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馬鴻逵寧夏稱王(8)

由於馬鴻逵公開販賣煙土,上行下效。金積、靈武巨商勾結馬的僚屬、妻妾,購買槍、馬,武裝煙土走私。雇用彪形大漢,成群結隊,武裝保護從包頭馱回煙土販賣。遇到馬鴻逵部隊阻攔,即互相射擊。1942年秋天,在石溝驛打死馬部連長1人、傷數人,捕獲走私煙販8人、煙土數萬兩。馬鴻逵震怒,親自到吳忠堡集合巨商訓話,槍斃了8名走私煙販。派趙文府、程福剛勒令吳忠堡商會開出走私商販名單,攤派懲罰煙土數目,商販們認為罰款好辦,公開說:“隻要主席肯要錢就好辦了。”攤認罰煙土約4萬兩。馬即將此項煙土為其部隊發餉兩三個月,而從重慶領來的軍餉即中飽私囊,轉存香港外國銀行。但為了掩人耳目,燒了一些東西,揚言焚燒煙土。馬還突然於某夜命令部隊進入各大戶堡寨,牽走騾馬,第二天站在閱兵台上,一一“檢閱”,從兩千多匹騾馬中挑出200餘匹,撥交炮兵團,每匹按市價的十分之一付給“官價”,並說:“我買去拉炮打日寇,是愛國的;你們留著走私是賣國的。”引起回民富商巨戶的不滿。馬又把一些頭麵人物叫去安慰說:“我是個回民,我當了主席,你們才敢大搖大擺地進出省政府,對你們多光彩!”從此,金、靈走私販煙氣焰更熾,官商合夥,百無禁忌。

煙土分肥。寧夏地區種植鴉片,據傳始於清鹹豐年間,宣統年間一度禁種。民國以後,煙苗複出,1915年再次禁種7年之久,煙價漲到每兩白銀10兩。甘肅督軍陸洪濤為了廣辟稅源,開放煙禁,征收煙花稅,每年除征正稅外,每畝又征煙花稅白銀14兩。由於煙稅過重,多數不種,陸又強征煙畝罰款。劉鬱芬督甘之後,為籌軍餉,將煙畝罰款正式列為政費預算,寧夏地區每年以90萬元的定額上交。1929年寧夏建省,主席門致中又加番,將煙畝罰款增加為180萬元。馬鴻逵上台後,不僅對此“蕭規曹隨”,且變本加厲,鼓勵經征人員起征,規定:超收一至二成者,提獎10%,更多者,提獎更多,直至超收六成以上者提獎40%。短征者則罰薪,直至撤職議處。實際提獎者甚為少見,因完不成任務而罰薪、撤職者甚多,甚至有被槍斃者。因此,經征人員對百姓個個如狼似虎,非到河幹井枯,決不罷手。農民被迫賣兒棄女者有之,懸梁自盡者亦有之。

1934年,南京政府宣布禁煙。財政部把寧夏的“煙畝罰款”取消,每月撥給補助費3萬元,後增為10萬元。馬得此補助後,並未禁種,隻把“煙畝罰款”改為附加稅,照征不誤,農民負擔絲毫未減。馬還巧立名目,設“禁煙善後”稅,委馬斌為禁煙善後總辦,所征之稅,對外保密,隻對馬鴻逵個人負責。僅平羅一縣,此稅即年征7萬元之多。1938年馬又實行禁種專賣,取消“禁煙善後”稅名稱,並入地方稅局。

由於多年種煙,寧夏受害甚深。全省種煙約20萬畝,占糧田十分之一。煙民有14萬之多,占全省人口五分之一還多,有的連嬰兒也要噴煙。所以馬鴻逵還是宣布禁煙。1935年成立了“寧夏省禁煙委員會”,各縣設分會。1938年在銀川設立戒煙醫院,1939年又宣布在平羅、寧朔、中寧、金積、靈武各縣設戒煙分院,在鹽池(惠安堡)設戒煙所。根據1936年的登記,123564人的煙民戒煙。命令省會公安局勒令煙民分批入院戒煙,每批3個星期,每人交納戒煙執照費6角至5元不等,共辦了3期。戒煙者服的是中藥“林公補正”的成方,但推行很馬虎,有錢有門路的,根本不入戒煙院;其他人也是明戒暗不戒。其根本原因,是馬鴻逵要鴉片專賣,所以不可能認真。

馬鴻逵為了鴉片專賣,狠下了一番功夫。首先是收購煙土。他規定每畝大煙要繳煙土60兩,每兩定價5角,交煙領據,準抵附加稅。除設專門收購機構外,還指定許多商號收購。因此,種大煙的農民往往稅款沒交清,煙土早就賣光了,根本存不住煙土。每年到大煙成熟季節,馬鴻逵都親自組織親信分赴各縣催購。據馬鴻逵《十年省政述要》記載,1937年全省共收購煙土262.5萬餘兩。馬把收來的煙土,集中到銀川西塔,責成趙文府負責督促加工,一律製成75兩一塊的磚板,名曰“硬貨”。上麵貼上藍色標記,加蓋趙文府名章的,叫做“月份貨”;由商號收購貼上商號紅色標封的,叫做“票板貨”。“票板貨”和“月份貨”都在外邊創出了牌子,稱這為寧夏的“姊妹花”,遠銷北平、綏遠、陝西、河南等地。

馬鴻逵強購幾年,抓到大量煙土後,便於1938年嚴令禁種。但禁種並不等於禁煙,所以大煙價格暴漲,群眾將鴉片與黃金並提,稱之為“黑金子”。到解放前夕,1兩煙土價值10多個銀元,可買糧食兩石多。馬鴻逵推銷煙土的機構,在1938年到1940年期間,是趙文府領導的寧夏地方稅局。各稅局、關卡為了完成推銷任務,除現款交易外,還以“清水淨煙”(寧夏各煙館當時挑出的一種幌子)的招牌向吸煙者派銷、賒銷煙土。之後,煙價逐年上升,馬鴻逵嫌稅局的麵太大,經手分肥的人太多,不便控製、不好稽查,就改由銀行行長李雲祥獨家專賣。李即整件(每件75兩)、整箱(20件)地出賣,他人不得過問。直到解放之際,李雲祥到底銷了多少大煙,賺了多少錢,除了馬鴻逵,誰也不知道。

馬鴻逵煙土專賣大發橫財之後,也分些餘唾給其親信部下。這種公開的分贓,見於記載的有兩次:第一次是1938年,馬借口省銀行收購煙土之款,是各軍政機關存於銀行之公款,為獎勵軍政人員踴躍儲存,提出煙土30多萬兩,分配給各軍政人員:廳、處長及軍隊團長,每人煙土1000兩至1500兩;科級人員,每人50兩、100兩、200兩不等;縣長每人200兩、300兩不等。國民黨省黨部委員每人1000兩。軍隊的旅長,每人5000兩;高級將領盧忠良、馬全良、馬寶琳等,每人13000兩。

第二次分贓是1940年。這次不僅給了他的部屬,還給了地方紳士徐宗儒、李斌等,馬鴻賓三十五師官佐也撈到一些。

此後,還零星分過幾次,但為數有限。馬敦靜在1949年逃跑前夕,也給一些人分了一些。

馬鴻逵利用禁煙玩弄的這些花招,使大煙一直不能禁止,它給寧夏人民以致更大範圍內所造成的危害,是無法估計的。但是在他的《馬少雲回憶錄》中卻說:“至二十五年底(即1936年)寧夏煙毒全麵肅清了。”

土產統製。寧夏土特產,主要有羊毛、羊皮、枸杞、甘草、木材、冰堿等。其中皮毛、枸杞、冰堿為大宗,馬鴻逵統製最嚴。

灘羊皮。寧夏地處賀蘭山麓,坡緩草細,沙平水清,最適於灘羊生長,過去年產皮襖幾萬件,遠銷外地,十分馳名。馬鴻逵則把羊皮、牛皮均劃為軍用物資,由軍需處統製,通過地方稅局按征收羊捐登記清冊攤派征購。分二毛皮、老羊皮兩種,每種每年派購一兩萬張,價格定得很低,每張老羊皮二三角,二毛皮三至五角。皮張等級憑收購人員的喜怒、交情和收賄情況而定,而且鞭打鐐枷,追逼甚緊。1940年前後,馬的軍需處又設廠製作皮襖,索要皮張更多。許多牧民趕上羊隻向甘肅、陝北、蒙旗逃跑,對生產破壞更大。而馬鴻逵製成大量皮襖之後,除了對外行賄送禮,每年還可賺30餘萬元。普通人在市麵上再也買不到灘羊皮襖了。

冰堿、雅鹽。這都不是寧夏所產,但冰堿產自內蒙鄂托克旗,石咀山扼其出境之咽喉;中衛則係雅布賴鹽運出之要道。馬鴻逵即借之以從中漁利(老百姓叫“吃過水麵”)。1936年,馬在石咀山開設精堿公司,製堿囤積,抗戰後,內地堿奇缺,馬即以牛車300輛、駱駝300頭擔任運輸,向蘭州、平涼、寶雞、西安等地出售,每年可出售120萬斤。

馬在寧夏設榷運局稽征鹽稅,以親信馬繼德為局長,每年征稅不下100萬元,1935年國民黨中央在甘肅設西北鹽務總局,統轄甘、寧、青三省,寧夏設辦事處,以協款120萬元將原寧夏榷運局鹽稅收回接辦,又招人承包。馬鴻逵見此中有利可圖,即組織官鹽代運所和若幹分所,其實是巧立名目,對運鹽出境者抽收傭金,不管是馱運、船運或車運,均收傭金,高達5%;如不付傭金,一經查獲即處以三至五倍的罰金,甚至連運輸工具也全部沒收。如此勒索苛收,每年收取200多萬元。

枸杞。中寧所產枸杞馳名全國,1937年馬鴻逵以20萬元組織“富寧公司”,壟斷枸杞市場,不準私人運銷販賣。但抗戰期間,出品大受影響,馬即壓價收購,枸杞價格狂跌,藥農生活大受影響,紛紛掘掉枸杞改種糧食,從1942年到解放時,枸杞園破壞約三分之一。但馬鴻逵仍以“富寧公司”名義,在寧夏銀行開戶,轉做投機生意。

畜牧場。1939年、1940年,國民黨政府撥款8萬元,在賀蘭山麓籌辦畜牧場,采購得種馬150匹、種牛110頭、種羊3000隻,3年後,牲畜有所發展,年產羊毛數萬斤。馬鴻逵見有利可圖,即派其親信副官馬彥虎宣布由十七集團軍軍需處接管,改為軍馬場,馬彥虎為場長。從此,即歸馬鴻逵所有。南北二百裏的草場全劃歸軍馬場,成為禁地。如有前往放牧者,牛羊充公,人被扣押,甚至行人路過,也被扣押、吊打。

工廠盤剝。寧夏工業十分可憐。馬鴻逵時期辦了麵粉廠、毛織廠、寧達棉鐵廠、火柴廠、造紙廠、製糖廠、紡織廠、瓷器廠等8個廠子,但每個廠僅僅幾萬或10萬元左右的資金,隻有瓷器廠有資金50萬元。這大多是官僚資本,有的則徑以馬鴻逵及其親屬名義投資的。而辦廠方法則都是靠剝削廉價勞動力而取利,僅舉數例以見一斑。

毛織廠。1939年中央銀行分批撥8萬元為基金。馬鴻逵派馬建德為經理,在寧夏城東郊舊滿城購地10餘畝,蓋房百餘間,購置8架手拉梭織毯機、6架腳踏織布機,還吞並了幾家私商。主要經營栽製地毯。通過銀行廉價收購優質羊毛,以征撥來的壯丁為工人,工人約200人,待遇極低,月平均工資不到3元,一般均衣著破爛,食不果腹。有些撿毛整染工成了瞎子,有的勞累致病不得治療而死亡。如此克扣盤剝,兩年後即有盈利,遂將8萬元撥款歸還,私人成了股東,實際成了馬家的廠子。

這個廠,工人雖極困苦,股東卻年年分紅。有人計算,每月剝削工人6000元,全年72000元。這些錢絕大部分落入馬家手中。寧達棉鐵廠。1940年由軍需處撥款1萬元作資本,由建設廳廳長李翰園利用一所破營房籌辦,從西安招來幾名紡織工匠,自己打造了幾架腳踏織布機,棉紗全是手搖紡的。之後,馬鴻逵的侄子、軍械處長馬希賢染指其中,為之修配機械,依靠對工人的殘酷盤剝,頭一年就賺了好幾萬元。於是,李翰園根據馬鴻逵意圖重新提了個股東名單,一轉變,廠子又歸了私人。其股東是:趙文府、劉慕俠、馬希賢、李翰園,每人股金為5000元。但工人不堪重負,要求增加工資,馬希賢堅決不準,工人罷了工。一次,有五六個西安工人跑出工廠,藏在窯洞中不肯出來,相持不下,馬希賢氣勢洶洶,要懲辦工人。後來把他們放回西安了事。

火柴廠。抗戰期間,馬在寧夏城北門外開辦了一個半機械化的火柴廠,由銀行投資兩萬元,馬希賢任經理。利用軍械處所存之硫黃、黃磷等,產品銷往西安、蘭州,不到一年還清了投資,又成了私營,其股東照例是馬繼德、李雲祥、馬希賢、劉慕俠等人。

總之,在寧夏不辦廠則已,隻要廠子辦起來,稍有贏利,立即為馬家及其親信所有,成為他們剝削勞動人民的工具和手段。

克扣屬下。馬鴻逵對部屬的克扣,也是“有口皆碑”的。早在北伐戰爭會師河南的時候,馮玉祥曾給每個官兵賞洋5元,馬鴻逵將這筆錢全部私吞。旅長馬全良建議他發給官兵,以便鼓舞士氣。馬卻說:“賞洋麽,狼吃羊羔,籲了(意即沒有了)!”他的官兵,除駐泰安時期給餉較多外,經常是士兵每月1元或一元半。在發表他為寧夏省主席後,為了籠絡官兵隨他西來,曾擬定了一個薪餉等級表,這個表的薪餉水平盡管比蔣介石的嫡係部隊低得多,但在馬的部隊中卻是從來沒有的。但是到寧夏時間不久,趁與孫殿英作戰的機會,又恢複了每月1元至1元半的老章程。孫馬戰爭結束後,又以推行蔣介石所提倡的“新生活運動”為名,將發給官兵的薪餉,扣除夥食費之後,由總部軍需處和省財政廳代為存入銀行。名為儲蓄,實際是石沉大海。馬鴻逵還常以拖延發薪日期的辦法克扣官兵職員,每月遲發10天至15天不等,抗戰以來,物價日益飛漲,單靠薪水生活的公職人員,生活極為困苦。到解放前夕,馬部一個上校級官佐,月餉幾乎不能買一雙鞋。所以軍政人員貪贓舞弊,走私、勒索等,已成普遍現象。當時流傳著這樣的順口溜:“一家數口,兩餐難保,三親不認,四友少交,五內如焚,六魄餓掉,七竅冒火,八節徒勞,九死一生,十實難熬。”“領的是七折八扣的票子,戴的是怒發衝冠的帽子,穿的是腳踏實地的鞋子,內襯空前絕後的襪子,身著千縫萬補的褲子,住的是東倒西歪的房子,蓋的是流通空氣的被子,過的是缺米少麵的日子,怕的是親友請客的帖子,四季是愁眉不展的臉子。”

讓士兵給馬鴻逵蓋房子、種地,剝削無償的勞力,是司空見慣的事。馬在王太堡、大關橋、小關橋一帶的土地,都由保安部隊耕種;中山公園內則由炮兵團為他栽花種草。公園大門上橫額原為“萬物育焉”,人們則譏之為“萬物育馬”。1934年,馬鴻逵為了給其父揚名立傳,倡議開挖“雲亭渠”,向國民黨政府要來20萬元,隻花了工具、材料費3萬餘元,其餘全部括入私囊,調軍隊無償開掘,130多華裏的渠道,搞了兩年。這條渠所經的20多萬畝土地,原來都是肥沃的荒田,馬鴻逵從中獨霸了幾萬畝,打了兩個大寨子,與他王太堡的老寨子遙遙相對;其餘絕大部分土地分別被其高級軍政頭目和地主豪紳占有,窮苦農民沒有得到什麽好處。不僅如此,又由於雲亭渠的水是從黃渠分來的,黃渠的水就少了,其末梢的土地經常得不到灌溉,連年受旱,逐漸變成荒地,一些農民隻好另謀生計,怨聲載道。馬鴻逵還在銀川城內修了一座“雲亭紀念堂”,地址是強拆民房而得,工程則由兵工負擔。1936年春,國民黨政府撥款數十萬元,開辟寧夏至平涼公路青銅峽段,除花了一些技工工資、炸藥等費用以外,全部由軍隊開修,分文未給。1940年至1945年兩次整修包蘭公路,工程全部由部隊負擔,領來大批經費,馬全部私吞。

金融壟斷。馬鴻逵利用寧夏銀行,壟斷寧夏金融,為自己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