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所謂“陳獨秀問題”的來龍去脈(3)

以陳獨秀為首的81名“托派”,高揚反對派的旗幟,自稱是“真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堅信自己代表著全世界無產階級的利益,是真正為而奮鬥的團體。其成員之一的鄭超麟後來回憶說:“我們這些被開除的人,並不承認開除通告。我們仍自視為中國黨員,但另外進行一種組織,這組織不是第二黨,而是黨內一個派,──‘中國左派反對派’。中國之父──陳獨秀,在我們一邊。十月革命二大領袖之一?──托洛茨基,也在我們一邊。另一個偉大領袖列寧,如果不死,也一定是在我們一邊的。”

當時中國還有“中國布爾什維克列寧主義反對派”(“我們的話”派)、“中國左派同盟”(十月社)、“戰鬥社”三個“托派”組織,連同陳獨秀的“托派”組織,一共四個。這四個“托派”組織互不統屬,相互攻擊,處於渙散狀態。1931年5月1日至3日,在托洛茨基的調解和督促下,四個“托派”組織的代表在上海召開統一大會,統一後的組織以陳獨秀的“中國左派反對派”命名,大會選舉了“托派”中央領導,由五人組成書記處,陳獨秀被選為總書記。大會確立的目標是推翻國民黨獨裁政府。

論及陳獨秀變成“托派”,不能不論及他的“二次革命論”。陳獨秀認為,中國現在進行的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革命勝利的前途是資產階級取得政權。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後,經過資本主義經濟的長足發展,才能進行無產階級革命。1927年中國大革命的失敗是資產階級取得了勝利,中國已經是資本主義占優勢的社會,封建勢力已經成為殘餘,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人民大眾同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矛盾,而是無產階級同整個資產階級(包括富農)的矛盾。但是,現實中國工人階級真正有覺悟的是“少數中的極少數”,而中國農民“居處散漫,勢力不易集中,文化低,生活簡單,易於趨向保守”。所以,現在的無產階級隻能進行以“國民會議”為中心的合法運動,如“八小時工作製”、“廢除不平等條約”、“反對國民黨軍事專政”等,待將來資本主義經濟有了長足發展,無產階級壯大了成熟了,再去進行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第二次革命。有鑒於此,以陳獨秀為首的“托派”既在“推翻國民黨獨裁政府”的目標下,反對國民黨統治,對其各項政策大力抨擊,又反對中央的有關革命政策策略,反對建立紅軍,反對開展農村武裝鬥爭和建立蘇維埃政權,認為離開城市工運這個中心到農村去搞農民運動,會導致黨的蛻化。抨擊國民黨統治,招致國民黨的搜捕;反對中央的政策策略,招致中央的嚴厲批判。所以,雖然以陳獨秀為首的“托派”分子認為他們是中國內的一個派別,但中央認為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實際上是取消黨的民族民主革命,所以又稱以陳獨秀為首的“托派”為“托陳取消派”,從一開始就把他們視為“敵人”,是“產國際”,是“反黨”,是“叛徒”,是“反革命”,而不承認它是黨內的一個派別。在七大預備會議上稱陳獨秀是“五四運動時期的總司令”,說陳獨秀“建黨有功”時,但隨後話題一轉說:“後來,陳獨秀反對我們,搞成托陳取消派,走到反革命方麵去了。”

陳獨秀的“托派”問題有兩個關鍵點,一是自組“托派”的分裂性質,二是反對黨的民族民主革命策略。

對於前者而言,作為中國一分子,不管你資格有多老,不管你觀點正確與否,不管你受了多少冤屈,一切一切都必須在黨內解決。自組派別,另搞一套,反過來抨擊黨,本質上是分裂行為,不管你正確與否,都是黨紀不能允許和不能容忍的。

對於後者而言,一、陳獨秀反對黨走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認為革命應該像歐洲那樣,是無產階級的黨,不能離開城市、離開工人階級而到農村去與農民相結合,這當然是錯的。但陳獨秀強調並堅持以城市工人運動為中心,強調進行單純的城市革命鬥爭,並因此被捕坐了國民黨的牢。從大的革命方向來說,這隻是革命的重點不同,打擊的是共同的敵人,本身並沒有脫離革命鬥爭。所以,陳獨秀這個錯誤的性質具有革命陣營內部思想路線分歧的性質,並非完全意義上的“革命與反革命”的敵我分歧。所謂“取消革命”的“取消派”和“革命叛徒”之類的說法,也不能成立。二、陳獨秀雖然接受了“托派”觀點,加入並領導了“托派”組織,但他的“二次革命論”與托洛茨基的“不斷革命論”有很大的區別。陳獨秀是在“二次革命論”基礎上部分地接受了托洛茨基的“不斷革命論”,他走上托派道路一直是個托派分子,但一直是一個不徹底的托洛茨基主義者。也正是因為觀點不同,從1929年春到1942年逝世,陳獨秀與“托派”的關係,經曆了一個結合、爭吵、分離的複雜過程。這個結合、爭吵、分離本身,除說明陳獨秀不是一個徹底的托洛茨基主義者外,其後來脫離托派還證明陳獨秀回歸革命的修正意義。三、所謂“產國際”,現在看來陳獨秀並沒有錯。正如陳獨秀所言,中國革命當然應該由中國人自己來領導才能勝利,不能由共產國際在莫斯科遙控瞎指揮。這一點,已經為中國革命的全部曆史所證明。具體到1929年的中東路事件,中央對這個涉及中國人民民族利益的複雜問題,盲目遵照共產國際的決議和指示,提出簡單化的“武裝保衛蘇聯”的策略口號,當然是錯誤的。陳獨秀從中國革命和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反對這個錯誤口號,提出“反對國民黨誤國政策”口號,則是正確的。在中東路問題上的爭論,是當時定陳獨秀“反黨、產國際”而被開除出黨的一個重要根據。這個問題,理應還陳獨秀一個公道。

中國對陳獨秀托派問題的逐漸客觀評價,是在蘇聯對托洛茨基的平反之後開始的。

斯大林統治時期的蘇聯,托洛茨基一直被當成反革命來醜化。上個世紀80年代末,蘇聯政府先後為30年代與托洛茨基有關的莫斯科三大冤案平反,從而為托洛茨基平反奠定了基礎。但蘇聯政府尚未就托洛茨基平反作出一個正式的“官方結論”,蘇聯轟然解體。雖然未有官方結論,史家大多也稱托洛茨基已經平反。這個結論,通過《選集》關於“托洛茨基”條的注釋反映出來。

1952年出版的《選集》第一卷中“托洛茨基”注釋為:“托洛茨基集團,原是俄國工人運動中的一個反對列寧主義的派別,後來墮落為完全反革命的匪幫。”並引用斯大林的原話,強調托洛茨基派別是“暗害者、破壞者、偵探間諜、殺人凶手的匪幫”,是工人階級的“死敵”。

1991年修訂版《選集》第一卷中“托洛茨基”注釋增加了托洛茨基“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後首任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等職”等客觀內容,同時刪去了原注釋中大量醜化和誣蔑性詞。

1993年版《選集》第一卷的注釋做了更大的改變,肯定了托洛茨基在布爾什維克黨內和國際共運中的曆史功績,同時將頗帶蔑視色彩的“清除”出黨,改為較中性的“開除”出黨。不久,人民出版社再版《選集》,對“托洛茨基”的注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刪去了舊注釋中“反對列寧”和“在聯共(布)黨內進行派別活動”的評價,對托洛茨基在十月革命前後各個領域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時,使用了“遭暗殺”字樣,體現了對托洛茨基之死的同情。黨史出版社2000年新版《中國曆史》第一卷中寫道:“托洛茨基對大革命後期蔣介石、汪精衛兩個集團的實質的認識,對他們將要叛變革命的判斷,對斯大林在指導中國革命中的錯誤的批評,有些是正確的或基本正確的。”“托洛茨基認為斯大林應對中國大革命的失敗負責。”這個評價已經比較客觀公正了。

與蘇聯對托洛茨基問題的處理大致同步,1929年,中央對陳獨秀和中國托派給予“積極地在政治上、組織上、各方麵來攻擊黨,破壞黨”的定性,後來王明更是將陳獨秀汙蔑為“漢奸”。

1951年出版的《選集》第一卷把陳獨秀定性為“反革命的托洛茨基分子”、“叛徒”、“漢奸”等。這個結論一直延續到蘇聯為托洛茨基平反之前。

蘇聯為“托派”平反後,1991年出版的《選集》第二版,將“托派”注釋修改為:“在一九二七年中國革命遭受失敗之後,中國也出現了少數的托洛茨基分子,他們與陳獨秀等相結合,認為中國資產階級對於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已經取得了勝利,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已經完結,中國無產階級隻有待到將來再去舉行社會主義革命,在當時就隻能進行所謂的以‘國民會議’為中心口號的合法運動,而取消革命運動。因此他們又被稱為‘托陳取消派’。”並承認:“抗日戰爭時期,托派在宣傳上主張抗日”,“把托派與漢奸相提並論,是由於當時在共產國際內部流行著中國托派與日本帝國主義間諜組織有關的錯誤論斷所造成的”。這一注釋,實際上是變相地為陳獨秀“托派”“漢奸”罪名進行了平反。

五、關於陳獨秀的“漢奸”問題

給陳獨秀扣上漢奸帽子的“根據”是: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陳獨秀等中國托派接受日本駐華偵探機關“不阻礙日本侵略中國”的指令,從事各種有利於日本侵略者的活動,中國托派中央每月向日本偵探機關領取300元津貼。確鑿的曆史事實證明,這是王明、康生等人的惡意誹謗。

1931年5月,四個托派組織統一組成“中國左派民主派”、陳獨秀擔任總書記後,活動不到一年半,即到1932年10月,由於叛徒出賣,托派中央即在上海被查獲,陳獨秀、彭述之等17名托派中央委員被捕,托派中央幾乎一網打盡。雖然國內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林語堂、傅斯年、潘光旦、蔣夢麟、劉作複、周作人、陶履恭、錢玄同、沈兼士、董仁堅、全增嘏、朱少屏等知名人士和國際上杜威、羅素、愛因斯坦等知名人士百般呼籲營救,國民黨內翁文灝、胡適、羅文幹等人說情,最後於1933年4月還是以“共同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被判有期徒刑13年。

陳獨秀被捕後,中央蘇區的《紅色中華報》第37期寫道:“取消派領袖亦跑不了──陳獨秀在上海被捕,彭述之也在內──蔣介石不一定念其反有功,網開一麵,許以不死;或者還會因禍得福,做幾天蔣家官僚呢!”

庭審時,陳獨秀以自擬洋洋五千言《辯護狀》,痛斥蔣介石:吸盡人民脂膏以養兵,挾全隊以搜刮人民,屠殺異己,擅作威福,法律隻以製裁小民,其對人,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對日本侵占東三省,采取不抵抗主義,甚至馴羊般的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顏投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寧贈友邦,不與家奴”,竟成國民黨之金科玉律。庭審現場變成揭露國民黨反動統治的宣傳陣地。《辯護狀》成為膾炙人口的佳作,上海滬江大學、蘇州東吳大學均選為法學係的教材。

庭審中,審判長問:“你認識那幾個被捕的人?”陳答:“黨內情形,我不能報告,我隻能說政治意見。誰是,這是政府偵探的責任,我不能做政府的偵探。”審判長再問:“何以要打倒政府?”陳答:“這是事實,不否認。至於理由,可以分三點簡單說明之。一、現在國民黨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無發言權,即黨員恐亦無發言權,不合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民已窮至極點,軍閥官僚隻知集中金錢,存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則窮困到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現象。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則步步退讓。……根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審判長再問:“托派和斯大林派(指中國)主張雖有不同,但都主張打倒國民政府和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是一樣的目的,都是共產,都是危害民國。”陳答:“我隻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政府並非國家,反對政府,並非危害國家。”

民國著名大律師章士釗自願免費為陳獨秀辯護。為減輕老友刑罰,章士釗辯護道:“托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則江西紅軍少一人。如斯輾轉為用,謂托派與國民黨取角之勢以清共也,托派有功於國民黨也。”章士釗的本意是強調陳獨秀不但無“危害民國”之罪,還於民國有功,並對“清共”大為有利,借以要求對陳獨秀無罪釋放。

對章士釗的其他辯護,陳獨秀並不反對,唯對此說,不能接受。聽完辯詞,陳獨秀當庭聲明:“章律師的辯護,隻代表他自己。我的政治主張,要以我的辯護詞為準。”

台下立時一片唏噓:“多麽崇高的革命家!”

庭審結果,陳獨秀、彭述之二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消息傳到中央蘇區,《紅色中華報》第77期報道說:“托陳取消派向國民黨法庭討饒!”“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要在國民黨的‘皇恩浩蕩’下得以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

在社會賢達的努力下,一年過去,國民黨最高法院作出終審裁決,改判陳獨秀和彭述之各有期徒刑8年。陳獨秀反而不安,說:“我對國民黨無功,何以減去5年?”

在各界人士的奔走下,1937年8月23日,陳獨秀提前出獄。

大名鼎鼎的陳獨秀走出獄門,立刻引來各方關注和拉攏。蔣介石派國民黨組織部長陳果夫及其弟陳立夫設宴邀請陳獨秀出任國民黨勞動部長,陳斷然拒絕,說我拜蔣介石之賜,無罪坐牢五年,現在蔣介石想讓我裝點門麵當他的走卒,真是異想天開。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兼國民政府教育部長朱家驊受蔣介石之命,以提供10萬元經費和國民參政會五個名額的條件,要陳獨秀“組織一個新”,陳獨秀說“蔣介石殺了我許多同誌,還殺了我兩個兒子,我和他不共戴天。現在大敵當前,國共二次合作,既然是國家需要他合作抗日,我不反對他就是了。”遭到陳獨秀的拒絕。胡適、張伯苓、周佛海等人請陳獨秀參加國防參政會,陳獨秀也拒絕了他們的好意。上海托派在上海法租界為陳獨秀租好公寓後,派人趕赴南京,在南京為陳獨秀買好了赴上海的車票,懇請陳獨秀回上海重整托派組織。陳獨秀厲聲說:“你們放明白些,我陳某不是三歲小伢子,現在國難當頭,民族危亡,聯合抗日,乃是頭等大事。你們還要‘拉大旗作虎皮’,搞這種宗派是沒有出路的。我決不去上海,日後你們不要再來找我!”另有好心朋友有邀請陳獨秀去美國者,有邀請陳獨秀去香港者,陳獨秀表示抗戰已始,無論如何他也要留在抗戰區。

有記者采訪陳獨秀,問道:“陳先生今後要專做文化運動,不做政治運動了,是不是呢?”陳獨秀明確回答:“不對!不對!……現在的抗日運動,就是政治運動,我能夠不參加抗日運動麽?”

此時的陳獨秀,在抗日問題上與托洛茨基發生嚴重分歧。