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馬鴻逵寧夏稱王(7)

戴笠把持的國民黨軍統局於1936年在蘭州成立特警班,次年即將該班畢業生以各種公開身份作掩護分配西北各地。其主要任務是對付我陝甘寧邊區和我地下革命活動,但也負責監視非蔣嫡係的地方實力派之言行。為此,西北各馬對中統、軍統所派來的特務防範甚嚴,明爭暗鬥,激烈異常。軍統局原擬在寧夏秘密建站,終因馬鴻逵防範甚嚴,未能如願。1938年,以“軍事委員會派駐阿拉善左旗軍事專員公署”名義,在距銀川百餘華裏的定遠營公開建立情報站,斯時定遠營為達理劄雅所轄,馬無可奈何。該站站長李友三,陝西富平人,黃埔軍校五期畢業生,總務主任李燕謀(又名李夢白),其妻羅鳳娥為譯電員,夫婦均為蘭州特警班畢業生。該站繼又北向石咀山,南向中衛、吳忠堡等地秘密建點。1940年,李、羅夫婦及孫華、馮奎文等在銀川城內“將軍第”對麵立足,掛起“第六戰區副司令傅作義長官部駐銀川辦事處”的招牌,偵察馬的言行。曾向蔣密報馬鴻逵武裝保護走私、從中抽稅的劣跡。但更想給馬以更大威懾,逼馬就範。時有名叫曹瑞的人,係賄選總統曹錕之弟,在銀川市西門外,以300多峰駱駝,往來京津敵占區及甘、青、川等地,專事販運鴉片、羊皮、麝香、綢緞及武器等,並與大漢奸齊燮元、王揖唐等關係密切。其商隊往返寧夏,均由馬的騎兵分段護送,馬從中獲利是不言而喻的。李夢白經軍統局批準,於1943年秋,進入曹宅,以利斧將曹瑞砍死,又以毛瑟手槍向曹射擊兩發。此案使馬鴻逵大為震驚,命令其特警組織迅速破案。因當時馬部尚無毛瑟手槍,故迅速推斷係軍統特務所為。立即下令封鎖全省大小路口,挨戶搜查,企圖借機將在寧夏之軍統特務一網打盡。李夢白卻早化裝成趕駱駝的人經定遠營走沙漠逃往蘭州。馬鴻逵不肯善罷甘休,終於在吳忠堡捕得軍統特務梁某,此人係李夢白同班畢業。軍統局聞訊後,要求駐五原的傅作義給馬發來十萬火急的電報,偽稱梁係傅部工作人員,請立即釋放。不意此電竟成催命符,馬立即下令將梁某處決。對馬之此次還擊,軍統局亦不示弱,又以“寧夏省緝私處水陸交通統一檢查處”、“航空檢查處”、“蒙藏委員會調查室”等名義,向寧夏派去不少特務,且均攜帶美式武器。馬鴻逵無可奈何,隻好表麵歡迎,實則加緊暗鬥。直至解放之際,馬部與軍統之爭,迄未停止。

馬鴻逵與白崇禧的鬥爭,則是國民黨上層人物之間的鉤心鬥角,其方式另有妙處。抗日戰爭初期,蔣介石想物色一個能為他穩住西北的人物,提出組織“中國回教救國協會”的主意,並屬意白崇禧任理事長。桂係首腦之一且有政治野心的白崇禧正中下懷,於是大肆活動,以馬步芳、馬鴻逵為名譽會長,以時子周、唐柯三(山東回族人)為副理事長,在各省回民較多的城市成立分會。馬鴻逵卻一麵密電蔣介石,揭發白崇禧拉攏西北回民,欲將西南、西北聯為一氣,居心叵測;一麵於1940年元旦成立“中國回教救國協會寧夏分會”,自兼理事長,以蘇連元、馬繼德為副理事長,劉柏石為書記長,單獨活動,與白領導的“回協”對抗。白崇禧還想出任西北軍政長官,示意馬鴻逵向中央表態擁護,並親來寧夏與馬周旋。馬則虛與委蛇,表麵上熱情招待,骨子裏處處防範。派人見蔣介石,表示隻知竭誠擁蔣,不歡迎白去西北。實際上馬以西北領袖自居,自然不讓他人染指。白崇禧見馬鴻逵如此,又轉而拉攏馬步芳。故給馬繼援的名義及部隊番號,均較馬鴻逵為優。但軍閥之間的爭鬥,如風雲變幻,隻以利害關係為轉移。當李宗仁於1948年將代理總統時,白崇禧又派他的高參安舜來寧夏,要馬鴻逵積極擁李上台,馬要高攀新貴,欣然效命,給劉柏石以寧夏省政府委員的頭銜,命其隨安舜到漢口見白,表示竭誠擁護李宗仁代理總統。同時請白為之活動甘肅省主席位置,以為交換條件。不料白崇禧並不為之出力,劉柏石兩手空空返回。馬大發牢騷,罵白崇禧耍花招,譏諷劉柏石白白騙了個省政府委員。

5.斂財有術

馬鴻逵既為“寧夏王”,寧夏的土地、人民、物產自然全部歸其所有,且榨取有方,斂財有術,故須分項敘述。

糧食掠奪。舊中國經濟落後,地處西北的寧夏更甚。當時最大的出產是糧食,所以馬鴻逵的掠奪,首在糧食。為給掠奪糧食打基礎,馬鴻逵一是興修水利,曾修複了十大幹渠;又動用6個團的兵力,費時5個月興修了一條長240裏的水渠,擴大了灌溉麵積,命名為“民生渠”。宋子文來寧視察,改名為“雲亭渠”,中央撥款20萬元,以為補助。一是清丈土地,先後兩次清丈土地,1934年,即馬主寧後的第二年,即開始用“以弓量畝”、“分土定等”的辦法,進行土地清丈,到1935年完成金積、靈武、中衛、中寧、寧夏、寧朔、平羅等主要產糧區的清丈,共丈得農田1828250畝,較原來田賦80餘萬畝增加了100萬畝,名之為“增溢地畝”。當年即按此地畝清冊征糧。1937年,馬再度進行土地清丈,采用“小三角測量”的辦法,用平板儀拖測1/500的地畝丘圖,每份翻印10份,用以辦理地權登記。編造類似魚鱗冊的“地籍冊”,管理土地變動;編造類似“紅冊”的“歸戶冊”,用以征收田賦。這次清丈包括了鹽池、同心、陶樂和各縣旱田,土地又大有“增溢”,總計為2255555畝。經過兩次清丈,即對各戶土地實行直接控製。不論生荒熟田,稍有變動,如陳報“逃荒”、“災歉”、“河崩”、“沙壓”等情,財政、地政機關即直接下地,持圖認丘,加以核實。

地畝固定,但賦稅卻不固定,而是逐年增加。馬鴻賓任主席的1930年、1931年兩年,每年征收田賦分別是43.4萬元和46.9萬元。1932年,馬鴻逵一下子增加到63.1萬元。1933年、1934年兩年因孫殿英入寧,孫馬混戰,征賦數字為20多萬元,但這不是正常數字。到了1935年,馬立即將田賦增加到255.2萬元,比其1932年增加了3倍多!其中的133萬餘元,係按每升兩角的價格折收糧食,據寧夏財政廳公布,共折收小麥73240餘市石。按寧夏當時70萬農民計算,大小口平均每人交納小麥1鬥。但此後仍是逐年有增無減,到1940年征收田賦258.7萬餘元,其中折征糧食部分超過8萬市石。1941年以後,國民黨政府發行的“法幣”貶值,糧食價格暴漲,與1937年相比,每鬥小麥從4.5元漲到35元,每鬥大米從5.5元漲到55元。於是田賦改征實物,以稻穀為主,不產稻穀的地方,繳納小麥、雜糧。1941年征糧95908石。這對農民的盤剝更為加重。

馬部軍隊所需糧秣,原由各縣攤派,各地糧倉由所在縣領導。孫馬戰爭之後,馬深感各縣供應不及時,適軍糧局長孫子元貪汙案被揭發,馬便趁機將軍糧局所有人員全部撤換,另以教導團第三期畢業生及副官處副官中抽調數十人,重組軍糧局,以其軍需處主任金鍾秀為總局局長,直接領導各地分局。從此,各縣僅負催征責任,不再經手錢糧,統由軍糧局直接征收。由於馬部人馬不斷增加,征收田賦不斷增多,軍糧局所屬機構也不斷擴充。開始在全省有8個分局,到1940年,在9個產糧縣共設30多個軍糧倉庫、十幾個草炭場,全部官兵500餘人,構成一個龐大的征收網。田賦名稱繁多,有正稅、附稅、臨時加派以及各種陋規積習,多達20多種。經過整頓,隻留正稅、警備費、鄉鎮費、渠夫壩料費等,但名目減少,稅額未減,換湯不換藥。每年夏秋兩季收割開始,各縣即向農民發通知單,命令向指定倉庫交糧。馬鴻逵表麵上再三禁止浮收,暗地裏卻又獎勵盈餘,鼓勵多征。由省府批示財政廳:“各縣征收八成以上,按照百三提獎。該廳在全省征收八成以上,以百五提獎。各縣所得獎金,準提給縣長一成四,縣助理員一成三,各區、鄉長一成六,縣府經征員司一成六,軍糧分局職員一成二。”大小嘍囉都分沾了好處,人民卻不堪其重負。每年征收季節,層層逼勒,縣、區府門前,刑具累累,哭聲不絕。每一倉庫每年均多征“盈餘糧”一百至四五百石。而征糧所定價格,多為市價之半,甚至僅及市價十之二三。以致有時農民所交糧數,比額定的要超過一倍以至數倍;交一車草、一馱炭,往往換不到一餐飯。因而民間流傳這樣的苦訴:“聽征糧,似虎狼。一年兩季盡搶光。皮鞭繩索保甲長,勾魂催命賽閻王。”

以上是明征,還有許多地方克扣百姓。如由於糧食儲藏保管有問題,馬鴻逵便每年以陳糧倒換新糧。每年春季給老百姓散“借”子種,秋後收回新糧。但倉庫以秤支出,以斛收入,一出一入,又使農民吃虧不少。1942年,馬鴻逵公布了一個“糧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每人每日食糧為一升五合,每頭家畜平均每日飼料為3升。各戶按此標準留糧,多餘的糧食一律標封,不準動用。對平時買賣糧食加以限製,隻準5鬥以下的糧食自由買賣,5鬥以上3石以下者,必須持有零購糧食證始得買賣。還規定了十五項處罰辦法,違犯者,輕則糧食充公,重則處以死刑。對此,馬鴻逵仍不放心,在全省算了大賬,按畝產量估計,全省年產糧食總量為133萬多石,消耗總量為109.9萬多石,尚餘20餘萬石。他為防“資敵”,在各地遍設稽查處、所,多如牛毛的便衣特務四出稽查,粒米顆麥,不準出境。當時蒙旗東西兩套,糧食全部仰賴寧夏,如此嚴密封鎖,蒙民大為恐慌。馬鴻逵乘機要挾,從而鄂托克的冰堿、阿拉善旗的白鹽,都成為他掠奪的對象。農民為了生活,隻好成群結隊越過馬的封鎖線,將糧食運往邊區、蒙旗等地。馬鴻逵的騎兵、特務、密探則藏伏於沙窩溝渠、狙擊搶奪,農民有的不僅丟了糧食,而且喪了性命。

稅收榨取。馬鴻逵來寧夏初期,沿馬鴻賓舊製,一切稅收招商包辦,實際是他的師、旅長和廳、處長承包。全省局卡林立,百物皆稅。稅收機關有縣征收所、牲畜稅辦公所、駝捐辦公所、船捐辦公所、卷煙特稅辦公所等。稅收科目有:擔頭捐、商店鋪捐、鴿堂捐、牙行秤行傭捐、糴糶捐、牲畜學捐、屠宰學捐、車駝捐、食鹽駝運捐、煙燈捐、油房捐、地畝捐、丁糧附加、糧石百五經費、地丁百五經費。以上15種於1935年底廢除,但新立以下19種:臨時維持費、屠宰稅、駝捐、船捐、卷煙特稅、羊隻捐、學產房捐、教育基金利息、煤炭井捐、磁窯捐、葦湖捐、棗園捐、警捐、鋪捐、房捐、路燈租捐、妓女捐、戲捐、雜捐等。因而群眾譏之雲:“百物皆上稅,惟有屁無捐。”

1934年以後,馬鴻逵設稅局自收,不再招人承包,這就使稅款驟增,而且連年上升,僅以印花稅、煙酒牌照稅和卷煙稅三項統計,1934年為66.6萬多元,比上年的34.8萬餘元增加幾近1倍。1936年增至128萬元,1937年又增至152萬多元。到1940年更進一步頒布各地方稅局組織條例,提出獎罰辦法,比定額多收一成至六成者,提與獎金10%~40%;比定額少收一至三成者,罰薪一至四個月,少收四至七成者,議處或撤職議處。同時派遣財政視察員輪流考察,加強監督。本來稅收人員就如狼似虎。這樣一來,就更加凶惡,加重了對老百姓的掠奪,馬鴻逵的稅收大大增加了。

馬鴻逵對老百姓是如此竭澤而漁,對上也不肯放過。他以彌補軍費虧空為借口,把國民黨南京政府的所謂“國稅”一律扣留。後來經過多次討價還價,從1934年11月份起,陸續從南京政府爭來每月各種協款計有:印花稅協款1.5萬元、卷煙特稅協款1萬元、鹽稅協款6萬元。抗日戰爭爆發後,南京政府國庫支絀,依全國通例,均按七成協濟。但馬另走門徑,又每月領到協濟軍費10萬元、協濟建設專款5萬元、補助公務員薪餉3萬元。

1940年以後,日寇侵入綏包,寧夏地方商業蕭條,“國稅”收入,每年從原來的100餘萬元減至幾十萬元。馬見“國稅”已無多大油水,即不再截留“國稅”,一再要求協款,最後商定國民黨中央政府每年協款234萬餘元。

緝私走私。馬鴻逵的緝私隊伍龐大,緝私隊、便衣隊、偵察隊遍於寧夏各地,組成一個緝私網,由他親自掌握。緝私網的外線沿綏、蒙、三邊、海固,配合以數萬步、騎正規部隊,構成“天羅地網”;內線配合各縣地方保甲組織、督察處、所,關卡密布。一般寧夏所產之羊毛、枸杞、甘草等的出境,平、津、包頭百貨的入境,都十分困難。往往加以走私的罪名,貨被充公,人被押辦。馬鴻逵令財政廳長趙文府在城內西塔院內設有“緝私”倉庫,其中所收布匹、京貨、雜貨、皮毛等,堆積如山。

寧夏省北路磴口為水運、駝運的咽喉,因而磴口稅局組織龐大,馬任秦福成為局長,緝私隊500餘人。緝私隊經常在十字路、巴音冒堵等處日夜伏伺,貨物進出,無不遭劫。秦福成每年提獎分成,獲利頗厚。秦還勾結走私商販,不花資本,僅以稅款捎帶百貨,在甘肅涼州地方偷設商店,利市百倍。但秦攫取的這點錢財,與馬鴻逵相比,不過是小巫見大巫。馬鴻逵規定,對偷運的百貨,每擔收洋布兩匹,保護放行。而抗戰期間由於隴海路斷絕,從包頭通過寧夏運往河西走廊、新疆的百貨和回程的皮毛特別多,所以馬所獲甚大。其中許多大奸商如曹雨亭等,就是勾結馬鴻逵,打通這條走私線,大發其財的。寧夏河東金積、靈武等地的巨商,也經常販運百貨和羊毛等。馬認為吳忠堡稅局局長王沛“緝私”不力,實即因交來的稅款較少,即大加訓斥說:“你也向秦福成學一學。”

但馬鴻逵“緝私”的最大妙用,還在於運銷鴉片煙土。1943年煙土滯銷,馬即令各稅局代銷煙土,獲利甚多。如磴口稅局一次領到代銷煙土19箱,約3萬兩,領來不到10天,煙價大漲。秦福成不費吹灰之力,就賺了煙土兩萬兩,頓成巨富,其妻飾金戴翠,結交馬的四妾劉慕俠,劉見財起意,向馬告密。馬即將秦逮捕,揚言要殺要剮,秦托人求情,以獻出千兩黃金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