國革命開始的標誌。

(三)議會與國王的對立

長期議會召開後,議員們再次對查理一世的統治發難,他們紛紛譴責國王破壞議會的權力。議會在11月還先後以叛國罪的名義逮捕了為虎作倀的查理一世寵臣斯特拉福伯爵和勞德大主教,稱這兩人應對國家的錯誤政策負責,並最終逼迫查理在他們的“死刑判決書”上簽字。議會借機擴大戰果,隨後通過了一係列限製國王權力的法律,包括禁止征收船稅,取消專賣製度,重申一切稅收都必須經議會同意,每三年必須召開一次議會,而本屆議會則必須由它自己宣布解散,同時廢止國王的工具——星座法庭和高級宗教法庭。

隨著時間的推移,議會內部發生了分裂,保守派與激進派就國家最高權力歸屬與宗教問題上的分歧越來越大。1642年1月,查理率親兵強行進入議會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宮,企圖逮捕皮姆、漢普登等激進派議會領袖。皮姆等人事先得到消息,躲進倫敦,倫敦市民手持武器,自發武裝起來阻止查理一世進城捕人。

查理一世知道他在首都已經失去支持,於是在1月末離開倫敦,向北方撤退。1642年8月,查理在諾丁漢城建立大本營,他指稱議會造反,背叛國王,應該予以征討,內戰由此爆發。

(四)旗幟分明的陣營

英格蘭的大多數民眾不支持內戰,大約隻有十分之一的人卷入到內戰之中,控製上議院的封建貴族大多支持國王,他們控製著英格蘭北部和西部地區。而支持議會的大多是清教徒,以商人和城市市民居多,他們控製著英格蘭的東南部,尤其是沿海商業發達的地區。

內戰開始時,王黨的軍隊占了上風,但由於議會從商人與倫敦市民那裏取得了資金上的援助,實力越來越大。而王黨的軍隊因缺乏軍費,結果到1645年弄得連軍餉都發不出來,軍心渙散,最終在1647年被克倫威爾指揮的“新模範軍”擊敗,議會最終取得了內戰的勝利。

英國在“光榮革命”以前,政治相當黑暗。都鐸王朝時期,國王亨利八世在普通法院之外建立了許多像星座法庭這樣的特權法庭,這些法庭完全不受法律的約束,任意秘密逮捕、秘密審訊、處罰,甚至殺害對其統治稍有不滿的人們,鎮壓政治上的反對派。到了斯圖亞特王朝時期,這種野蠻政治更甚於前,查理一世通過特權法庭殘酷鎮壓人民反抗,任意剝奪人民和*****的生命、自由,其政治殘忍性使英國人在統治被推翻數年後提及還心有餘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